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2015-03-22 19:08:04刘怀利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5年3期
关键词:绥中县重点县灌溉面积

刘怀利

(绥中县水利局,辽宁 绥中125200)

0 引 言

绥中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现有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的配套改造工程为主,因地制宜的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适度新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绥中县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发展可能。科学确定工程措施和类型,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重点实施农业配水工程;果树节水灌溉工程;王石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工程;新建小型灌溉水源工程[1]。

1 工程建设与管理

绥中县是一个农业县,人多地少,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决定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在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中具有的特别重要的作用。2008 年底,绥中县有效灌溉面积为196.53 km2,占耕地总面积的33%,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19 132.4 万m3,地表水供水量6 597.0 万m3,地表水开发利用率仅为12.3%,水土资源有开发潜力。绥中县以国家“实行重点扶持政策,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契机,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据《绥中县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绥中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近期实施方案》以及重点县的建设要求,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做到“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

设施农业配水工程。绥中县是农业设施生产基地,棚菜生产已有一定规模,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棚菜小区,分3 a实施,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73 km2。

果树节水灌溉工程。绥中县是水果生产县,绥中白梨驰名中外。以秋子沟乡为建设中心,集中连片,整乡推进,向周边辐射,兴建果树节水灌溉工程。发展果树灌溉面积6.87 km2,可使50 万株果树受益,达到稳产增收。

王石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工程。王石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工程以网户乡为主,计划维修改造3 斗渠、5斗渠、6 斗渠、7 斗渠及渠上建筑物。渠道衬砌长度22 km,渠系建筑物194 座,其中斗门69 个,涵管14座,农桥57 座,跌水40 座,渡槽14 座。恢复改善节水面积10.8 km2。

新建小型农田水利与配套改造工程。近几年,绥中县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由于投入少,配套工程不完善,工程大多都以单一水源形式存在。为了能够让工程更为有效的发挥效益,这次规划以原有的灌溉水源配套为主,根据需要适度新建小型灌溉水源。按照区域因地制宜的划分项目区,确保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步实施。3 a计划实施发展有效灌溉面积12.47 km2。

工程建设实施后可发展有效灌溉面积60.67 km2,使绥中县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达到43.2%,提高10.2%。节水灌溉面积达到71.73 km2,占有效灌溉面积的27.9%;提高17.7%。其中高效节水节水灌溉面积提高5%;通过项目实施,合理利用水资源,达到节水增收的目的。项目实施后,末级渠系改造工程的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55;节水灌溉工程灌溉水利用系数达90%以上。同时,通过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加大政策扶持保障力度、增强科技服务及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等措施,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使全县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

2 工程建设保障措施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农业设施建设中的基础,小型农田水利是基础中的基础。多年来,绥中县在上级政府的政策扶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成绩显著。

2.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绥中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专门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财政、水利主要领导为成员。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思想和任务明确,突出精品、让群众满意,县、乡、村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工程的数量和质量。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有目标,层层有责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全力抓。县财政、水利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做好资金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为重点县建设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顺利开展开创良好的局面[2]。

2.2 资金筹措与整合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事关民生,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程,仅靠中央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而资金投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速度。因此,在国家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调集各方面力量,多方筹资,增加收入。在绥中县,坚持国家投入为主,地方投入、集体和个人投入为辅,发挥多方面积极性,吸引多元化投资,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积极整合有关农业专项投资。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计其功、捆绑使用的原则,采取统一规划、部门联合、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等办法,整合现有的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国债、扶贫、土地整理等涉水项目资金,大力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同时,随着农村产业调整对水源的迫切要求,激发、调动了广大农民自发建设水源的积极性。因此,我们鼓励、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走“民建、民有、民营”的发展道路。本着“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基本原则,促进民营水利的快速发展。

