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晓龙 崔云玲
(1.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 沈阳 110000 2. 辽宁华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 沈阳 110000)
施工单位没有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及设计图纸要求的内容及质量标准,是导致索赔事件的直接原因,另外,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或不明确的地方,也容易产生索赔事件;
工程实施过程中,也会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产生索赔事件。承包工程本身带有一定的风险,这些不可预见因素不要包括地质断层、金融风险、政治风险、百年不遇异常天气及地下文物等,这些因素都会产生停工、窝工等损失。
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图纸或合同变更,也会导致索赔。当设计图纸或工程合同内容漏项、缺乏严谨、错误等情况时,需要进行设计及合同变更,也会导致施工成本及工期的增加,产生索赔事件。
在建筑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经常会向业主方提出频繁且大量的索赔事件,业主方首先要正确树立反索赔观念,把索赔及反索赔看做是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正常经济活动,然后在对产生索赔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索赔是否成立及索赔范围。
当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总体设计图纸、工艺及方案和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缺陷时,就会在施工过程中,就会导致施工单位发出设计变更索赔。所以,在进行工程项目决策时,要经过深思熟虑且不要随意变更施工方法和施工方案。建设单位一定要选择有资质、信誉、业绩及勘察设计单位,并对提供的设计文件及设计说明书等进行审核,强化对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
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是处理索赔事件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进行招标前,要认真仔细的编制招标文件,并加强对其内容条款的审核。如果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错误或遗漏,要及时更正和弥补。招标文件则是编制施工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相关规范条款等出现错误,都会引起施工合同产生重大纰漏,出现索赔事件
在项目的施工阶段,业主首先要保证自己不违约且全面执行合同,同时要对承包商的合同履约行为进行跟踪,为反索赔提供依据。其次要对施工记录(会议记录、设计修改通知、监理日志、工程变更联系单、监理月报等)、工程质量记录(试样和试验结果记录、各种质量验收记录等)、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记录进行搜集并保存完整,以便作为反驳承包商虚假索赔的证据和反索赔依据。
因施工单位的原因致使工程竣工期延期,且给建设单位带来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赔偿延误费用,此费用包含盈利损失。因工程延期交付使用,建设单位要向银行支付相关的贷款利息,还要增加监理费用,且由于工程未按时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可能需要支付原建筑物的租赁费用,这些都可以作为建设单位即业主方的反索赔重要证据及依据。
施工单位没有按照施工合同及设计图纸的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中使用的建筑原材料、设备不合格或有缺陷,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没有履行保修责任,建设单位有权把修复工程承包给其他单位,产生的修理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若施工单位自己修理,在工程重新交付使用后,期间建设单位发生的检验费,要由施工单位负担,在这个维修期间,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发出成本及利润的反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增加工程量虽大于原施工合同总工程量的15%,但没有给施工单位额外增加固定成本费用,或者由于法律法规等变动,实际成本小于原计划成本,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可回收部分施工单位获得的超额利润,该过程可以提出合理价的格变更。
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建设单位终止了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或因施工单位因故放弃履行合同,该原因和建设单位无关,建设单位可向施工单位提出原合同工程款和后续工程施工实际所需工程款的差额的索赔。
当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时,若建设单位有证据证明该项事宜不是自己的责任,而是供货单位或设计单位等的责任时,建设单位可以向第三方进行索赔,这样可以补偿建设单位的损失。但如果建设单位没有对产生索赔的不良事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则后继发生的损失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对施工单位发出的索赔意向通知书进行详细审查,对于证据不足且不能证明工程范围及材料等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及超过索赔期限发出的索赔通知书,建设单位都可予以拒绝。当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已经详细载明,而施工单位报价没有对其逐条报价或报价过低时,建设单位可认为施工单位报价即为总价,不用对施工单位的错误及漏项索赔。
索赔管理也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积极采取事前控制,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有利于保障工程的顺利开展和企业经济利益。
[1]郭耀煌,王亚平.工程索赔管理[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