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超
(复旦大学 中文系,上海 200433)
《戏剧艺术》2009年第3期刊发了周巩平先生的《王士骕〈拜月亭〉词曲案考》(以下简称周文),周先生通过查阅大量史料,仔细分析了此案的来龙去脉,认为酿成此案的原因大致如下:(1)市井无赖赵州平“窜身诸公子间”,以抗倭之名借机敲诈,造成了极坏的民间舆论,也影响了官府的态度;(2)办案主官朱鉴塘(鸿谟)不识剧本,不知“季布”“朱家”这联曲词的出处,又急于立案,贸然将其推定为王士骕原创之“反诗”,并写入奏本向朝廷报告;(3)当地一些官府胥吏与王士骕等曾有私怨,借机打击报复,落井下石;(4)把王士骕仆人胡忠的平话表演和政治动机与行为联系起来,当成了王士骕真实的“天子自为”。[1](此四点系笔者根据周文总结,原文并无罗列)。这四点将王士骕词曲案的个中原委和来龙去脉分析得非常透彻,笔者深表赞同,但周文第三部分根据沈徳符《万历野获编》记载得出的结论则值得商榷。为了论述方便,兹录如下:
按沈氏的说法,就是在他阅读《拜月亭》的万历末年,剧中已经没有了这联对句。可见,在剧中删去或改掉这联曲词的情况在万历末年就发生了。因为王士骕使用《拜月亭》词语而获谋叛罪,因为他的仆人说平话模仿了帝王口吻而被视为“彼天子自为”,导致下狱受刑,差点全家受诛,同案者多瘐死狱中。使人们感到非常恐惧,赶紧在剧中删去或改掉了,于是赶紧在剧中删去或改掉了句子,造成名剧的词语被删、被篡改。一桩文化冤案,就使文化活动的参与者战战兢兢,人人自危、惶恐不安,表演时要处处小心、时刻提心吊胆。这对文化的发展,对文化传承的影响是多么阴森与可怕!我们今天已经无法看到这个著名剧本的历史原貌了。推而广之,在这种阴森恐怖的环境氛围里,又会有多少其他著名的剧本被删改,有多少特色表演技艺因此而失传了呢?思之念之,能不令人扼腕![1]
因“反诗”牵连入狱的在古代文学史上并不乏见,《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五“诗祸”条就有不少记载,但周先生根据王士骕词曲案的影响,认为现今流传的《拜月亭》缺少“君实有心追季布,蓬门无计托朱家”两句曲词,是因为人们害怕惹祸上身,在剧中删除或改掉了则有待商榷。古人可能确系有类似的改动案例,但《拜月亭》并非如此。
根据沈徳符的记载,在此案中,有代为解者出示坊间刻本《拜月亭》,认定两句反诗是“《拜月亭》曲中陀满兴福投蒋世隆,蒋因有此句答赠,非创作者”,即反诗非王士骕自创,因此“诸公子狱始渐解”。笔者查阅相关史料发现,事实并非如此,《拜月亭》的全本和选本中自始至终都没有出现过这两句曲词,也不存在因此案牵连而进行改动、删减的可能性,由此可以认定,这两句反诗并不是出自《拜月亭》。迄今所知,两句反诗最早的出处,是明人传奇小说《龙会兰池录》。由于《龙会兰池录》和《拜月亭》的主人公都是蒋世隆,情节亦大体相同,所以很有可能是沈徳符混淆了,以致记载失误。笔者认为,伍袁萃当时为解救王士骕而出示的坊本可能是《龙会兰池录》,而非《拜月亭》,之所以流传成《拜月亭》中的词曲,是受了沈徳符《万历野获编》记载的影响,后人才依了此说。更确切地说,是沈徳符的记载失误,才导致了王士骕《拜月亭》词曲案的说法,称为王士骕《龙会兰池录》词曲案或许更准确。
作为古代戏曲史上的公案,明清两代的曲论及史料笔记中多有关于此案的记载。沈徳符《万历野获编》“词曲·拜月亭”条云:
往年癸巳,吴中诸公子习武,为江南抚臣朱鉴塘所讦,谓诸公子且反,其赠答诗云:“君实有心追季布,蓬门无计托朱家”,实谋反确证。给事中赵完璧因据以上闻,时三相皆吴越人,恐上遂信为真,急疏,请行抚、按会勘虚实。朱已去任,有代为解者曰:“《拜月亭》曲中陀满兴福投蒋世隆,蒋因有此句答赠,非创作者。”因取坊间刻本证之,果然,诸公子狱始渐解。王房仲亦诸公子中一人也。今细阅新旧刻本,俱无此一联,岂大狱兴时,憎其连累,削去此二句耶?或云:“《拜月》初无是诗,特解纷者诡为此说,以代聊城矢耳。岂其然乎?”[2]
