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规范的合作社,应当有一个规范的章程,依法登记注册,组织机构完善,正常运转,财务管理健全规范,利益分配公平合理,定期公开社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诚信经营,社会声誉良好等。
1.制定一个规范的章程。章程是决定合作社发展方向的根本制度,是合作社运行管理的基本遵循。指导合作社参照农业部制定的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合作社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自身发展变化及时修改完善章程。章程一经法定程序通过,必须严格执行。
2.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登记注册是合作社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申请设立农民合作社,应当按照合作社法律法规规定,如实向工商部门提交章程、全体社员名册、社员出资清单等文件。工商部门应依法对合作社所有社员予以备案,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登记信息及备案信息。合作社因法定事由发生变化,须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或备案。
3.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合作社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有关部门根据年报公示信息,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和配套服务,对没有按时报送信息或在年报中弄虚作假的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
4.做到产权关系明晰。合作社应明确各类资产的权属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种养大户等领办合作社的,应严格区分其与合作社之间的产权。合作社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捐赠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社员。社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应明确资产权属,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社员。
5.完善组织机构的运行。要依法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策部署本社重大事项。理事会是执行机构,负责落实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管理日常事务。监事会是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 健全规范财务管理。合作社要认真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和农经部门报送会计报表。会计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与出纳互不兼任,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合作社应为每个社员建立社员账户,准确记载社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
7.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合作社应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可分配盈余中,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余部分依据社员账户中出资额、公积金份额、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可由章程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对社员为合作社提供管理、技术、信息等服务或做出其他贡献,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合作社可以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合作社与社员和非社员的交易应分别核算。
8.实行定期公开社务。合作社要建立社务公开制度,法律章程要求公开的必须向社员如实公开,逐步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的制度化。理事会须依法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社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社员查阅。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内部审计,合作社也可委托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须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
9.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合作社要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完善的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等记录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要有注册商标和品牌,必须获得无公害产品以上认证。合作社所生产的农产品,在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中,合格率达到100%。
10.诚信经营信誉良好。合作社要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要弘扬互助协作、扶贫济困、团结友爱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乡风民风社风,在当地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社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江西 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