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污水回用现状及对策的有关思考

2015-03-22 06:45曹红飞刘天旭尉晓浩
河北水利 2015年9期
关键词:城市污水污水处理污水

曹红飞 刘天旭 尉晓浩

河北省水资源严重不足,属于水资源短缺型省份,其中城市缺水问题尤其突出。开发和利用非传统水资源,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力度,是缓解我省缺水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保护水资源,控制污染水体,城市污水再利用,已成为我省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中的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面对新形势,我省必须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三条红线”和“四项指标”的约束力,加快加大实现水资源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从粗放利用向集约利用、从过度开发向主动保护转变的力度,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

1. 河北省水资源存在的问题

1.1 地下水严重超采

河北省是全国少有的没有过境大江大河的省份。近年来由于受气候变化、下垫面条件演变和上游省份取用水增加的影响,我省自产水资源总量由上世纪50年代的300亿m3,减少到本世纪初的127亿m3,减幅高达58%。因此,不得不每年超采大量的地下水。由于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目前全省平原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平均每年超采量达20亿和25亿m3左右,超采区面积分别达到3万和4.5万3,累计超采量已超过1500亿m3,华北平原地下水漏斗连片发展成为“地下水盆地”,严重制约了城市和工业的发展。

1.2 水资源污染严重

2013年全省废污水排放量为21.93亿t。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0.35亿t,占全省废污水总量的47.2%;生活污水排放量11.58亿t,占全省废污水总量的52.8%。全省废污水处理量为12.97亿t,处理率为59.1%。达标排放量12.18亿t,达标率55.5%。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倾注河流、渠道、洼淀,不仅使地表水环境日趋恶化,而且严重影响了地下水水质。全省地表水质监测河流总长度为7824km,其中Ⅰ~Ⅲ类水质河长3843km,Ⅳ~Ⅴ类水质河长1122km,劣Ⅴ类水质河长2859km。未受污染的河段主要分布在各河流的上游山区。受污染的河段多分布于平原区,京津以南平原区、流经设区市的河流污染最为严重,主要污染物有:氨氮、氟化物、挥发酚等,这些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含量大多超过饮用水标准,部分城市的浅层地下水大部分已不能作为饮用水源。

1.3 城市用水矛盾突出

2013年总供水量191.29亿m3。其中,地表水工程供水量43.13亿m3,地下水开采量144.57亿m3,污水处理回用量、雨水利用量及海水淡化量为3.59亿m3。分别占总供水量的22%、75.6%、1.9%。

2. 推进污水回用的意义

2.1 推进污水回用是保障水安全的有力措施之一

城市缺水问题突出,城市污水排放量的快速增长也影响了城市水环境。随着我国及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不断提速,对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在替代清洁水源的同时减少了污水排放量,降低了城市排污负荷,具有水量稳定、输水距离短、制水成本低等特点,可以提供安全可靠的替代水源。

2.2 推进污水回用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尽的职责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先后在有关法规和文件中对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200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和河北省政府“三定”方案赋予了水利部门“指导城市污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的职责;2010年,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程晓冰在“城市水业战略论坛”指出,我国水资源短缺,城市缺水问题突出,污水处理回用是战略选择,意义重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2012年国务院3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2015年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将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等多方面进行强力监管并启动严格问责制,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

2.3推进污水回用是保障城市发展的需要

城市污水就近可得,易于收集,易于处理,数量巨大,稳定可靠。作为城市的第2水源要比海水、雨水来的实际,比远距离引水便宜,不仅节约了宝贵的水资源,而且节约了排污费用。开辟这种非常规水源,实现污水资源化,对保障城市安全供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 河北省污水回用的现状

截至2013年底,河北省11个设区市、2个直管县、20个县级市、110个县全部建成了污水处理厂,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216座 (其中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有122座,达到一级B的排放标准69座,达到二级标准的25座),设计日处理规模达到811.11万m3/d;全省累计建成再生水利用项目60余个,再生水日处理能力约228.6万m3/d。实现了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县城全部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状况。部分污水处理厂实现了向热电厂、钢铁厂、化工厂供水。

4. 促进城市污水回用的对策措施

4.1 加强污水再生利用系统规划,优化配置水资源

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虽然进行了城市的供水及排水规划,但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因此,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水资源合理分配与开发利用计划,确定其应有的位置和作用。

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协调各部门关系,形成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配置的水资源管理格局。统筹考虑水的多种功能,统一调配管理区域内地表水与地下水、不同水质水源、城市与农村用水、各行业用水。将非常规水源工程建设体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水资源配置体系,对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统一安排,逐步将全社会取水、用水纳入到统一规划,使水资源进一步得到优化配置、高效利用与可持续利用。

4.2 科学管理,完善回用标准,提高再生水水质

目前,污水回用还没有国家标准,可供参考的行业标准有《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等,但回用到补给地面或地下水源、工业、市政景观小区杂用和农业灌溉等的水质要求都不同,行业标准中对这些要求的体现尚欠完全。如绿化用中水需考虑对人体皮肤和人体呼吸道的影响及对生物的影响,而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将厕所冲洗、城市绿化中水列入同一类水质标准。因此,为满足不同层次用户的水质要求,应制定按不同要求分类完全的回用水水质标准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

要依据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对有偷排偷放行为、服务质量不达标和违反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污水处理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保障各类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4.3 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具有潜在风险,需要有很强的安全保障性,大力发展既要有政策引导和激励,又必须要有法律强制和约束。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回用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回用管网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政策,探索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和财政补贴机制,对于实现废水零排放的企业和园区免征其污水排污费,减征其污水处理费等价格政策。 拟定 “再生水价格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以“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条例”为核心的政策法规体系,将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4.4 建立合理的再生水定价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价是水资源管理的主要经济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和管理其重要的导向作用。按照 “按(水)质定价”的原则,研究制定相应法规和完整的水价体系,将各种水源的比价的关系拉开,尤其是再生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价差结构,突出再生水价格优势,鼓励用户使用再生水。对工业、洗车、市政环卫、城市绿化和环境用水等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规定使用比例,达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减征或免征利用常规水的水资源费,使用比例越高减免幅度越大;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使用常规水部分实行加价。提高再生水企业生产再生水、用户使用再生水的积极性。使水资源的利用趋向结构合理。

4.5 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大投资力度

再生水工程的建设不能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会严重制约再生水产业的发展。要依拖市场机制作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行管理市场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建设和运营再生水利用项目,探索多种融资方式,加大对再生水利用市场的资金投入,这不仅会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国家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也有利于实现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

4.6 提高公众对节水及污水回用的认识

不断拓展宣传平台。以设立技术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制作案例作品、深化信息公开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大节水、污水回用宣传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和工业企业主动参与。在报纸、电视等传统宣传媒介基础上,拓展微信等新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消除人们在使用再生水问题上的心理障碍。同时树立“污水也是一种资源”的新观念,转变公众对污水回用这一新生事物的看法,使公众意识到水危机的严重性和污水回用的重要性,从而增强节水意识,自觉支持污水回用的开展。

综上所述,城市污水的回用是一项重要的工程,能够实现水资源的再利用,在很大程度上节省常规水资源。污水回用是全面实施节水战略、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顺利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措施。但是,城市污水回用中存在的很多问题还需要我们不断地去解决。城市污水回用的不断加强,将进一步缓解我省缺水现状、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使有限的水资源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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