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锡祥 ,马小茜
中瑞双边自贸协定的特色及其对两国经贸投资的影响
宋锡祥 ,马小茜
中国与瑞士的自贸协定是中国近年来对外达成的降税幅度最大,水平最高,覆盖面最广的双边贸易协定,该协定专设各联合委员会,建立了富有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因其调整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促进、知识产权、环境问题等领域,具有涉及范围广的鲜明特征,为以后中国与欧盟国家签订自贸协定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并提供了可资参照的范例。与此同时,中瑞双边自贸协定实施后,两国在钟表领域的合作档次势必会有质的提升,环保和能源技术优势互补的潜能会得到进一步的释放,从而有助于促进中瑞两国的经贸交流和投资向更高层次的方向发展。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协定;影响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伴随着区域经济合作在世界各地迅速发展,成为改变全球经济格局的重要推手。当今世界各国都在通过与他国进行多种形式的区域和双边经济合作来寻找发展机会,签订双边自贸协定不失为推动和促进两国经贸投资合作的理想平台和载体。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以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也不例外,其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步伐不仅在逐步加快,而且在稳步地向前推进,2013年7月6日中国与瑞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这是继中国与新西兰和冰岛政府签署双边自贸协定之后,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三个自贸协定,也是中国与欧洲国家达成的第二个自贸协定,对于中瑞两国关系全面深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瑞自贸协定谈判于2011年1月正式启动,历时两年半时间,双方经过9轮商谈,就关键性问题取得了共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从而于2013年5月圆满结束谈判,同年7月6日正式签署《协定》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中瑞签署和实施双边自贸协定,将进一步提升中瑞双边经贸合作水平,深化中欧经贸合作,我国对瑞士的出口企业将从中受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对欧贸易。近年来,中瑞在政治、经贸、旅游、文教、科教等方面的交流不断拓展和深入,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瑞士是中国在欧洲第9大贸易伙伴,中国是瑞士第3大贸易伙伴。据统计,2011年中瑞贸易额达309.1亿美元,同比增长54%,中国向瑞士出口额37亿美元,增长22.1%,进口额272.1亿美元,增长59.7%。2012年中瑞贸易额达263.1亿美元,中国向瑞士出口额34.9亿美元,从瑞士进口额228.2亿美元。①《中国与瑞士关系》,http://www.china.com.cn/international/txt/2013-05/17/content_28855057.htm,下载日期:2013年5月17日。尽管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瑞贸易总体上仍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根据瑞士联邦海关管理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3年中国已成为继德国和美国之后的瑞士第三大贸易伙伴。瑞士当年向中国(包括中国香港)出口商品总额为149亿瑞郎,比2012年增长3.6%,瑞士对华贸易顺差约为21亿瑞郎。②《2013年中国成为瑞士第三大贸易伙伴》,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jryw/2014-02-20/content_11253315.htm l,下载日期:2014年2月20日。中瑞自贸协定不仅有利于加强两国间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等领域的合作,而且有利于中国与欧洲大陆国家建立更紧密的贸易合作伙伴关系。
中国与瑞士友好关系源远流长,1950年1月17日瑞士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年9月14日正式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并一直保持着相互信任的友谊。在建交最初的20年中,两国经济和政治联系较为平稳。进入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两国间的关系开始朝着全方位的方向积极推进。1974年12月中国同瑞士签订《中瑞贸易协定》;1979年瑞士政府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翌年瑞士迅达公司与北京、上海电梯厂签署合资项目,成为在华工业领域第一家中瑞合资项目。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瑞关系得到稳步发展,经贸交流和合作项目进一步增多。尤其是近年来,通过双方高层频繁互访以及双边经贸合作的不断扩大,中瑞两国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达成了一系列的双边合作协定,涉及文化、教育、旅游、投资、证券监管合作以及税收等领域。目前,瑞士共有6家银行和3家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了8家代表处和5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其中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和丰泰保险公司已分别在上海开设分行。③《中国与瑞士关系》,http://www.china.com.cn/international/txt/2013-05/17/content_28855057.htm,下载日期:2013年5月17日。
