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规范与意义之间
——从发展哲学的视角看

2015-03-26 21:20李中祥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个体规范价值观

李中祥

(武汉体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25)

·哲学研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规范与意义之间
——从发展哲学的视角看

李中祥

(武汉体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25)

从当下中国面临发展这个最大的现实出发,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发展生态和我们个体生活方式的相互关联性,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规范性考察,规范国家、社会、个体在发展进程中应当如何作为;又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二个规范目标本身进行意义性审察,以使这些规范目标朝着真正“好的”的方向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规范性价值与意义性价值辩证地融合。这一辩证的过程反映了中国人民在发展进程中“既要物质发展又要美好生活”的愿景,是中国人民在文化上“自我意识”的觉醒。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规范性价值;意义性价值;美好生活

DOl:10.3969/j.issn.1671-7155.2015.03.003

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在深入持久地开展着。不过,大多数学者要么把研究的重点集中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及其历史的考察上,要么仅局限于传统文化或价值论的视角探讨其应如何作为;再者,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民间都普遍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作为我们应当遵守的规范目标,但对这十二个规范目标却有着不同理解。如民主:民主一定是“好的”吗?若不是,什么才是“好”民主?还有公正、平等、自由:谁的公正、平等、自由?如何做到公正、平等、自由……大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①在国内,新自由主义主张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的普世性,使自由、平等、公正成为精英阶层谋求社会利益的工具;新保守主义关注自由、平等、公正的正当性,看似为普通民众代言实为利益既得者反对改革成果为全体人民共享的辩论工具;普通民众则强调自由、平等、公正的具体操作性,以个人的感性经验作为评判自由、平等、公正的标准。。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是因为他们有着方法论上的缺陷,即脱离当下中国发展这个现实主题,不去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发展生态和我们个体生活方式的相互关联性,不去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华民族发展方向的深远影响,使得有着丰富现实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沦为抽象的形而上学的标签。因而,我们必须从当下中国面临发展这个最大的现实出发,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规范性考察,规范国家、社会、个体在发展中进程应当如何作为;又要对十二个规范目标本身进行意义性审察,使这些规范目标朝着真正“好的”的方向发展。唯有如此,在理论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与研究才将进一步深化;在实践上,中国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愿景才能转变为现实。

一、对发展的价值反思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取得了巨大成就,世界有目共睹。但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问题:资源枯竭、生态恶化、阶层固化、物质至上、道德滑波、贫富差距加大、权力腐败严重等等。在这些问题的背后,人们感到困惑的是:为什么经济增长了而收入没有增加?为什么财产增加了而人却没有幸福感?为什么当今社会进步越快而风险却越大?为什么物质丰裕了而文化却是贫瘠的?为什么现代人一方面热烈追求现代文明成果,而另一方面却产生了回不去的“乡愁”的浪漫主义感伤……面对诸此种种问题,人们对启蒙运动开启的发展思维和发展方式不禁产生了质疑:经济增长、财富增加、技术创新就是“发展”吗?如果发展真是如此,为什么会产生上述这些问题?如果不是,什么才是真正的“发展”?这些是当下中国迫切需要反思和解决的问题。

我们可以将上述发展问题归纳为两种表现:一是发展困境,二是由此带来的价值危机。具体来说,就前者表现而言,以GDP、物质财富增长作为衡量发展与否的唯一、恒定指标,其结果是物的增殖与人的贬值成正比;一方面,人将发展当作单纯追求其自身生存的手段来接受;另一方面,却又把自身当作发展的手段,为发展而发展。人被人自身抛于人的世界之外,只以物质财富表征自身的实在。发展的困境表明当前的发展与幸福美好的生活并无必然联系。究其原因,我们只崇拜主体对客体的优越性,只注重量的增长而忽视质的提高,只重物而轻人,只推崇发展中理性的运用而缺少人文关怀,只重视发展的目标而轻视发展的价值……这就是启蒙运动时期形成的发展主义至上的思维。而我们长期以来将它当作不证自明的真理实践着,导致物质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技术至上等观念普遍外化于人的日常生活方式,造成了人与自然、社会的分裂与对立。传统价值被现代生活所颠覆、解构,新的并被社会认同的价值还尚未建立,我们处于现代与传统疏离的文化矛盾之中。我们拒绝同一,否定统一的权威解释,要求认同个体自我的主体性选择。但与此同时,个体自我主体性选择自由度的扩大,不仅没有使人感到做人的尊严、自由、平等,反而产生了歧视、焦躁、痛苦、冷漠、诚信缺失……这就是发展主义带来的价值危机。究其根源,生存的焦虑遮蔽了发展的意义,发展目标变得纯粹而完全忽视了价值关怀,我们不再关心事物的意义,精神危机由此产生。

