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永平
(浙江省丽水学院 中文系,浙江 丽水 323000;复旦大学 中文系,上海 200433)
艾布拉姆斯是“新批评”吗?
——与陈晓明教授商榷
金永平
(浙江省丽水学院 中文系,浙江 丽水 323000;复旦大学 中文系,上海 200433)
艾布拉姆斯是当代美国著名的文论家,国内学界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就对其著作进行了译介,他的批评理论尤其是文艺理论“四要素”——“宇宙”、 “受众”、 “作品”、 “艺术家”——在国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遗憾的是,陈晓明先生在重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美国解构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与接受分析》一文,对艾氏的身份定位、批评理论等关键性论述,还存在着不少可商榷的地方。因此,厘清艾氏的“身份”定位以及其批评理论之旨趣等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这不仅能够加深对艾氏批评理论的理解,同时也为学界进一步开展艾氏的研究打下基础。
艾布拉姆斯;新批评;人文主义;身份定位
引 言
在学术研究过程中, 给事物的“命名”——我们通常称之为“符号”(sign)——有时会产生意想不到的麻烦。语言学大师索绪尔认为,符号是声音(sound)与意义(meaning)的结合,声音是能指(signifier)的,意义是所指(signified)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arbitrary)①。他的这一论述一方面揭示了命名具有某种“随意性”,另一方面也给事物命名提供了理论依据。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命名”除了索绪尔所说的“随意性”之外,还应当有“限定性”,并且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如果我们离开了“限定性”来谈“命名”,那么,“命名”就很有可能变成“指鹿为马”的游戏。笔者以为,事物的“命名”就是此种“随意性”与“限定性”内在协调的结果。
事物的“命名”是如此,给人物的“定位”亦然。若人物的“定位”与实际情况相符合,我们就认为这样的“定位”是“名副其实”的,否则,就是“名不副实”。问题是,当有学者把 “艾布拉姆斯”定位成为“新批评家”时,是属于哪一种情况呢?是“名副其实”还是“名不副实”?
上面提到的把“艾布拉姆斯”定位成为“新批评家”的学者,不是一般的研究者,而是在文学批评界颇有影响的北大教授——陈晓明先生,他在重要的学术刊物《文艺理论研究》上发表《美国解构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与接受分析》一文(以下简称《分析》)。在此文中,陈先生把艾布拉姆斯定位成“新批评家”,这让笔者颇感到意外。因为在笔者看来,陈先生给艾氏的这一“定位”, 不仅显得失于武断——缺少必要的学理依据,而且与艾氏批评理论本身也存在着较大的距离。虽说艾布拉姆斯的定位不是《分析》一文的重心所在,但是,由于《分析》一文是由国内知名学者撰写的、又发在重要学术刊物上,而且论文本身是教育部重大招标课题的部分成果;鉴于陈先生的论述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学术影响,厘清“艾氏这位学者是不是新批评家?” 这一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当然,笔者需要声明:本文并不打算对陈先生的《分析》一文进行全面的评价,而是对该文中涉及艾布拉姆斯及其相关的论述进行商榷。为了更好地对这一问题展开分析,笔者现就陈先生的《分析》一文对艾氏以及与之相关的论述摘录如下:
1995 年,张德劭翻译的阿布拉姆斯( M·H·Abrams,1912— ) 的《解构主义的天使》一文分析了德里达和米勒的思想,尤其对米勒进行了尖刻的批评。这篇文章在美国影响甚大,在中国则反应平平。在美国,这篇文章几乎标志了新批评与解构学派的决战; 在中国显然没有这样的语境,也没有这样的预期。阿布拉姆斯在中国以《镜与灯》著名,影响早于米勒。他这篇文章的英文原文发表于1977 年,正是美国耶鲁解构批评方兴未艾之时。阿布拉姆斯作为新批评的宿儒,此番出马对米勒开刀,文章写得酣畅淋漓,可见宝刀未老。针对米勒宣称的文本无法确立自身的意义,文本的内在分裂倾向于文本没有意义。阿布拉姆斯则首先承认他选择的文本意义是含混的,不能完全确定的,但有一种解释是可能的,是有意义的,而这一种意义对于他要讲述的故事就足够了。阿布拉姆斯认为,米勒的问题在于认为“所有的意义都是不可能正确的”,这种说法难以成立。而且他也不同意米勒下述的说法: 文本没有一种正确的解释,一旦确立一种正确的解释,其他不同的解释就会抵制这种解释。米勒受到尼采的影响,文本的意义是从外部注入的,而文本本身是没有意义的,取决于谁是主人,谁输入了意义。阿布拉姆斯不认同米勒这种说法。阿布拉姆斯也引述米勒的“迷宫说”,但他认为,阅读与批评就是循着阿里阿德涅的那根线,忒修斯就是循着这根线走出迷宫的。米勒则认为,文本有这样的一根线,批评家循着这根线则要走到死胡同,那就是文本∕解释的终点。这根线与其说指明逃出迷宫,不如说制造了迷宫。阿布拉姆斯分析了米勒的那些鲜明而极端的说法,从而使其自相矛盾。这是对解构的解构,虽然坚持的是新批评立场。②
在笔者看来,上述引文有三个问题值得探讨:其一是艾布拉姆斯(即引文中的阿布拉姆斯)是不是“新批评”的宿儒?其二是《解构主义的天使》(TheDeconstructiveAngel)在中国的接受与传播到底如何?是否如陈先生所说的“在中国则是反应平平”?其三是《解构主义的天使》一文是不是如陈先生所说“坚持的是新批评立场”、“几乎标志了新批评与解构学派的决战”?