根据沈氏的说法,新旧《拜月亭》刻本中俱无此一联,是因为人们害怕连累,将其削去,或云《拜月亭》中初无此诗,解纷者救人心切而进行了编造。伍袁萃是指出这两句“反诗”出处的人,他的记载最真实可信,也最能说明问题,《林居漫录》中云:
史讥霍子孟不学无术,以致灭宗,故肩巨任重者学术尚矣。往吴中诸贵游子相聚为儿戏,而二三恶少乘机簸弄其间,一狱吏治之足矣,而朱鉴塘处以谋反,闻当国者议用兵章下兵部,适予差竣回京,本兵石公问故,予具言其状,公骇曰:“奈何言若是朱鉴塘疏,载有反诗云:‘君实有心追季布,蓬门无计作朱家’,非确证耶?”予曰:“此诗见传奇中,乃蒋世隆因屠瞒兴福投己而作耳。”公曰:“有刻本乎?”予取以示之,公叹曰:“此等闲书,也该看过,不尔几误大事。”因问:“作何处置?”予曰:“庙堂自有石画,但愚意不若行抚按再勘。”公从之,反,卒无验,江南获安。然则学术岂独在经史哉?即稗官小说,亦不可废也。[3]
伍氏是此案的目击者和解纷者,他认为此案是“不学无术”导致的,性质并没有严重到要因此而人人自危、删改词曲的地步。主管官员石公的态度亦是如此,即“反诗”一事的主要责任方不在王士骕,而是朱鉴塘“不学无术”导致的误会,性质并不恶劣,只要指明出处,便可消除误会。
从上述记载中,我们不难发现,沈徳符和伍袁萃对此案的定性截然不同。清人褚人获《坚瓠集》八集卷二中的“豪放贾祸”条也有关于此案的记载,可能是时间相距较远的关系,清人不用讳饰,所以对此案的来龙去脉、个中原委都记载得比较详细,兹录如下:
万历乙未,吴人以关白未靖,在位者皆谨备之。王凤洲仲子士骕,延陵秦方伯耀,弟灯,云间乔宪长敬懋子相,俱自负贵介。士骕能文章;灯善谈;相善书翰。各有时各,互相往来,出入狭邪。适遇海警,尽攘臂起,若将曰:我且制倭,我且立无前功者。时奸人赵州平,窜身诸公子间,引以自重,每佩剑游酒楼博场,皆与诸公子俱,一时无不知有赵州平也。乃泛泛投刺富人曰:“吾曹欲首事,靖海岛寇,贷君家千金为饷。”富人惧焉,或贷之百金或数十金,不则辄目慑曰:“尔为我守金,不久我且提兵剿汝矣!”盖意在得金,姑为大言恐之。诸富人见其交诸公子,又常佩剑出入,以为必且率其党夺我金也。轰言赵州平、王、秦、乔诸公子将为乱,巡抚朱鉴塘(洪谟)檄有司擒治之,以事闻于朝。疏载反诗,有“君实有心追季布,蓬门无计作朱家”句。下兵部议,伍宁方(萃)言于本兵石星,此二句乃《幽闺记》中语,何得为证?下抚按,勘问,鞫之无实。其后论州平及灯死,士骕戍,相配,人咸以为冤。成疑狱,久系。凤洲有奴胡忠者,善说平话,酒酣,辄命说列传,解客颐。每说唐明皇、宋艺祖、明武宗,辄自称“朕”称“寡人”,称人曰“卿”等,自古已然。士骕携忠至酒楼说书侑酒而闾阎乍闻者,辄曰“彼且天子自为”,以是并为士骕罪,目之为叛,不亦过乎?然亦由士骕等自恃高门大阀,交游非类,以至于此。若能如马援所云“无效季良”,柳玭所云“毋恃门第”,兢兢自守,杜门谢客,图史自娱,宁至有杀身之祸,以贻父母之忧哉。[4]
除了时间上与沈徳符的记载误差两年外,①关于此案发生的时间,有两种说法,沈徳符记载是万历癸巳(万历二十一年),王永宽主编《中国戏曲通鉴》、丁淑梅《中国古代禁毁戏剧史论》持此说;徐复祚《花当阁丛谈》、许自昌《樗斋漫录》、褚人获《坚瓠集》记载是万历乙未(万历二十三年);周文认为海警爆发于万历二十一年,王士骕下狱发生在万历二十三年,现依周说。褚氏分析的原因与周文完全一致。根据笔者的统计,后世著作中记载过此案的有如下十种(不包括王士骕《中弇山人稿》):沈徳符《万历野获编》、江盈科《雪涛小说》、徐复祚《花当阁丛谈》、伍袁萃《林居漫录》、许自昌《樗斋漫录》、谈迁《枣林杂俎》、褚人获《坚瓠集》、嘉庆《直隶太仓州志》、程穆衡《娄东耆旧传》、《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远壬文一卷》。