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在民国通俗教育推行中的作用
李小尉,朱峰在《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民初北京的通俗教育与大众娱乐》一文中指出,民初通俗教育在推行中也借助了小说这种民间文化形式,1904年梁启超主编的《新小说》创刊后,开始在小说中加入隐恶扬善之寓意,以期纯洁社会风气,教育底层民众,由此,小说在改良社会风气、教化民众等方面所具有的特殊功效才逐渐为社会重视。
1915年教育部设立通俗教育研究会,负责调查和审核小说、戏曲、讲演三项内容,并视其内容,可以提出褒奖、提倡、听任、查禁、毁版、停售、删改、停演、封闭等意见咨内务部或京师警察厅执行。其中小说股主要负责新旧小说的调查、编辑、改良、审核等工作。通俗教育研究会确定了小说评选的标准是“纯正有益于国家社会者,思想优美有益于世道人心者,灌输科学知识有益于文化发达者,文词优美宗旨纯正者” 这些标准排除了封建、淫秽书刊,并将西方现实主义文学向全国推广。
在通俗教育运动时期,被列为上等书目的小说有描写被压迫者的生活及斗争的、有描写儿童或青少年、妇女正直无私的品质和勇敢进取精神的,总之,通俗教育研究会对小说的编译审核不但推动通俗教育在文学领域的健康开展,而且对启蒙底层民众的民族民主观念、培养爱国心与独立自强的民族精神均有裨益。
[毛毛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