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彭仁和
2015年11月1日22时45分,在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二科,一个年轻的生命永远停在这个时刻!尽管这么多人爱他、关心他、帮助他、抢救他,但终究未能留住他生命逝去的脚步。这位年仅22岁的生命,被我们这个社会发展的“毒瘤”——职业病,生生地夺去了。
职业病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明确而产生的。我国宋代孔平仲在《谈苑》中记载有“贾谷山采石人,石末伤肺,肺焦多死”及“后苑银作镀金,为水银所熏,头手俱颤”。记载阐述了矽肺和汞中毒的临床表现和病理改变,是我国早期关于职业病的描述。16世纪德国的Agricola所著的《论金属(Deremetallica)》中述及矿工和冶炼工的职业病,包括冶炼金、银、铅、铜、锌、汞等引起的职业病。同一时期,意大利Ramazzini(1633-1714)出版了《手工业者疾病》(1700)一书,描述了50多种职业病,包括矿工、陶工、制玻璃工、油漆工、磨面粉工、石工等的疾病和金属中毒等,成为职业病的经典著作,而Ramazzini也因此被誉为“欧洲职业医学之父”。
各国法律对于职业病都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即 “法定职业病”。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及在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死亡时,均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实行经济补偿,故也称为赔偿性疾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不同于普通疾病,它的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所患疾病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患病原因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
职业病具有五大特征:首先,职业病病因有特异性,只有在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后才可能患职业病;其次,病因大多可以检测;第三,不同接触人群的发病特征不同;第四,早期诊断,合理治疗,愈后较好,仅只治疗病人,无助于保护仍在接触人群的健康;第五,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应加强保护人群的预防措施。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众多,导致的疾病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与职业活动有关的疾病都纳入到法定职业病范围。各国根据各自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各自的职业病名单。我国职业病目录也经历了多次修订,从1957年版的14种到1987年版的9类99种。2002年我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职业病目录》增加到10类共115种。
随着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正,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同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新增加的职业病包括: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白斑,爆震聋,铟及其化合物中毒,溴丙烷中毒,碘甲烷中毒,氯乙酸中毒,环氧乙烷中毒,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冻伤,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职业病诊断不同于普通疾病的临床诊断。它是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按照各种职业病诊断标准,秉着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作出的集体诊断。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我国职业病危害现状呈现几大特点: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众多,患病数量大,新发职业病人多,居世界首位。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分布于30余个行业,其中以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化工、机械等最为突出。3、中小企业由于劳动条件差、工艺落后、缺乏有效防护措施、监管缺失,职业病危害严重。4、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呈现从东部向中西部、从沿海向内地、从城市向乡村转移。5、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特别在农民工群体中“隐性”职业病人数远远多于“显性”职业病报告病例。6、由于职业危害具有群体性,致死、致残率高,以及难以治愈等特点,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深远,往往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
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广泛应用以及新的职业、新的工种、新的劳动方式的不断产生,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更为多样化和复杂化。由此,职业病危害也将发生新的变化。职业病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
1、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如尘肺、职业中毒等仍将高发,并占主导地位。
2、职业病危害的转移趋势仍将继续,而且在农民工群体中大量的“隐性”职业病患者还会“显性”爆发,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不安定因素。
3、由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替代物质的大量使用,新的职业病危害会层出不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不断修订更新,职业病名单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不断拓展,将惠及更多职业人群。
4、职业紧张和不良工效引发的职业健康危害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