这些记载基本上都与褚人获相同,仔细比对发现,王士骕下狱的最初起因并不是“反诗”,而是“交游非类”,胡忠的平话表演和“反诗”都只是后面才附会出的谋反证据。也就是说,在周文分析的四个因素中,根本起因是王士骕“交游非类”,其次才是胡忠的平话表演和“反诗”证据。所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仅提及“交游非类”,《雪涛小说》《樗斋漫录》《花当阁丛谈》和《直隶太仓州志》中都未提及“反诗”出自《拜月亭》(或幽闺记)词曲之事,并不是江盈科、徐复祚、许自昌等害怕惹祸上身而故意不记载(同时期的伍袁萃、沈徳符都详细记载过),而是很有可能“反诗”一事在当时更像是一场闹剧,只要指明出处,便可消除误会,并未在当时造成极大的影响,在此案中也不太重要,所以就都没有记载。如若严重至极,主管此案的石星看了伍袁萃出示的坊本后,也不会发出“此等闲书,也该看过,不尔几误大事”的感慨。再者,如果真是反诗,凭伍袁萃、王稚登几人之力恐怕根本不可能解救。可见,“反诗”并不像沈徳符记载的那样,有如此大的影响,更多的是当成了因无知上演的一出闹剧,还没有严重到需要人人自危的地步,以致要去删改词曲。
沈氏言“细阅新旧刻本,俱无此一联,岂大狱兴时,憎其连累,削去此二句耶?”笔者认为,此说法并不成立。
首先,根据上文种种记载对此案的定性,我们可以推断,反诗之事的性质并不严重,这种近乎闹剧式的表演还不至于要人人自危,删改词曲。
其次,查阅现存《拜月亭》全本、选本及地方戏改本,均未发现这两句反诗。如果说案发后的出版物可能会被删改,不足以说明问题的话,案发之前的出版物自然是不可能受到影响的。此案发生于万历二十三年,现存有两个版本的《拜月亭》在案发前就已出版,嘉靖三十二年的《新刊摘汇奇妙戏式全家锦囊拜月亭五卷》(简称《风月锦囊》)和万历十七年金陵世德堂的《新刊重订附释标注月亭记》(以下简称世本),两本均未发现这两句反诗。如果说《风月锦囊》是选本,可能没有选录的话,世本是全本,则不至如此。当然,现存的世本《拜月亭》没有这两句反诗,也不是案发后人们改动所致。因为世本是雕版印刷,而且是一版一印,全书干净整洁,没有大小字错误挖刻的地方,亦找不到挖改和涂抹这两句诗的痕迹,可知世本中初无这两句曲词。通观南戏《拜月亭》流传至今的十一种全本、三十多种选本以及各种地方戏,②综合车锡伦、俞为民、王湘琼、徐宏图、王良成、朱崇志等人的统计,全本有11 种,选本有30 种。均未发现有“君实有心追季布,蓬门无计作朱家”两句曲词。
再次,《拜月亭》中也没有与这两句诗风格一致的唱词或曲白,上、下场诗亦是如此,将其插入任何地方都与全书的风格不一致。
另外,以四大南戏在明代的普及情况,朱鉴塘等人不太可能没有接触过,如果“反诗”真是出自《拜月亭》,应该是可以察觉的,不至于闹出如此大的“误会”。由此可以推断,《拜月亭》中自始至终就没有这两句诗,也不存在因此案而进行改动、删减的可能性,疑是沈氏记载失误。两句反诗可能并非出自《拜月亭》,而是另有出处。
虽然《拜月亭》中没有这两句反诗,但也不是如沈氏所言,伍袁萃等为了解救王士骕进行了编造。因为两句反诗可以找到明确的出处,且在案发前就已存在,应非案发时刻意捏造。迄今所知,两句反诗最早的出处,是明人传奇小说《龙会兰池录》。《龙会兰池录》收录在《国色天香》和《绣谷春容》(全名《绣谷春容骚坛摭碎嚼麝谭苑》,收录的是《龙会兰池全录》,与《龙会兰池录》只有个别字的差异)中。《国色天香》是一部日用类书,共选录了二十二篇文言小说,分为十卷,卷一题“新刻京台公余胜览国色天香”,其余九卷都题“新锲幽闲玩味夺趣群芳”。《龙会兰池录》中开篇即是蒋世隆与蒲禄兴福的赠和诗,诗云:
水萍相遇自天涯,文武峥嵘兴莫赊。仇国有心追季布,蓬门无胆作朱家。
蛟龙岂是池中物,珠翠终成锦上花。此去从伊携手处,相联奎璧耀江华。[5]
