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永亮
(西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明嘉靖至万历时期治黄方略初探
裴永亮
(西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明中后期黄河夺淮而入海,黄河与运河交臂,自洪泽湖入淮口清口到徐州一段运河借用的为黄河河道,因而治黄即为保运,明代治黄的重点也就主要集中在了黄河的下游河段,而此段又为重中之重,各种治黄方略也主要针对此段河道提出.其中主要治黄方略包括筑堤说、挑浚说、故道说、分疏说、“束水攻沙”说、蓄洪说等.这些治黄思想在当时用于治黄实践,收到了一定效果.
明嘉靖;隆庆;万历时期;治黄方略;运河
在中国整个治黄史上,多数时期都是治患并存,收效甚微,河道迁徙不断,河患时有发生,只有在东汉至隋唐约八百年的时间里,黄河出现了一个安澜的局面.谭其骧先生认为: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是此一时期内,少数民族政权控制着黄河中上游地区,牧业经济占主导,黄土高原水土保持较好,致使下游河患日益减少.[1]谭先生的这一观点得到了学术界的一致认同.隋唐以来河患明显增多,治河成为朝廷议论的焦点,但苦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治河思想,而收效甚微.留心中国治河史的人不难发现,上自秦汉,下至清季,几乎每位治河的人都有一套自己的理论,侯仁之先生将其分为三大派:一派主张移民让水;又一派主张走禹河故道;第三派主张只有旁开沟渠,才可不致溃决.[2]时至明中后期,情况又有了变化,黄河夺淮而去,黄运交臂,旧日的理论已不适用,有不少人提出了新的治河方略.
随着河患的不断加剧,关于治黄的议论也开始增多,其中较有价值的、对后世治黄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筑堤说”、“挑浚说”、“故道说”、“分疏说”、“束水攻沙说”、“蓄洪说”等,下面分别对这几种治河方略予以评说.
主张于河沿岸及险要地段高筑堤坝以防河决.筑堤之法最早始于战国时期,据《贾让论》记载,当时黄河经行齐、赵、魏三国,他们各筑堤坝以自卫,形成了下游地区比较连贯的堤防.筑堤防洪较洪水漫流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当时所筑堤坝比较零乱.另外“堤随水而行”,河水决堤改道,就会放弃原有旧堤而另筑新堤,对于堤防疏于管理和维护,所以此时的筑堤具有很大的盲目性.自此以后,筑堤防洪为历朝历代的治河家采用.东汉王景治河时,先清除淤积泥沙,疏通河道,然后于两岸修筑千里长堤,直达海口,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堤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筑堤防洪的治河方略同样为明代的治河家所认同,他们在治河的过程中几乎无不采用此法.与前代不同的是,黄河南行,夺淮而去,治河较前代为难,单靠以往简单的、零乱的堤防已不能满足治河的需要,因而对筑堤的规格、形制以及用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代最主张筑堤的是刘大夏和潘季驯,刘大夏主持河政期间所筑为太行堤,在当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潘季驯主张的“束水攻沙”,方法就是于河两岸高筑堤防,以堤束水,一方面可以防洪;另一方面又可束水,一举两得.他的治河筑堤措施是:(1)缕堤:近河床而筑,目的是束水归槽,以水攻沙.(2)遥堤:于缕堤之外,去河较远,主要目的是缕堤决后,以遥堤防洪.(3)格堤、月堤:护缕堤,筑于缕堤和遥堤之间的适当位置,“洪水溢出,遇格堤而止”,主要用来防止汛期的河溢,四堤示意图(见图1).(4)高家堰:筑于黄淮交会处的清口以上河段,主要目的是“蓄清释黄”.潘季驯在任总河期间进行了大规模的堤防建设,仅遥堤“自徐抵淮六百余里”.除此以外潘季驯还筑有著名的归仁堤,此堤专为防水就陵而筑.万历中后期“蓄清释黄”后,洪泽湖水位升高,时常决堤,威胁到两陵的安全,潘季驯考虑到“黄流倒灌小河、白河等口,挟诸河水,冲射祖陵,乃做归仁堤为保障.”[3]
图1 遥、缕、格、月四堤示意图
堤防对明中后期的治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防洪之备还是束水之需,都为治河家们所采用,更为重要的是明中后期逐渐形成了一套系统的堤防理论,随着河患形势的发展,对堤防的规格、形制、用料以及选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筑堤只是提高和改善防洪能力的一种措施,对于治黄来说显然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但作为辅助措施,也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即利用人力或工具将河底淤沙搅起,使沙随水去.此方法用于治河最早始于西汉时期,在汉以后的历代都有以人工来清浚淤沙的作法,人工挑浚使两岸的劳动人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北宋时期发明了一种“浚川耙”,如前所述,这种耙到明代已发展成混江龙,原理基本相同.