发展困境和由此产生的价值危机,使我们不得不反思以往的发展模式:什么才是真正的“发展”?对于这一问题至今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解答。但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重要。以往发展模式存在的问题,至少说明缺失价值关怀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是与人类精神相违背的。换言之,缺失价值关怀的发展是不人性的,不是真正的“发展”。真正的“发展”不是无原则地对现实唱赞歌,而是对现实异化的扬弃。对现实异化的扬弃不是抽象的,而是在人类历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展开的人的个性解放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正是基于对“发展”的反思与批判,我们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为发展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引导我们制定发展目标时能明确哪些是好的、哪些是不好的,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使我们对发展总目标在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人的个性解放——的价值认识上愈来愈清晰。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性价值

价值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若按目的分,可以简单分为规范性价值和意义性价值。所谓规范性价值是指主体把自身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功能统一起来,以规范自身如何作为即应当作为和不应当作为的行为[1](P7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社会、个人三个主体的发展行为和目的进行规范,引导这三个主体明确什么是应当做的、什么是不应当做的。概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着规范国家、社会、个人如何作为的作用,显示了它在发展进程中的巨大牵引力量。

其一,就国家主体而言,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必然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既是中国的发展目标,也是中国发展的价值诉求——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不仅体现在物质丰裕上,而且也体现在政治民主、社会和谐、文明昌盛上。但当前发展进程中,我们将“富强”、“复兴”、“幸福”简单化理解了,以物质财富来量化和衡量,这样的发展观不仅不会促进社会进步,相反会使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争夺有限的发展资源而不择手段地争斗,国家意识、民族认同的观念只会越来越淡薄,凝聚国家、民族、人民之魂魄的文化根基不断遭到侵蚀,面临着被解构的历史境遇。因而,从国家发展战略和价值观构建战略上,一方面,国家应当从总体上促进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另一方面,继承传统,构建起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发展文化,真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其二,就社会主体而言,中国社会正在逐步实现现代化,现代性在中国显现着它自身的色彩。但由于自身的文化基因,社会现代性的改造落后于社会主体发展的需要——传统文化强大的惯性思维,我们随意改变社会规则,崇拜权力,以权力代替社会规则,权力以绝对的权威话语体系规范个体该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理念尽管在文本中大放光彩,让人神往,但在实践中却不断遭到权力的干涉。然而,与此同时,现代性在中国顽强地生长,一方面要求以主体性力量建构起一种“自主性的发展”,体现效率优先并兼顾公平——公平不仅没有“兼顾”,反而被歧视,效率却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又极其重视社会组织结构、个体的培育,主张无论何种组织、何种个体可以自由选择、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依法行事。总之,现代性要求以除旧布新的方式解构、颠覆传统。现代化固然需要靠技术与制度的创新来驱动,但不能缺乏价值关怀,使其失去合理的价值规范。这样,我们才能避免被西方发展意识形态所主宰与陷入“拉丁美洲陷阱”,从而在社会治理和发展理念上,使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彰显中国特色,与西方平等对话、交流,表达出与全球文明多样性融合的意愿,而不是走向彼此之间的敌视与对立。

