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宏,赵 耀
(吉林大学 文学院,长春130012)
近两年来,认知美学与新实践美学之间围绕着一些重要的美学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论辩。认知美学欢迎所有的质疑和批评;同时,也要对批评意见中的问题做出澄清。
所有研究都要有一定根据。认知美学认为,“美本质”研究的不合理之处就在于没有可靠的根据。新实践美学当然不认可这一点,指出:
认知美学一方面否定“美的事物”和“美的性质”的实存,另一方面却把事物之所以美归结于“认知结构中形式知觉模式的建立及其显效状态”。这是不折不扣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美论观点……只有多层次、多角度、开放性的美学研究才能够解决“美的本质问题”,新实践美学的研究模式就是其中之一[1]。
认知美学从来没有否定过“美的事物”的存在。认知美学所否定的是“美的性质”,即“美本质”“美本身”的存在。新实践美学如果要坚持在“美的本质问题”上做文章,就需要提出可信的理由;而这是没做到并且做不到的。且不说两千多年来所有对于“美是什么”问题的解答都不能成立,单从根源上看,“美本质”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是先天不足的。
人之所以要探讨美学问题,本来的目的是要解决审美实践中遇到的困惑,例如,美的事物从何而来?事物怎样成为美的?是什么决定了事物美还是不美?但柏拉图所做的探讨,无论在方式上还是在结论上都是大有问题的。他认为:“一切美的事物之所以美乃是因为拥有美。”[2]34这个论点,表面上看是回答了“事物怎样成为美的”这一问题,而实际上却是另外提出了问题。这种方式的回答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隐藏了原初的问题,扭转了问题的方向,由此开始了绵延两千年之久的“美是什么”的研究之路。
如果问“事物怎样成为美的事物”,那是有根据的。因为生活中确实存在着美的事物,需要对其来历和原因加以探讨。新实践美学像柏拉图一样,也认为是“美的属性”决定了事物美不美,指出:
毋庸置疑,“美的事物”是存在的,那就是具体的具有美的属性的事物,如柏拉图所说的“美的小姐”“美的汤罐”“美的马”等等,世界上的所有的“具有美的属性”的事物都是“美的事物”[1]。
事物美不美由美的属性所决定,从柏拉图开始的这种想法似乎是天经地义、不证自明的,但其实却是一种错觉。在日常生活中,人的感觉同感觉的对象事物之间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人之所以有咸感,是因为咸的东西中含有盐;人之所以有甜感,是因为甜的东西中含有糖。由这种感觉出发,人们以为,人之所以有美感,是因为美的东西中含有美。但审美感觉同日常生理性感觉有根本的不同。咸感、甜感产生于生理性感觉器官,生理器官同特定物质之间有天然的联系,人们也能够发现造成生理性感觉的物质原因。而美感不是生理性感觉,美感的形成不是固定在某一物体之上,也没有同美感相对应的固定事物。引发生理性感觉的事物是可知的、确切的;盐的存在、糖的存在、引发味觉、嗅觉的化学元素的存在都是可以证实的。而引发美感的事物不计其数、各式各样,根本不含有什么美的共同属性,自然无法找出来,无法证实。
可见,美本质及“美是什么”思想的提出,不是出自可靠的根据,而是出自对生理性感觉过程的比附,是日常思维的类比性应用。比附和类比在一定逻辑规则之下是可以的,但所形成的认识只是假定;这一假定是否成立,需要验证。就是说,从最合理的角度看,柏拉图提出“美的事物中含有美”的看法也只是一个假定。如果人们能以对待“假定”的态度对待柏拉图的论点,那可能要科学得多。可惜,后世的美学研究并没有把柏拉图的看法当成假定,而是当成真理笃信不移。这就造成传统美学研究的困境,一直难以自拔。