挑浚法在明代应用虽较为普遍,但仍存在着分歧,一派主张广泛使用挑浚法;另一派则并不主张使用此法,认为此法徒劳而无效.前者以嘉靖时期的李如圭、隆庆时期的朱衡以及万历时期的杨一魁、陈邦科为代表;后者以嘉靖时期的李承勋和潘季驯为代表,主张挑浚法治河的占到了多数.嘉靖十五年(1536年),李如圭在上治河之策时说:“置造大小铁扒、铁锄,分发各该管河官收领,遇有淤塞,即便督率人夫撑驾船只,用心扒浚.”[4]隆庆六年(1572年),朱横上疏曰:“国家治河,不过浚浅、筑堤二策,浚浅之法或扒或捞,或逼水而冲,或引水而避.此人力胜者.”对挑浚法介绍最详细的是陈邦科,他认为:“固堤束水未收刷沙之利,反致冲决.法当用浚,其法有三:冬、春水涸,令沿河浅夫乘时捞浅,则沙不停而去,一也;官民船往来,船尾悉系钯犁,乘风搜涤,则沙不宁而去,二也;倣水磨、水碓之法,置为木机,乘风滚蘯,则沙不宁而去,三也.”杨一魁认为:“测河身深浅,随处挑浚”.从以上诸位治河家极力主张挑浚法来看,此法在明中后期的治河中当被广泛使用.但李承勋认为:“役丁夫以浚淤土,愈浚逾淤,劳佚大不侔也.”[5]这样的观点不被潘季驯认同,“河底深者六七丈,浅者三四丈,阔者一二里,隘者一百七八十丈,沙饱其中,不知其几千万斗,即以十里计之,不知用夫若干万名,为工若干月日,所挑之沙不知安顿何处,纵使其挑而尽也,堤之不筑,水复旁溢,则沙复停塞,可胜挑乎?”[6]他认为:河底淤沙之多,远非挑浚所能解决.
以上关于挑浚法存在的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皆是基于对河性及泥沙运动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这种方法的使用在当时有很大的盲目性,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治沙效果,这从两方面可以看出:一是明中后期黄河的含沙量相当的大,河床淤泥深厚,黄河已经成为高出地面的“地上河”,大量的泥沙单靠挑浚显然无法解决,潘季驯的观点是有道理的;二是含沙量大,河床淤积不断,这种拖淤方法,泥沙起于此而落于彼,并未行出河槽,河槽内的泥沙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船只往来河中,所浚十不及一矣”.[7]用此方法治沙非但没有收到很好的效果,还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主张在治河过程中疏浚旧有河道,使河水回归故道入海,这种观点在明中后期也较为普遍.“故道说”在当时存有两种说法:一为使河回禹道,即使河北走于天津入海;二为疏浚黄河南行所经的旧有河道.
