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郁红
地炼:公平公正,有序促发展
文/郁红
编者按 获得进口原油配额及使用原油进口资质,对于淘汰落后和优化结构,实现地方炼化企业自身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山东、辽宁等省区的不少地炼企业都已积极行动起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也展开了对地炼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核查评估工作,并组织评估专家组深入地炼企业进行考察,目前核查评估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5月23日到8月初,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的专家组已对7家地炼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7月17~19日,在山东省东营市专门召开用油企业核查评估座谈会暨炼油能耗标准宣贯培训。截至目前,已经有3家企业拿到了进口用油指标,2家企业通过了网上公示,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和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媒体公示。
同时,其他相关核查评估工作也正在有序开展。那么,开展核查评估工作有何重要意义?在核查评估工作中,核查组发现炼化企业提交的材料存在哪些问题?企业又该如何着手准备顺利通过核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核查评估领导小组副组长孙伟善为本刊读者答疑解惑。
问题:此次用油企业核查评估工作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展开的?目前地炼企业的整体情况如何?国家发改委是如何推进这项工作的?
孙伟善:石油化工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一直以来,国内新建、改扩建炼油项目须经国家审批。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原油资源配置与项目规划布局和建设同步明确,凡是按规定程序批准建设的炼厂均按核准能力配置了国产或进口原油。然而,20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新建、扩建了一些小炼厂。2000年,国家对加工能力小于100万吨/年的小炼厂进行了清理整顿,保留了63家规模相对较大的地方炼厂,并相应配置了部分国产原油。近些年,一些企业未经批准又进一步扩大了炼油能力,另外一些地方还在上马沥青、重油利用项目的同时新建了部分炼油类项目。这些新增能力没有原油资源保障,加之部分企业已成为当地经济支柱和利税大户,地方政府和企业解决原油供应问题的呼声愈加强烈。
受技术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限制,相当一部分地方炼厂存在规模偏小、技术水平低的落后产能,致使我国炼厂平均规模(不到300万吨)不到世界平均水平(超过600万吨)的一半,良莠不齐、两极分化现象严重,难以适应炼油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需要,严重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由于不能正常获得原油,多数地方炼厂主要以燃料油等为原料维持生产,不仅产品质量难以达标,而且增加了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据调查,部分炼油企业装置规模和生产技术已达到较高水平,产品质量及环保、安全、能耗等也能满足相关标准,有必要实事求是地统筹解决地方炼厂原油供应问题,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结构优化与产业升级。
对此,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成立联合工作组,在深入调研、反复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国办发[2013]83号、国办发[2014]19号等文件要求,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同意,于今年2月9日发布了《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提出了解决地方炼厂原油供应问题的方案。
问题:当前,尤其是在国际油价大幅走低的情况下,解决地方炼厂原油供应问题有何重要意义?
孙伟善:在坚持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将解决地方炼厂原油供应与淘汰落后炼油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质量、环保、安全、能耗等监管,以及推动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具有多重意义。
一是有利于淘汰落后和结构优化。据初步测算,如果符合规模条件的企业均通过淘汰落后能力获得原油使用资质,可以淘汰数千万吨落后炼油能力,有效促进炼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二是有利于促进炼油行业市场化。符合条件的地方炼厂获准用油后,竞争主体的增加将会进一步推动炼油行业市场化进程,逐步形成资源配置合理、竞争公平有序的良性发展局面。
三是有利于扩大进口和稳增长。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油价大幅走低,获准用油后,企业会抓住有利时机进口原油,有利于提高地方炼厂的加工负荷,进而起到扩大进口和稳增长的作用。
四是有利于化解原油配置矛盾。近年来,有关方面多次通过多种渠道,呼吁解决地方炼厂油源问题。依据此次出台的方案,符合条件的地方炼厂,均可依据公开透明的资质标准获得原油使用权,可有效化解日益突出的原油供应矛盾。
五是有利于建立依法依规的长效机制。正在实施的方案未对违法违规的生产能力简单地合法化,而是促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有企业可能认为,与淘汰落后产能挂钩大幅度增加了成本,但这是保障社会公平所必须的,也有利于形成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问题:对于核查评估中一些问题的处理方式和要求是什么?
孙伟善:一是规模认定问题。缺少原始批准、设计文件,以及没有炼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出具评估报告的,将不予认定。
二是环评问题。对市(县)出具的环评批复和验收文件,必须有省环保部门的认可文件。
三是装置拆除问题。国家发改委253号文规定:核查评估时,生产企业自有落后生产装置需全部完成淘汰,并由有关部门出具验收报告。但我们在核查评估中发现,企业对于取得用油数量之前拆除炼油装置普遍存在顾虑,担心装置拆除了,却不能取得用油数量。前期的核查工作中,东明石化、盘锦北燃在公示过程中就组织拆除了自有落后装置,省发改委也出具了验收报告。在今后,石化联合会在公示后向国家发改委出具评估报告时,要把握3个条件,即:申报企业的自有落后装置必须完成拆除;省发改委(经信委)必须出具现场验收报告;石化联合会组织专家到现场复审确认。
四是淘汰兼并重组落后装置问题。有的企业为了取得更多的用油数量,除了淘汰自有落后炼油装置,还计划通过兼并重组方式淘汰其他企业的落后炼油装置。申报企业兼并重组落后炼油装置的,必须要有炼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以及能证明装置规模的原始批准或设计文件、环评和安评验收文件,兼并重组协议书(要做到产权关系清晰),双方同意拆除落后炼油装置的承诺书。专家现场评估也要查验上述内容。拆除后,必须有发改委(经信委)出具现场验收报告,石化联合会组织专家到现场复审确认。
五是企业申报机会问题。根据今年5月12日国家发改委运行局主持召开的“地方炼厂供应问题专题会议”精神,企业原则上只有一次申报机会。
六是企业取得用油数量问题。据我目前掌握的信息,国家没有总量控制指标。凡是符合国家发改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要求,经石化联合会组织专家审查评估合格的地方炼油企业都可以获得相应进口原油使用指标。联合会提供的数量只是一般意义上技术评估的审核结果,基本上相当于符合条件装置的最高负荷量,具体数量的控制由有关部委负责。
问题:联合会对专家组核查评估工作有什么要求?