美本质研究曾经很兴盛,但自分析主义哲学美学之后就一落千丈。学界目前的态度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回避态度,不再谈论“美是什么”问题了;同时,对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也不再追究了,美学原理研究被放弃。这在今天大概是一种最普遍的状态。第二种是坚守态度,认为分析主义美学的早期是不合理的,后期重归于美本质的追问才是合理的;还是要回答出“美是什么”。第三种是实证态度,即认真分析“美是什么”命题的逻辑前提,发现了该命题的不合理性并做出科学的论证。
第一种态度相当于置身事外,第二种和第三种态度则相互对立;在当前就表现为新实践美学同认知美学之间的论争。论争的焦点之一,是“美本质”及“美是什么”有没有根据?有没有合理性?张玉能先生要力挽狂澜,坚守美本质研究,他所提出的根据是:
美学中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然归源到美的概念或美的本质这个核心问题……真正的美学研究必须研究美的概念或美的本质这个核心、关键、根本的问题,哪怕美的本质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一锤定音地最终解决,也必须在总体上有一个大致明晰的美的概念、美的本质的观点……否则,没有美的概念、美的本质和美的整体观念的美学研究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或者水中浮萍,就只能是一种盲人摸象[3]。
这一所谓根据实在是不足为据的,仅只是美本质问题在柏拉图路径上的重要性而已。一个问题是否具有重要性,首先要看它是否具有合理性。如果没有合理性为基础,所谓的重要性就不过是沙滩上的建筑。由于柏拉图路径在整体方向上都是错误的,处在这一路径中的问题再怎样被认为重要也都是错误的。
我们曾经论证过:在“美是什么”命题的句式中,“美”字必须是个名词;而实际上,“美”字不能作为名词存在。在生活中,当“美”字被用作名词时,其实是代名词。代名词是不能作为中心词构成“是什么”句式的,因而“美是什么”是个伪命题。对此,为新实践美学辩护的岳友熙先生反驳说:“在英语词汇中早已经存在‘美’的形容词‘beautiful’和名词‘beauty’,这就是说,‘美’自古就有名词存在。”[4]以英语中存有“美”字的名词性单词这一现象为美本质问题合理性的根据,显见得其根据实在是难找。把“美”字用作名词,大概是全世界各民族语言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不须劳心费神从外文中寻找,我们中国古代典籍中就有“天地有大美而不言”之说。不过,这里所谓大“美”之“美”字,貌似名词,实则是代名词,指代“美的事物”。各种语言文字的状况只能表明,恐怕全世界的人们都是把代名词意义上的“美”字用作了名词。现象不能当作逻辑证明,新实践美学还需继续努力寻找确实有力的根据。
认知美学提出了不同于传统美学的新论点,形成学术论争是很正常的。认知美学的每一个论点都以科学实证材料为支撑,反驳起来并非容易。新实践美学以陈旧的论点和盲人摸象的方式对待认知美学,难免不出现诸多误区。
一个名词的形成必须经由符合逻辑的程序。即先有事物的存在,再有对事物的命名。名词是人对事物的命名,所以名词合理地形成之后,必会有人知晓,尽管被知晓的程度可能有大有小。只要名词形成的程序符合逻辑,无论有什么样的知晓度都不影响该名词的合理性。但如果一个名词不具有最起码的知晓度,即全社会中没有一个人知道这个名词指什么,就表明该名词的形成不符合逻辑。因此,认知美学曾说:
如果存有“美的事物的本质”,它就应该是一种事物。相对应的,在语言层面,“美的事物的本质”就应该是个名词……人们只要知道名词了,就知道这一名词的所指物,不需要再问这一名词指什么;一旦需要问这一名词指什么,就表明这一名词没有实际的指代物,因此是个虚假的名词,不存在这样的事物[5]。
对此,岳友熙先生反驳说:
事实上,难道真的如同李志宏所说的那样吗?非也!这个道理很简单,例如,假设张三在山东,李四在黑龙江,他们从来就没有见过面,张三不认识李四。如果张三一旦需要问李四是谁时,难道就表明没有李四这个实际的“人”,因此就可以认为李四是个虚假的名词,不存在李四这样的“事物”吗?[4]