中国与瑞士签署双边自贸协定,是两国之间积极稳定关系发展的结果。从1989年至2012年,中瑞两国签署了近20个双边协定。早在1989年2月,中瑞就签署了《中瑞科技合作协定》。进入21世纪,双方先后签署了《中瑞两国政府管理培训项目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瑞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和《中瑞高等教育合作备忘录》等。自1989年到2012年,中瑞两国签署了科技、融资、旅游、高等教育、政府培训等多方面的的双边协定,为进一步深化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同时,也为2013年7月6日中国与瑞士正式签署双边自贸协定铺平了道路。
中瑞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环境和知识产权新规则以及经济技术领域的合作和发展前景广阔,尤其在技术贸易及金融领域方面的合作令人瞩目。中国选择瑞士作为双边自贸协定的伙伴,关键在于两国经济上的互补性大于竞争性。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瑞士是世界经济20强的发达国家,地处欧洲的心脏位置,拥有雄厚的科技实力和产业优势,在欧洲属于非欧盟成员国,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在欧盟主导对中国贸易实行强硬政策的大环境下,中国可以借助瑞士这一窗口和平台作为向欧洲扩大贸易量的突破口。从双方的贸易结构看,两国经济上和产品上都有很强的互补性。中国自瑞士进口的主要产品为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包括高档手表、制造单晶柱或晶圆所用的机器及装置、医药品、计量检测分析自控仪器及器具和金属加工机床。中国向瑞士出口的主要产品为服装及衣着附件、鞋类、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船舶和医药品等,①《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报告》,http://fta.mofcom.gov.cn/ruishi/kxxbg.pdf,下载日期:2014年6月28日。产品附加值较低。由此可见,两国经济具有较强互补性,这是双方达成协定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中国而言,与瑞士签订自贸协定也是中国逐步形成自贸区网络的重要步骤,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瑞士位于欧洲的地理中心,与4个欧盟成员国接壤(包括德国、法国和意大利3个最大的欧盟国家)。瑞士经济技术高度发达,生活水平较高,发展较平衡,是举世公认的发达国家。在当前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以及欧美、欧日加快双边自贸合作的背景下,中瑞就自贸合作达成共识并签订双边自贸协定,对于欧盟等发达国家具有示范作用。虽然瑞士没有加入欧盟,但是瑞士在欧洲经济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欧洲市场有很强的辐射作用。中瑞双边自贸协定签订后,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加强与瑞士的经贸往来,将中国制造变成瑞士制造,从而避开贸易保护壁垒进入欧洲市场。瑞士可以成为中国通向广大欧洲市场的“大门”和“跳板”,对中国与包括欧盟在内的其他发达经济体发展双边自贸合作起到了“排头兵”作用。
瑞士是第三个与中国签署自贸协定的发达国家,无论是市场化程度还是法治的完备程度瑞士均在欧洲国家名列前茅。中瑞自贸协定是中国与发达国家对话中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的双边要求达成的高规格自贸协定,有助于中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自贸区谈判积累更丰富的经验。符合中国自贸区逐步向欧洲扩散的要求,并实现了非欧盟国家“零”的突破。其战略意义十分显著。
《协定》的签署对中瑞两国以及中国今后与他国开展经贸合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和法制环境,注入了新的强劲活力。首先,中瑞自贸协定将为两国开启更为广阔的经贸合作领域与空间。中瑞两国经贸合作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有利于保持双边经贸交流与合作的健康平稳的可持续发展。目前,瑞士在华投资已有约400家企业以及900多处分支机构。瑞士雀巢公司、诺华制药公司和ABB在中国的业务拓展非常迅速。其次,瑞士需要中国这个潜在的巨大市场来应对自身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瑞士约有800万人口,国内市场狭小,外向型经济成为瑞士出口产业的总体战略目标。近年来,欧美及欧日自贸区谈判加速,瑞士在与欧盟竞争中处于劣势,其作为高端制造业和研发中心的地位将受到削弱。在过去20年里,瑞士已经与包括冰岛、挪威、卢森堡等在内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以及其他贸易伙伴签署了超过20个的双边自贸协定。瑞士计划继续实施这一政策,特别是与新兴经济体建立自贸区,增强本国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第三,中瑞自贸协定还将为中国同欧盟成员国开创新的贸易机会提供契机,并起到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虽然瑞士是非欧盟成员国,本身市场并不大,但瑞士与欧盟地理位置和经贸联系相当密切,彼此之间签署了120多个合作协议。