孙伟善:简单的说就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
一是坚持一个标准不打折扣。已公布的用油企业标准和条件都经过有关部门的反复研究斟酌,是一个依法依规经营的炼油企业应当具备的。必须坚持统一标准,做到先后一致、国有与民营一致、大企业和小企业一致、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一致,通过核查评估,真正把条件好、技术先进的企业纳入现行原油保障体系。这是对核查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优胜劣汰,做到公平竞争。
二是坚决淘汰落后炼油能力。淘汰落后、优化结构是国家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必须落实到位。以淘汰落后装置能力换指标是这次核查评估工作的重要特点。没有关停、拆除自有落后装置的,坚决不允许使用进口原油;承诺淘汰而没有兑现的,扣减或停止原油供应。
三是落实八项规定严格纪律要求。坚持回避制度,规范经费使用, 严格纪律要求,实行专家负责制,认真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联合会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加强了自律和监督。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要帮助和监督专家组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工作纪律要求,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引入公众监督是保证公平公正的重要措施。不仅组建专家团队、制定核查评估细则等工作要全部对外公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方案,确认符合条件的用油企业前也要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下一步要尽可能将评估工作方法、过程等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企业及媒体等提出疑问的,必须进行复核,要让各方面心服口服。
问题:石化联合会在落实国家发改委委托开展用油企业核查评估中做了哪些卓有成效的工作?
孙伟善:石化联合会对用油企业核查评估工作高度重视。今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委托对申请用油企业进行核查评估的函》,正式委托石化联合会开展对用油企业的核查评估工作。接到委托以后,联合会党委高度重视,一是召开党委会、会长办公会,成立了核查评估领导小组,由一名副会长任组长全面负责这项工作(下设三个工作组:专家组、宣传组、综合组);二是组织编制了《核查评估用油企业工作细则》,共8章42条和10个附件,通过反复征求意见后进行修改,并经用油企业部际联席会议认定,公示发布;三是制定《专家组成办法》,在有关省区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和有关单位推荐基础上组建了专家团队,并开展了集中培训。这些工作对开展核查评估工作形成了组织和制度保障。
问题:目前,由石化联合会组织的专家团队对地炼企业核查评估的进展情况如何?在审验企业申报材料及对企业进行现场查验和核实过程中又发现了哪些问题?
孙伟善:此次出台的文件仅适用于2015年2月9日前建成投产的炼油企业。
到目前为止,我们对7家企业开展了核查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山东东明石化、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中化弘润3家企业已经拿到了进口用油指标,山东垦利石化集团、利华益集团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公示,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和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正处于网上公示阶段。已完成网上公示的五家企业,拟保留常减压装置8套,保留炼油能力2670万吨/年,初步核定用油量2582万吨。上述企业拟通过淘汰落后炼油装置19套1990万吨/年加工能力,其中淘汰自有落后装置9套共1260万吨/年加工能力,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炼油装置10套730万吨/年加工能力。同时,东明石化、中化弘润分别承诺建设5000万立方米和5600万立方米储气设施,各换取100万吨的进口用油指标。
在核查评估中,我们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原始文件不全。由于历史原因,地方炼厂普遍存在违规建设行为,一些地方为了规避政策风险,以“原料预处理”、“重质油综合利用”等名义进行新上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或备案。部分装置缺乏核准或备案文件。二是用设计数据替代实际运行数据。三是能耗、水耗和加工损失率计算方法不统一,数据统计范围不一致。四是兼并重组手续、资料不全。
问题:核查评估专家组的责任和定位是什么?
孙伟善:就是以国家发改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指针,在国家发改委和部级联席会的领导下,做忠实、高效的执行者。在核查评估过程中采用同一规则、同一流程、同一标准,对所有申报企业都采用一把尺、一杆秤。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的作用,保障专家独立开展核查评估工作。
问题:专家组核查评估的工作流程和方法是怎样的?
孙伟善:一是对申报企业的资料做到全面审验,提出初审意见。
二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要根据《细则》要求,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绝不弄虚作假;对主要经济指标要坚持以数据说话,特别是质量、环保和能耗,不以主观判断为依据。为此,我们编制了详细的表格,建立了完备的基础资料。
三是各位专家要对核查评估结论负有共同责任,对形成的每项结论都要签字确认。专家间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核查评估工作。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坚定的原则性,对核查评估的技术问题负责,及时反映遇到的政策问题。
最后,借此机会,感谢国家发改委和省市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对石化联合会及专家组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石化联合会及专家组一定认真工作,把用油企业核查评估任务完成好,把国务院决策精神全面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