首先探讨问题一,即艾布拉姆斯是不是“新批评”的宿儒?笔者以为,弄清艾布拉姆斯是不是“新批评”的宿儒,其前提条件是理清什么是“新批评”,它有何批评主张。
在西方文艺理论史上,曾经出现过不少批评家把自己的理论命名为“新批评”或者“新批评派”。早在十九世纪,德国批评家施莱格尔兄弟便自称为“新批评家”(la nuova critica)。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在提出自己的批评理论观点时,也以“新批评家” 自居。二十世纪是批评的世纪,新的批评理论层出不穷。在这个世纪之初,美国批评家乔·依·斯宾加恩(J·E·Spingarn)就发表过 《新批评》(The New Criticism)一文,在此文中,他对克罗齐在《美学》里陈述的思想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释。只不过克罗齐美学思想当时在美国不受欢迎,斯宾加恩的这篇文章也就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1930年,同样是美国批评家埃德温·贝里·伯格姆(Edwin Berry Burgum),他也把自己其中的一本论文集命名为《新批评》(TheNewCriticism:AnAnthologyofModernAestheticsandLiteraryCriticism)。1941年,著名批评家兰色姆(John Crowe Ransom)出版了他的专著《新批评》(TheNewCriticism)。在有的批评家看来,此书虽“谈不上一部颂扬新批评之作”③,但是,兰色姆在书中对艾略特、理查兹、温特斯等人理论的评述、以及其明确提出开展“本体论”批评,对英美“新批评”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本人也被认为是英美“新批评”的代表人物。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法国也出现了新批评的浪潮,这个浪潮通常指“法国出现的各种反传统的文学理论,包括结构主义、存在主义等”④。陈先生在《分析》一文中虽未指明“新批评”的具体所指对象,但是由于考虑到以兰色姆为代表的英美“新批评”在西方批评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国内学者论述“新批评”时,多半指的就是这个流派。若是笔者没有理解错的话,陈先生论述中的“新批评”也是指以兰色姆为代表的英美“新批评”,而非其它的“新批评”。
作为批评流派的英美“新批评”,韦勒克撰写的《近代文学批评史》一书,对该派成员以及他们的理论主张有着系统的评述。书中提到的英美“新批评”成员有兰色姆、泰特、柯林斯·布鲁克斯、罗佩·沃伦、 伯克、布莱克默、温特斯、维姆萨特、比尔兹利和对“新批评”产生过重要影响的艾略特、理查兹等人。尽管韦勒克认为“新批评”的理论家们“所持的理论学说,往往分歧很大,甚至存在矛盾”,但是,他也认为 “将这些批评家归于同类不无道理,……因为他们全部排斥印象主义付诸实践的那类比喻的、唤起记忆的批评”⑤。而当代另一著名批评家伊格尔顿,在其《文学理论导论》(LiteraryTheory:AnIntroduction)一书提到的新批评理论家,除了上述几家之外,还包括燕卜逊与列维斯等人。尤需一提的是,在此书中,伊格尔顿并对新批评的理论特色进行精要的勾勒:“新批评”认为诗歌是一个客观存在,是一个新的有机体(New Organic Society),通过“细读”(Close Reading)的方法找出各种各样的“张力”(Tension)“悖论” (Paradox)、“含混” (Ambiguity)以及它们是如何统一在固定的结构之中,他们反对批评中的印象主义和主观主义⑥。
但问题是,艾布拉姆斯属于英美“新批评”这个流派吗?