中瑞自贸协定生效后,为我国国内企业将半成品出口到瑞士加工后再销往欧盟提供了契机和可能,这样不仅可以规避欧盟对华贸易壁垒,同时也为中国通过瑞士中转站把产品销往欧洲提供了渠道,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欧盟市场,有助于推动我国与这些国家的经贸往来。目前已有65家中国企业在瑞士设立了分支机构,两国签署的自贸互惠协定,无疑会增强中国企业在欧洲的竞争力,扩大两国经贸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可见,中瑞自贸区建设不仅是两国经贸关系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起点,也将为中国与其他发达国家建立自贸区提供宝贵经验。抓住这一机遇,中瑞自贸区的发展一定能够给两国经贸关系注入新的活力,并给两国人民带来美好的未来。
中瑞自贸协定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三个一揽子的双边自贸协定,是两国关系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归结起来,《协定》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协定》的调整范围广,水平高,涉及领域宽泛
中瑞自贸《协定》共分16章,计174个条款,涵盖范围广,内容齐全,可操作性强,加上附件1至11,其范围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促进、知识产权、环境问题等领域。总体而言,它是以《协定》为基本框架,以11个附件相配套,能够调整和规范中瑞自贸区各方面关系的自贸区法律体系。
在货物贸易方面,零关税比例高。在瑞士方面,《协定》规定瑞士从协定生效之日起对6958项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对619项产品实施部分降税,幅度从10%到50%不等。瑞方对中方99.7%的出口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中方对瑞方84.2%的出口产品最终实施零关税。如果加上部分降税的产品,瑞士参与降税的产品比例高达99.99%,中方为96.5%。①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负责人解读《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http://fta.mofcom.gov.cn/article/chinasw itz/chinaswitznew s/ 201308/13095_1.htm l,下载日期: 2014年7月15日 。这显然超过了一般自贸协定平均90%的降税水平,意味着中瑞自贸协定是中国近年来对外达成的降税幅度最大,水平最高,覆盖面最广的双边贸易协议之一。
在工业品方面,瑞士承诺从《协定》生效之日起全部实施零关税。瑞士对中国降税的产品主要是我国的利益产品,包括纺织品、服装、鞋帽、汽车零部件和金属制品等,并且承诺自协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实施零关税。在农产品方面,瑞士承诺从《协定》生效之日起对962项农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对403项农产品实施部分降税,对216项加工农产品取消工业成分的关税(对其中23项加工农产品还将取消其农业成分40%的关税),将254项农产品作为例外不予降税。瑞士还对中国有出口利益的23项加工农产品在取消工业成分关税的同时将农业成分的关税削减40%,包括有口香糖、甜食、意粉等,平均降税幅度高达71%。②同上。这是瑞士首次在自贸协定中向非欧盟国家大幅度开放其农产品市场,也是首次就削减加工农产品农业成分关税作出承诺,瑞士给予了我国优于其他国家的市场准入条件。这就意味着国内“大宗产品”均可享受零关税,包括我国原产的所有工业产品以及绝大部分农产品,机电产品、食品、纺织品、服装、鞋帽、汽车零部件等我国主要出口产品有望在瑞士零关税通关。③《中国——瑞士自贸协定7月1日起正式生效》,http://www.sdciq.gov.cn/zwgk/xwbd/gjyw/201405/t20140520_77204.htm l,下载日期:2014年7月10日。
中国在降税问题上主要分为即时、5年和10年等三个阶段,包括从《协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对1803项产品实施零关税;同时对于5495项产品经过5年、10年或更长时间实施零关税。对168项产品经过10年过渡期降税60%(对其中165项从《协定》生效之日起先降税18%,然后在此后9年内匀速降税),将457项产品作为例外不予降税。④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负责人解读《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http://fta.mofcom.gov.cn/article/chinasw itz/chinaswitznews/ 201308/13095_1.htm l,下载日期:2014年7月15日。中国也给予了瑞士近年来自贸区谈判降税幅度最大、覆盖面最广的优惠。
在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始终为服务贸易净进口国,瑞士在商业服务方面保持贸易顺差。在各自对世贸组织承诺的基础上,中瑞两国进一步开放了相关服务部门。瑞士首次在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的受理发放方面同意规定办理时间期限。瑞士同意与中国开展中医药合作对话,并承诺将就中国中医服务出口主要障碍提高透明度和与中方加强信息交流。瑞士还在旅游、中医等领域作出了进一步开放承诺。⑤同上。这些承诺将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深化中瑞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与此同时,中方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金融领域作出了进一步开放的承诺,包括证券业、银行业和保险业。