“仇国有心追季布,蓬门无胆作朱家”与“君实有心追季布,蓬门无计作朱家”仅有数字之差。从表达上看,并无二致;从内容上讲,均可列入“反诗”行列。由此可以推断,此案所指的两句反诗可能与此有关,而《龙会兰池录》也可能就是两句“反诗”的真正出处,①严敦易《〈拜月亭〉和〈龙会兰池录〉》和王永宽、王刚《中国戏曲史编年(元明卷)》也认为两句“反诗”出自《龙会兰池录》。亦可进一步认定伍袁萃等人出示的坊本可能就是《龙会兰池录》。
首先,就时间而言,《国色天香》初版于万历十五年,万历二十五年周曰校再次出版,《绣谷春容》也于同年出版,后又再版。此案发生时,《国色天香》已出版数年了,《绣谷春容》是案发后二年才出版的。根据日用类书在明代受欢迎的程度,以及《国色天香》的再版情况,可知《龙会兰池录》在当年是有相当受众面的,伍氏完全有可能看到,并以此点明反诗的出处。
其次,就内容而言,《国色天香》在案发之前就已流行,初版的《龙会兰池录》中就有“仇国有心追季布,蓬门无胆作朱家”两句诗,说明反诗确系有出处。万历二十五年再版时,离案发后仅二年时间,但两句“反诗”并未删除,说明此案中反诗的影响并不严重,根本无需删削词曲。如果说《国色天香》刊行时用的是旧有刻板,再版印行时没有改动,不能证明没受到案件影响的话,那么完全可以从《绣谷春容》的出版中得到印证。《国色天香》和《绣谷春容》的版式是完全不同的,《国色天香》中的《龙会兰池录》有插图,《绣谷春容》中没有,字体也不一样,可知不是同一套雕版的再印之本,《绣谷春容》应是重新开刻的,并不是用《国色天香》的旧有刻板。《绣谷春容》初版于万历二十五年,考虑当时刻工的速度,刊刻时应该离案发时间比较接近,但是出版时并未受到此案的影响,两句“反诗”依然赫然在列,可见因害怕惹祸上身而删改词曲的说法不成立。
再次,《国色天香》和《绣谷春容》都属于日用类书,因为适应民情,所以在当时销售很好,流传较广,伍袁萃等人阅读过《龙会兰池录》并用来作证亦属常理。谢友可《刻公余胜览国色天香序》中云:
今夫辞,写幽思,寄离情,毋论江湖散逸,需之笑谭,即缙绅家辄藉为悦耳目。具劂氏揭其本,悬诸五都之市,日不给应,用是作者鲜臻云集,雕本可屈指计哉![6]
序中言及《国色天香》的销售情况极其火爆,以致“日不给应”,虽不免夸张,亦可窥一斑。万历十五年的初版售馨后,二十五年周曰校再次出版,《绣谷春容》也于同年出版,后又再版。两次出版说明《国色天香》在当时的传播较广,但毕竟流传时间不长,所以影响力远不及《拜月亭》,朱鉴塘等人并未阅读到,一直产生了“误会”。
依上文所言,则又涉及到一个问题,既然伍氏是示书之人,何以他的记载又不直接点明书名呢?根据伍氏记载,言“此诗见传奇中,乃蒋世隆因屠瞒兴福投己而作耳,公曰有刻本乎?予取以示之,公叹曰:此等闲书,也该看过,不尔几误大事,因问作何处置?”伍氏既已出示坊本,不可能不知道所示之书的名字。笔者推测,伍氏没有直接言明出自哪部传奇,很有可能就是依据的本子是《龙会兰池录》的原因。
首先,伍氏所言“蒋世隆”“屠瞒兴福”与《拜月亭》中的“蒋世隆”“陀满兴福”和《龙会兰池录》中的“蒋世隆”“蒲禄兴福”都是有出入的。以四大南戏在明代中后期的流传情况,伍氏不太可能没读过,如果依据的是《拜月亭》,那么深入人心的故事的主人公应该不会记错,可能是受了《龙会兰池录》中“蒲禄兴福”的影响,才记成了“屠瞒兴福”,以致于与两本书都不一致。《龙会兰池录》这种文言小说伍氏看看就过了,记忆可能并不深刻,所以记载时名字出现了差错,但他肯定知道这与《拜月亭》的人物名字是不一样的,这才记成了“屠瞒兴福”,不记具体书名大概亦由于此。
其次,《国色天香》共选录了二十二篇文言小说,分为十卷,卷一题“新刻京台公余胜览国色天香”,其余九卷都题“新锲幽闲玩味夺趣群芳”,题名上的不统一也可能使伍氏记忆模糊,以致没记。