以简单的方式对待深刻的道理,常常会形成理解上的落差。岳友熙先生这里说的是一个名词形成之后在社会中的知晓状态。在生活中,不可能是所有的名词都被所有的人所知晓。我们说的是,对人类社会而言,只要知道一个名词,就可以知道这个名词指代哪个事物。有的名词指什么,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但在社会中总有人知道。例如光学名词“慧差”(Coma)指什么,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而专业人士是知道的。“慧差”一词作为名词是合理的,符合逻辑的。生活中,即便张三不知道叫做“李四”的人是谁,王二还可以知道,李四自己也知道。因此,只要有个叫做“李四”的人,“李四”这个名词就是合法的,总有人知道这个名字是指哪个人。
“美”字就不同了。多少年来,所有的人都在问:“美”是什么?这表明,所有人都不知道“美”字作为名词指代哪个事物。这等于说,“美”字作为符号没有相对应的直接指代事物,是个“空壳”名词。因此,不能合法地作为名词而存在。以这样的“美”字为核心词而构成“美是什么”命题,必定是不合理的。
承接着上一个问题,张玉能先生诘问道:
按照这样的逻辑,人们探讨未知的事物及其属性、本质,就能够说明这个未知事物的概念就来历不明,因而也就不存在了。试问,全人类都问“宇宙是什么?”,“时间是什么?”难道“宇宙”“时间”的概念就来历不明了吗?“宇宙”“时间”就不存在了吗[6]?
“名词指代什么”与“名词概念的定义是什么”,这是两个问题。名词的合法性、合理性只取决于前一个问题。只要名词有真实所指,就是合法的名词。同时,只要名词有真实所指,人们就会知道该名词之所指。反之,如果所有人都不知道该名词之所指,就表明该名词无所指。而知道了该名词之所指,未必知道该名词的内涵、定义或该名词所指代事物的本质。把这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混为一谈,正好显露出新实践美学在理论上的茫然。
我们想请教一下新实践美学:是否知道“宇宙”“时间”这些名词指什么?如果说不知道,那未免有点可笑;如果说知道,那就证明了这些名词的可靠性,也证明了认知美学论点的正确性。古人云:“上下四方曰宇,往古来今曰宙。”在现代科学知识体系中,“宇宙”一词是指由全部物质世界所构成的整体,包括了空间、时间、物质和能量。“时间”一词,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看来,是指物质运动过程的持续性。这些名词与名词所指事物之间的关系很明确,很直接,人们也可以感受得到。即便人们不知道这些名词准确的概念定义,也可知道这些名词指什么。例如,问一个3 年级的小学生“离上课还有多长时间”?如果他看看表做出了准确回答,说明他懂得“时间”一词指什么。但问他“时间是什么”?“时间的本质是什么”?他很可能答不出来。这完全无损于“时间”名词的合法性。我们可能不知道“花朵”一词的定义,但一定知道“花朵很好看”;我们可能不知道“太阳”的本质,但一定知道太阳是不是升起来了。这样的认知表现就表明,人们对这些名词之所指是很清楚的。而在“美”字的名词用法上,情况完全不同。即便是一位学识渊博的美学教授,当被问以“美”字指什么时,如果不是做出错误的回答,就只能双手一摊,老老实实地表示不知道。因此,把“美”字当成名词,缺少最起码的条件,绝不能以知晓概念内涵的情形来取代知晓名词所指的情形。
“美的事物”这个词大概好理解,例如,美的花朵、美的建筑、美的风景等等。“美事物”这个词可能暂时还不太好理解。张玉能先生说:
李志宏的认知美学,利用汉语和汉字的模糊特性,生造了一个“美事物”来充当“美本身”和“美本质”,把“美的本质”概念和问题,搅成一滩浑水,趁机来鼓吹反本质主义[6]。
虽然不敢说“美事物”这个词就是我们所原创,但的确是我们所强调运用的。之所以需要造出这么个词,是为了清楚地区分符号概念与符号概念所指事物之间的不同。这不是把问题搅成一滩浑水,恰恰是把一滩浑水的问题加以澄清。
“美”字及相关概念,是存在于人头脑之中的东西,用以表示世间假设存在的叫作“美”的事物。叫作“美”的事物就简称“美事物”,也就是人们平常所说的“美”。之所以把“美”又称作“美事物”,是因为人们常常把“美”与“美”字相混淆,而“美”字不是“美”。例如,这些说法:
实际上,“美”果真如李志宏所说的只是一个形容词,而不是名词吗?[4]
毫无疑问,“美”首先是形容词……但这并不意味美不可以是名词[7]。
我们一再强调,绝不能说“美”是形容词或名词,应该说“美”字是形容词或名词。在我们的反复强调之下,人们还是常常把“美”字与“美”相混淆,可见“美事物”一词的必要性。为了清楚地表示“美”字与“美”两者间的区别,不仅要把符号性质的“美”字完整地标识出来,还要把“美”字的所指事物也完整地标识出来,称为“美事物”。即把“美”更明确地称为“美事物”。正如,“树”是叫作“树”的事物,可以称之为“树事物”;“树事物”是“树”字的所指;“树”(事物)与“树”字不同。“山”是叫作“山”的事物,可以称之为“山事物”;“山事物”是“山”字的所指;“山”字不是“山”(事物)。同样道理,所谓“美事物”就是美本质研究中所说的“美”,既区别于“美”字,又不同于“美的事物”。张玉能先生说:
恕我孤陋寡闻,我实在不知道:“美事物”这个词组与“美的事物”有什么区别?……在“美事物”的构成中,作为词组“美事物”就只能是“美的事物”[6]。
在此,认知美学有责任把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两者的区别在于:“美事物”这一词组中,“美”字是名词;在“美的事物”这一词组中,“美”字是形容词。“美事物”不是“美的事物”本身,而是“美的事物”的属性。这种作为属性形态而存在的“美”,就是柏拉图所说的“美本身”;也是张玉能先生所说的“美的属性”。
“美”“美本身”“美本质”“美属性”“美事物”,这些词之间是完全等义的。“美”“美本身”之所以又称作“美本质”“美属性”,是因为人们所要找的“美”只能是一种属性形态的存在事物,并且被认为是本质属性。凡是属性都是抽象的,要寓于具体事物之中。人们以为,全部美的事物中都含有一种本质属性,决定了事物之为美的事物。这种本质属性被称之为“美”,所以又可称之为“美本质”“美属性”。因此,所谓“美本质”,就是被称作“美”的本质属性。为什么“美”“美本身”“美本质”又可称为“美事物”?因为按张玉能先生所引用的《现代汉语词典(汉英双语)》的释义,“事物”词条是:“指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和现象”[6]。如果美的事物中存有属性形态的“美”,这个“美”必定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体或现象,属于一种事物。而这个叫作“美”的事物是本质属性形态的存在,所以,“美本质”相当于“美事物”。
“美本质”“美本身”“美事物”就是柏拉图要找的“美”。这一意义上的“美”不是“美的事物”。准确区分两者的不同,是美学研究的前提。在美学史上,柏拉图最早非常坚定、非常明确地对两者做出区别。而岳友熙先生却说:
李志宏以这种认识论思维来认识“美”,于是就将“美”视为独立于审美主体之外的客观实际的存在物了,这与两千多年前柏拉图将美视为“美的事物”没有什么不同,李志宏对柏拉图的观点可谓“忠贞不二”[4]。
对学术问题,特别是对待学术经典,是应该抱有忠实态度的。岳友熙先生说柏拉图将“美”视为“美的事物”,这可涉及柏拉图的名誉,是美学史中的重大问题,需要慎重对待。学术研究要言之有据,因此,我们想知道:柏拉图是在哪里“将美视为‘美的事物’”了?不知岳友熙先生的美学论点是从哪儿得来的,据我们所知,柏拉图从没有过这样的表述。中国大陆对柏拉图美学著作的翻译出版,代表性的有两部。一部是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2013 年出版,《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中的《大希庇阿斯篇——论美》,其中说:
但是我问的是美本身,这美本身把它的特质传给一件东西,才使那件东西成其为美,你总以为这美本身就是一个年轻小姐,一匹母马,或一个竖琴吗?[8]170
柏拉图在这里托言苏格拉底所批评的,就是把“美本身”与具体的“美的事物”相混同。更早的另一部是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 年出版的《柏拉图全集》第四卷中的《大希庇亚篇》。在第35 页上,柏拉图刻意把“美的事物”同“美本身”即“美”相区别,强调提出了“美的东西和美有什么区别”[2]3的问题。他在第42 页中说:
你还记得我问的是美本身吗?美本身把美的性质赋予一切事物——石头、木头、人、神、一切行为和一切学问。先生,我要问的是美本身是什么,但不管我怎么叫喊,你就是不听我的话[2]42。
这些文献显示,柏拉图老先生反复地强调了“美”“美本身”同“美的东西”的区别。但不论他怎么强调,就是有人听不进去。岳友熙先生所批评的,把“美”与“美的事物”混为一谈的,正是新实践美学的领军人物。张玉能先生说:
事实上,“美的事物”的存在,形成了“美的事物”的概念;“美的事物”的概念,通过语词和文字“美的事物”(或者简化为“美的”和“美”)表达出来;这就是人们对于“美的事物”的感性认识和知性认识的过程[1]。
可见,在张玉能先生那里,“美”字是“美的事物”这四个字的简化,因此“美”就是“美的事物”。张玉能先生还反问道:“难道杭州西湖不是叫做‘美’的事物?”[9]以“美的事物”的存在来证明“美”的存在,只有把不同的词义都熬到一锅粥里才有可能。按照柏拉图的观点,当然也是按照正常的美学观点,杭州西湖可以是“美的”事物,但不能是叫作“美”的事物。杭州西湖不是“美”,而是“美的”。新实践美学把杭州西湖叫作“美”,相当于把“美本身”“美本质”“美事物”“美的”“美的事物”等等这些东西都搅在一起,其理论真就成为一滩浑水。
新实践美学概念混淆的结果,是自己也意识不到自己说的是什么,不自觉地进行着自我否定。我们曾经说过,“美是什么”命题的不合理性造成其特有的诡异性,人们越是想证明“美是什么”命题的合理性,越是在证明其不合理性。这是一条铁的定律,新实践美学也不能幸免。张玉能先生说:“‘美本质’与‘美的本质’是等值的词语”[6];还说:
“美本质”,作为一个词组,就是“美的本质”,其中的“美”是形容词,与“本质”的关系是偏正式的修饰关系或者限定关系[6]。
此言一出,“新实践美学”的不合理性顿时显露无遗,等于宣告了美本质论的彻底破产。如果“美的本质”词组中的“美”字是形容词,则所谓“美的本质”就相当于“好看的本质”“美丽的本质”。或者说,这个本质是好看的、美丽的、漂亮的。这种阐释可真是美学研究中的闻所未闻。按照这一思路,由于“美的本质”就是“美本质”,“美本质”就是“美本身”,“美本身”就是“美”,因此,“美是什么”命题中的“美”字也应该是形容词。很难想象,假如柏拉图地下有知,又该做何感想。
我们一再说,“美”字不能是名词,所以,没有“美的本质”。张玉能先生同我们论辩了好几个回合,结果是自己表明,“美的本质”词组中的“美”字的确不是名词。这样,所谓“美的本质”,既不是“美”这一事物的本质,又不是叫作“美”的本质性的存在;而是一个没有任何实际内涵的、无所依托的、空洞的“本质”。这样的“本质”不存在“是什么”的问题,只存在“美不美”的问题。而一个东西美不美是可以随着人的心情而变化的,不在学术研究的范围之内。如此一来,张玉能先生是亲手把“美的本质”从美学研究中驱赶了出去。
我们还说过,生活中,当“美”字用于名词时,其实是代名词;例如,“欣赏美”这句话,相当于“欣赏美的事物”;这里的“美”字,其功能不是名词而是代名词,指代“美的事物”。张玉能先生一边反对我们的观点,一边说:
比如,“太湖美,太湖美,美就美在太湖水”。前面两个“美”就是形容词,后面两个“美”就是名词。后面的“美”一词的意义,可能是“美的性质”或者“美的本质”,意思是:“太湖的美(美的性质)就在于太湖水”或者“太湖的美(美的本质)就在于太湖水”[6]。
这里的分析大致是正确的,张玉能先生似乎意犹未尽,接着总结概括说:
一般说来,“美”字就是“美的事物”“美的性质”“美的本质”等概念的语词存在或者语词表述[6]。
如果“美”字所表述的就是“美的事物”“美的性质”“美的本质”等等,正好是在表明,“美”字没有自身所指,因此,其功能不是名词而是代名词。这不正是认知美学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所阐述的论点吗?按照这一逻辑指向,新实践美学大可进一步地说:既然“美”字不是名词,就表明没有叫作“美”的事物;既然没有这么个事物,就没有“美的本质”;因此“美是什么”是个伪命题,对“美是什么”问题的回答就相当于“水中捞月”。真不知道新实践美学是要反驳认知美学,还是要赞成认知美学。