2.3 工程建设与管理措施

为保障绥中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建设上健康平稳的发展,首先成立以主管农业县长为组长的建设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为重点县建设的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前,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中央关于重点县建设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工程规划实施过程中,一定要遵循“科学规划、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干一块,成一块,发挥效益一片,不搞形式主义。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由具有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县水利、财政部门、相关乡镇政府逐级备案。由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技术部门提供的设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建立一套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的质量控制措施,明确责任和义务,有力的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建立政府监督、行业部门指导,施工单位保障的的质量管理体系[3]。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施工方申请竣工验收。县水利、财政部门组成验收组,依据施工方提供的竣工报告及工程决算对工程进行验收,财政部门根据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资金拨付。

“三分建、七分管”,为使工程能长期持久的发挥效益,我们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工程体制改革,鼓励受益农户积极、广泛参与到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来,坚决摒弃“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发生。为此,在工程建成后,移交给水管单位、当地政府或受益村、受益农户管理。同时扶持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由相关部门会同工程管理单位征求广大受益农户代表的意见,制定《用水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协会公开制度》,明确理事会职责,遵循“建设、管理、维修、使用、服务”五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及时检修、务求实效”,逐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良性的运行管护机制。

2.4 加强资金管理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基础,任重道远。因而我们在资金管理使用上,坚持国家投入为主,地方政府、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原则。采取统一规划、部门联合、资金专用的方式,由县财政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由水利部门根据施工进度提供资金需求计划,财政部门据此拨付工程款,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做到水利部门规划、设计,财政部门使用、监督,两部门联合验收,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作用。县委、县政府及相关各部门一定以负责的态度、扎实的作用,大力发展绥中县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以“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为最终目标,推进绥中县重点县的建设进程。

3 效益分析

3.1 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绥中县有效灌溉面积增加10.2%,将达到2.57 万hm2。其中新增、恢复有效灌溉面积3 847 hm2;改善灌溉面积2 160 hm2。

同时,通过各类形式水源工程的兴建,合理的开发、利用水资源,调节了因降水时空分布不均而对农业生产所造成的影响,有效的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提高了农业灌溉保证程度;从而提高了粮食生产能力。

以农业设施配水工程为例,可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573 hm2。通过设施配水,大棚蔬菜亩产值可达28.35 万元/hm2;仅此一项产值可达1.6 亿元;同时有水源作保证,可辐射周边大田作物灌溉,产量增加1 500 kg/hm2以上,经济效益十分可观。

3.2 生态环境效益分析

水是生态环境必不可少的组成因子,项目的实施与兴建,改善了项目区及周边的生态环境,涵养了水源,节约了水资源。同时防止、减少因洪涝灾害造成地质灾害的发生,将水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

对于重点示范项目,坚持现代化农业、水利与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协调发展,坚持建设与园林治理相结合,集高效、节水、观光为一体,呈现一派花香四溢、梨果飘香的田园风光。

项目实施不仅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还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良好的生态效益。工程建成后从根本上改变了农业生产条件,通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民生活环境,使农民能够安居乐业,有利于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增强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项目的实施与兴建,改善了项目区及周边的生态环境,涵养了水源,节约了水资源。

同时防止、减少因洪涝灾害造成地质灾害的发生,将水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坚持建设与园林治理相结合,集高效、节水、观光为一体,做到现代化农业、水利与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协调发展。

3.3 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农业生产条件,改变了传统农业种植模式,通过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使经济效益显著增长,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民生活环境,使农民能够安居乐业,有利于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增强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

同时让农民深刻体会到国家扶持农村、发展农村的工作重点和决心,深深感受到党和国家对农村、农业、农民的关注和关怀,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社会效益显著。

4 结 语

绥中县以重点县建设为契机,加大小型农田水利投入力度,吸引和鼓励群众、个人及社会力量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水利管理单位改革,鼓励用水户广泛参与,采取有效的水费收取方式,提高水费收取率,制定规章制度,公开透明,加快推进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能够长期、有效、稳定的发挥效益。

[1]曹成.浅谈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J].治淮,2011(08):49-51.

[2]马西曹,张建全.河南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效益分析[J].河南科技,2013(16):217-218.

[3]刘丽军,王卫红,王宁.辉县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可行性分析[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3(11):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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