第一种禹道说,当时有不少人提出,岑仲勉先生认为这是一种迷信大禹的观点.在明中后期全河南徙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根本无法实行.明代最早提出这种说法的是景泰年间的江良材,他认为:“三代前黄河东北入海,宇宙全气所锺,河南徙,气遂迁转,今于河阴、原武、怀(怀庆)、孟(孟津)间导河入卫,以达天津,不特徐、沛患息,而京师形胜自倍.”[8]可以说这是一种毫无意义的臆想,并未从治河的实际出发.虽然如此,仍为后来的治河家们所信奉,其中包括著名的治河专家白昂.弘治二年(1489年)河决支流为三:一决封丘金龙口、祥符、长垣,下曹、濮,冲张秋运堤;一出中牟,下尉氏;一泛滥于兰阳、仪封、考城、归德,至于宿迁.白昂主持治河,“以河南入淮非正道,恐不能容,乃复自鱼台历德州至吴桥修古河道,又自东平北至兴济凿小河十二道引水入大清河及古黄河以入海.”[9]终因工程浩大,耗费较多而未能成功.但导河使北入海的主张仍未就此终止.嘉靖六年(1527年)十月乙巳,黄绾上治河之策时说:“若不疏导别行,患无巳时,臣以为当于兖冀之间求其两高中低,即中條,北條所交者浚之,使北至直沽入海,乃得免于垫没.”[10]同时詹事霍韜奏请曰:“按古黄河自孟津至于怀庆东北入海,今卫河自卫辉府汲县至临清、天津入海,犹古黄河也.今图便宜之策,自河套.原武、怀(怀庆)、孟(孟津)之间審视地势,引河水注于卫河,至临清、天津,则不惟徐、沛水势可杀其半.”[10]霍韜的观点完全遵从于江良材,自白昂导河使北未成功后,虽有人提出此观点,但并未付诸实践.
虽然这种主张没有付诸大规模的治河活动,但有必要对此做一简要的评价.黄河经行了2000多年的北流,北河故道受泥沙淤积,不断抬升.据叶青超先生分析,北宋河决南徙以前的河床,即明中后期北旧河道河床已高出两侧平地4 m,有的河段甚至达到了10 m.下流河床高出平地的高度远远大于河南郑州、开封段河床高出地面的高度,下流的淤积,使上流水行不畅,伏秋汛期来临时,河南段的大量河水无法行向河床高于此的下流河段,故而于此段南决夺涡、颍、汴等河道趋淮入海.而明中后期河床高出两岸地面的高度为3.68 m,个别河段为6 m,南流河槽深于北流河槽,按“水行就下”的原理,导河北流是根本行不通的.
第二种说法在明中后期亦为多人所推崇.自宋黄河夺淮入海,河行南道后,河道以开封为基点,左右摆动,幅度较大,因而在自开封入淮的范围内留下了多条河道,据笔者统计共计10条之多.这些河道经流时间不常,皆因河床淤高,河道淤塞而断流,致使黄河再改行他道.欲在这多条河道中找到一条最合理的河道趋淮入海,在每次决口冲入另一河道,原有河道趋于淤塞,就会有人提出开凿原有故道.这种主张在明中后期一直是人们议论的焦点.
这种观点最具代表性的是潘季驯,甚至有人认为:“季驯之治水惟求复故道而已”.[11]至明中后期开封至山东段已经基本固定,但徐州以下河道仍有摆动,明后期以此河段为治河的重点.在多条故道中哪一条最为合理,经行时间最长,成为治河的关键.在实地考察、比较后,潘季驯认为:“自潘家口历丁家道口、马牧集、韩家道口、司家道口、牛黄堌、赵家圈至萧县一带皆有河形,中间淤平者四分之一,河底皆滂沙,见水即可冲刷,莫若修而复之.”[11]于是役丁夫五万,大疏八十里,河道渐复.以当时潘季驯“束水攻沙”的治河思想判断,束水归槽后可起到以水攻沙的效果,这是一条较为合理的路径.另外此河道“河身深广,受水必多”,“河从南行,去会通河甚远……秦沟可免复冲,而茶城永无淤塞之虑”.就当时各条故道的情况来看,这确实是一条最为合理的路线,岑仲勉先生说:“在当日的局面来看,我们尚不能加以诋毁”,[12]这是比较公正的说法.