在原产地实施程序方面,中瑞两国作出了最大程度的让步来加强两国的贸易往来。首先,两国同意通过企业自主声明的模式,同意放宽原产地声明格式和签章有关要求。这表明,瑞士自中新自贸协定之后第二个通过中瑞《协定》允许我国企业自主声明原产地的国家。也是首个正式允许我国企业实施原产地声明制度的欧洲自由贸易伙伴国。原产地声明作为一种新的原产地证据文件,是由获得原产地声明人资格的企业自主声明出口产品的原产地,其法律地位等同于原产地证书,也是出口货物在进口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凭证。例如,淄博永华陶瓷有限公司等7家山东省出口企业首批通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获得中瑞自贸区原产地声明人资格。与此同时,没有取得原产地声明人资格的企业应主动申领优惠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我国出口企业在进口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凭证,对瑞贸易企业有必要及时前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领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瑞士进口零关税待遇。对于《协定》生效后已从中国启运的尚未抵达瑞士而在途中以及中转货物,一旦货物出口后,即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申请补发有关原产地证书。①《中国——瑞士自贸协定7月1日起正式生效》,http://www.sdciq.gov.cn/zwgk/xwbd/gjyw/201405/t20140520_77204.htm l,下载日期:2014年7月10日。其次,两国同意建立原产地声明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并同意相互提供声明序列号,加强风险管理。再者,两国还同意进一步简化海关通关手续,确保双方在协定中达成的透明度。中瑞两国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风险管理和信息技术手段,将大幅度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两国经贸往来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由上可见,在原产地种类上,中国在与发达国家签署的双边自贸协定中已经由原来的一种模式逐步向两种模式并行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原产地证书单一性的不足与缺陷,让进出口厂商有更多的选择权。
在环境、知识产权和竞争等方面,涉及到许多中国以前自贸区谈判没有遇到过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现在也没有形成通行的国际规则和统一的标准。中瑞自贸区《协定》单独将“环境问题”列出一章,这是环境问题第一次在中国订立双边自贸协定中以专章出现。实际上,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相互依存和相互支持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作为可持续发展全球性方针的一部分,在环境问题上与瑞士合作对我国而言是利大于弊的。但是,以环境保护为借口实行贸易保护是不被允许的。两国希望通过双边以及多边的交流,加强在环境问题上的合作。具体实施问题指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瑞士经济总局沟通和联络,这将便于促成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协定》知识产权章节主要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植物新品种保护、未披露信息、工业品外观设计、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取得和存续、知识产权执法、产地标记和国名等内容。这是中国首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保护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协定,突破了以往仅涵盖原则性条款的做法,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透明度和便利性,也显示了中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积极、开放态度,为未来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密切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然,在《协定》签署中,中国既考虑了瑞士作为发达国家在环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高标准,瑞士也考虑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最终达成了互利共赢的协定。
