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区别

2015-03-20 22:40:49丁丽
河南建材 2015年1期
关键词:投标人计量单位计价

丁丽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0000)

浅议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区别

丁丽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0000)

这里分析了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概念,介绍了两种计价方式的区别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实施要点。

定额计价;清单计价;区别;计价方式

1 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定义

定额计价是指建设工程造价有定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所组成的计价方式。其中定额直接费是套取国家或地区预算定额求得,再以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费用定额的相应费率加上材料差价等,最终确定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的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码,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根据上述两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程序是不相同的。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确定是依照国家或地区所发布的预算定额为核心,最后所确定的工程造价实际上是社会信息平均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企业定额为核心,最后所确定的工程造价是企业自主价格。这一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市场竞争机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在综合单价中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其不同于定额计价模式,先有定额直接费表,再有材料差价表,还有独立费表,最后在计费程序表中才知道工程造价。对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显的简单明了,更加适合于工程招投标。

2 两种计价模式的区别

2.1 计价方式不同

按定额计价时,单位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计价时先计算直接费,再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各项费用、利润、税金,汇总为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造价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作这种划分的考虑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对于措施性消耗费用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对于实体性消耗费用,列出具体的工程数量,投标人要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实行投标人依据企业自己的管理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而定额所报的工程造价实际上是社会平均价。

2.2 分项工程单价构成不同

按定额计价时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工料单价,即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项工程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除了人工、材料、机械费,还包括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采用综合单价便于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工程结算,也避免了因“取费”而产生的一些无谓纠纷。综合单价中的直接费、费用、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支出及利润预期、投标策略确定,是施工企业实际成本费用的反映,是工程的个别价格。综合单价的报出是一个个别计价、市场竞争的过程。

2.3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不同

按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即预算定额中的项目划分,一般土建定额有几千个项目,其划分原则是按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不同工艺、不同施工机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料规格型号,划分十分详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较之定额项目的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考虑工程部位、材料、工艺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或措施,如人工或机械、机械的不同型号等,同时对于同一项目不再按阶段或过程分为几项,而是综合到一起。工程量清单中的量应该是综合的工程量,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预算工程量”。综合的量有利于企业自主选择施工方法并以之为基础竞价,也能使企业摆脱对定额的依赖,建立起企业内部报价及管理的定额和价格体系。

2.4 计价依据不同

这是清单计价和按定额计价的最根本区别。按定额计价的唯一依据就是定额,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包括企业生产要素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机械配备及管理状况、各项管理费支出标准等。目前可能多数企业没有企业定额,但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的推广和报价实践的增加,企业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定额和相应的项目单价,当企业都能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报出综合单价时,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通过招投标)定价的计价格局也将形成,这也正是工程量清单所要促成的目标。

2.5 风险处理的方式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使招标人与投标人风险合理分担,投标人对自己所报的成本、综合单价负责,还要考虑各种风险对价格的影响,综合单价一经合同确定,结算时不可以调整(除工程量有变化),且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不负责任;招标人在计算工程量时要准确,对于这一部分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从而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风险只在投资一方,所有的风险在不可遇见费中考虑;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可以说投标人没有风险,不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2.6 计量单位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项目是采用基本单位如m、kg、t等。工程预算定额计价,计量单位可以不采用基本单位。基础定额中的计量单位除基本计量单位外有时出现不规范的复合单位,如100 m3、100 m2、10 m、100 kg等。但是大部分计量单位与相应定额子项的计量单位相一致。不一致的例如:土(石)方工程中“计价规范”项目名称为“挖土方”,计量单位为m3;“预算定额”项目名称为“人工挖土方”,计量单位为100 m3。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特点

与以往的计价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有以下特点:

1)强制性。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

2)竞争性。“计价规范”中从政策性规定到一般内容的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工程造价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另一方面,“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为企业报价提供了自主的空间。

3)通用性。我国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

4)实用性。“计价规范”的附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

4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实施要点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程量由招标单位提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清单与施工图纸所反映的工程量出现偏差的可能性很大,调整实际工程量的比例也会增大。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必须依靠资源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造价人员组成专业的技术团队对工程进行严格控制,在工程量签证前,应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施工合同管理也将与国际管理接轨,应严格按照FIDIC条款执行。

清单编制和工程结算偏差问题,可在合同承包方式中解决,即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在签定合同前,中标单位与业主必须进行工程量复核工作,复核后经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后,以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的方式签定施工合同。在没有设计变更和有关政策性调整时,工程造价一次包死,不予调整,这样既能避免因招投标过程中时间紧造成的工程量计算偏差带来的风险,也可以减少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造价索赔,同时也方便了工程结算。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中,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不应只看总造价不看每项单报价,因为总价符合要求的,不等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的,不等于每一项报价最低。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项目的单价提高,这样在竣工结算时,可以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这些都应引起业主方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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