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邵伟红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以众筹为例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邵伟红
摘 要: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众筹融资作为一种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创新型融资模式,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新的渠道。众筹融资具有融资门槛低、融资速度快、融资渠道宽、融资成本低等优势,但也面临融资的合法性、道德风险、投资者风险意识等问题。因此,我国应加快采取明确众筹融资法律地位、制定相应的规则,构建监管机制和科学的融资体系,建立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措施,促进众筹融资服务小微企业的繁荣发展。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 众筹
全球普遍存在小微企业融资难现象。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日趋完善,也同样存在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不畅通等问题。2011年下半年,温州民营企业老板“跑路”事件就是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缩影。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是担保、抵押贷款,民间借贷作为融资的补充方式也占重要部分。由于小微企业规模较小、财务管理不规范、信息滞后、信誉状况不良及其缺乏有效的资产进行抵押等自身劣势,以及民间借贷规模小且借贷利率高等外部环境,进一步加大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在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众筹(Crowdfunding)融资作为一种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新型融资模式正在全球兴起,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渠道。美国在众筹融资模式上已开展了积极而广泛的探索,并在JOBS法案中设有专门条款以促进众筹融资模式的良性发展。众筹融资正逐步成为新经济模式下小微企业的新型融资渠道。
1.1 众筹的产生、内涵与类型
大众筹资简称众筹,最早出现在美国,也是在美国发展得最为成熟。“它是一种大众通过互联网互相沟通联系,需求资金支持的个人或企业通过互联网介绍自身的筹资需求情况,并描述自己的项目,大众则根据情况选择个人或企业项目进行小额的投资,从中获得一定的报酬”[1]。为大众提供众筹服务的Kiva,被认为是最早帮助缺乏资金的创业者的网络平台。然而,与现在的众筹平台相比,Kiva更像是建立在银行与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中介,并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众筹融资平台。目前,在欧美国家的诸多众筹网络平台中,Kickstarter 最具代表性[2]。
在众筹融资过程中,常见的众筹融资主要有四种类型,即捐赠式众筹、贷款式众筹、股权式众筹和产权式众筹[3],各种众筹融资类型的特征如表1所示。
表1 众筹融资类型
1.2 众筹融资通常的做法
众筹融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筹资申请、项目审核、项目预展、资金筹集、资金分配、获得筹资六个部分”[4],如图1所示。
1.3 国外的经验借鉴
近年来,全球众筹融资模式发展非常迅速,其中,美国的众筹融资占据了主要份额。美国的Kickstarter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众筹融资平台。Kickstarter利用网络平台面向公众集资,帮助创业者获得创业资金。该融资平台发展至今已形成包括技术、设计、出版等10余类项目的融资平台。Kickstarter的业务流程清晰、规范,具体流程如下:(1)Kickstarter接受创意项目的简要说明,按要求评估申请项目;(2)项目评估合格,返回申请人进一步修改项目描述;(3)修改后的项目在Kickstarter网站上进行募集资金。Kickstarter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采取规定点机制:“融资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事先设定的融资目标,对于没有达到融资目标的,所融资金必须返还给投资者。当在规定期限内实现融资目标后,融资者可以提取资金”[5]。
图1 众筹融资运作流程
虽然众筹融资模式在美国发展迅速、规范,但也存在制约其深入的发展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包括:一是股权融资限制问题;二是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针对这两个问题,美国在2012年通过了JOBS法案,并设有与众筹融资模式有关的具体规定归纳起来主要包括放开众筹股权融资限制和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两个方面。JOBS法案进一步规范、推动了美国众筹融资的发展。
2.1 小微企业的融资途径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内源融资,包括企业主自有资金、向亲朋借贷的资金、风险投资等。二是外源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然而,小微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企业主很少选择出让股权引进投资者,他们往往主要是通过利润积累、商业银行贷款等途径融资。由于小微企业自身普遍存在如缺少抵押物等原因,银行考虑贷款风险及成本等因素,很少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因此,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非常有限。
2.2 小微企业众筹融资的优势和特点
2.2.1 融资门槛低
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考虑自身放贷风险,往往对小微企业设定了较高的融资门槛。在小微企业申请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收入支出、企业信誉等都做了严格要求,在众筹融资模式下,小微企业仅需要提供合格的创意项目,便可以在网络平台上面向公众开展融资业务。
2.2.2 融资速度快
在传统融资过程中,小微企业融资时间长。而众筹融资只要在众筹平台审核后,便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融资,更加快速、便捷。另一方面,公众根据选择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投资,不受时空的限制,从而进一步加快了融资速度。
2.2.3 融资渠道拓宽
众筹融资的出现,使得小微企业可以摆脱以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为主要融资模式的限制。通过众筹融资模式,小微企业可以选择多种不同方式进行融资,以符合不同规模、各种行业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2.2.4 融资成本低
