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永杰 □刘怀勤 □王 欣(永城市水利局)
永城市地势低洼,境内河道均为平原河道,具有河道比降缓、洪水易滞留、排水不畅的平原区河道的特点。现状河槽窄浅,行洪能力差,河道现状防洪标准低,遭遇稍大洪水即漫槽行洪。而河槽的严重淤积,也造成河底抬高,泄流断面缩窄,主河道水位高,常遇洪水即造成两岸地面径流难以排入河道,形成渍涝,淹没农田,村庄进水,甚至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有建筑物大多为上世纪50-70年代所建,经过几十年运行,多数建筑物已成为病险工程,影响正常运行,甚至失去使用功能。如桥梁多为砖砌桥墩,桥板单薄,桥体普遍存在桥板断裂、桥墩裂缝,桥面损坏,栏杆缺失等损坏现象。
河道沿线穿越多座村庄,穿村庄段河道,河槽内及两岸垃圾成堆,不仅侵占河道过流断面,而且垃圾长期浸泡水中,释放有毒有害物质,水质污染严重,水质类别为Ⅳ~Ⅴ类,污染严重,不适宜用于农田灌溉;加之河道非排洪时段水量较小,甚至断流,河水自身净化能力弱,使河道水质均有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一是所规划河流均未进行过系统的治理,现状河槽窄浅,承泄洪水能力小,部分河道仅在汛前进行简单的疏浚,造成上下游河道断面不一,行洪不畅,难以满足防洪除涝的要求。二是现状堤防和部分建筑物为上世纪50-70年代当地群众所建,受当时社会生产力条件和技术水平的制约,堤身填筑质量差,达不到防洪标准,建筑物设计标准低,过流能力小,阻水严重。三是境内中小河流均为季节性河道,行洪高水位时期较短,大部分时段都是小流量低水位甚至断流,加之永城市地处中原地带,人多地少,稀土如金,当地群众在河道内种植树木及农作物,甚至河槽内盖房,侵占河道行洪断面,也是造成河道不畅的主要人为因素。四是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后期维护跟不上。河道工程修建后,当时管理归各乡、行政村自行管理,但随着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农民包干到户,水利工程的管理出现真空,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再加上人为的破坏,致使很多中小河道建筑毁坏。其次,乡镇及以下河道管理设施缺乏,设备落后,管理人员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加之乡镇财力有限,河道维修养护经费基本没有,病险工程得不到及时维修养护,长期的非良性运行,更加重了工程损坏,形成恶性循环,终致建筑物等工程丧失了其功能。
项目区村庄人口较多,人均耕地少,为保障河道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是必要的。
为保障河道两岸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带动城镇化建设,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对境内河道进行治理是必要的和紧迫的。
伴水而生,依河而居是农民生存活动的显著特点,河道是农民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构建和谐社会,其中之一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特别是人水和谐,打造良好的水环境,创造良好的水生态条件。县乡河道整治作为改善农村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程,会重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自然风光,给群众一个优美的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基本保障。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最基本的是要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保障能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都提出要着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持续改善农业水利基础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河道不纪念日通,水质不改善,不仅农业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难以提高,农业发展也难以持续。实施县乡河道综合整治,正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举措。
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现代农村、培育现代农民,是“三农”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要完成这个重大任务,必须进一步提高水利服务“三农”发展的能力。实施县乡河道整治,可以提高行洪排涝能力、水源供给能力、河道自净能力,这对改善民生,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针对项目区河道现状、存在的问题,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为目标,以解决县乡河道功能衰减,水环境恶化等突出问题为重心,开展河道综合整治,通过河道疏浚、岸坡整治、堤防加固、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集中投入,整乡推进,治理一片、见效一片,着力恢复河道功能,提高行洪排涝能力,改善农村水环境和用水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2.1 统筹规划、集中整治
永城市大部分地区为平原区,主要以河道清淤疏浚为主,配套建设桥、涵、闸建筑物,提高河道排涝能力;同时做好面上沟河治理,做到小沟通河流,沟河相通,配套完善的防洪排涝体系,全面提升永城市河道的行洪排涝能力,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长远结合农村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逐步达到河道生态功能全面恢复,使永城市河道实现安全行洪有保障、水生态环境优美的良性运行。
4.2.2 统筹协调、综合治理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既有效防御洪水,又安排好洪水出路,要统筹处理好中小河流治理与城镇发展、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统筹协调好中小河流治理与河流下游防洪标准的关系,统筹兼顾中小河流治理与河道管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防洪与排涝、近期与长远的关系。
4.2.3 突出重点、量力而行
以保护重点区域中小河流沿岸城镇和基础设施安全为目标,以洪水风险较高的农村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为重点,优先安排有河流规划和具备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既要考虑中小河流近期治理的需要,又要量力而行,要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段开展治理,分期分批综合治理。
4.2.4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中小河流的防洪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目标。从当地的防洪实际出发,找准需要治理河流的重点河段、关键环节与薄弱部位,采取经济、适用、有效的措施,优先解决最突出的问题,讲究治理效果,尽可能节约投资。
4.2.5 明确事权、分组级负责
中小河流治理的主要责任在地方,中央给予的适当补助,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因此应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切实加强中小河流管理和对河流自然和生态环境功能的维护。
一是所治理河道达到5年一遇除涝、有堤段10年一遇防洪标准,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水系基本畅通,功能健全,引得进,排得出,可调控。使河道水系基本功能得到有效恢复;二是通过生态措施整治,使河道水环境有明显改善,水面无有害漂浮物,岸边无垃圾,水质标准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使河道水环境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三是岸坡无损毁,绿化完好,河道、滩地自然形态得到保护。四是河道综合整治结合农业发展需要,恢复河道灌排功能,在有条件的河段建设堰闸,拦蓄地表水,利用河水灌溉,回补地下水,增加河道内水面面积;五是通过河道综合整治,改善农村水环境,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打造畔河宜居的社区环境,促进新农村社区建设;六是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职责、人员及经费来源,切实保障河道及配套建筑物的后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