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3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颇受关注。《办法》的亮点是对网购等非现场购物行为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十五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此外,商家如果提供虚假报价或虚假的优惠信息,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提醒消费者的是,网购后可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通过截图等方式保留下来,一旦遭遇非法拒退的情况,就可以通过这些“证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