众所周知,艾布拉姆斯不仅是美国著名的批评家、浪漫主义文学研究领域的知名学者,同时,他还是“文学术语词典”编写的顶级专家。他的学术成就在世界上有着深远地影响,“我们无论是谈论英语文学或文学理论,都无法绕过这位重要的人物”⑦。说他是著名的批评家,有他的《以文行事》(DoingThingswithTexts:EssaysinCriticismandCriticalTheory)、《诗的第四维度》(TheFourthDimensionofAPoem)等为证,说他是浪漫主义文学研究领域的知名学者,有他的《天堂之奶》 (TheMilkofParadise:TheEffectofOpiumVisionsontheWorksofDeQuincey,Crabbe,FrancisThompson,andColeridge)、《镜与灯》(TheMirrorandtheLamp:RomanticTheoryandCriticalTradition)、《自然的超自然主义》(NaturalSupernaturalism:TraditionandRevolutioninRomanticLiterature)、《应和之风》(TheCorrespondentBreeze:EssaysonEnglishRomanticism)等为证;说他是“文学术语词典”编写的顶级专家,更有他的那本已经一版再版、饮誉学界的《文学术语词典》(AGlossaryofLiteraryTerms)⑧为证。但是,有什么材料来证明艾布拉姆斯属于“新批评”呢?
事实上,不管是韦勒克在《近代文学批评史》中对“新批评”的全面论述,还是伊格尔顿在《文学理论导》中对该派别的精要概括,他们都未提及到艾布拉姆斯——包括他的批评理论。当然,判断一个批评家是不是属于某个派别,考察点不在于其他学者对该批评家的理论所进行的简单归类,而在于其批评理论是否与所要归属的批评流派在主要理论上或观点上有着类似的看法。比如说韦勒克,不管是在其本人著作的《近代文学批评史》,还是在伊格尔顿《文学理论导》中,都没有把他纳入“新批评”家的阵容。但是,由于他和沃伦著的《文学理论》一书,其核心观点与“新批评”旨趣基本一致,国内学界通常把他看做是(后期)“新批评”的主要代表。这一点在朱立元主编的《当代西方文艺理论》⑨和赵毅衡编的《“新批评”文集》⑩中有很好地体现。
然而,艾布拉姆斯却不是。他的批评理论不属于“新批评”,其批评的旨趣与“新批评”也相去甚远。不仅如此,他还对“新批评”颇有微词,对于 “‘新批评’显而易见的缺陷,强烈地表达过反对”(mild opposition to some manifest deficiencies),而且艾氏对“新批评”的批判是不遗余力的。这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他从理论层面进行批判,另一方面他从教学层面进行纠正。
就理论层面而言,艾氏写了《艺术本身:现代美学的社会学》(“Art-as-Such:The Sociology of Modern Aesthetics”)、《从艾迪生到康德:当代美学与范例》(“From Addison to Kant: Modern Aesthetics and the Exemplary Art”)等文章,对“新批评”注重“艺术本身”进行了评估。艾氏认为,“在批评史上,‘艺术本身’的观点对艺术作品的复杂因素、内在关系、结构模式等分析是空前绝后的,它的确拓展并精确了我们对作品的阅读经验。但是,就像其它所有纷繁复杂的艺术观一样,它同样也是一样具有局限性的理论,当我们面对一部作品,仅仅简单地谈论其形式和内在组织结构,显然是一种适宜的方式,对于某些作品,这种探讨方式是相当有效的。而如果我们面对的是《李尔王》,巴赫的《马太受难曲》、米开朗琪罗的画壁,或是拜伦杰作《唐璜》艺术本身理论却相当地不适。”而具体到 “新批评”派倡导的“艺术本身”,艾布拉姆斯认为,“它们将注意力集中到审美对象本身,认为艺术作品是由特殊的要素构成通过内在联系达到内在的和谐统一,并构成一个服从于独立的内在目的的整体,这种观点的最终目的,在根本上不是唤起我们的审美经验,因为它只是部分地选取了我们对伟大艺术作品的整个经验作为其论述的材料。它的根本目的,仍然是为了唤起深切的形而上学和神学上的悲悯。”不仅如此,艾氏还进一步分析指出:“这一悲悯最初源自柏拉图,历经基督教历史的传承至今。它继承自绝对完善和终极价值,而这些概念则内在于形而上的太一或基督上帝,他们都处于彼岸世界、完全自足、自我限定、静穆伟大,正因为如此,我们应当对这个破碎不堪、杂乱无章、自我矛盾的世界中的任何事物都报以静观和崇敬,以此来避免迷失自我。”