再次,小说的格调不高,一般士大夫不便染指,所以没记具体名字。翻阅全书,我们不难发现,此书近乎是一部淫书。(《国色天香》被列为中国十大禁书)如书中云:“瑞兰将坚晋鄙,但玉符既窃,铁锥又至,一夜花城,兵将折冲,似不能支。时有口占诗词甚多,聊记一二,以表龙会兰池之行实云”,此段几乎是性交场景的实录。以伍袁萃士大夫的身份而言,是不太可能在自己的著述中提及此类著作的。
伍氏记载的朦胧态度,让我们更加有理由相信其所出示的坊本可能就是《龙会兰池录》。如果是《拜月亭》的话,不至于会有记忆不清或混乱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禁忌,也就不会出现欲言又止、云山雾罩的情况了。而且,也只有这种不入流的小道之言,官方才不会仔细推敲书中文字的含义,如果格调较高,则又另当别论了。
正是由于伍氏的欲言又止,才使关于此案的记载从《林居漫录》流传到《万历野获编》时,被沈徳符将反诗的出处坐实了。从现存记载看,首次明确认定此案反诗出自《拜月亭》的是沈徳符的《万历野获编》。在伍氏的记载中,只言“此诗见传奇中”,并未具体言明出自哪部传奇。同时期的《雪涛小说》《樗斋漫录》和《花当阁丛谈》也都有关于此案的记载,但连“反诗”一事都未提及,《万历野获编》初次指明“反诗”出于《拜月亭》,此后的记载才都依了此说。《万历野获编》中有关于《林居漫录》的比较详细的说明,可知沈氏是读过此书的,很有可能就是通过伍氏所言推断此传奇为《拜月亭》。因为《龙会兰池录》和《拜月亭》都是写蒋世隆的故事,且故事原型都非常接近,沈徳符将两者相混淆,误认为是《拜月亭》,以致记载错误。而《拜月亭》也因沈徳符的记载而与此案发生联系,并因四大南戏在民间的广泛传播和接受,在明清禁毁戏曲史上成了显著案例。
综上所述,在王士骕《拜月亭》词曲案中,“交游非类”是根本原因,反诗是因朱鉴塘“不学无术”而导致的一场闹剧,性质并未恶劣到要删削词曲。《拜月亭》的全本、选本中自始至终都没有出现过那两句反诗,亦无删削之说。迄今所知,两句反诗最早的出处是《龙会兰池录》。种种细节的一致性,表明伍袁萃所出示的坊本很有可能就是此书。之所以会演化成《拜月亭》词曲案的说法,是由于伍袁萃的欲言又止,使得沈徳符在记载此案时,根据自己的推断将反诗的出处坐实了,并加重了反诗的严重程度,以致放大了此案在禁毁戏曲史上的影响。
[1]周巩平.王士骕《拜月亭》词曲案考[J].戏剧艺术,2009(3):85-90.
[2]沈徳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五[M].北京:中华书局,1959:646.
[3]伍袁萃.林居漫录:别集一卷[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子部第242 册.南京图书馆藏清抄本.济南:齐鲁书社,1995:476.
[4]褚人获.坚瓠集:八集卷二[M]∥《续修四库全书》影印:第1261 册.上海图书馆藏清康熙刻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288-289.
[5]吴敬.新刻京台公余胜览国色天香:龙会兰池录[M]∥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文化室.明代通俗日用类书集刊:6.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东方出版社,2011:8.
[6]谢友可.刻公余胜览国色天香序[M]∥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文化室编.明代通俗日用类书集刊:6.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东方出版社,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