在技术合作方面,中瑞两国在《协定》第13章和附件《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方案》中详细规定了合作的具体领域和内容。为了更好地开展具体合作,两国在可持续发展、政府采购、劳动和就业、钟表、卫生、电影、旅游、中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领域进行广泛和深入的合作。以钟表合作为例,两国同意在中瑞经贸联委会框架下建立钟表合作工作组,并已于2013年5月24日签署了有关谅解备忘录。其任务莫过于双方将在钟表领域开展改进售后服务、加强中国钟表检测能力、开设钟表培训学校,开展钟表制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等。①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负责人解读《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http://fta.mofcom.gov.cn/article/chinasw itz/chinaswitznews/ 201308/13095_1.htm l,下载日期:2014年7月15日。这是中国首次在自贸协定中在经济技术领域展开合作,这有利于双方产业实现优势互补,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共同发展。
(二)建立了富有特色的双边自贸协定争端解决机制
中瑞自贸区的建立,要达到长期繁荣稳固的目的,其中最重要步骤之一是设置一套运行良好的争端解决机制,使《协定》具有有效性。《协定》第15章专门设置了自己的争端解决机制。主要有以下特色:
1.采取“软法”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在争端解决机制设置上有很大不同,《协定》采取了“斡旋、调解和调停—磋商—仲裁”的争端解决机制,这种争端解决方法有很强的“软法”倾向。但是,也不能完全说中瑞自贸区采取的是软法争端解决机制。《协定》第15.4条第6款仍然表明了双方当事人不能在30天内就仲裁庭第三名仲裁员人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要求WTO总干事在提出要求后30天内指定仲裁员。这表明《协定》在某些事项上仍然依赖于WTO的组织机构。
相比之下,《协定》与中国和新西兰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有很多相似之处,在争端解决方面两个协定相关条款采取的都是非诉讼、非对抗的途径。《协定》在争端解决机制上专章规定了斡旋、调解和调停,在实践中具有很高的价值,运用非常灵活。这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可以随时开始和终止。争端方还可奉行磋商机制,双方可以通过磋商就所争端事项达成解决方案。各方当事人应充分利用磋商,给予争端解决以支持。在仲裁方面,规定较为细致。争议方可直接提请仲裁或在磋商开始60日或者紧急情况下30日后进入仲裁程序。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排除了独任制仲裁。仲裁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不能是争端国的公民或者争端国不能是其惯常居所地。被诉方未能根据第15.9条第4款裁定达成协议,就有可能引发补偿方案的磋商和达成,否则起诉方有权中止适用本协定下授予的利益。与此同时,起诉方应当在中止减让和义务的30天之前通知被诉方。②参见《中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第15.10条第1款。
2.争端解决尽可能采取磋商与谈判的方式求得解决。根据《协定》第6.8条规定,在技术项下,缔约一方认为另外一缔约方已经采取的措施可能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经书面请求,由技术性贸易壁垒分委会组织进行技术磋商。此类磋商的目的是寻求争端的解决,具体情况双方可进行协商。磋商应在不损害缔约方在《协定》争端解决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既往不咎”的救济手段。不同的区域贸易协定,对争端解决的价值理念持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协定以惩罚性的救济手段来解决争端,有的协定则以非惩罚性的救济手段为首要目标。WTO争端解决机制首创了“既往不咎”的非惩罚性的救济手段,争端解决的首要目标是使违反条约规定的措施符合条约,救济通过纠正之日起的贸易关系来补救。中瑞《协定》采取与WTO相同的非惩罚性救济手段,并不过度强调补偿、中止减让和义务来解决争端。《协定》明确规定:“补偿和中止利益应当是临时性措施,且起诉方仅应适用至已被裁定为与本协定不一致的措施被取消或修改从而使之符合本协定,或者仅应适用至缔约双方以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可见,《协定》在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上倾向于非惩罚性的救济方式,强调终止违反条约规定的措施,使经贸关系恢复,把补偿、中止减让和义务作为临时性的救济手段。这将有利于促进两国经贸往来,增进彼此间的友好关系。
(三)专设各联合委员会,确保《协定》的内容落到实处
中瑞自贸区与以往中国签署的双边自贸《协定》不同,专门设立了联合委员会,下设专业分委会,具体负责条款的执行,提高了《协定》的实际可操作性。之所以设立联合委员会,就在于贯彻和执行《协定》,便于跟踪和监督其执行情况。该委员会在审议本《协定》的执行过程中,要尽可能地消除中国和瑞士之间的贸易障碍和其他限制性措施,拓宽本协定的发展空间,监督分委会的工作事宜,力求解决《协定》的解释或适用方面可能的争议,并考虑其他可能会影响《协定》实施的事宜。①参见《中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第14.1条。实际上,各分委会必要时有权向联合委员会提出报告并提供合理化建议。联合委员会包括中瑞双方代表,具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瑞士联邦经济总局联络负责。②彭德雷:《中国自贸区建设的新特征:基于对〈中瑞自贸区协定〉的考察》,载《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3年年会论文集》,第600页。
联合委员会下设各分委会,负责监督和审议具体领域事宜。按照《协定》第3.24条规定,原产地事务实施分委会负责处理监管与评估各方承诺的实施情况与采取具体措施;相互交换信息,评估发展情况。③参见《中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3.24条。