对于教学实践层面而言,艾氏对“新批评”的不满,则是通过主编《诺顿英国文学作品选》(TheNortonAnthologyEnglishLiterature)来体现的。在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美国大学,“新批评”可谓独领风骚。该派主将布鲁克斯与沃伦合编的《理解诗歌》(UnderstandingPoetry)、《理解小说》(UnderstandingNovel)以及韦勒克与沃伦合著的《文学理论》(TheoryofLiterature),英语系的学生几乎人手一册。然而,艾氏就对 “几乎所有英语系的教授和学生都奉之为规范”的“新批评”表达了不满,认为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诺顿公司邀请艾氏担任《诺顿英国文学选》总主编时,艾氏便欣然接受,并且亲自操刀主编“浪漫主义时期”(The Romantic Period)作品的选编工作。以艾氏选编的“浪漫主义时期” 时期的文学作品为例。在入选作品前面,艾氏首先标出该时期发生的主要事件:1789-1815《抒情歌谣集》的出版 、1798年法国大革命、1820年乔治四世退位等。其次,艾氏写了数万字的导言:包括“政治背景:革命与反动” (The Political Background: Revolution and Reaction),“时代的精神” (The Spirit of the Age),“诗歌理论与实践” (Poetic Theroy and Poetic Practice)、“个人的不屑斗争与不信国教”( Induvidualism Infinite Striving and Nonconformity )、“天启的期待”(Apocalypic Expectations)、“相关的散文、戏剧与小说”( The Familiar Essay ,the Drama ,the Novel)等内容——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该导言实际上是一部英国浪漫主义文学小史;就入选作家而言,以“威廉·布莱克”为例,艾氏先是标明创作的年代及代表作,如1783年的《诗歌素描》、1794年的《天真之歌与经验之歌》、1804-20年的《弥尔顿》与《耶路撒冷》,然后,他再洋洋洒洒写了数页对布莱克生平与作品的评论。以上这些都足以表明艾氏对历史与作者生平的重视,其目的就是对“新批评”派去作者化、去历史化阅读方式的纠正。
如此看来,对于醉心“新批评”的人来说,艾氏是的真正“疗救者”。陈先生把艾布拉姆斯界定为“新批评”派,那是彻底误判了。
对于问题二,即《解构主义的天使》在中国的接受与传播到底如何?是否如陈先生所说的“在中国则是反应平平”?
艾氏的《解构主义的天使》(有时也译为《解构的天使》、《解构的安琪儿》)一文,国内最早对其进行翻译的是张德劭先生,他的完整译文发表在《文艺理论研究》(1995年第二期)。2001年,朱刚先生编写的、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二十世纪西方文艺批评理论》(TwentiethCenturyWesternCritictalTheories)收集了艾布拉姆斯《解构主义的天使》的主体部分。由于该书是是英语版,使国内的一般读者有机会读到它的原版。2006年,朱刚先生对此书的内容进行了扩充,并把原先收入的文章翻译成中文,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名也改成了《二十世纪西方文论》。在此书中,艾氏的《解构主义的天使》是由段方翻译的,译文后面还专门为学生设有关于艾布拉姆斯在此文中相关论述的讨论题。由于此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读者较之上一本有所增加,在学界,其影响更大。