周晓婷 邢超
摘 要:中国基本形成以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儒家(新教)等五大宗教为主体,兼有少数其他宗教和多种民间信仰的基本格局,各类宗教信徒总数已达一亿多人,其中90%的信徒在农村进行活动。而江苏省的宗教信徒总数有400多万,农村宗教信徒占到总人数的75%,且人数与日俱增,呈现上升趋势。近年来,农村宗教的快速发展,宗教信徒人员混杂,宗教活动管理不规范,存在社会治安隐患,给公安机关维护农村社会治安方面造成很大的压力。以江苏农村地区为例,通过调研农村宗教信徒的人数变化以及农村宗教活动的特点,深入了解农村宗教活动的发展状况以及对治安工作的影响,并对其引起的治安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为公安部门应对此类治安问题提供借鉴和参考。也希望能够引起党、政府和社会对农村宗教活动的重视,对其进行合理合法的管理与规制。
关键词:农村;宗教活动;发展现状;治安影响;调查报告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6-0039-05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基本上已经形成以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等五大宗教为主体,兼有少数其他宗教和多种民间信仰的基本格局。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党和国家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宗教活动在中国迅速发展。据在199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宗教自由信仰状况》披露,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约一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万5千多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 000多个,宗教院校74所[1]。而在21世纪的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宗教活动的发展和传播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尤其是在农村,各种宗教得到广泛传播,宗教信徒急剧上升,宗教场所滥建现象严重,出现了所谓的“宗教热”现象。农村宗教势力已经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并对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以江苏农村地区为例,通过调查问卷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村宗教活动的发展现状及其对治安的影响进行深入的调查。
一、江苏省农村宗教活动的发展现状
江苏是全国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之一,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齐全。根据2013年11月2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全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指出,全省信教群众超过400万人,各级宗教团体246个,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5 761处,各类宗教教职人员9 333人,有5名宗教人士担任全国宗教团体负责人[2]。
(一)农村宗教活动的特点
第一,宗教活动的区域分布特征明显。就整个江苏省而言,宗教信徒的分布呈现“南佛北基”的态势,且这种状态将长时间的继续保持下去。苏北农村盛行基督教,而苏中和苏南农村则佛教占优势。根据江苏省人大2012年统计资料显示,江苏400多万信教群众中,基督教和佛教信徒分别为180万人和200万人。基督教徒180万人中,苏北五市为130万人,占72%,基督教活动场所占93%,教职人员占60%。而全省佛教940个活动场所中,苏南、苏中八市有777个,占83%,教职人员占89.6%。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则没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在各个地区、各类人群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分布[2]。此外,根据省统计局近年来的有关统计,苏北农村在17~35岁的年龄组成人口中,外出打工的比例达到61%,其中在省内的流动者占70%。苏南是苏北外来务工人员的主要流入地之一,因此,苏北的基督教活动也带到了苏南城乡[3]。但农村依然保持着相对稳定的“南佛北基”的信仰格局。
从小的方面而言,部分地区的宗教分布差异显著。以苏州市吴江区的两个村庄A村和B村为例,课题组走访调查两个村庄后发现,A村共有村民300多人,90%以上的人都是佛教信徒,全村共12处宗教活动场所,全部都是佛教信徒聚集地。而相邻的B村,全村都是虔诚的基督教徒,家家户户都挂着耶稣像。相邻的两个村庄宗教信仰差异明显,且在日常的宗教活动中也表现出思想的冲突,给当地社会治安的稳定带来隐患。
