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红梅,柴从信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淮北供电公司,安徽 淮北 235000)
现场作业动态风险再评估的必要性及具体方法
庞红梅,柴从信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淮北供电公司,安徽 淮北 235000)
通过剖析系统3起典型案例,阐述在作业过程中随着“人、机、料、法、环”因素的变化,强调动态风险再评估、再交底的必要性,提出了再评估的具体实施方法,强化落实人身风险这一关键环节的管控措施,做到全过程的作业安全。
作业风险;风险再评估;风险管控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第6.5.1条中明确规定: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即工作前,必须确保每位作业人员对作业范围、作业程序、危险点、防范措施等“四清楚”手续办理完毕后,才可开始现场工作。
事实证明,这只能说明满足作业前必备的“静态”安全条件,并不一定满足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动态”风险因素防范,尤其在作业过程中随着“人、机、料、法、环”要素变化,所谓“静态”的安全条件,就可能发生相应的失衡,从而加大作业人员的风险系数。
分析近年来电力系统发生的人身伤亡案例,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作业人员触电或者误入带电间隔、误操作等事故不乏其例。下面通过3个典型事故案例,反思现场作业过程中风险再评估的必要性。
某变电检修班对110kV某变电站35 kV I段母线故障抢修工作时,开工前,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交代带电部位和注意事项,明确临近35 kV开关线路侧带电。在此后过程中,35 kV开关为冷备用状态,但手车已被拉出开关仓,且触头盒挡板被打开,柜门掩合(故障检查时未恢复)。工作班成员张某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误入邻近的35 kV开关柜内(柜内下触头带电),1 min后现场人员听到响声并发现张某触电倒在35 kV开关柜前,右手右脚被电弧灼伤。
(1) 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意识不强,未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就打开柜门工作,导致误入带电间隔。
(2) 检修人员擅自改变设备状态,强行打开触头盒挡板。
(3) 工作许可人在工作前未再次核对检查设备,未及时发现35 kV开关手车已被拉出,误认为设备维持原有冷备用状态,安全措施不完备。
(4) 现场工作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现场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未能掌控现场的关键危险点。
某工程公司在进行10kV某台区低电压改造工作时,工作负责人赵某安排工作班成员高某装设2组高压接地线(其中1组接地线装设在与检修线路同杆架设的废弃线路上,事后核实该废弃线路带电),2人均误认为该线路闲置多年不带电。当高某在杆上装设好一分支的第1组接地线后,在未进行验电的情况下,直接装设另一分支线的第2组接地线。接地线在上升拖动过程中,因接地端并接桩头不牢固而脱落,工作负责人赵某在未告知杆上人员的情况下即上前恢复脱落的接地桩头,此时高某在杆上正在悬挂接地线。由于事实上线路带有10kV电压,高某感觉手部发麻,随即扔掉接地棒;赵某因垂下的接地线并未接地且靠近自己背部,同时手部又接触了埋入大地的接地极,随即触电倒地。
(1) 工作负责人赵某和工作成员高某误认为同杆架设相邻线路为废弃线路,挂接地线前未验电,且接地端装设不符合要求。
(2) 工作票签发人不清楚现场设备实际情况,未将工作区域内的带电设备全部停电,签发了不合格的工作票。
(3) 工作许可人未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不严。
(4) 工作前现场勘察不认真,对同杆架设的客户设备运行状况不清楚。
(5) 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正确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等措施,且工作配合不畅。
某变电站在进行220kV线路开断后的参数测试工作时,由1名领导实施安全监督。因仪器容量不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原先4人组成的工作班成员,中途有2人返回取仪器。此时,只剩下该领导、1名工作负责人及1名工作班成员。为不耽误工作,继续开展其他试验项目。结果该工作班成员在接线过程中因感应电触电,造成轻微灼伤。
(1) 对试验线路状况了解不足。编制作业指导书时,作业程序和作业步骤不细致、针对性不强,且安全工器具准备不充分。
(2) 对感应电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现场人员未充分认识到感应电的危险性,未把感应电视为高压电同等重视和管理,自我防护不得要领、现场监护抓不住关键。
(3) 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导致现场风险分析、预控不到位。关于试验引线有电、容易造成人身触电的隐患,工作负责人在现场未明确交底,也未交待有效控制措施。
(4) 作业方法不当。在作业指导书中,未明确试验具体作业程序及接试验引线步骤;未针对作业过程中接近和移动试验引线、接线试验等危险性的操作,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未使用绝缘工器具,来防感应电对人体伤害;未在工作程序上把关,来确保任何作业环节下人员和仪器的安全。
(5) 未正确处理作业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人员减半情况下,分工不明确,监护不到位,存在继续开展作业,抢工期、赶进度的现象。
从上述3个案例中可以看到,在作业过程中,随着“人、机、料、法、环”因素的变化(如设备状态变位、人员组织调整、安全措施变化以及作业方法的调整等情形,或其他异常情况),新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点也会随之产生或发生变化。如果此时还仅仅满足作业前的“四清楚”,或者此时现场工作票的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以及工作班成员之间未及时进行作业现场变化信息传递或沟通,工作许可人未及时将信息告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未重新分析评估“作业风险因素”并告知每一位作业人员,就可能产生盲目的违章指挥和盲从的违章作业行为,从而降低人身安全系数,增大风险系数。
因此,当作业过程中“人、机、料、法、环”要素之一发生变化时,为确保作业安全,必须在作业过程中进行风险因素再评估。确定风险点及风险涉及的人员,设备暴露的新状态,对照检查目前已有的控制措施,是否满足当前状态下的作业安全要求,包括作业人员行为与数量,作业组织、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安全标识,为降低风险损失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的评估。确保每位参加作业的员工时刻清楚自身实时状态下所处作业的范围、作业程序、危险点以及防范措施,并从安全组织措施、风险管控形式以及风险管控工作机制3个方面明确职责采取管控措施,确保风险管控措施随着作业风险因素的变化落到实处,做到全过程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切实负起《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工作职责。另外,应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规定,工作过程中必要时应重新对现场风险点及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再评估,并在工作票中加以补充完善。
现场工作票的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相互之间应及时进行信息传递或沟通,达成共识。工作许可人应及时将现场工况变化信息告知工作负责人,并履行作业过程中确认手续且详细记录在值班日志内。当现场带电部位和安全措施等有变化时,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再次向工作班成员进行交底,告知危险点及风险预控措施,同时履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交底确认手续,并详细记录在现场交底卡中,然后方可继续开展工作。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第6.5.1条中明确: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随着作业任务的进展,工作负责人及专责监护人应实时掌握所处作业范围的人员组织、设备状态、安全措施等关键环节变化,掌握作业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同时询问关键作业工作班成员,对所处作业范围的人员组织、设备状态、安全措施等是否清楚。总之,不仅要做到作业开始前进行风险评估与安全交底,而且在作业过程中,尤其是作业工况和风险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启动风险再评估、再交底工作机制,确保作业过程中直至作业终结时的全过程作业的人身安全、电网安全以及设备安全。
1 郭 刚,李富强.电力检修现场作业风险分析与控制[J].电力安全技术.2011,13(4):1-3.
2 王全兴,陈 诚,刘 勇,等.现场作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J].电力安全技术.2011,13(7):14-15.
2015-09-25。
庞红梅(1964-),女,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email:13965887938@126.com。
柴从信(1974-),男,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电力运行维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