2010年,赵毅衡和他的学生又把艾布拉姆斯重要的学术论文集《以文行事:艾布拉姆斯精选集》(DoingThingswithTexts:EssaysinCriticismandCriticalTheory)翻译为中文。该文集中就收入了《解构主义的天使》一文。值得一提的是,该译文的作者周劲松先生又以几乎相同的题目——《解构的天使:艾布拉姆斯论解构》——发表在《社会科学研究》上。更为有趣的是,周劲松是以艾氏在《解构主义的天使》选用的、非常巧妙地回答解构主义批评窘境的诗篇来结束全文的,该诗篇是威廉·布莱克在《天堂与地狱的联姻》(The Marriage of Heaven and Hell)中写到的一个故事,即“当一同摸索着下一个‘蜿蜒的洞穴’,天使向布莱克展现了地“成狱‘无底深渊’这样可怕景象;在那里有‘黑色而闪耀的太阳’,周围是‘有巨大蜘蛛盘旋的火焰的轨迹。但在‘我的天使朋友’走后不久,布莱克说,‘这种表象就不存在了,我发现自己坐在月光下宜人的河岸边,听着竖琴手在弹琴歌唱。’天使惊问:‘你是如何脱逃?’我回答说:‘我们所见的一切,都源于你的玄学’。”
就艾布拉姆斯《解构主义的天使》一文在中国的传播与接受而言,1997年由朱立元先生主编的《当代西方文艺理论》一书尤需一提。该著作是国家教委正式批准作为文科教材立项的,编写者基本上都是当时文艺理论界的青年才俊,代表着当时国内对西方文论研究的最高水准,在学界有很大的影响;不少高校把它列入相关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参考书目。此书虽说标明“当代”,其实包含整个“二十世纪”,我们可以当做二十世纪西方文论史来读。若按照这样一种思路,读者就可以看出编者对二十世纪西方文论文论的取舍,也可以判断这些文论在国内研究者心目中孰轻孰重。该著作第十三章第五节《艾布拉姆斯对解构主义的质疑》就是对艾氏《解构的天使》一文的全面分析。就《当代西方文艺理论》整部著作而言,编写者就一篇文章而单独设一节进行论述的,除了叶芝的《象征主义文学运动》、艾略特的《传统与个人才能》等外,就是艾布拉姆斯的《解构主义的天使》这篇文章了。其他的文论家如瓦莱里、庞德、休姆、什克洛夫斯基、雅各布森、艾亨鲍姆、弗洛伊德、霍兰德、拉康、柏格森、瑞恰兹、燕卜荪、兰色姆、布鲁克斯、英伽登、海德格尔、萨特、弗雷泽、荣格、卢卡奇、伊格尔顿、布莱希特、哈贝马斯、姚瑟、伽达默尔、德里达、保尔·德·曼、希利斯·米勒、哈罗德·布鲁姆、杰弗里·哈特曼、福柯、斯皮瓦克、贝尔、利奥塔德、赛义德、格林布拉特、杰姆逊、布希亚德、哈桑等,编者对他们的处理是:或是两个甚或多个理论家安排一节,如庞德和休姆,专设“意象主义”一节,保尔·德·曼、希利斯·米勒、哈罗德·布鲁姆、杰弗里·哈特曼安排在一节(专门设立“耶鲁学派的解构批评理论”一节);或仅仅对其代表作进行分析,如柯林伍德的《艺术原理》和燕卜荪的《复义七型》等;或是一个理论家取材多篇,如什克洛夫斯基、布鲁克斯,前者论述到的文论有《关于散文的理论》、《作为技巧的艺术》等,后者的是《有形式主义批评家》、《悖论语言》等;而更多的是多部著作进行论述,如德里达、赛义德等,前者论述到有《论文字学》、《立场》、《哲学的边缘》等,后者有《东方主义》、《文化与帝国主义》等。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艾布拉姆斯的《解构主义的天使》自翻译成中文以来,共有三个中文版,其中两个是完整的,第三个是翻译了原文的主体部分。就文章的主体部分而言,其原文,收入高等院校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研究生系列教材,其中文版,收入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如此看来,国内对其译介不可谓不勤。而朱立元先生主编的《当代西方文艺理论》是一部带有“文论史”性质的著作,该著作在国内具有很大的影响,书中单独对该文设立一节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述更不可谓不精。陈晓明先生说它“在中国则是反应平平”,恐怕是对这些已有影响了解不足,有些低估了。
问题其三,《解构主义的天使》一文是不是如陈先生所说“坚持的是新批评立场”、“几乎标志了新批评与解构学派的决战”?
