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氢氟碳化物(HFC-23)销毁处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5]116号),巨化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列入氢氟碳化物(HFC-23)销毁处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该补贴将计入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预计年度增加营业外收入3 380万元。本次补贴预计增加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 873万元。
巨化股份是国内首家实施HFC-23 CDM项目的氟化工企业,自2006年开始,先后与日本JMD公司、气候变化资本中国有限公司(英国)合作CDM项目。多年来,巨化股份利用清洁发展机制主动减排二氧化碳,对巨化股份应用先进的氟化工环保治理技术支持氟化工可持续发展,以及有效提高公司业绩等都产生积极的影响。经第三方核查机构核证,2014年年减排量8 450 480 t二氧化碳当量,累计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约为80Mt二氧化碳当量,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积极贡献。
2013年7月CDM项目停止后,巨化股份一直坚持秉承国际公约精神,探索创新履约模式。巨化股份对外经济合作部保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组织密切配合和合作,为温室气体减排,尤其是HCFC-22生产过程中副产HFC-23处置做出不懈的努力。为了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2014年,巨化股份在CDM计入期结束,国内自愿减排(CCER)没有进展的情况下,自觉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保持二套HFC-23焚烧装置运行,在国际履约的广度和深度上都迈上了新的台阶,提升了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扩大了企业的整体影响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