即自河南段以下分出几股河道并流,入于淮.这一主张在明中后期为大多数治河家所推崇,在潘季驯提出并应用“束水攻沙”的治河思想以前,该主张成为治河的主导思想.
分流的治河思想最早始于大禹治水,禹播河为九,分流入海.孟子说:“禹之治水,水之导也”[13]以后万世治水之法,此其重要准则.延至明中后期,随着对河性及泥沙运动规律的认识,对治河有了不同的看法.“古今论治河者多仿禹九河之法,谓下流必疏,支河如之,而复水患可息,当寻故道,历今河流疑有未尽然者.”[14]刘天和认为:“今河流中州平路,夏秋洪流诚可分为八九,若冬春之间,或值久旱即为安流,深不盈丈,广仅一射许,如分为九,不即淤邪?况南经凤、泗园陵,北防兖、冀运道,河之所洩惟徐、邳之间,尔复多阻山,治之倍难,与古大异,然则下流分为三四支流亦足矣,不必泥古法也.”[14]到明中后期此种理论成为与“束水攻沙”相对的治河理论.
极力主张“分疏说”的一派在明中后期占到了相当大的势力,他们主张分支河,分杀水势,这样在夏秋洪峰到来时,以几支河之道载一河之水,分流洪水,水势减小,自无力冲决堤岸,可消水患之忧,并信奉此为治河要法.刘天和曾言:“疏支河以分水势,治河要法”,[15]并认为:“河性湍悍,如欲杀北岸水势,则疏南岸上流支河,上策也.”[16]水量的分散,致使水流放缓,水势减弱,反而使泥沙大量淤积,河道淤浅,水行于不断淤高的河床上,再加上流速迅猛,河决现象自然愈演愈烈.但“分疏说”仍为不少治河家所认同,与前不同的是,此时的“分疏说”更多的是针对潘季驯的“束水攻沙”说.嘉靖六年(1527年)十月乙巳,左都御史胡世宁说:“合流则水势既大,河身亦狭,不能容,故溢出为患……宜因故道而分其势.”[10]甚至車玺在《治河总考》卷3中说:“是河之所以决者,以其专而不分故也.”
“分疏说”是一种受大禹治水,播河为九的治河方法影响较深的治河思想,虽然刘天和说:“下流分为三四支河亦足矣,不必泥古法也”,但与大禹播河为九的做法大同小异,与前代不同的是,明代并非仅仅为治水,更为治沙,治河道.那为什么几千年来被奉为信条的“分疏说”用于此时的治河,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呢?究其原因黄河流经下游时,含沙量极高,达到了60%,甚至伏秋汛期时达到了80%,以20%~40%的水量载60%~80%的沙量,每年泥沙的淤积量可想而知.“分疏说”的目的在于减流量,杀水势,如此则流速放缓,含有大量泥沙的河水在行至下游几股并流的河道中时,泥沙迅速淤积,再加上河道本为故道,河床本已很高,河道又较窄,在经行一段时间后,在原本已经淤积很厚的河床上再行淤积,河床再次被抬升,遇到汛期,河决为必然之事.
即于两岸高筑堤坝,加大水势,让水携带泥沙而去,使河道不至于淤浅.在潘季驯将此方略用于实践后,为后来治河家们奉为圭臬,成为治河的主导思想.
