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印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2015-03-23 10:39本刊编辑部
电力需求侧管理 2015年4期
关键词:领跑者实施方案财政部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并印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以期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促进环境绩效持续改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环保“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环境保护和治理环境污染取得最高成绩和效果即环境绩效最高的产品。环保“领跑者”的基本要求包括:一是产品环保水平须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标准,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环境绩效领先的产品;二是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注重产品环境友好设计,采用高效的清洁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较低;三是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性能优良,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四是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环保“领跑者”遴选和发布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每年遴选和发布一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给予环保“领跑者”名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通过公开发文、政府网站、大众传媒等方式向全社会宣传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的目的与意义,扩大制度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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