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安全启示

2015-03-22 11:45文字整理陈晶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5年11期
关键词:方略事故人类

□文字整理/本刊记者 陈晶

安全是伴随于人类进化和发展过程中古老而具有普遍意义的命题。远古时代,原始人为了提高劳动效率和抵御野兽的侵袭,制造了石器和木器,作为生产和安全的工具。早在六七千年前半坡氏族就知道在自己居住的村落周围开挖沟壕来抵御野兽的袭击。大禹治水和都江堰工程更是我国劳动人民对付水患的伟大创举。公元132年,张衡发明的地动仪,为人类认识地震作出了可贵贡献。在生产作业领域,人类有意识的安全活动可追溯到中世纪的时代,当时人类生产从畜牧业时代向使用机械工具的矿业时代转移,由于机械的出现,人类的生产活动开始出现人为事故。随着手工业生产的出现和发展,生产中的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安全防护技术随着生产的进步而发展。

古代的安全防护方法

千百年来,我国劳动人民通过生产实践,积累了许多关于防止灾害的知识与经验。

在公元七八世纪我们的祖先就认识了毒气,并提出测知方法。公元610年,隋代巢元方著的《诸病源候论》中记载:“……凡古井冢和深坑井中多有毒气,不可辄入……必入者,先下鸡毛试之,若毛旋转不下即有毒,便不可入。”公元752年,唐代王焘著的《外台秘要》引“小品方”中提出,在有毒物的处所,可用小动物测试,“若有毒,其物即死”。

我国古代的青铜冶铸及其安全防护技术都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从湖北铜绿山出土的古矿冶遗址来看,当时在开采铜矿的作业中就采用了自然通风、排水、提升、照明以及框架式支护等一系列安全技术措施。

△古代的消防装备

在我国古代采矿业中,采煤时在井下用大竹杆凿去中节插入煤中进行通风,排除瓦斯气体,预防中毒,并用支板防止冒顶事故等。1637年,宋应星编著的《天工开物》一书中,详尽地记载了处理矿内瓦斯和顶板的“安全技术”:“初见煤端时,毒气灼人,有将巨竹凿去中节,尖锐其末。插入炭中,其毒烟从竹中透上”;采煤时,“其上支板,以防压崩耳。凡煤炭去空,而后以土填实其井”。

公元989年北宋木结构建筑匠师喻皓在建造开宝寺灵感塔时,每建一层都在塔的周围安设帷幕遮挡,既避免施工伤人,又易于操作。

防火技术是人类最早的安全技术之一。早在公元前700年,周朝人所著的《周易》中就有“水火相忌”、“水在火上既济”的记载。据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记述,北宋首都汴京的消防组织就相当严密:消防的管理机构不仅有地方政府,而且由军队担负执勤任务;“每坊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一所,铺兵五人”负责值班巡逻,防火又防盗。在“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下有官屋数间,屯驻军兵百余人。乃有救火家事,谓如大小桶、洒子、麻搭、斧锯、梯子、火叉、火索、铁锚儿之类”;一旦发生火警,由军兵弛报各有关部门。

古人的安全观念和方略

中国古代沉淀的安全行为文化和物态文化光辉灿烂夺目。更为突出的是在古老的中华民族悠久历史进程中,流动于民族文明长河中的安全观念和方略,对我们现代社会的安全活动是极有价值的借鉴。

“观”,观念,认识的表现,思想的基础,行为的准则;方略,方法和策略,活动的艺术和技巧。现代的安全活动,需要正确的安全观,只有对人类的安全态度和观念有着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并有高明的安全行动艺术和技巧,人类的安全活动才算走入了文明的时代。

安全方略之一:居安要思危——出自《左传·襄公十一年》:“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安不忘危,预防为主”,正如孔子所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真乃安全行动的原则和方针是也。

安全方略之二:长治能久安——出自《汉书·贾谊传》:“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是的,只有发达长治之业,才能实现久安之势。这不仅对于国家安定是这样,生活与生产的安全需要这一重要的安全策略。

安全方略之三:有备才无患——出自《左传·襄公十一年》:“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只有防患未然,才能遇事安然,成竹在胸,泰然处之。

安全方略之四:防微且杜渐——源于《元史·张桢传》:“有不尽者,亦宜防微杜渐而禁于未然。”从微小之事抓起,重视事物之“苗头”,使事故和灾祸刚一冒头就及时被制止。为损失控制之战术。

安全方略之五:未雨也绸缪——出自《诗·豳风·鸱鸮》:“迨天之未阴雨,彻彼桑土,绸缪牖户。”尽管天未下雨,也需修补好房屋门窗,以防雨患。如要安全,也须如此。这不失为有效的事故对策。

安全方略之六:亡羊须补牢——出自《战国策·楚策》:“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尽管已受损失,也需想办法进行补救,以免再受更大的损失。古人云:“遭一蹶者得一便,经一事者长一智。”故曰:“吃一堑,长一智。”“前车已覆,后来知更何觉时。”谓之:“前车之鉴。”这些良言古训,虽是“马后炮”,但不失为事故后必须采取的良策。

安全方略之七:曲突且徒薪——源自《汉书·霍光传》:“臣闻客有过主人者,见其灶直突,傍有积薪。客谓主人,更为曲突,远徒其薪,不者则有火患,主人嘿然不应。俄而家果失火,……。”只有事先采取有效措施,才能防止灾祸。这是“预防为主”之体现,是防范事故的必遵之道。

古语指教我们的安全方略,不失为“警世良言”。但应予注意的是,面对现代复杂多样的事故与灾祸大千世界,以教条不变的政策对待之,是必定要失败的。正如秘本兵法《三十六计·总说》中所云:“阳阴燮理,机在其空;机不可设,设在其中。”只有以变化和发展的眼光去实践中探求和体验,才能在与事故和灾祸的较量中立于不败之地。

古代思想家荀子说过“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防”主要是指超前教育,是一种事前的自我约束、软约束;“救”与“戒”则主要依靠检查监督,采用记录、谴责的手段督促纠正,带有强制性,是一种事中、事后的外在约束、硬约束。“救”与“戒”并非上策,只是安全管理的最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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