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对适用于临床的心脏标志物进行了明确要求,即应具有较好的诊断、危险分层和预后估计的价值;对临床诊治患者有较好的指导价值;分析检测方法应特异、敏感、快速、便捷,费用合理。主要规范了两大类心脏标志物的临床应用,一类是用于冠状动脉疾病的诊断和风险评估的标志物,包括cTn、CK-MB、肌红蛋白、hs-CRP以及目前尚处于研究阶段的新标志物;另一类是用于心力衰竭诊治的标志物,包括BPN和NT-proBNP。本标准适用于临床实验室以及研制和生产心脏标志物试剂的单位,因此对心脏标志物的实验室检测性能要求进行了规范,包括分析前、中、后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检测的标准化问题,精密度,参考区间与判断值,以及检测周转时间等。本标准还对目前心脏标志物临床应用中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充分说明,如心肌肌钙蛋白T和I,BPN和NT-proBNP,虽然各有特点,但临床意义相似,同一家实验室无需同时检测;cTnI存在多个不同检测系统,结果解读时应注意不同实验室不同检测系统间的差异;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心脏标志物首次检测及复查时血液标本采集的时间点;心脏标志物床旁检测方法(POCT)固有的优缺点以及临床应用中的注意事项。该标准自2015年12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