认知美学说:由于“美是什么”命题不合逻辑,因此,所有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都必定是错误的;无论说“美”是什么,一概都不能成立。尽管这一论点屡试不爽,新实践美学偏就不信这个邪,非要说出“美”是什么不可。那么,新实践美学有可能是个例外吗?我们来看一下。新实践美学对“美是什么”命题的回答是提出“关系本体论”,说:
这种关系本体论,并不是把“美”看成是一种实体或实体存在,而是看做一种关系或关系存在。这种关系或关系存在,用“美是什么”的判断句式来表达,其意思就是:“美”是一种什么性质?或者精确地说,“美”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存在?因为,世界上的存在,除了实体或实体存在以外,还有一种关系或关系存在,这种关系或关系存在也就是世界上万事万物的性质状态,也就是把万事万物相互区别开来的内在规定性或者外在规定性,也就是现象和本质的性质状态[10]。
具体地说,就是审美主体在对审美客体进行审美观照过程中而形成的一种和谐关系[4]。
这一论述没有什么新的亮点,大致相当于历史上“关系论”及“主客观统一论”的翻版;其误区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退回到“美是什么”问题原点。要对一个事物加以说明,例如,说这个事物是关系性的存在,首先要确定该事物的自身存在,指出所要说明的是哪个事物。例如说:价值是关系性的存在,磁力是关系性的存在。价值、磁力作为被说明的对象,是真实的、确实的存在物,人们都知道;而新实践美学要对之加以说明、加以定性的“美”是什么?根本无人知道。如果连说明对象是什么都不知道,怎么谈得上这个对象的内在规定性和外在规定性呢?新实践美学是把“实体或实体存在”同“关系存在”相对比而言的,其“实体或实体存在”大概是指具象的、可触摸的事物;“关系存在”是抽象的事物,所以,“美”不是具象的事物而是抽象的事物。那么,“美”作为关系存在是关系本身还是关系的产物?如果是关系本身,那叫“审美关系”,不叫“美”。如果是关系的产物,那是什么?按照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哲学,一切存在都是存在者的存在。所谓存在者,就是具体的事物,包括具象的事物和抽象的事物。按照张玉能先生也认可的“事物”的含义,世间的一切物体和现象都是事物。因此,作为“关系存在”的存在者也应该是一种事物,只是这种事物形成于特定关系之中。其实,世间所有事物都形成于特定关系之中,只是有的明显,有的不明显;有的直接,有的不直接。所有关系性的存在,或具有关系形态的存在事物仍然是具体的、可把握的、相对独立的。按照新实践美学自己的阐述,美和一般事物一样,也是一种具体的存在:
而这块磁铁和铁之间产生的相互吸引的磁力,我们既看不到它的形状,也摸不着它的大小,难道就可以认为这种磁力不存在吗?“美”正是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和谐关系,它也是一种性质状态的存在[4]。
磁力虽然眼看不见、手摸不着,但可通过物理现象而把握到。现象也是一种确切可知的、客观的、相对独立的具体事物。再如,“父亲”,可以说不是实体事物而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没有遗传关系就没有“父亲”这一身份和名称。即便是这种关系性的存在,仍然要在世界中具体地表现为“父亲”这种承载遗传关系的社会事物。“价值”,是关系性的存在,表示事物的有用性,是需要关系的表现。反过来说,需求关系要体现在“价值”这个抽象的存在物上。因此,只要是关系,必有结成关系、体现关系的具体事物存在。磁性相吸现象是一种关系存在,体现这种关系的事物是磁力;传宗接代现象是一种关系存在,“父亲”就是体现这一关系的事物;需求状态是一种关系存在,体现这种关系的事物是价值。那么,说“美”是关系存在,体现这种关系的事物是什么?或者说,作为关系存在的“美”是什么?人们依然一无所知。“关系本体论”可有任何一点进展吗?