其三,就个体主体而言,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个体主体性的解放程度越来越高。然而,市场经济遵循资本逻辑,人与人之间以利益最大化原则发生交往,现代个体普遍地逃避甚至蔑视崇高、理想、责任、良心,崇尚琐碎、现实、娱乐、利益。以自我为中心、以利益为出发点成为个体的现代生活方式。资本一方面使整个社会生产越来越社会化,趋于同一,规范社会、个体的发展朝着同质化方向迈进,因而,在具体化的社会生产、社会生活中强调生产的标准化、生活的同一化;另一方面,个体的自主性在资本的驱动下不断解放出来,追逐自我意识的实现,不过它是以精细的实证化方式实现的。其结果是个体异化为一个个封闭的单子,呈现出琐碎化、差异化的特征。也即是资本的发展逻辑消解了集体权威、道德价值,个体以自我利益为解释范式、以自我为权威,强调自我差异性。但过分强调又使整个社会失去了原有统一的规范价值的解释与约束,个体在抓住现在的同时却失去了未来,没有了方向感,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风险与挑战的不确定的社会之中。资本不断蚕食着个体世世代代相续筑成的凝神聚气的价值根基,个体正慢慢失去自己的精神故园。个体要拯救自身、充盈自身的存在感,回得去乡愁,那只能在现代化进程中把尊重个体的差异性、多样性与崇尚社会价值的统一性辩证地关联起来。也即是说把自我利益与社会责任、生产活动与道德要求辩证地统一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才能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个体普遍的新的行为规范,显示个体自我力量的现实性,即表现自我存在的要求和推动历史发展的延续。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性价值

所谓意义性价值,是指主体把自身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功能如何统一起来才为好即具有什么样的现实意义,换句话说,是指价值本身的意义[1](P7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从人民的根本需要出发,让人们过上美好生活。这既是中国人民的向往,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承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3]它不仅关涉到国家富强、社会公平,也关涉到个体的尊严、幸福和全面发展。因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上的主体即国家、社会、个人不是分离的,而是相互结合、彼此统一的。三者的结合点就是人民过上美好生活,即人的尊严得到保护、人能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

保护人的尊严,是国家、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国家、社会发展的意义性价值所在。以往由于左的思潮影响,我们把保护人的尊严即人权当作资产阶级法权打倒,个体权利被贬低甚至被否定,人的尊严遭到漠视、践踏,人将自身排除在人的世界之外;此外,发展战略目标的制定,过分注重经济发展速度、技术创新变革、效率至上,以量的增减来衡量发展与否,人的尊严、自由被GDP挤得无一席之地,被资本冲刷得黯淡无光,商品取代人性成为当代社会“普照的光”。人为了有限的物质利益而相互成了手段或工具,更为糟糕的是我们把“人是手段”的理念渗透到自己设计的发展机制中——“人是手段”被制度化了。它瓦解了人的崇高,摧毁着人的世界,把崇高、尊严给予了物质财富和技术——谁拥有了这些,谁就拥有了崇高、尊严,文化、道德、伦理、价值观不值一谈。形上的发展主义在生产丰裕商品的同时也生产着贫困与不公,忘记了我们对蕴含着保护人的尊严的价值文化的承诺与坚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提出是对以往缺失发展价值的发展观的反动——无论是物质财富的生产还是技术创新,应以人的需要为出发点,而不是为财富而生产,为技术而创新。人不再是手段,物质财富和技术不再是人异化的因子,而是人展现自我存在、自我实现的社会条件。以机器大生产和技术变革为标志的现代化将在中国呈现出另一方景象:以人为本的物人统一、传统与现代相融、人与人相和,而不是以物为本的物人分裂、传统与现代相对、人与人冲突的二元论格局。中国将以自身的价值文化、实践逻辑消解工业化非人性的后果——工业化不仅仅“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3](P88),而且还获得了保护人尊严的发展意义。

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国家、社会发展的最高要求,也是国家、社会发展的最终价值取向。马克思从人的发展角度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社会财富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4](P104)可见,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即人的解放是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最终价值诉求。现阶段,旧式分工依然存在,人的发展表现为片面性,人的自主性发展建立在对物的依赖性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建立在生产力总量增长之上。这意味着,物质财富和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是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5](P80)因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价值危机,不能归责于物质财富和技术本身,应归责于我们将之完全当作单纯的发展目标而不是当作人的能力发展的手段或条件。没有价值关怀的发展,人的能力不但得不到提高,反而被物质财富和技术所奴役,这样,人就永远不会获得总体性发展,只能是片面的人。这样的发展对人来说是真正的“无”。因此说,社会发展的意义不在于物质财富的增加、技术创新的加快,而在于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展现美好生活的本质。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与意义的整体联系

