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2015-03-26 14:22王路光万宝春张国兴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十三五京津冀河北省

王路光,赵 娜,万宝春,武 岳,张国兴

(1. 河北环保联合会,河北 石家庄 050000;2.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生态文明

“十三五”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王路光1,赵 娜2,万宝春2,武 岳1,张国兴1

(1. 河北环保联合会,河北 石家庄 050000;2.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通过分析河北省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机遇与挑战,理清了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思路,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战略目标以及调控原则,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河北省环境保护应以深入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河北绿色崛起;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推进生态河北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三大工作为重点任务,以进一步推动河北省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十三五”;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机遇和挑战

1 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央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统筹涵盖“十三五”时期相关政策、规划要求。认清“十三五”时期经济新常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引发的生态文明理念逐渐上升为统筹谋划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重大理论;经济发展进入增速回落、提质增效的阶段;转方式调结构有一个较长的见效周期;扭转严峻的环境形势注定是持久战;公众对环境质量提升的迫切期待五大环保新常态。以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为引领,以全面完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实现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目标指标、任务、措施的设定体现区域差异,以率先突破京津冀交通、产业、生态一体化为切入点,以大气联防联控为基础,以生态保护红线为约束,以建立区域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为助力,以实施重点工程为抓手,加强生态建设修复,加强环境治理保护,加强风险防控,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京津冀地区绿色优质城市群,加速河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

2 战略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为基本框架,整合国家、河北省针对“十三五”前期以及执行时间覆盖“十三五”的系列规划,结合河北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遵循从严的原则,提出战略目标。

2.1 相关规划介绍

2.1.1 国家及大区域层面规划

中央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提出了协同发展的七点要求,其中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强调:“要着力加强顶层设计,抓紧编制首都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明确三地功能定位、产业分工、城市布局、设施配套、综合交通体系等重大问题,并从财政政策、投资政策、项目安排等方面形成具体措施。要着力扩大环境容量生态空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在已经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完善防护林建设、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清洁能源使用等领域合作机制。”

《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分两个阶段提出战略目标要求,第一阶段到“十三五”末(即2020年):区域经济与生态环保协调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生态红线体系得到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基本控制,区域内环境质量得到基本改善。水资源、能源消耗控制平稳,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40%左右,区域空气质量显著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第二阶段到2030年,区域内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70%左右,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达标。水体基本消除劣V类,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力争把京津冀地区建设成为中国北方人口产业合理聚集、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城市群,建设成自然山水格局完整、山水城林海五位一体协调保护的区域典范。

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其具体指标:到2017年,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区域细颗粒物浓度下降25%[1]。

2.1.2 省级层面规划

《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提出了中期阶段目标,即2011—2020年是生态省全面建设和加快发展阶段,基本建立起完善的空气、饮用水和食物安全保障体系,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产业和经济结构趋于合理,经济社会整体实力明显提升,步入良性循环的快车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2]。

《河北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分三个阶段提出目标要求。第一阶段:到2017年,为全省生态环境全面恢复期,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服务与保障功能增强,构建起比较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张家口、承德地区基本建成国家水源涵养生态功能示范区;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2%,总蓄积量达到1.55亿m3;地下水超采得到遏制,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生态水网基本建立,水资源生态调度常态化,海滦河流域干流水质基本消除劣V类断面;标准节水灌溉农田面积达到70%以上,生态农田面积达到80%以上;京津保中间地带的可恢复天然湿地得到恢复;北戴河及邻近海域水体污染、受损沙滩得到初步修复。第二阶段:到2020年,为全省生态环境全面改善期,主要水土流失和风沙区得到全面治理;地下水基本实现采补平衡,水源地得到全面保护,生态水网基本完善,重要生态目标需水得到保障;森林覆盖率达到35%,总蓄积量达到1.71亿m3;50%以上的“三化”草原得到治理,彻底遏制草原沙化趋势;适合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的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90%以上;湿地面积比2014年翻一番;典型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得到基本恢复,全省生态整体步入良性循环。第三阶段:到2030年,全省山水林草田湖海生态修复的重大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构筑起覆盖河北、环卫京津、系统功能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体系,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山清水秀的美丽河北[3]。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了13项指标[4],其中与国家环保规划一致的指标7项(部分指标值严于国家要求),分别是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比2010年削减9.8%、12.7%、12.7%、13.9%;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下降2.5个百分点;七大水系国控断面水质好于III类的比例上升5个百分点;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稳定达到100%。截至“十二五”中期,4项主要污染物分别完成5年削减指标的80.40%、83.83%、61.29%、25.44%,前3项指标达到时间过半指标完成过半要求。2012年、2013年分别超额完成年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46%和8%。预计到“十二五”末,全省可完成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要求;2013年,河北省劣V类地表水国控断面12个,与2010年相比减少1个,达到规划时间内过半任务(较2010年降低2.7个百分点,断面减少2个),预计“十二五”末能够完成指标要求;2013年,好于III类的七大水系国控断面12个,与2010年相比,增加两个断面,比例增加15.87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规划要求;2013年起,河北省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11个设区市PM2.5、PM10年均值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只有承德、张家口和沧州3个市NO2达标,SO2只有秦皇岛、沧州、张家口、廊坊、承德5个市达标。预计“十二五”末难以达到指标要求。