第二,基督教徒骤增,迅猛发展。根据中国社科院世宗在2010年发布的《中国基督教入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基督教教徒1965年以前(包括1965年)占全国总人口的3.0%,1966—1981年占全国总人口的5.7%,1982—1992年占全国人口的17.9%,1993—2002年占全国人口的42.4%,2003—2009年占全国人口的31.0%[4]。这组数据显示,中国从1965年开始基督教的发展就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1993—2002年十年的时间更是飞速发展。在这样大的发展趋势之下,江苏省基督教徒从1950年不到10万人增长到2012年180万人,其中2002—2012年宗教信徒人数十年间骤增50%。同时,也是在这10年间,江苏省农村基督教的宗教信徒人数赶超佛教,成为江苏省农村信徒最多的第一大教。此外,江苏省基督教的活动场所在2010年时已达4 323处,而当时的佛教场所只有800多处。由此可见,基督教无论是在宗教信徒的人数上,还是在宗教活动的场所数量上,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第三,宗教信徒的构成人员特征显著。走访调查江苏省农村宗教发展状况后,以及统计分析问卷调查时发现,无论是基督教、佛教、道教、天主教还是伊斯兰教,宗教信徒均有以下几点特征:
分析:宗教信徒主要分布在50~60岁这个年龄层,占56%。农村老年人是农村特殊的弱势群体,由于其年龄、生理机能、经济能力、文化水平等因素的限制,使得他们的精神生活处于一种单调和低质的状态。其次,农村老年人空闲时间较多,且易受到他人宗教信仰风气的影响。因此,部分农村老年人转而信奉宗教。
分析:宗教信徒中男女比例明显失衡,妇女占了宗教信徒总数的70%以上。农村妇女在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逐渐成为生产生活的主力军,由于自身社会地位的限制和面对新事物的无能为力等原因,以及从众心理的影响,部分农村妇女通过宗教途径寻求精神安慰。
分析:宗教信徒中高学历的只占到小部分,整体上受教育的程度明显偏低。农村教育设施较差,教育经费不到位,农村人口对教育的不重视以及农村高学历人员流出现象等因素,直接导致农村低学历者较多。其次,低学历者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从众心理强,所以大多数农村宗教信徒学历较低。
分析:信仰宗教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最主要的还是家庭的影响。家人作为日常交流的对象,其一举一动都在影响着个人的世界观的形成,尤其是对子女的影响更为显著。所以家人的信仰往往会影响家庭其他成员的宗教选择。除了家人的影响外,自己寻求宗教安慰也占到了27%,在这些人中,大部分都是病人。
综合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农村宗教信徒具有年龄大、妇女多、学历低的特征,从整体上看,他们都是农村的弱势群体,而且宗教信徒主要受家庭影响。
(二)农村宗教活动的发展趋势
第一,宗教信徒呈持续上升趋势,由激增到趋于平缓。从1990年至今,我省农村宗教信徒一直处于增长的态势。1990—1995年的五年间,年均增长5.2万人,但从1995—2002年七年间,年均增长不到4.7万人。2003年信教群众仅占全省农村人口的2.6%左右。可见当时的宗教活动在农村社会生活中仍处于从属地位[5]。但是到2010年的统计结果表示,江苏农村人口约有3 500万人,其中农村宗教信徒约为194.5万人,宗教信徒总计占全省农村人口的5.56%[3]。这一结果较之2003年的数据有了较大的增长。到了2012年,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再次统计时发现,全省有宗教信徒近400万人,其中农村宗教信徒的人数占到绝大部分。
对上述数据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农村宗教信徒占全省农村人口的比例,从 2003年的2.6%增长到2010年的5.56%,研究数值增长了138.4%,7年间增长了一倍有余。从2010—2012年,江苏省农村宗教活动的宗教信徒人数激增近百万。宗教队伍的势力迅速壮大,宗教活动的影响与日俱增,宗教信徒的过快增长,不利于政府对宗教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已经为政府治理农村治安带来一定的隐患。但是2012年过后,江苏省的宗教信徒人数增长趋于理性和平稳,增长率保持在4%左右。
第二,宗教信徒的受教育水平由低学历向高学历发展。由于农村地区自身条件的约束,宗教信徒的学历普遍偏低。但是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推行和农民靠学习翻身改变命运的观念的深入人心,农村人口受教育的水平普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以宿迁市某农村为例,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者和传道人是一批文化程度高、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主、合作组织负责人。根据2010年的数据显示,当地近两千名农村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传道人中,约有140名是私营企业主或规模经营大户,总比例约占7%。南京近期栖霞寺开展的“禅修之旅”的活动中,3500名报名者中社会精英人士占到很大比例,而被选中的50位参与者,大部分是本科学历,还有研究生和博士生。调查中同样发现,大专以上学历的宗教信徒共157人(有效问卷共562份),以80后和90后为主,占到总人数中的27.9%。由此可见,现在农村宗教信徒逐渐向年纪轻、文化高、经济条件好的人群发展,高水平人才会在宗教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经济比较发达的苏南农村,不少温饱无虞的信徒的宗教信仰目的开始改变,信仰层次有所提高,对人生价值、终极关怀等抽象精神的追求逐渐超过具体的祛病消灾、祈福延年的祈愿。
二、农村宗教活动存在的问题
(一)宗教活动场所存在滥建现象