依据《协定》第3.24条规定,海关手续与贸易便利化事务分委会负责处理监督、评估采取的措施及条款的实施情况;交换信息以及评估进展情况;在预先做好充分准备的同时,协调缔约双方的不同立场;为技术性修订做好前期准备并协助联合委员会做好相关事务;便利缔约双方间货物贸易的海关实践等。分委会的职责范围还包括:与税则归类和海关估价有关的事务、可能对快速通关有影响的、缔约双方采取的程序和做法有关的其他事务以及其他由联合委员会指派给分委会的事务。④同上。依据《协定》第6.7条规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分委会负责监督协调技术合作活动;推动技术磋商;确认加强合作的领域,包括对缔约双方的具体提议给予积极考虑;建立主管机构间的对话;适时提议签署附带协定;协调实施附带协定的规定;适当时,在相关国际组织会议召开前就任何议题进行磋商。⑤参见《中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第6.7条。按照《协定》第7.9条规定,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分委会负责协调技术合作活动;根据技术磋商的规定便利技术磋商;确认需加强合作的领域,包括对任何缔约一方的具体提议给予积极的考虑;建立主管机构间的对话;适时提议签署附带协定;协调实施根据本协定规定所制订的附带协定。⑥参见《中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第7.9条。《协定》第8.20条规定,服务贸易分委会负责就实施服务贸易出现的问题提出一致的解决方案;要求并提供每一缔约方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信息;就每一缔约方的服务提供者进入彼此市场交换现有可能性交换信息;研究改善和促进缔约双方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的机会和利益。各分委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并定期向联合委员会报告自己负责的事务及进展,促进中瑞自贸区全面合作和交流。⑦参见《中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第8.20条。
中瑞两国自贸协定的签署和逐步实施,对于促进双方贸易,拉动两国产业的发展和内需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在自由贸易框架内,让更多的瑞士和欧洲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另一方面,通过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市场准入条件,为双方创造了更加有利的贸易环境。有利于中国产品进入瑞士,并以此为平台进入其他欧洲国家市场。这对双方今后的经贸合作和交流无疑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为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和实惠。
双边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显示了中瑞两国之间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根据瑞士联邦海关管理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3年,中国成为继德国和美国之后的瑞士第三大贸易伙伴。瑞士当年向中国(包括中国香港)出口商品总额为149亿瑞郎,比2012年增长3.6%,瑞士对华贸易顺差约为21亿瑞郎。①《2013年中国成为瑞士第三大贸易伙伴》,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jryw/2014-02-20/content_11253315.htm l,下载日期:2014年4月19日。中瑞自贸协定付诸实施之后,我国向瑞士出口的优势产品势必会有所增加。然而,瑞士作为欧洲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门槛较高,对于产品品质的把关和检验均相当严格,瑞士消费者往往更为注重产品的质地、生态和环保等要素。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要想凭借中瑞自贸协定来获得更多的订单,最为关键的无非是练好内功,夯实基础,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以品质取胜。这样做才有利于减少和逐步消除中国对瑞士的贸易逆差;同时,两国建立自贸区还将促进两国之间的投资。环境保护问题是目前中国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也是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问题。“十二五”规划特意把污染物减排的指标增加到4项,可是2013年上半年数据显示,中国在氮氧化物、氨氧减排方面的形势非常不乐观,环境群体事件的经常发生表明环境问题正处于敏感期。在环境技术方面,当今世界上已有60多种核心减排技术,我国只掌握了其中的20多种环保技术,有超过40种环保技术需要从国外引进。②宋锡祥、高大力:《论英国〈气候变化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2期,第97页。因此,在环保技术和气候变化领域,只有加强与西方国家密切而广泛的经济技术合作,才能有助于解决当今环境污染和全球性气候变化问题。以瑞士为例,有不少企业在环境发展和能源技术领域位居国际先进行列,如水处理、空气污染控制、测量设备和控制系统、废物处理和回收利用以及发电、配电和电力恢复等。通过释放双方的潜能,中瑞两国合作能够找到合理的直接突破口。中国中小企业只有积极推进升级换代以及建立先进的环境污染处理设施,才能在未来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对于瑞士环保企业,在中国大发展的机会恰逢其时,完全可以在中国市场上一展身手。出于精诚合作和开发新技术领域考虑,双方理应共同组建新能源研发中心和基地,进行环保新技术研发和创新,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储备。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两国在环境技术合作上的互利共赢。
