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现营 □郭广颖(河南省水政监察总队)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开挖深基坑,由于含水层被切断,在压差作用下,地下水必然会不断地渗流入基坑,如不进行基坑降排水工作,将会造成基坑浸水,使现场施工条件变差,地基承载力下降,在动水压力作用下还可能引起流砂、管涌和边坡失稳等现象,因此,为确保基坑施工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降水和排水措施,叫施工降水,亦称工程降水。近年来,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缺失,随意排放,导致由施工降水引发的案件呈多发、频发趋势。同时,随着全社会水资源保护和节水意识的不断提高,群众对施工降水无序排放问题的反响越来越强烈。
我国拥有水资源总量为2.80万亿m3,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年占有量只有2200m3,约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居世界第121位,属于世界上13个严重缺水国家之一。河南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403.60亿m3,仅为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44%,居全国第19位,人均、耕地每公顷平均水资源量相当于全国平均值的1/5,居全国第22位。河南省水资源十分短缺,施工降水大量无序排放,浪费惊人,然而河南省对于施工降水的管理还处于空白阶段,为依法行政带来极大困惑,也是水资源管理的一大隐患。与此同时,河南省生产管理粗放,施工降水绝大多数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者天然河道,未进行再次利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低,与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各项要求极不相适。以豫北某建筑面积为16万m2的新建房地产项目为例,每日排放的施工降水达到500m3以上,其水量相当于4000城市居民1天的生活用水量。施工降水连续排放数月,浪费的水量非常惊人。试想,河南省每年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达数千万平方米,水资源的浪费是触目惊心的。
施工降水是指将施工期间有碍施工作业和影响工程质量的水,排到施工场地以外。目前中央层面尚未针对施工降水出台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河南省执行的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格管〔2005〕534号)。抽排的水如果没有再利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疏干排水再利用的才缴纳水资源费,对于直接抽排的施工降水未做规定。由此看来,对于施工降水暂无依据进行管理。
施工降水对水资源的浪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 排水方案设计粗放。
由于目前管理上的空白,施工排水方案普遍由无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简单编制,方案多流于形式,深度不足,主要对取水位置、取水形式等进行定性设计,缺少取水期限、流量、节水措施等方面的定量设计。因此无法作为审查、验收、管理、检查和执法的依据。
1.2.2 管理空白,排放随意。
施工降水方案不需要进行审查和备案,总排水量也没有控制指标。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可以根据施工需要对施工降水进行随时随意调整,造成超期超量排放施工降水,带来不必要的浪费。
1.2.3 排水成本低,缺乏节水和回收利用动力。
施工降水的成本主要在工程措施、动力费用和后期的维护费用,排水量的多少对于排水成本影响不大。采用节水措施或者中水再利用虽然能够节约水资源和促进水资源循环再利用,但是无法降低,反而将提高总的施工成本,增加建设单位负担。如果没有相关优惠政策推动,将很难进行推广。
目前,我省对于施工降水的管理还处于空白阶段。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项目不断增多,公共服务设施也在加快建设,河南省每年在建和新开工的建设工程正与日俱增,施工降水大量直接排放,进一步加剧了我省水资源短缺的状况。要扭转这种状况,必须从法规、管理和技术等三个层面入手,全面扭转施工降水无法可依,无人管理和严重浪费水资源的局面。
将施工降水纳入水资源管理范畴,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供法律依据。一是中央层面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将施工降水纳入《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管理范围,明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工程的施工降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二是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把施工降水也纳入“三条红线”管理范围,进一步强化对水资源的刚性约束。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施工降水的水量控制、许可审批和后期管理。对需要实施施工降水的项目,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降水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施工降水的排水量、排水时间超过一定数额的,一是在建设工程开工前,需将施工降水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评审;二是必须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提供备案材料,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资源费。
鼓励建设单位使用中水再利用和节水技术,包括采用连续墙或者帷幕隔水等方法,隔断地下水进入施工区域;将上层滞水引渗至下层潜水层中,使大部分水资源重新回灌至地下回收利用;将施工降水废水集流再生处理后回用,充当清洁、冷却、冲洗便器、绿化、景观、消防、降尘等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杂用水等。
对于使用施工降水回收利用及其他节水技术的工程,从政策层面给予支持,利用价格杠杆限制地下水过度开采。对自觉保护和综合利用地下水资源成绩突出的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