江苏省官方统计的宗教场所共有5 761处,而实际数据远远高于该数字。江苏农村的宗教活动场所很多都是随意乱建,未经过政府批准登记,而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宗教信徒的自愿捐款。据中共江苏省委统战局在2003年公布的数据显示:苏南地区共有乱建的各种小庙550个左右;苏北地区有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约1 300个左右[5]。调研时发现农村私建滥建宗教场所的情况比较普遍,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村村有寺庙,见神就祷告”的现象,而且私建滥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大小规模不一,大的超过当地正规宗教活动场所,小的就是一间民房,非常简陋。以在苏州调研的某村为例,村民私下成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就有22处,建造场所非常随意,只要从自己家腾出一间房间,摆上贡品,插上蜡烛即可,当地也有一处在建的专门宗教场所,由全村村民共同捐款,专门供奉佛祖。这些宗教活动场所通常都缺乏安全措施,人员管理松散,一旦发生火灾或坍塌事故,会造成极大的人员伤亡。各地政府对此虽然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是宗教信徒不配合政府工作,乱建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精神文明的建设和社会治安的管理。
(二)不同宗教之间的矛盾日益复杂化
基督教具有非常严重的排他性。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是只拜上帝,不拜别的神灵。这与佛教信仰的多神性相冲突。调研时有位佛教徒这么说基督教和佛教的关系,“上帝和佛祖是死对头!”而基督教信徒也认为佛教是迷信,声称信仰上帝才是科学正确的。由此可见,农村两大宗教的思想冲突十分尖锐。而这种尖锐的矛盾在祭祖问题上最为突出,基督教徒是不参加丧葬活动和祭祖的,佛教对此却十分重视,如果家庭中有不同信仰的两个人(通常是儿媳和婆婆),这种矛盾就会激化,从而爆发家庭矛盾。以南京高淳某农村的家庭为例,当地有一个家庭,除小儿子信仰基督教外全家都信仰佛教,该家庭祭祖时小儿子从不参加,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大家会一起殴打这个“不孝子”,家庭矛盾很突出,经村民调节无效后报案,但是警察只能调节,无法过多干预这种家庭事务,这件事对整个村庄都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另外,高淳祭祖时会燃放鞭炮,由于这种扰民行为而产生的邻里纠纷也时有发生。
(三)宗教活动削弱了基层组织的权威
农村基层组织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但宗教与马克思主义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在当前的许多农村地区,宗教势力存在夸大宗教作用的现象,把宗教当成解决一切苦难的灵丹妙药。宗教组织也存在极力向宗教信徒灌输宗教意识,增强自身的影响力。席升阳在《河南农村宗教活动对基层政权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中指出,对于教会和乡政府谁更可信赖?对于两者号召捐款,愿捐给谁?结果显示,对于前者,60%的宗教信徒认为教会可以信赖;30%的宗教信徒认为乡干部可信赖;10%的人回答都可信赖。由此不难看出,农村干部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并不高。对于后者,愿意选择教会的占56%,愿选择给政府的仅占9%,政府和教会都愿捐的占18%,但其中17%的信徒又说更愿意选择教会。可见,教会的权威和影响力已超过基层政权[6]。虽然席升阳主要是论述由于基层政府存在腐败现象而导致这样的结果,但是这些数据也赤裸裸地揭示出宗教活动对基层政权的冲击。
另外,肖良在《农村宗教研究述评》中也提到宗教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影响多为负面,宗教在农村的扩展势必直接弱化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权威性[7]。林盛根认为,农村宗教信仰对农村的传统文化和社会生活方式都有重要影响,对宗教活动的管理不善将会导致对基层组织建设的严重破坏[8]。
三、农村宗教活动对社会治安所产生的影响
宗教既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实体,宗教活动所表现出来的政治、经济、文化体系,总是或强或弱地产生着一些影响,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转化为一股强劲的社会力量。
(一)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
宗教活动以其特有的道德说教方式,对教徒进行行善止恶的道德教诲,要求教徒恪守社会公德,这有助于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良好的社会风气的树立;宗教依其严厉的教规、特殊的礼仪来控制教徒的思想,进而控制教徒的行为,使教徒遵循现行的社会秩序,防止出现越轨犯罪行为,这也有利于当前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的稳定安宁。但是宗教活动还存在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宗教活动场所滥建严重,安全保障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突出,宗教活动还存在不公开现象,公然违背政府工作,不利于宗教活动的有序开展;宗教信仰之间的差异性,使得宗教信徒存在思想冲突,导致村民在日常交往中更容易产生矛盾,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宗教活动直接削弱政府权威,甚至存在滥用或者借助宗教的幌子进行非法活动的现象,使整个农村治安陷入困境。例如调研时发现某些农村地区存在宗教活动混乱、非法宗教活动尤其是地下宗教活动猖獗等问题,使当地社会治安受到冲击。特别是还有少数敌对分子借用宗教的外衣进行破坏农村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活动。
(二)显性影响和隐性影响