其二,违反了生活的正常语言系统。如果说:“美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在审美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和谐关系的性质状态”,则欣赏“美”就是在欣赏这样一种“性质状态”;创造“美”是在创造这样一种“性质状态”;说生活中到处都有“美”,是在说生活中到处都有这种“性质状态”。而实际上,欣赏美、创造美,生活中到处都有美这些话语中的“美”字,都是在指“美的事物”。把“美的事物”置换成“性质状态”,完全违反了生活中语言系统的正常含义,变成了新实践美学的“私人语言”,势必造成语言和思维的混乱,是无法让人理解和与人沟通的。
其三,丢失了美学研究的初衷。传统美学中,人们之所以要研究“美是什么”问题,是为了回答“事物怎样成为美的”,带有原初的、起因的意义;“美”是全部审美现象的根本原因;所有的审美活动,包括审美主体、审美客体之“审美”性质的获得,都应该从这里得到解释。“关系本体论”恰恰相反。按其阐述,“美”只能产生于关系之中;能把“美”产生出来的关系只有审美关系。要结成审美关系,先要存在着审美主体和作为审美客体的“美的事物”。就是说,审美关系、审美主体、审美客体(美的事物)要先期存在,然后才能在这一前提下形成关系形态的“美”。这让柏拉图老先生情何以堪?本来,柏拉图所要找的“美”是作为终极原因而能造成“美的事物”的东西,要先有“美”,然后才有“美的事物”,继而出现审美关系。而在新实践美学这里,传统美学问题的程序完全被颠倒过来了,“美”是在对“美的事物”形成关系之后才出现的,是先有“美的事物”,然后才能关系出“美”。这岂不是说“美的事物”是造成“美”的原因?那“美的事物”从何而来?“美是什么”研究的目的是要寻找终极原因,还是查看最后结果?“关系本体论”把“美”的地位由“美的事物”之前,挪到“美的事物”之后,不仅无法揭示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连问题老根都给弄丢了。
新实践美学是中国当代美学中的资深学派,其“关系本体论”可称为当代美本质研究的最高代表。但由于“美本质”问题先天不足,无论怎样卓越的美学家都不能不谬误百出。美本质研究的错误首先来自历史的局限,不是个人学术水平的问题。毕竟,像黑格尔这样的学术大师也曾位列错误之中。不过,当历史已经行进到正确的方向上时,再坚守在错误的理论中就没有必要性、合理性了。正误乃学问家之常事,只要及时更正,风采依然不减。
否定了“美本质”,怎样解释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怎样解释审美关系的形成?认知美学提出了“知觉模式说”及“认知模块论”,可以合理地取代“美本质论”。对此,真正依循学术之道的学者虽然与认知美学立场不同,仍能客观地看到:认知美学发现了审美活动的性质和生理机制,形成了一家之言[11]。而张玉能先生则武断地说,认知美学“从总体上来看,也就是跟着西方近代认识论美学中的主观唯心主义美学亦步亦趋的”[6]。任何研究都要借鉴前人成果。不过,认知美学作为中国本土原创的理论,远远达不到跟着西方美学亦步亦趋的水平。因为西方美学久已没步了,想跟都没得跟。反观之,新实践美学还要跟在柏拉图的陈旧命题后面走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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