2.2 战略目标

综合上述国家和省级专项规划,分析其目标概括出《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战略目标,也给出“十三五”中期2017年的目标。

到2017年,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红线体系基本建立。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海滦河流域干流水质基本消除劣V类断面,生态水网基本建立。北戴河及邻近海域水体污染、受损沙滩得到初步修复。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25%,年度浓度达到81 μg/m3。明确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初步控制被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逐步构建区域联防联控体系,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共同推进区域共同问题解决。基本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职能有机统一、运行协调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

到2020年,全省生态整体步入良性循环,生态红线体系得到实施。地下水基本实现采补平衡,水源地得到全面保护,地表水丧失功能断面比例下降15%,设区城市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生态水网基本完善。典型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得到基本恢复。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33%左右,达到72.4 μg/m3。到2020年,建成全省土壤环境保护体系,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基本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

3 调控原则

十八大提出,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首先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中央京津冀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指出,生态空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环境容量基础。“十三五”时期,正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环境保护领域率先突破时期,科学管控区域生态空间,搞好环境容量资源有效配置,大力实施生态建设,提高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是整个大区域,也是河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最重要的调控原则。在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基础上,坚持“生态功能不退化、水土资源不超载、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突破”三条基本原则,确保河北省经济社会整体发展不突破区域生态功能保障基本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限,实现“五位一体”的全方位发展。

以海洋调控陆域,保障生态功能不退化。坚持陆海统筹,统一划定生态功能红线,整体落实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生态红线控制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执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与管理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保证生态红线控制区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退化,保护性质不改变。

以生态调控结构,保障水土资源不超载。坚持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河北省河道和渤海海域生态用水量,稳定地表水和渤海生态功能、增加环境承载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在水土资源可承载范围内。

以容量调控总量,保障排放总量不突破。制定逐步逼近环境容量的总量控制目标,划定入河、入海排污总量控制底线。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过程治理、修复制度,事后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创新经济、技术手段,推行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控制工业、生活及农业污染源排放总量,不突破大气、河流及海洋环境容量。

4 重点任务

“十三五”时期河北省应以深入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河北绿色崛起;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推进生态河北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三大工作为重点任务,进一步推动河北省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4.1 深入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河北绿色崛起

全面推进综合决策机制建设,从源头预防上促进减排,引入智慧环保机制,从全过程监管上保障减排,从末端治理上落实减排,强化结构减排,落实工程减排,完善管理减排,依靠科技减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加快推进各级政府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4.1.1 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

一是从源头把关,周密规划、严格审批,控制增量。全面推进战略环评制度的建设,从源头规划工业发展和布局,推进开发区、工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和矿山、水电、火电、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在建设项目审批中,严格按照符合产业政策、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等审批原则,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完成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治理任务的区域(行业、企业),实施禁限批。同时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实施“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控制排污增量。

二是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入手,淘汰落后产能,削减存量。以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为依据,用环评制度严控“两高一资”项目,用环境标准促使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先导功能和倒逼作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河北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6643”工程,大力组织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同时利用环保认定、备案制度,解决过剩产能存在的历史问题。

三是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腾出容量。在重点行业中,进一步深化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狠抓重点企业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在钢及钢制品、水泥建材等高耗能企业,推行一批余热余压利用、工业锅炉改造等项目,有效降低企业能耗水平,实现技术节能。引导重点耗能企业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管理节能。提高资源节约水平,鼓励资源综合利用,逐步推行和实施单位增加值或产品污染物产生量评价制度,逐步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

4.1.2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五”时期,河北省应紧抓环保产业发展契机,大力推广应用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开展能效对标,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通过建设国家级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推进工业锅炉、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站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京石走廊地带的协同发展工程,促使北京中关村创新政策向该地区延伸,以正定新区为突破建立产学研体系,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压缩。组织实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支持工业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技术改造,开展煤炭清洁利用试点示范,在加强工业烟气、粉尘排放治理的基础上,抓好15个清洁生产园区创建试点工作和30个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建设。

加快环保服务创新体系建设,发展第三方治理,积极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性环保工程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程和服务,刺激减排、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等环保领域的科技发展。提高环保资金效率和工作效率,调动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的积极性,加快产业转型速度,实现节能减排,达到保护环境的基本目的。

4.1.3 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

逐步完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依据《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通过统筹协调多部门,优先保障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本省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战略重点中优先培育的产业,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减排绩效。鼓励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实施跨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解决河北省部分优先发展地区主要污染物总控制指标问题。

