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筑业不参加工伤保险不发施工许可证

2015-03-22 11:45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5年11期
关键词:人社局济南市工伤保险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安监局、人社局、城乡建设委、总工会4部门联合出台《济南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意见》,自11月起实施。

意见提出,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在足额缴费后可打印缴费证明。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缴费证明。否则,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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