正如前面所论述的,艾布拉姆斯根本不属于“新批评”,因此,艾氏亦不可能代表“新批评”与“解构学派”进行“决战”。虽说如此,作为“新批评”奠基者理查兹的高徒,艾氏对于“新批评”的方法是耳濡目染、了然于心的,他也有可能“笔痒难耐”,要了然于手——以“新批评”的理论写出批评解构主义的文章来,这也是可能的。因此,厘清《解构主义的天使》的来龙去脉以及该文章写作的理论之基,有助于我们了解陈先生“坚持的是新批评立场”这一判断的问题所在。
事实上,《解构的天使》一文与艾氏的另一著作《自然的超自然主义》有着密切的联系。《自然的超自然主义》是艾氏1971年完成的著作,当时获得很高的评价。美国著名学者托马斯·麦克法兰(Thomas Mcfarland)有个很形象的比喻,他认为,“《镜与灯》与《自然的超自然主义》各自都是标志,它们就如同耸立在曼哈顿上空的世贸(WTO)双塔。”斯图尔特·M·斯佩里(Stuart M. Sperry)在书的封页上说“它是现代研究浪漫主义成果中最好的”。布斯则认为,“它取得了包括他以及其他批评家多想象不到的成就:即,它将外在的历史参照应用于构建浪漫主义诗歌的内在价值,……最终它成为一种批评模式,通过你所能给予的历史眼光来证明诗歌之伟大。……在某种程度上,是对西方文明做出的全景式的概括。”艾氏对《自然的超自然主义》自视甚高,认为“比《镜与灯》重要”。而解构主义主将米勒却提出异议,虽然肯定“《自然的超自然主义》代表着现代人文主义的伟大传统”,但是他从主题、理论模式人文化的具体内涵、方式、文学文本或者哲学文本具体内在的假设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评判,其目的是对艾布拉姆斯关于文学与哲学文本有着确定和可以确定的意义这一看法质疑。
面对米勒的质疑,在1976年12月举行的现代语言协会(MLA)大会中文学的哲学方法分会场上,艾氏第一次宣读《解构主义的天使》。该文不仅是艾氏对米勒质疑的直接回答,而且也是他对解构主义批评第一次系统的批判。艾氏认为米勒的解构主义批评其实是批评中的两面派,他使用两种极为不同的规则来玩语言游戏:一种是对文学文本的解构批评,另一种是他间或迈出他的图像中心,来到这个讲台并开始向我们谈论。在文章中,艾氏承认自己是一个多元论——同意在同一个话题上可以观点多重和结论多重——不仅行之有效,而且对于我们文学史与文化史是十分必要的。在艾氏看来,米勒在评论中对他称为解构性阐释的那些背后所依据原则所做的激进表述,使得我们以之为文学史或文化史的东西都变得不可能,因为它是超越了“多元论”的边界。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在《解构主义的天使》一文中,艾氏坚持的是“多元论”的立场,而非陈先生所说的“新批评”立场,更不是代表“新批评”与解构主义进行决战。
结 语
由此看来,在《分析》一文中,陈先生不仅对艾氏的“身份定位”出现了偏差,而且对其重要的文章《解构的天使》缺乏必要的“细读”,由此造成相关论述的偏颇。但从另一角度来讲,“理解者的个人前见对理解本身有着积极的建构作用”,陈先生对艾氏的“身份定位”,有其合理性的地方,对我们全面理解艾氏的理论特点及其在我国的传播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笔者之所以与陈先生进行商榷,并无他意,只是希望国内学界对艾氏的批评理论有一个更加全面准确的理解。当然,也希望国内学界加强西方文论大家(如艾布拉姆斯)的个案研究,为进一步研究打好基础。
[注释]
①[瑞]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00-102页。
②陈晓明:《美国解构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与接受分析》,载《文艺理论研究》,2012年第6期。
③[美]韦勒克:《近代文学批评史》(第六卷)(中文修订版),杨自伍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第259页。
④[美]韦勒克:《近代文学批评史》(第六卷)(中文修订版),杨自伍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第261页。
⑤ Terry Egleaton.LiteraryTheory:AnIntroduction.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pp.42-43.
⑥赵毅衡:《重返新批评》,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2013年版,第1页。
⑦王宁:《浪漫主义、<镜与灯>及其“乌托邦” 的理论建构》,《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4期。
⑧《文学术语词典》第一至三版,艾布拉姆斯与丹尼尔·西拉·诺顿(Daniel Silas Norton)合作完成,第四至七版,艾布拉姆斯独著,第八至十版,与杰弗里·高尔特·哈珀姆(Geoffrey Galt Harpham)合作完成。
⑨朱立元主编:《当代西方文艺理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第120-123页。
⑩赵毅衡编选:《“新批评”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页。
[责任编辑:王 源]
金永平(1977-),男,复旦大学中文系博士后在研,浙江省丽水学院中文系讲师。
I712.065
A
1003-8353(2015)05-00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