最早提出这种思想的是东汉时期的张戎,他认为:“水性就下,行疾则刮除,成空而稍深.”在当时生产力和技术条件的限制下,这只是一种设想,并未付诸实践.在之后1000多年的时间里这一治河思想一直被以“分疏”为主的治河思想所遮盖,没有被治河家们重视.时至明代,尤其中后期河患愈演愈烈,受危害程度也越来越严重,哪一种治河方略能有效的根治河患,朝野上下对治河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针对这种情况潘季驯提出了“束水攻沙”的治河思想,并应用到实践中,在当时确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最早提出这一治河方略的是河南虞城一生员,他相度地形及河道后,向当时任总河的万恭提出“以人治河不若以河治河.夫河性急,借其性而役其力,则可浅可深,治在吾掌耳.法曰‘如欲深北,则南其堤,而北自深;如欲深南,则北其堤,而南自深;如欲深中,则南北堤,两束之,冲中间焉,而中自深.’”[17]这一治河方略提出后,为万恭认可,他说:“水之为性也,专则急,分则缓,而河之为势也,急则通,缓则淤,若能顺其势之所趋而以堤束之,河安得败……故曰黄河合流国家之福也.”[17]至此“束水攻沙”的治河理论已经完全成形,成为后来潘季驯治河实践的理论基础.
将“束水攻沙”理论完全应用到实践中的是潘季驯.前文已提到,在此之前,“分疏说”一直为治河的主导理论,治河家们对此深信不疑,对与此相对的理论不予采用.但河患不断加剧,治河家们又提不出别的更好的理论用于治河.在这样的背景下,潘季驯出任总河,并大胆地将“束水攻沙”理论应用到实践中.针对当时“分流”的主张,他极力主张“合流”,认为“旁溢则水散而浅,反正则水束而深,水行沙面则见其高,水行河底则见其卑,此即治之后与未治之先光景大相悬绝也.”[18]在水合流,归于一槽的基础上,于两岸高筑堤坝,使水不外溢专行道中,方起到刷沙的效果.经过潘季驯的治理,河道逐渐固定下来,在短时期内确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潘季驯的“束水攻沙”理论一直为后世的治河家们奉为圭臬,尤其是清康熙年间的治河名臣靳辅、陈潢.陈潢在反复研究了潘季驯的《河防一览》后说:“善治水者,顺水之性,非纵水之性也,纵之,而就下之性反失,防之,而朝宗之势乃成,此潘印川(季驯字)以堤束水,以水刷沙之说,真乃自然之理,初非娇柔之论,故曰‘后之治河者,必当奉之为金科’.”[19]这对潘季驯的“束水攻沙”理论是一个很高的评价.但也有人并不赞同,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陈邦科在上奏治河之策时说:“固堤束水,未收刷沙之利而反致溃决”.[20]
今人在评价“束水攻沙”理论时也是褒贬不一.岑仲勉先生并不认同是论,大作《黄河变迁史》中专门辟出一小节批评潘季驯,认为:潘季驯将全河之水束于一槽,在洪峰到来时未给河道留些宣泄的路径,河水上涨必致溃决.他还认为:潘季驯治河只奉一论,一成不变,未能做到随时补救.而另外有些学者认为:当时治河的主要目的是保漕,保持运河有固定的流量,对于潘季驯完全否定疏浚和分流的偏颇是可以理解的.[21]认为:万、潘将数千年治河的主导思想治水,转变为治沙为主、水沙并治,是治黄史上的一大发展,是治黄观点从分到合的转折点.[21]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比较中允的,我们在看到其缺点的同时,更要看到其优点以及是论提出的背景和限制条件.上文已述,在“束水攻沙”用于实践以前,“分疏说”为治河家们倡导并沿用了两千余年,但明中后期河患频仍,决口不断,事实证明“分疏说”已经不能适应明代治河的需要,于此背景下“束水攻沙”说才被提出并应用于实践.另外,像上面邹先生提出的明代治河的主要目的是保漕,保证运河有足够的流量,在当时黄运交臂的情况下,以束水来保持运河流量,也不失为一个办法.但邹先生还忽视了一点,嘉靖朝以来河道多股并流,河床淤高迅速,冲决不断,时刻冲堤阻运,成为治河的一大难题.潘季驯治河后将河道固定在徐、邳间,遏制了北决阻运的情况,所以“束水攻沙”理论的应用在保障水量的同时,又减少了对运道的冲阻.对于任何一种历史现象的评价不能失之偏颇,对“束水攻沙”理论同样如此,诚如岑仲勉先生所说,潘季驯“束水攻沙”一味只求合流,反对分流,未给河流留下宣泄的路径,这也是导致明后期河决仍未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使黄河成为地上“悬河”的速率加快.颜元亮先生通过对铜瓦厢决口(1855年)以前黄河下游部分河段沉积速率的考证和研究,认为:从砀山至清口段平均每年淤积速度为6.7~12.2 cm之间,这和今天黄河下游的淤积速率相差无几,说明当时的淤积已相当严重.
