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萃彦
摘 要:当前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尚处于构建当中,无论是行业监管制度,还是体系建设,都有待落实。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基本现状分析,行业规定过于笼统,各项制度可操作性缺乏,法律关系调整亟需优化,这些都是监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从最初的幼稚发展时期到逐步走向正轨,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前景是较为广阔的。该文重点分析了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的基本现状及其发展策略。
关键词:房地产经纪 行业现状 监管 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2(a)-0131-01
品牌化与规模化是现阶段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从最初的外延式资本集中粗放管理模式到如今的资本集约式内涵管理模式,这一转变过程是房地产经纪行业广阔市场前景的一种体现。当前的房地产经纪行业已经脱离了原本的幼稚发展时期,朝着正向引导与扶持的方向迈进,然而这一过程中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在监督和管理领域也涌现出了一系列问题,阻碍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有序发展。不可否认,依附于房地产业发展而来的房地产经纪行业还尚未成熟,由于发展与培育的滞后性,导致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在行政管理规范化发展方面还面临诸多困境。除此之外,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房地产经纪协会在监管工作中并没有履行自身的责任与义务,这显然不利于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针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工作的基本现状,亟需从经济管理格局方面重新构建房地产经纪监管体系,引导行业良性竞争,推动这一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 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现状分析
1.1 各部门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从现阶段各地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现状分析,部门关系的混乱导致应有的部门监管合力很难从实践中得到落实。监管合力不足,不仅导致非法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问题更加严重,同时也导致大量地从事房地产经纪的机构不能纳入到正常的监管与备案范围之内,市场准入机制的混淆是当前房地产经纪行业在监管工作方面存在的首要问题。
1.2 行业协会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从行业组织机构角度分析,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在协会组织构建方面也并未真正发挥组织对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管与干预作用,甚至区域性房地产经纪协会并没有直接关联,仅仅是地区性的房地产经纪协会存在合作。与此同时,行业协会组织活动仅仅局限于服务培训和管理手段研究方面,行业自律意识并没有在行业监管工作中得到落实。地方性房地产经纪协会的作用仅仅涉及到业绩评定、学术交流和教育培训等领域,加之政府必要的干预工作没有得到体现,这也导致房地产经纪行业面临着严重的组织和管理问题。
1.3 制度安排中监管执行力的缺乏
对于房地产经纪行业实践工作而言,监管执行力的缺乏与部门主管服务意识的缺失有着必然关联,即便是存在行业服务窗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很难真正提出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无论是市场交易服务,还是信息管理服务,都显得相对滞后,可见制度执行力的缺乏也是目前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所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
2 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工作的发展对策
2.1 严格监督网上办公文件执行情况
专门自律组织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建立应当在消费者的监督下针对其中的不良信息记录实施管理。从传统房地产机构部门向经纪人管理制度的转变过程并非是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限制,而是更好地实现对办公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当前企业信用网在北京率先成立,但凡是完成企业名称的输入就可对应特定的诚信记录搜索项目。在这样的基础上,消费者在选择房地产机构时能够更加有针对性,一些经纪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和违规操作行为的能够被及时肃清,这对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环境的优化极为重要。
2.2 健全房地产经纪行会组织
通过对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借鉴,可通过构建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网络的形式,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管现状,这对于团队专业性的提升至关重要。房地产教育附属机构的建立能够针对房地产经纪人培训课程进行开展,构建对应的经纪人资格考评机制,借助再教育的方式提高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2.3 重视员工素质管理与提升
通过对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的展开,构建对应的资格准入机制,明确人员的专业知识需求与实践经验。在不定期的组织和培训过程中做好员工的知识培训工作,通过必要的投资分析、房地产估价和营销策划等手段丰富员工专业知识储备。在员工行为规范方面,也需要借助行业协会监督来对员工行为进行约束,管理好经纪人相关文件,这也是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中不容忽视的环节。
2.4 品牌意识与法律制度的完善
作为与客户沟通的重要手段之一,服务品牌的构建对于房地产经纪而言至关重要,伴随房地产经纪行业竞争环境的日益激烈,品牌形象的塑造就显得尤为关键,这是行业立足于市场的一种必要形式。通过对实力雄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扶持,促进品牌效应在行业发展中发挥作用,这对于房地产经纪行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尤为重要。除此之外,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是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时所不可或缺的部分,只有遵守各项法律制度的规定,才能更好地在细节中完善自我监管行为,构建对应的服务与管理系统,推动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3 结语
综上所述,从现阶段我国房地产经纪行政管理的核心分析,监管工作的开展旨在更好地完善行业内部的监督管理职能,从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的双重方面提高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秩序化与规范化,这就需要借助必要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体现市场和政府的调控作用,本着依法办事的原则,完善房地产经纪组织管理与政府行政管理之间的关联。然而伴随政府干预职能的逐渐弱化,房地产经纪在自我管理与组织规划方面显得较为薄弱,其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尚有待加强。从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的双重角度出发,行业自律是当前房地产经纪行业不可缺少的内容,在考虑到主体框架构建的同时,还应重现对房地产经纪行为的综合衡量,加快房地产经纪诚信服务体系的构建步伐,这对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扩大化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 李恒光.必须科学规范房地产中介组织的运行[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
[2] 张辉.WTO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发展对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