4.2 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4.2.1 大气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实现京津冀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总体要求。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深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重点防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

从全域规划角度出发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与资源禀赋,结合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加快产业布局调整。站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和跨区域基础设施合作,实施区域联防治理“雾霾”,采取应急的末端治理、中期的落后产能淘汰、长期的能源消费清洁化和产业结构循环化等组合措施。强化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与规模。加强对京津冀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大力推动辖区内城市群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环境敏感地区及市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搬迁改造,明确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时间表。提升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准入的环境门槛。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监管,防止落后产能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多管齐下,从源头抓起,改善大气污染现状。

4.2.2 水污染防治

以当前河流水质为V类和劣V类、水质未达到功能区划要求的重污染河流为治理重点,组织开展河流治污攻坚战。在生态规划上制定重点流域或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推行“双总量”(取水量、水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一是制定造纸、焦化、印染、有色金属、氮肥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等重污染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二是深化城镇生活废水治理,目前全省尚达不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处理厂2017年之前全部完成升级改造;三是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在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方面:完善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流域、海域的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快协调、实施联合监测执法,强化排污监测监管,从严控制新增入河排污口,达不到河流生态功能要求的入河排污口一律取缔,确保水质安全;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全流域水质自动监测,建立水质快速反应与预警机制,确保到2017年,全省14条重污染河流得到综合整治,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确保到2020年,所有污染河流得到全面整治。

4.2.3 环境风险防范

按照《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完善登记、标示、转移、控制和评价等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完善河北省重金属产业准入条件,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动态档案,全面控制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源。积极制定《河北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加快建成河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落实有关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继续推进限制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的圈区管理,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的力度。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规划,建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制定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处置规划,建设利用处置设施,提高污泥利用处置率,加强污泥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追踪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5],进一步推进“村收集、乡运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处理体系。对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和旧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态修复,推进渗滤液污染处置工程。开展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

4.3 推进生态河北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4.3.1 积极推进生态河北建设

“十三五”时期生态河北建设应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依据,加快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约束开发行为,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综合考虑能源资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等因素,优化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制定开发方向与规模;加强生态建设力度,提高生态承载力。以《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为基础,加强主体功能区制度建设;积极落实《河北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从法规层面力保京津冀生态安全,促进大区域协同发展;推动全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依照《关于印发<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的通知>》[6]要求,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划定生态功能红线,统筹规划以保护河北省生态环境;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妥善安置生态移民。

4.3.2 加快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民居建设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深入推进重点流域和敏感区域重点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强力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民居改造、设施配套、服务提升、生态建设五大工程,严禁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加强村庄周边各类企业排污管理,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街道硬化、村庄绿化、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乡)运送、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逐步改善农村居住和生态环境质量。

[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 37号〕[EB/OL].(2013-09-12).http://www.gov.cn/zwgk/2013-09/ 12/content_2486773.htm.

[2]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冀政〔2006〕33号)[EB/OL].(2006-05-10).http://blog.chinacourt.org/wp-profile1.php?author=15218&p =153036.

[3]河北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冀发[2014]22号)[Z].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冀政办函[2012]8号〕[EB/OL].(2012-04-10).http:// guoqing.china.com.cn/gbbg/2012-04/10/content_25107606.htm.

[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1]26号〕[EB/OL].(2011-12-31).http:// www.chinaacc.com/new/63_74_201201/09ya884685912.shtml.

[6]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发[2014]10号)[EB/OL].(2014-12-29).http://max.book118.com/ html/2014/1229/10936648.shtm.

(编辑:周利海)

The General Idea and Key Tasks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n Hebei Province during the Thirteenth Five-Year Plan Period

Wang Luguang1,Zhao Na2,Wan Baochun2,Wu Yue1,Zhang Guoxing1
(1.Hebei Environment Protection Federation,Shijiazhuang Hebei 050000,China;2.Hebei Provincial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Shijiazhuang Hebei 050000,China)

By analyzing the current problems and opportunities i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ituation in Hebei province,sorted out the general idea i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ituation, formulated targeted strategic objectives and regulatory principles,in order to clarify the work direction and key task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during the Thirteenth Five-Year Plan period.

Thirteenth Five-Year Plan;Hebei Province;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ndition;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X321

A

1008-813X(2015)04-0003-06

10.13358 /j.issn.1008-813x.2015.04.01

2015-07-13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助项目《“十三五”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污染科学治理战略目标和重大举措研究》(DRCW13-22)

王路光(1954-),男,河北保定人,河北环保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环保部“清洁空气研究计划”总体专家组成员,河北省巨人计划首批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工作。

课题组成员:王路光、赵娜、武岳、万宝春、张素珍、张国兴、宋玉、李静、王潇、孙丽、葛杨、杨柳、闫石、刘佳、郑毅、张凤娥、李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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