近10年来,我国钟表行业经过了第二轮发展。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钟表行业生产大国,产品产量居世界前列,产品品种亦呈现多样化和系列化,从过去的几十种,发展到目前的几百种。中国钟表制造业逐渐形成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集群式发展结构,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快速增长(占企业总数的70%以上)。中国钟表制造业发轫于20世纪50年代,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却是惊人的,目前,瑞士、日本和中国三大钟表集群的格局已经形成。自从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便渐渐成为瑞士钟表的主要市场,连续多年一直保持稳定快速增长,在欧洲深陷经济危机的2011年,中国市场仍一枝独秀,销售增长接近20%。③Federation of the Sw issWatch Industry FH 1997-2014,http://www.fhs.ch/,下载日期:2014年4月26日。中瑞自贸协定签署之前,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瑞士钟表对中国的出口额为16.53亿法郎,而瑞士从中国进口的同类型商品额为7.4亿法郎,中国市场对于瑞士钟表业的重要性显现无遗。④瑞士钟表为何钟情中国市场?http://www.sipo.gov.cn/m tjj/2013/201307/t20130712_807724.htm l,下载日期:2014年5月20日。中国是瑞士最大的出口市场,也是世界最大的钟表生产基地。目前全世界每年93%的钟和82%的表都是中国制造,但中国钟表机芯至今不在瑞士进口的产品目录中。⑤中瑞钟表合作工作组将给中国“表迷”带来福音,http://www.anhuinew s.com/zhuyeguanli/system/2013/06/04/005734296.shtm l,下载日期:2014年4月16日。中国和瑞士在钟表领域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但中国的钟表行业正在着手进行产业的升级换代和产业的提升,我国的海鸥、飞亚达等国产钟表品牌在工艺上已经取得了较大的突破。自双边自贸协定签署之后,中瑞两国在钟表领域的合作档次势必会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由原来大多采取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模式向更高层次的技术合作方向转变,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会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助于消除瑞士钟表企业不敢轻易与中国钟表行业进行技术合作的疑虑。《协定》为双方互相合作交流搭建了一个新的沟通平台和渠道。
中瑞自贸协定签署前,即2013年5月24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瑞士联邦主席毛雷尔的共同见证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国钟表协会与瑞士联邦经济、教育和科研部及瑞士钟表工业协会的代表共同签署了《关于在中瑞经贸联委会框架下建立钟表合作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该《备忘录》是我国与瑞士共同签署的首份钟表领域政府间合作文件,这对于促进中瑞钟表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钟表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售后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①我国与瑞士共同签署首份钟表领域政府间合作文件,http://www.gov.cn/gzdt/2013-05/28/content_2413342.htm,下载日期:2014年3月20日。与此同时,两国将组建的“中瑞钟表合作工作组” 势必有助于中国的国产钟表实施“走出去”的国际战略。
《协定》的签署是中瑞双边关系发展历程中一座新的里程碑,将有助于深化两国互利共赢的全面合作关系,为两国经贸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营造更加开放和稳定的商业运行环境,促进两国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贸易投资机会,使两国人民从中受益。双方的企业和产品将按照《协定》提供的优惠条件进入对方的市场,有利于拓展合作空间,提高竞争力,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双方的消费者也可以享受便宜价格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十八大报告指出“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发合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动同周边国家互联互通,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②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版,第20页。而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要逐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的中国自由贸易区网络体系。