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懂棋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鲜明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应对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是应对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必然要求
十五大以来,我们党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2011年3月10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但是,客观地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成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法治建设中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存在牛栏关猫的现象;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领域存在的问题,使得我们党在领导国家过程中无法统筹日益多元的社会力量,无法平衡日益多样的社会利益,无法调节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无法规范日益多变的社会行为,导致政党、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出现紧张。
在执政党自身建设方面,贪污腐败的存在和权力监督的失效,使得党员领导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得不到充分体现。在国家建设方面,顶层设计的相对滞后,使得我们面临三期叠加下的新常态: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处于消化期。三期叠加下,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亟待解决,国内外各种势力相互交织影响,相互渗透发酵,系统性风险加大。在社会建设方面,群体性事件未能有效扼制,群访、越级访突出,非正常访频现;利用重大节日、活动等的择机访集中凸显,有的上访群众言辞往往比较激烈、行为偏激。环境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
如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弥合政党、国家、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归根结底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用法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有助于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窘况,扼制“信访不信法”现象的大量蔓延。法律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器,是规范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各种关系,解决现代化建设中各种问题的制度理性。新的历史时期的伟大斗争中,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实现组织力量、人格力量与制度力量的结合,共同应对当前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积极发挥党组织的力量,就是要积极发挥组织中广大党员干部的人格力量,通过与法这一高度理性制度的结合,不断深化我们的各项改革,保障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二、坚持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目标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助于实现好法律制定、执行中制度要素的衔接问题,有助于实现好法律与政策的对接,有助于处理好政策统一性与差异性的关系,弄清楚整体政策安排与某一具体政策的关系、系统政策链条与某一政策环节的关系、政策顶层设计与政策分层对接的关系。
制度体系是否完备、稳定、管用,关键是能否坚持以人民为主体,能否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些都离不开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的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建党94年的历程表明,中国共产党的先进理念和执政自觉,使它承担着比西方政党更多的利益整合和价值重塑的功能,中国共产党诞生、成长、发展壮大的过程,烙上了中华民族深刻的历史记忆和时代烙印。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立法建议,凝聚着全党全国的集体智慧,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坚持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明确法律和政策的约束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防止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大立法事项协调不定,久拖不决。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领导作用,确保法律、政策的公平和正义,并逐步形成一套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制度体系的健全和运行需要核心价值作支撑,否则形同虚设。法律更需要被信仰,否则会退化成僵死的教条。当前,我们的信仰体系和道德现状不容乐观。社会的急剧变化,市场力量、资本力量嵌入原有的社会结构,引起了社会关系的重组,以地缘、业缘、血缘为基础的道德约束出现不断弱化和虚化的状况。面对道德基础的不断瓦解和变化的社会环境,各社会群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焦虑,人与人的紧张,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相继出现,有的转而通过宗教来克服内心的焦虑,寻求精神的支撑。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心与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于2010年10月中下旬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市民的社会信任状况进行了调查。结论认为,总体社会信任属低度水平。对社会信任总体情况持肯定态度的被访者不足六成(57.1%),34.8%被访者勉强认可,8.0%的被访者对社会信任持怀疑态度。经过进一步赋值分析,社会总体信任程度得分为62.9分,如果以60分为“及格”线,则调查结果处在“低度信任”中的较低端水平,虽然仍高于“基本不信任”和“高度不信任”,但可以说是到了信任的底线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重塑道德的力量,不仅法律的制定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法律的实施更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要求中国共产党立足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积极吸收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和人类文明成果,实现中华文化的再生再造。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形成深入人心的核心价值观,真正实现“良法”与“善治”并存的局面,为制度体系的建立奠定坚实的价值基础。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
三、坚持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对什么是党的领导,如何加强党的领导存在过一些误区。曾经片面地认为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大包大揽,就是直接掌握权力、直接运用权力。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提出了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命题。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当前,我们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面临着利益固化的樊篱,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尤其需要系统思维和顶层设计,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法律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器。一部法律,往往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涉及多个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立法工作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不同意见的协调等多个环节,都需要各相关方面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影响着各社会阶层的利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党的领导不是拘泥于具体的环节和步骤,而是要统筹全局、协调各方,这个统筹就体现为要注重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避免部门立法损害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的状况。坚持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党善于把握立法中的关键环节。一部法律,重大利益调整的核心问题往往就集中在几个关键制度上。不同观点的分歧也往往围绕这几个关键制度产生。在党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健全法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通过参与立法、参与决策的方式,增强公众和法律的亲密感,增强法律的社会基础。让群众自觉跟党走,守法、学法、懂法,让社会围绕在党的周围,强化社会共识。
坚持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市场经济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取得了一系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在执政过程中,我们对如何区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却仍然缺乏经验,有时对市场经济的认识还容易陷入意识形态的误区,对市场经济具体运行规律的理解还不深。坚持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进一步廓清政党、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边界,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市场力量的发挥和社会活力的激发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果只强调市场的作用而忽视社会的力量,那么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也是不健全的,它缺乏主体的充分参与,缺乏创新的动力来源。在市场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助于建立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有助于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引导市场经济更好地发挥公平的作用,切实改变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法不如政策,政策不如文件,文件不如讲话,讲话不如批示,批示不如现场办公”的状况,真正调动市场和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促进各市场要素的流动。在社会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助于重视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为规章、团体章程等多种形式的社会规范,发挥其对组织和成员个人的规范、指引和约束作用,充分激发社会活力,推动市场要素的流转和创新。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
责任编辑:张功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