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维护我国海洋社会安全的若干思考*

2015-03-24 00:51朱坚真岳鑫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5年5期
关键词:渔民海洋发展

朱坚真,岳鑫

(广东海洋大学 湛江 524088)

1 海洋社会安全的定义

蔚蓝色的海洋孕育着人类的生命,书写着人类历史社会发展的脉络。根据联合国《21世纪议程》预测,到2020年全世界沿海地区的人口将占到世界总人口的75%[1]。随着人口、经济重心等日渐向海岸带聚集,海洋社会安全就成为众多学者关注的问题。但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海洋社会安全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没形成统一的定义。本文试图通过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就海洋社会安全做进一步分析和探讨。

海洋社会作为一个新的概念,是20世纪末由学者提出来的,主要存在以下不同观点:杨国桢认为,“海洋社会指在直接或间接的各种海洋活动中,人与海洋之间、人与人之间形成的各种关系的组合,包括海洋群体社会、海洋区域社会、海洋国家社会等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及其结构系统”[2]。庞玉珍指出,“海洋社会是人类缘于海洋、依托海洋而形成的特殊群体,这一群体以其独特的涉海行为、生活方式形成了一个具有特殊结构的地域共同体”[3]。张开城认为:“海洋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中包括人-海关系和人-海互动、涉海生产和生活实践中的人际关系和人际互动。以这种关系和互动为基础形成的包括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思想文化结构在内的有机整体,就是海洋社会”[4]。

从上述定义中,我们可以归纳出海洋社会具有以下一些重要特征。①海洋社会具有历史属性。海洋社会发展从小规模的群体社会起步,逐步发展到国家海洋社会,经历了一个从弱到强、从小到大的漫长发展历史。②海洋社会具有区域属性。人类社会群体的活动离不开一定的地理区域。海洋社会的存在依托海洋而逐步形成,在某种意义上,海洋社会的发展就是沿海地区的发展。③海洋社会具有多元性。在海洋社会中,由于人们的分工不同,使人们具有不同的生活习惯,不同的习俗和社交群体,从而使海洋社会呈现多元性。④海洋社会具有流动性。海洋社会是依附于海洋而产生的,由于海洋本身具有流动性,因此,海洋社会与陆地农业社会相比较,具有明显的人口流动性、社会开放性等特点。⑤海洋社会具有依赖性。海洋社会不纯粹以海为生,对临海陆地有极强的依赖性。海洋社会的群体活动从一开始就与陆地社会之间紧紧联系。

对海洋社会属性的认识,有助于加强对维护海洋社会安全的认知。海洋社会安全是海洋社会稳定程度的一种反映,是构成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的海洋社会安全是指海洋社会各个系统运行良好并且能够协调有序发展,通常关注海洋经济、海洋军事、海洋文化和海洋政治等领域的安全。狭义的海洋社会安全主要是局限在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及其环境空间[5]。本文所指的海洋社会安全是在以人为本的视角下进行研究的,属于狭义海洋社会安全的范畴。一般而言,它的研究主体主要针对普通海洋社会成员和群体[6],强调海洋社会安全之本是人。维护海洋社会安全的最终目标是尊重并保护全体海洋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协调好成员各方的利益关系,注重海洋社会公平正义,保持海洋社会稳定,实现海洋社会顺利发展。当然,海洋社会安全不可能完全与海洋政治安全、海洋经济安全相剥离,狭义解释的出发点,只是表明本文的关注立场[7]。

2 当前我国海洋社会安全存在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逐步开始重视海洋社会的建设,海洋社会的发展进入全面、健康、快速发展的阶段。同时,随着人类对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加强,一系列问题的凸显也对海洋社会安全产生极大威胁。根据上文对海洋社会安全的定义,结合我国现阶段海洋社会的现状,本文选取了4个维度来剖析当前我国海洋社会安全存在的问题。

2.1 渔民社会保障

目前,我国有近1万个渔业村,450多万个渔业户,2 000多万渔业人口,1 300多万渔业从业劳动力。作为海洋社会成员的渔民是我国农村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沿海农村的发展和稳定有不可估量的作用[8]。渔业这个古老的产业,由于其流动性很强,在我国漫长的渔业历史中,很多地区的渔民都是以船为家,到处漂泊,过着“远离社会”的孤独生活。在城乡“二元制”社会保障体系制度下,渔民作为农民的一部分,且人数相对较少,多数位于偏远地带,国家和政府尚未高度重视,渔民的各项社会保障尚未健全。

2.2 海洋社会公平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政策刺激了沿海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在海洋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有失海洋社会发展的公平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区域发展不平衡。渔业生产具有很强的资源限制性,近些年来,由地域之间的差异所导致的渔民收入差异越来越明显。资源丰富地区的渔民收入明显优于资源相对较差地区的渔民收入。沿海地区渔业资源较之内陆地区更为丰富,沿海地区渔民收入明显大于内陆地区,而且这种差异在逐年加大[9]。②城乡社会发展失衡。长期以来我国对沿海大城市发展所投入的资金远远要大于对边缘渔村的投入力度,城镇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加大。