通过众筹融资,小微企业可以合理避开多项税费,有效地降低了融资成本;此外,众筹融资分散了公众的资金风险,致使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
3.1 浙江小微企业众筹融资的现状
近年来,众筹融资模式在我国也逐步发展起来,目前我国众筹融资的平台主要有:大家投、天使汇、浙里投等,这些真正具有融资属性的众筹平台已经进入金融市场,尤其在金融市场相对活跃的沿海省份,众筹融资正式成为小微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以浙江省为例,面对浙江省民间资金多、投资难和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的现实问题,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推出的浙里投互联网金融平台,就是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对接的一个新渠道。目前,浙里投是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中首家推出的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拥有支持中小微创业创新型企业的股权众筹三大板块”[6]。同时,“浙里投平台在会员结构与数量,权益市场规模和平台运营功能方面具备不少优势”[7]。此外,浙里投平台结合浙江省金融特色,在解决“两多两难”,即“民间资金多、投资难和中小企业多、融资难”,在推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过程中,拥有天然的公信力优势。
表2 众筹平台“浙里投”特征
3.2 浙江小微企业众筹融资存在的问题
3.2.1 众筹融资的合法性问题
随着美国通过JOBS法案,众筹融资在美国运行机制健全且受到法律保护。然而,我国众筹模式则缺乏法律法规的规范,浙江省也缺乏相关的政策保护。另外,依据我国《证券法》中的相关条款,“众筹”容易构成“公开发行”。因此,浙里投众筹融资平台如果操作不合理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
3.2.2 道德风险问题
利用众筹融资的主体以小微企业为主,相对而言,投资风险较大,存在道德风险。虽然浙里投众筹融资平台会对创意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并且拥有浙交所的背景,但如果平台现有规则并不能保证用户提供的项目的数据及自身信息的真实性,不能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合法性,这将会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3.2.3 投资者风险意识问题
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教育是众筹融资的重要问题之一。大多数投资者对项目缺乏专业投资眼光及风险判断能力,抗风险能力低。对于参与投资者则采取“零门槛”的众筹融资平台,需要确保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及抗风险能力,进行必要的风险教育,避免遭受投资损失。
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方式,在我国出现还不到三年的时间,一切尚处于探索、发展和完善的阶段,其存在运行模式不规范、缺乏监管机制、法律地位不明晰等不足,需在实践中加强引导与规范。
4.1 明确法律地位、制定相应的规则
众筹融资作为一种创新型网络融资新模式,尚未受到法律保护,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我国已有法律对非法集资的认定为:未经部门批准或借合法经营为由,通过媒介向社会公众宣传,承诺未来给予一定的货币、股权等作为回报的筹集资金的方式。可以说,我国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只是一步之差。借鉴美国颁布实施的JOBS法案,我国相关部门也应加快开展调查研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承认众筹融资的合法地位,规范众筹融资的合法性要求。
4.2 构建监管机制和科学的融资体系
众筹融资平台有可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巨额的违约收益,并且违约成本很小。这必然影响公众对众筹融资模式的信任度。因此,需要建立监管机制与行业标准,引导众筹健康发展。同时,众筹融资平台应鼓励小微企业尽可能详细地展示项目创意及可行性。这为盗版商提供了充分的剽窃机会,为盗版商剽窃提供了可能,增加了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因此,法律部门应早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形成科学严谨的众筹融资体系。
4.3 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促进经济繁荣和小微企业的发展
众筹融资模式降低了融资的难度,但对公众投资者而言,由于不能充分掌握项目的信息,导致对投资风险的预估不足,增加了投资风险,这就需要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经验,在立法基础上,建立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对相关参与主体的准入以及违规行为等予以规定以保护投资者包括提示风险和披露信息,保证投资人和融资者的互利双赢;保障资金安全,引入外部监督机制”[8],促进经济繁荣和小微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Ordanini A,Miceli L,Pizzetti M.Crowdfunding:Transforming customers into investors through innovative service platforms[J].Journal of Service Management,2011(22).
[2] 孟韬,张黎明,董大海.众筹的发展及其商业模式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4(5).
[3] 苗文龙,严复雷.众筹融资、项目选择与技术进步[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4(7).
[4] 王光岐,汪莹.众筹融资与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金融创新,2014(6).
[5] 肖本华.美国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2013(1).
[6] 杨军雄.“浙里投”平台上线[N].浙江日报,2014-5-24.
[7] 孙永祥,何梦薇,孔子君,徐廷玮.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的思考与建议——从中美比较的角度[J].浙江社会科学,2014(08).
[8] 龚映清,蓝海平.美国SEC众筹新规及其监管启示[J].证券市场导报,2014(9).
作者简介:邵伟红(1971-),女,汉族,浙江乐清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经济师,本科,主要从事科技金融、金融创新方面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5)04(b)-06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