宗教活动的显性影响,即已经表露出来的,在现在生活中已经产生的影响。例如,在某些农村地区,有的宗教常以“信仰自由”、“不得干预内部事务”为由,力图摆脱党和政府的领导,更甚者,有些神职人员以各种方式干预地方政权、行政和司法,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社会权威。这些都是我们已经知道的宗教活动所产生的显性影响。而隐性影响则是指由于宗教活动而产生的潜在影响,这种影响的出现可能需要一定的条件。席升阳在《河南农村宗教活动对基层政权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中首先论及农村宗教活动对基层组织影响还存在隐性状态,他提到宗教活动的负面作用在社会安定时以一种隐性方式存在,一旦遇到社会动荡或局部失衡就会很快被催化而凸现出来。宗教活动以其独特的方式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左右宗教信徒的思想,一旦这种情况被不法分子利用,或是宗教活动的负责人为个人利益而煽动信徒,极易产生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治安,为公安工作带来挑战。在调研时发现,农村佛教徒的组织较为零散,且多神论也导致即使都是佛教徒也存在差异性。但是基督教则完全相反,基督教要求宗教信徒只信仰耶稣,且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一旦被不法分子恶意利用,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近期影响和长期影响
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宗教活动则是这种意识形态的外在表现。人们通过宗教活动来表示自己的内心需求,有的求平安,有的求发财等。有的宗教信徒通过宗教使自己内心平和,严于律己;而有的宗教信徒则完全寄希望于信仰,产生宿命论思想,把自己的幸福归于神的恩赐,消极避世,主动放弃为生活打拼的勇气,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缺少热忱,对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漠然视之。在调查时我们发现一个很严重的现象:农村宗教信徒中有很多老人,他们很多都目不识丁,为了能背诵“教义”,他们会让自己孙子女读给他们听,这通常会造成小孩背的滚瓜烂熟而老人记不住的情况。这些农村的孩子从小在宗教信仰的熏陶下成长的,这种宗教影响对他们而言是根深蒂固。宗教活动潜移默化地影响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长期下去,宗教信徒会越来越多,宗教势力会越来越强大,最后易产生与基层组织“分庭抗礼”或“政教混一”的倾向。
四、结语
农村宗教信徒的快速增长,宗教活动的广泛开展,使宗教势力已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如果政府能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合理利用,就能产生意想不到的积极作用,但是从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农村宗教活动的负面影响更加明显,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正在影响我们正常的交往和生活,并对社会的治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更甚者,在某些宗教势力特别庞大的农村,宗教信徒有事不再找警察,反而寻求教会的帮助,而某些教会人员也打着宗教的旗号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进一步危害农村治安问题,破坏宗教信徒与政府的关系。现阶段,宗教被裹挟的现象屡见不鲜,宗教与社会的矛盾日益尖锐,因此对农村宗教活动的发展现状进行实证调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价值。
参考文献:
[1] 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 列举大量事实表明中国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J].天风,1997,(12).
[2] 江苏人大.关于全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EB/OL].http://www.jsrd.gov.cn/yjytl/201401/t20140109_77188.html.2013-11-21.
[3] 张华,薛恒.在社会转型中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江苏新农村建设中的宗教和谐关系研究[J].中国宗教,2013,(8).
[4] 要闻期刊编辑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宗所发布《中国基督教入户问卷调查报告》[J].中国宗教,2010,(8).
[5]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江苏省农村宗教状况及对策研究——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3,(3).
[6] 席升阳.河南农村宗教活动对基层政权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洛阳工学院学报,2002,(1).
[7] 肖良.农村宗教研究述评[J].宿州学院学报,2007,(5).
[8] 林盛根.宗教和民间信仰对福建沿海地区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影响及对策[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1,(2).
[责任编辑 刘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