2.3 海洋社会法制

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对海洋社会建设力度的不断深入,我国加强了对海洋权益、海洋资源、海洋环境、海洋科研、海上航运等方面的立法与管理。但是,海洋社会管理立法的步伐远远滞后于现代海洋社会现实与发展的需要。①海洋立法相对滞后。相对于美国、法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海洋国家来说,我国海洋立法起步较晚,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在海洋法制建设领域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②海洋法律体系尚未形成。从目前我国海洋法律体系来看,涉海法律大多数是专项立法,立法主体在立法时缺乏相互间沟通与协调。部分法律操作难度大,适用度低。

2.4 海洋社会公共安全

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的海洋环境条件复杂多变,导致风暴潮、海浪、海岸侵蚀、海冰、地震海啸以及海平面上升等自然灾害频发。海洋开发活动规模不断扩大,人为原因造成的海洋溢油突发事件频繁发生也给海洋社会安全带来重大影响。海洋突发事件对我国沿海地区生产和生活产生极大的冲击,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重大隐患。

3 维护我国海洋社会安全的对策

3.1 提升渔民专业技能,增进渔民保障,保护渔民利益

积极开展多种作业知识技能培训,提高渔民综合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增强他们的就业本领。针对出海作业的渔民,高度重视对他们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最大限度降低海损事故。重视渔民社会保障建设,将渔民纳入新型的农村医疗保险体制当中,建立和健全渔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切实保护渔民的切身利益。

3.2 协调好区域间、城乡间发展,促进海洋社会公平

面对海洋区域经济水平发展的差异,我国应该根据各个区域所具有的不同优势,合理划分区域分工,统筹协调区域发展,推进和深化区域间的合作,逐步缩小区域间经济水平的差距。在海洋社会建设过程中,要注重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

(1)必须加大对渔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渔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渔村公共服务水平,为渔民能够安居乐业生活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2)进一步推进渔村城镇化建设步伐。城镇化的发展推动大量渔村人口和劳动力转变为城市人口,这有助于促进海洋一、二、三产业实现均衡发展,使渔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同时赋予城乡居民公平的发展机会,有利于增加渔民的收入,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3.3 高度重视海洋法制建设,完善海洋社会法制体系

面对海洋社会发展迅速,海洋法制相对滞后的现状,我国应该尽快制定并完善与海洋相关法律制度,尽快适应海洋社会安全迅速发展的客观需要,使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及海洋综合管理等各领域都能做到“依法行事”,使海洋社会能够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为实现海洋强国提供法律支持。

(1)应该在法律体系中明确“海洋”地位。我国应将主张管辖的300万km2余的海域管辖权写进宪法体系当中。将“海洋”写入宪法能够为制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依据。通过宪法明确海洋的地位,宣布海域的归属、范围及管理等具体事项,从而为有效管理海洋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10]。

(2)我国应该根据当前海洋开发进程出现的新情况,制定出新的法律条款,来进一步规范海洋开发利用中的各种活动。例如,尽快设立新型能源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可燃冰,稀土矿之类新型海底能源的专项法律规定。

(3)加大对海洋资源保护执法监察力度。海洋资源并不都是可再生资源,我们不仅要满足当代人对海洋资源的需求,而且要保护好现有资源,以备后代发展需要。这就需要加大对资源保护执法监察力度,保证海洋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实现依法“管海”和依法“用海”[11]。进一步完善我国海洋管理的监督体系。完善海洋管理业绩考评体系,建立多种公众参与监督途径,将责任追究机制引入中国海洋执法监督体里,以完善中国海洋执法监督体系,把海洋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3.4 提高海洋社会安全管控能力,加强海洋社会安全建设

(1)明确职能分工,实现协调管理。海洋社会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管理,涉及经济、科技、资源、环境等多方面。应进一步理顺现有海洋管理机构的职责,充分发挥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协调作用,使我国海洋事业的各项发展更加高效、协调。

(2)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一方面,应依据《国家公务员法》严把进口、使用、出口3个人事录用环节,严格依据海上执法人员必备的素质完善考试录用机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吸纳一批能力高、素质强的人员[12]。另一方面,对在职的海上执法人员要加强培训,使他们具有国际视野、国际法知识和外语语言能力,树立好我国海洋行政管理的形象。

[1]杨国桢.海洋世纪与海洋史学[N].光明日报,2005-05-17(B3).

[2]杨国桢.论海洋人文社会科学的概念磨合[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95-144.

[3]庞玉珍.海洋社会学:海洋问题的社会学阐释[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135-136.

[4]张开城.应重视海洋社会学学科体系的建构[J].探索与争鸣,2007(1):37-39.

[5]魏永忠.论我国城市社会安全指数的预警等级与指标体系[J].中国行政管理,2007(2):89-94.

[6]杨玲玲.当前我国社会安全运行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5(1):31-35.

[7]宋宝安,王一.利益均衡机制与社会安全[J].学习与探索,2010(3):106-112.

[8]韩立民,任广艳,秦宏.“三渔”问题的基本内涵及其特殊性[J]农业经济问题,2007(6):93-96.

[9]贾永刚,包特力根白乙.中国渔村居民收入结构及其特征分析[J].河北渔业,2010(2):43-46.

[10]张楚晗.中国海洋法律体系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3.

[11]刘海廷.健全海洋法律制度,依法开发海洋资源[J].中国渔业经济,2007(2):25-27.

[12]安应民.南海安全战略与强化海洋行政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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