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 济南250101)
建设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是实现自然保护区保护目标的有效手段。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是影响自然保护区管理效能的重要因素[1-4]。由于自然保护区是在强大的人口资源压力和抢救性保护政策下建立起来的[5],部分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工作滞后,土地权属不清,影响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2010年山东省作为环保部首批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省份,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工作。此次调查,摸清了山东省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状况,为自然保护区管理提供了基础资料和技术支持。
调查范围为山东省已建立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截止到2010年底,全省已建立自然保护区73个,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分别为7个、36个、20个和10个,面积99.9万h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34%[6,7]。涉及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状况的调查指标主要包括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保护区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保护区拥有管理权面积是指只具有管理权限的土地面积,不包括已获得使用权的面积。调查的基准年为2010年。
调查数据的采集以自然保护区为单元,采取收集现有文献资料为主,查阅统计年鉴、文献、网络资料为辅的方法。根据最新文献资料,填报《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表》。调查数据经汇总、整理与审核后,建立包括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状况数据在内的全省自然保护区基础数据库。
自然保护区文件资料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建设批文、编制批文、总体规划及批文、科考报告、建设项目批件、功能区划图、植被类型图、动植物名录等文件资料。将收集到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数字化,建立山东省自然保护区档案资料数据库。
应用数理统计方法,统计分析自然保护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保护区拥有管理权面积的数量特征,分析评价山东省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状况。
2.1.1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国有土地分布状况
54.8%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分布有国有土地,其面积占核心区面积的40%。20%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国有土地面积小于100 hm2,45%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国有土地面积在100~1 000 hm2之间,30%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国有土地面积在1 000~10 000 hm2之间变化,5%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国有土地面积在10 000 hm2以上。
2.1.2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集体土地分布状况42.5%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分布有集体土地,其面积占核心区面积的41%。9.7%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集体土地面积小于100 hm2,45.2%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集体土地面积在100~1 000 hm2之间,35.5%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集体土地面积在1 000~5 000 hm2之间变化,9.6%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集体土地面积超过5 000 hm2。
2.1.3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拥有管理权的土地分布状况
61.6%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存在拥有管理权的土地,其面积占核心区面积的31%。17.8%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低于100 hm2,46.7%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在100~1 000 hm2之间,33.3%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在1 000~10 000 hm2之间变化,2.2%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超过10 000 hm2。
2.2.1 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国有土地分布状况
35.6%的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分布有国有土地,其面积占缓冲区面积的30%。19.2%的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国有土地面积小于100 hm2,42.3%的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国有土地面积在100~1 000 hm2之间,30.8%的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国有土地面积在1 000~10 000 hm2之间变化,7.7%的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国有土地面积在10 000 hm2以上。
2.2.2 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集体土地分布状况
45.2%的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分布有集体土地,其面积占缓冲区面积的55%。36.3%的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集体土地面积低于1 000 hm2,48.5%的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集体土地面积在1 000~5 000 hm2之间,6.1%的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集体土地面积在5 000~10 000 hm2之间变化,9.1%的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集体土地面积超过10 000 hm2。
2.2.3 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拥有管理权的土地分布状况
50.7%的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存在拥有管理权的土地,其面积占缓冲区面积的28%。35.1%的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低于500 hm2,18.9%的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在500~1 000 hm2之间,43.2%的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在1 000~10 000 hm2之间变化,2.7%的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超过10 000 hm2。
2.3.1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有土地分布状况
30.1%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分布有国有土地,其面积占实验区面积的21%。18.2%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有土地面积小于100 hm2,36.4%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有土地面积在100~1 000 hm2之间,40.9%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有土地面积在1 000~10 000 hm2之间变化,4.5%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有土地面积在10 000 hm2以上。
2.3.2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集体土地分布状况
50.6%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分布有集体土地,其面积占实验区面积的37%。13.5%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集体土地面积低于500 hm2,24.4%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集体土地面积在500~1 000 hm2之间,40.5%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集体土地面积在1 000~5 000 hm2之间变化,21.6%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集体土地面积在5 000 hm2以上。
2.3.3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拥有管理权的土地分布状况
53.4%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存在拥有管理权的土地,其面积占实验区面积的24%。28.2%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小于500 hm2,12.8%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在500~1 000 hm2之间,46.2%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在1 000~5 000 hm2之间变化,12.8%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大于5 000 hm2。
2.4.1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状况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57.5%、6.5%和43.1%。核心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核心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53.3%、6.3%和27.5%。缓冲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缓冲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40.2%、10.5%和64.4%。实验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实验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65.9%、5.4%和48.9%。
2.4.2 省级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状况
省级自然保护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1.3%、49.6%和18.9%。核心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核心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7.6%、62.8%和29.0%。缓冲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缓冲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5.1%、55.9%和23.2%。实验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实验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3.7%、42.1%和13.4%。
2.4.3 市级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状况
市级自然保护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市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45.8%、47.8%和29.8%。核心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核心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48.9%、46.2%和38.9%。缓冲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缓冲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61.4%、34.0%和19.8%。实验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实验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5.6%、63.%和32.7%。
2.4.4 县级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状况
县级自然保护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县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2.4%、20.4%和41.5%。核心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核心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35.2%、15.1%和34.8%。缓冲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缓冲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3%、23.4%和12.1%。实验区国有土地面积占实验区总面积的比例为23.1%。
2.5.1 森林生态类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状况
森林生态类自然保护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森林生态类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6.0%、61.3%和39.6%。核心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核心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46.3%、41.4%和51.5%。缓冲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缓冲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5.2%、59.1%和40.9%。实验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实验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4.9%、74.3%和32.6%。
2.5.2 内陆湿地类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状况
内陆湿地类自然保护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内陆湿地类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8.0%、74.6%和15.2%。核心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核心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3.7%、86.3%和18.8%。缓冲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缓冲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9.7%、90.3%和18.1%。实验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实验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3.1%、57.4%和18.8%。
2.5.3 海洋海岸类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状况
海洋海岸类自然保护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海洋海岸类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63.4%、0.3%和34.5%。核心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核心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58.4%、0.2%和21.5%。缓冲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缓冲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66.9%、0.4%和18.1%。实验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实验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65.5%、0.4%和18.8%。
2.5.4 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状况
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7.3%、84.4%和73.0%。核心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核心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5.8%、87.7%和100%。缓冲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缓冲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2.0%、83.2%和12.0%。实验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面积占实验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4.2%、83.1%和100%。
(1)山东省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比重差异不大。核心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分别占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的40%、41%和31%。缓冲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分别占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面积的30%、55%和28%。实验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分别占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面积的21%、37%和24%。
(2)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构成差异较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8%的土地面积为国有土地,省级自然保护区50%的土地面积是集体土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面积的比例各占47%左右,县级自然保护区国有土地面积的比例仅为12.4%。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其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43.1%、18.9%、29.8%和41.5%。
(3)森林生态类、内陆湿地类和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以集体土地为主,其集体土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61.3%、74.6%和84.4%。海洋海岸类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主要是国有土地,其国有土地面积的比重达63.4%。森林生态类、内陆湿地类、海洋海岸类和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拥有管理权的土地面积占其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39.6%、15.2%、34.5%和73.0%。
(4)山东省83.6%的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清晰,16.4%的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不清,其中包括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和4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对于12个土地权属不清的自然保护区应尽快开展土地确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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