中瑞自贸区协定的签署正是在十八大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取得的,在下一个5年甚至是10年计划中,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自贸区协定无论是区域性的还是双边的,其数量都会得到更快的增多,尤其是与发达国家签署的自贸区协定势必会有成倍增加的趋势。实际上,进一步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既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也是实现对外战略目标的手段。正如国家主席习近平所强调:”我们不能当旁观者、跟随者,而是要做参与者、引领者,善于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维护和拓展我国发展利益。”③参见《构建开放型经济赢得国际竞争》,载《新民晚报》2015年3月20日,第B12版。中国积极与其他国家谈判建设国家间自贸区,包括与瑞士签署自贸协定就是最好的佐证。
《协定》有效地改善了中瑞两国间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投资环境,两国间的投资势必会随着协定的生效而大幅度增加。在投资促进方面,双方将协助投资者了解缔约双方的投资法规和投资环境,并且进一步发展有利于增加投资的法律环境,促进两国间经贸投资。
由于经济产能有限,瑞士不得不通过合资和合作的方式将本国某些钟表生产基地向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转移。瑞士的主要竞争对手是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了增强竞争力以及拓宽世界市场,瑞士选择与中国建立自贸区是十分明智的。瑞士企业主要为中小企业,与中国企业具有很强的互补性,瑞士在华投资将获得巨大利益。《协定》中有关贸易壁垒的削减,也将会吸引瑞士企业到中国来直接投资。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正在实施“走出去”战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1.53万家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了2.54万家境外机构,分布在全球184个国家和地区。中国企业走出去已经覆盖几乎所有行业,包括租赁商务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①《我国首次成为资本净输出国》,载《解放日报》2015年3月20日,第9版。据《2013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12年全球20大对外投资来源国中有7个是发展中国家,其中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创下了840亿美元的历史纪录,有史以来首次成为全球第三大对外投资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成为发展中国家的领头羊。②《2013年世界投资报告》, http://news.china.com.cn/live/2013-06/27/content_20787473.htm,下载日期:2014年5月8日。2014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超过1400亿美元,首次成为资本净输出国。③《我国首次成为资本净输出国》,载《解放日报》2015年3月20日,第9版。而中瑞《协定》虽然没有明确投资的具体事宜,但是明确了投资促进的目标。对企业也给予了更深入和广泛的关注,具有很强的引导效应。由于瑞士企业专业化程度高,尤其在高端产品方面不可能一步到位向瑞士开放投资,冒然在这些领域开展投资将会给这些民族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因此《协定》设置了一定的宽限期,给我国企业一个快速成长的空间,让其在过渡期内加快自身建设。《协定》的施行,也有助于中国企业走向海外。我们要利用中瑞自贸协定这一有利的契机积极将国内有竞争优势的产品打入欧盟市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别是农产品、光伏产品、电信产品等受欧盟双反调查、配额制度等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的企业,理应充分利用国家自贸区战略为企业搭建的“零关税”跨境物流平台,积极实行“走出去”的策略,前往瑞士与当地企业合资建厂或单独设厂,规避欧盟绿色壁垒或贸易保护措施,以便进一步拓展欧盟市场。④《中国——瑞士自贸协定7月1日起正式生效》,http://www.sdciq.gov.cn/zwgk/xwbd/gjyw/201405/t20140520_77204.htm l,下载日期:2014年7月10日。
人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同瑞士在投资领域的合作,将会进一步促进两国企业技术交流和经贸发展,实现互利双赢。当然,我们也应看到,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环境中,中瑞经贸合作给双方带来广阔合作空间的同时,也将面临诸多挑战。中国需要拓宽欧洲市场,逐步实现走出去的战略目标,签署双边自贸协定是其中重要的步骤之一。但是欧洲市场门槛高、要求严、贸易壁垒多,中国目前很难直接打开欧洲市场。相反,瑞士可以作为中国在欧洲的中转站,帮助中国产品进入瑞士以及欧洲。《协定》为两国提供了良好的经贸往来平台,今后必将弘扬互惠互利的精神和构建一个运行良好的双边优惠贸易体系,为中瑞两国人民谋利益。
(责任编辑:刘 冰)
F752.7
2014-09-18
本文系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自由贸易区制度体系整体功能设计的战略思考研究”(项目编号:11BGJ015)阶段性研究成果。
宋锡祥(1956-),男,上海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马小茜(1991-),女,甘肃武威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