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新环保法贯彻落实有效解决当前环境问题——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之我见

2015-03-23 03:26白雁斌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5年1期
关键词:措施

白雁斌

(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乌鲁木齐 830063)

扎实推进新环保法贯彻落实有效解决当前环境问题——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之我见

白雁斌

(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乌鲁木齐830063)

【摘要】为了让新环保法能够真正贯彻落实,打好污染攻坚战,当务之急就是要深入学习新环保法基础上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工作。本文在总结新环保法亮点基础上提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的相关配套措施。

【关键词】新环保法;贯彻落实;措施

1引言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且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此次新《环境保护法》历经了4次修订草案的审议,才由全国人大正式表决通过。新环保法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了70条,是常委会史上收集到来自委员会的修改意见最多的一部法律。此次修订过程历时20个月,全国人大代表、环保执法人员、专家、律师、法官、企业、环保组织、环保志愿者、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等积极参与,最终定稿。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但是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仍缺少抓手,要落实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还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如果环保法是一把利剑,那么这部法律的条文就是剑谱。与25年前颁布的原《环保法》相比,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注入了很多新措施、新制度。我们只有在全面理解、准确把握的基础上,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2新环保法的一系列主要执法利器

新的环境保护法除进一步明确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和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外,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供了一系列执法利器。

2.1 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

“按日计罚”是指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新法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进行按日连续处罚。同时规定,地方性法规还可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

2.2 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

新环保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新法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2.4 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

新的环保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2.5 设置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法增加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明确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是,提起公益诉讼不得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对公益诉讼行为设置了规范要求。此外,为了防止社会组织以诉讼谋取利益情况的发生,新法明确规定,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谋取利益。

3贯彻落实新环保法需要的相关配套措施

除了学习和理解执行新环保法之外,还应该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工作。

3.1 环保知识进课堂,从小树立环保意识

新环保法第九条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环保教育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从小培养学生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责任感,是培养可持续发展人才的需要。环境教育工作要重视以学生为对象的基础教育,把环境教育作为学生各种素质的重要载体和显现形式,提高未来人才的综合素质,让社会可持续发展。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学生中广泛开展绿色环保教育,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学生阶段是一个人身心发展的黄金时期,在学习知识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绿色教育、环保教育,不仅可以开阔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认识,也可以让学生在参与中树立起环保意识、公德意识和爱国意识,这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同时环保教育是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成部分。高素质的学生需要认识社会、走向社会、绿色环保教育可以让学生在各种绿色环保活动中,锻炼参与能力,提高认识能力,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将起到重要作用。

学校的环保教育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将环保知识纳入教材,也可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外环保活动,如参加环保宣传、种花护树、参观垃圾处理厂等使孩子们在潜移默化和身体力行中养成保护环境的好习惯,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

做好学校的环保教育工作,不仅是学校的责任,同时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所在。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育的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广大学校开展对学生的环保教育活动,并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方面的培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环保意识和水平,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还要对学校的环保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环保教育活动的准确开展。

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做好准备,教材内容中要有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甚至学校要开设环保课,以适应环保法的要求。

3.2 新闻媒体主动发声宣传环保并对环境违法进行舆论监督

新环保法第九条提出:“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现代社会,新闻媒体的宣传具有受众广、传播快、影响大的特点,所以在环保宣传方面,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新闻媒体应当发挥其自身优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这也是新闻媒体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应当指出的是:第一,媒体的环保宣传应当是一种公益宣传。公益宣传是不收取费用的。第二,新闻媒体对环保的宣传是其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不是可做不可做的一种活动。

新闻媒体除了要做好有关环保方面的宣传之外,还要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和监督。对社会上某些组织或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其他的不良现象及行为进行曝光和揭露,抨击时弊、抑恶扬善,以达到舆论监督的目的。

3.3 政策环评应尽快启动

新环保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政策相比规划和项目更能起到统领全局的作用,只有在各类政策制定过程中全面考虑生态环境影响,才能真正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达到从源头预防环境影响的目的。历史实践表明,国家一些重大的政策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如果这些重大政策出台前,能够针对如何发展、发展的规模、能不能作为支柱产业、发展以后将会给生态环境带来什么影响、如何避免这些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等进行科学论证与合理分析,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或减缓这些政策带来不良环境影响。据此看来,要求政策制定者在决策过程中考虑对环境的影响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3.4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新环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众所周知,环境问题具有外部性,而生态保护补偿就是将生态保护外部性内部化,让受益者支付相应费用,解决“搭便车”的问题。通过受益地区为生态保护付出代价、做出贡献的地区提供补偿,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的目的。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通过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横向的协商、通过市场规则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是明确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使生态保护经济外部性内部化的公共制度安排,对于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欠发达地区和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应通过搭建协商平台,完善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与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管理,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养、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

3.5 更加关注基层需求,提高县级和乡级等基层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新环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这就明确了具体担负起提高农村环保公共服务水平的责任主体是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县乡两级政府更加接近基层、更加接地气,方便开展此项工作。

3.6 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简化审批程序

此次修订没有对“三同时”验收做出专门规定。而是提出“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的要求,以便给今后整合环保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留下余地。根据新环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今后可考虑将三同时验收与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衔接。对已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三同时验收可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未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可根据环保单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三同时验收。

3.7 环境责任保险

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这就要求保险企业合理设计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投保程序、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完善促进企业投保的保障机制。

3.8 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新环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获取环境信息权利、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一旦成为公民的权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重视和依法保障。环境权利的顺利实现除需要当事人主张、权利受损后的救济外,一般还需要行政机关的配合,建立制度、完善程序和履行职责,如公民要实现获取环境信息权利,就需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建立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或者依申请公开。

3.9 司法机关应制定环境公益诉讼的实施规则

新环保法第5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②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谋取经济利益。”这一规定是我国首次就环境公益诉讼作出的明确规定,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据,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我国无论是在立法、司法,还是在执法上都缺乏与之相适应的具体实施规则和法律解释。这样势必会成为法院拒绝受理环境公益诉讼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即使法院受理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于缺乏相应的具体实施规则,在审理过程中将面临各种困境,如适用何种审理程序、采取何种举证责任方式等等。所以,司法机关应该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以便环境公益诉讼能顺利受理。

3.10 加快环保相关法的修订或制定

环保相关法都是在环保法为依据制定的,环保法修订了,当然与之相适应的相关法应该及时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与修订后的新环保法关联度很高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大气治理的基本法。在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极为严峻的形势下,抓紧全面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势在必行。其它的如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应及时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法应该加快制定。

参考文献:

[1]信春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学习读本[M].北京: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14.

[2]李浩民,宋丽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以新环保法为视角[J].商业经济,2014(20):222-223.

引用文献格式:白雁斌.扎实推进新环保法贯彻落实有效解决当前环境问题[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40(1):137-139.

To Get Ready for Implementing the New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for Promot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erfectly

BAI Yanbin

(Xinjiang Appraisal Center for Environment and Engineering,Urumqi 830063,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make the new environmental law can truly be implemented and eliminate pollution,a pressing matter of the moment is to get ready for or implementing the new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for promot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erfectly.

Keywords:new environmental law;implementation;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88X(2015)01-0137-03

作者简介:白雁斌,博士,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及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工作

猜你喜欢
措施
猪腹泻病防控措施
治疗猪气喘病的措施
放养鸡疾病防治八措施
环境保护中水污染治理措施探讨
欧盟采取额外措施扶持农业部门
城乡规划中常见问题与解决措施探讨
学困生的转化措施
高中数学解题中构造法的应用措施
20条稳外资措施将出台
减少猪相互打斗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