即积蓄洪水,待时放洪,加大流量,以水攻沙,这是“束水攻沙”理论的一种延伸,其原理同于“束水攻沙”理论.
“蓄洪说”的代表仍为潘季驯,在“束水攻沙”理论的基础上,他认为“蓄清释黄”既可以加大河水的流量,加大河势,又可以减少河水的含沙量,起到了很好的稀释作用.万历五年(1577年)河决崔镇,黄水北流,清河口淤澱,高堰堤大坏,淮、扬、高邮、宝应皆成巨浸.潘季驯认为;首先应塞崔镇决口,并筑遥堤以防溃决;其次筑高家堰束淮出清口,以敌河之强.其实质即以高家堰来蓄淮之清水,再以清水出清口与黄水会,加大流量,起到以水攻沙的效果.当时这一主张受到不少人的反对,朱泽澐在《治河策》中说:“黄强淮弱,周家桥不能骤泄,高堰、六坝安能无虞?”事实证明亦是如此,在“高堰初筑,清口方畅流”.[22]之后的六年里清口决淤较少,至第八年,即万历十六年(1588年),清口大决,河水归草湾道,故道遂淤.在潘季驯第四次任“总河”时,治河的重点已移至清口段,即黄淮交汇处.对于“蓄清释黄”的看法,时人已经说的很清楚,“黄强淮弱”、“淮不敌黄”,反对“蓄清释黄”.笔者认为:“蓄清释黄”是“束水攻沙”理论的一种盲目延续,水量增大,流速增快固然可以起到刷沙的效果,即便如此仍有部分泥沙淤积,在清口及以上河道本已高出淮河河道,黄河流量、流势大于淮河的情况下,淮不敌黄而内敛,清口淤高,清口以上淮河河道相对清口以下河道更加低洼,淮河南决在所难免.
由于明中后期黄河夺淮而去,黄运交臂,治黄即为治运,因此对黄河的治理尤为重视,也就提出了各种治黄理论,较明以前尤其为多,并将各种理论应用到了实践中,在当时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保证了运河的畅通.有些理论为后世所积极采用,如分疏说、“束水攻沙”说,甚至为后世治河家们奉为治河的圭臬,多被采用.明中后期治黄思想的提出在古代治黄理论成熟时期,并奠定了明后治黄理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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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Harnessing Plan for Yellow River during Jiajing to Wanli Period
PEI Yong-liang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 Lanzhou 730070, China)
In late Ming Dynasty, the Yellow River invaded the Huaihe River into the sea. The Yellow River run cross the Grand Canal, and flowed into the Huaihe River at Hongze Lake, borrowing the watercourse of the Grand Canal from Qingkou to Xuzhou. Therefore, the harnessing of the Yellow River aims at retaining the transportation. The general harnessing plan for the Yellow River in the Ming Dynasty was mainly concentrated to the lower reach of the Yellow River. The major renovation plans for the Yellow River included embankment, dredging, reinforcement, diversion and flood storage, which were practiced into the harnessing of the Yellow River at that time and achieved some results.
Jiajing period of the Ming Dynasty; Longqing period; Wanli period; plan for the Yellow River harnessing; canal
2015-02-15
裴永亮(1981-),男,山西大同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历史文献学.
K928.42
A
1008-536X(2015)09-0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