如上所述,发展哲学视野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有规范性,又具意义性,是二者在场的互在。世界发展的实践表明,规范性价值与意义性价值的统一或分裂,产生了不同的发展价值观,给国家、社会、个人的发展带来了不同的历史境遇。改革开放之前,我们以意义性价值约束、评价人的行为规范,引导人过有道德的生活——以伦理道德作为社会、个人发展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国家、社会最为强势,个人地位最弱,因为国家、社会运用公共权力不证自明地拥有制定伦理道德规则的合法权力,个人只能绝对服从而不能反抗这些规则,否则就是不道德的,不为国家、社会所肯定。因而,个人只能将自身的生死、命运、尊严、幸福等交托给国家,完全依赖国家代其行事,国家以统一而权威的价值解释来确定人的身份、地位、荣誉。当然,在此价值文化的主导下,个人以较强的社会认同感表征个人的实存,但个人的实存是处在保守封闭的状态之下。尽管如此,规范性价值与意义性价值是紧密相联的——社会、个人的一切行为是否规范,就在于它们是否符合意义性价值,只是二者的关联以保守封闭为条件。但其问题在于,国家、社会和个人总想超越“意义”的“规范”,引进新的生活秩序,追求发展新的目的,改善生活水平、得到较好的住房、接受公平的教育、享有更大的流动自由等等,而只有社会变革才能做到这些。但社会变革使得规范性价值与意义性价值由联系走向分裂。它一方面打破了封闭僵化,社会转型加剧,阶层分化加速,人们强调发展的速度、技术的创新与享有;另一方面却使社会在进步中矛盾重重,阶层在不断分化中固化,利益格局在不断地调整中出现利益藩篱,物质财富不断增加中贫富差距加大,经济增长的同时生态恶化、道德滑坡、价值虚无——社会快速的发展、转型危及着该社会的整个意义结构,我们在传统与现代文化撕裂的状态中痛苦地生活,在没有统一的权威的价值解释中选择,倍感焦虑不安。我们不禁要问:不可逆转地变革我们现在生活是完全合理的吗?经济的发展能给我们带来多大的幸福?发展本身与各种价值观设想的美好生活和美好社会存在何种关系——是动力还是阻力?

弥合规范性价值与意义性价值的分裂,我们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回到变革前更多注重伦理层面上的意义性价值,不管符不符合当下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二是在在两者之间形成一个新的整体联系,有如我们身体作为有机体的整体而存在一样。我们选择了后者,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弥合发展进程中二者分裂的鸿沟,为二者有机的融合提供了宽广的文化视野。中国发展从片面追求GDP的增长到科学发展观,经历了一个从肯定到否定、从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就是这一辩证过程的产物,它表达了中国人民“既要物质发展又要美好生活”的愿景,是中国人民文化上“自我意识”的觉醒。简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规范着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上主体的发展行为和目的,而且还将这三个层面上主体的行为规范、发展目标引向美好生活的价值预设上——过一种有意义、值得过的生活。这将对中国形成独特的发展道路、发展理论产生深远影响。

总之,我们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既要避免只讲规范性价值不论意义性价值,使“内化于心”成为一句话,陷入实证主义的精致化而缺失人文精神;又要避免只论意义性价值不讲规范性价值,使“外化于行”流于形式,陷入形而上学的抽象化而缺少具体的规定性。我们要以规范寻求意义,使人活得有尊严、人得到全面自由发展、社会更美好;还要以意义引导规范,使国家、社会与人的发展最终超越原有规范,迈向更有“意义”的规范。

[1]德尼·古莱.残酷的选择——发展理念与伦理价值[M].高铦,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习近平.始终与人民心相印共甘苦——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时讲话[Z].http://www.zgdsw. org.cn/n/2013/0304/c218999-20666867.html.

[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人民出版社,2000.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张娅)

李中祥(1974—),男,湖北监利人,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发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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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7155(2015)03-0015-04

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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