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龙
(三峡大学 艺术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
在楚简墨迹大量发现之前,人们对先秦墨迹的认识仅限于春秋晚期的盟书,此外再无更多的实物材料。楚简墨迹的面世使上古书法谱系及其形态得以丰富起来,这些无数个无名书手的不约而同的书写活动,建构起了书法史上铸刻文字与手书墨迹、官书与俗书、正体与草体、题铭与简牍并行于世的框架体系。在楚简墨迹的研究中,考古学意义上的断代与文字学层面的字素分析,无法也不可能寻绎出其书法艺术学意义。书法的本质在于写,从书写活动本身考量,乃是进入书法意义世界的必由之路。作为手书墨迹,楚简帛不同于铸刻文字的地方,正在于它是毛笔手书,其墨迹能真切地反映书写过程中的用笔态势,还原书写的原貌。故楚简帛的书法学意义,可以也应该从书写的层面去追寻。
在楚简墨迹中“草化”是一种普遍现象,是无数个无名书手“不约而同”的共同取向。何以如此?书写性简化是其根本动因。换言之,这是时代发展对快速书写提出的必然要求。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流动频繁,居于社会下层的“士”快速地向社会上层流动,产生了一批新兴的官僚阶层和知识分子阶层。人文知识分子的兴起,使得书写活动大量地进入日常交流领域,文字运用分化加剧,便于快写的竹木简帛的运用与题铭文字并行不悖,一种简便、自由、随意的书写方式应运而生。在先秦,正体大篆虽然严谨、规范、典雅、标准,但书刻殊为不易,而草体的操作则方便灵活,点画不为标准化和规范性所拘。楚简帛的书写自由、灵动、开张,其活泼、浪漫呈现出一片天机,不仅赋予正体大篆线条以轻重、粗细和快慢之变,而且出现了明显的提按和转折,甚至是正体所不能容忍的方势、尖势和逆势,故胡光炜(小石)在《齐楚吉金表》中评曰:“楚书流丽,其季也,笔多冤屈而流为奇诡。”[1]
流丽、冤屈、奇诡皆由“草化”所致。这是一种与传统正体大篆“篆引”笔法全然不同的草篆写法,或曰“摆动”笔法。所谓“摆动”,就是在水平运笔中加入明显的垂直方向运动,使之出现顿挫转换和速度变化。楚简墨迹中的草化形态全由“摆动”所产生,故其书写方式、速度节律和线形、线质都与正体大篆明显不同。“草化”的核心是笔画的简化和连写,观曾侯乙简、信阳简、包山简以及上博简,笔画简化、调锋转连和两笔连写现象俯拾即是[2]。那么,这种“草化”实践的价值在哪里?我们认为,它是上古书体变革中一个不可忽视的起点。
先秦汉字书刻以及文字书体演变的实际情况表明,文字书刻从一开始就按照官书正体和俗书草体两条路线并行发展,这两个系统自汉字产生伊始即相对独立,并依照各自应用的理路向前演进。官书正体与俗书草体的双线并进,并不时地伴随着互动和相互影响。这一观点已为许多治书法史的学者所认可[3]13。所谓“官书正体”,即官方指定通行的标准字体及其规范化写法,用于国家的重要典礼、册封、记事,铸刻题铭是其主要形式;所谓“俗书草体”是指官方通行正体之外的常行手写体,玉石、竹帛是其主要载体,如盟书、简牍、帛书等。在先秦,官书正体因其用字的规范化和庄重性,其演进呈现为相对稳定和保守的态势;俗书草体则因实用简便的需要,呈现为字体的演进形态。手写活动以追求简便为旨归,用笔草率、随意,故其演进时有突破规范和稳定性的倾向。郭绍虞在《从书法中管窥字体的演变》[4]一文中,从书体演变和书法发展过程动态地分析了正体和草体的演变过程,认为“正体的性质属于静,静故不易变,也不要求变;草体的性质属于动,动故容易变,而且也有变的要求。所以字体的演变,不在正体而在草体,草体才是字体演变的关键。”这一见解无疑深刻地揭示了文字书体演变的规律。据此,我们认为,正是俗书草体及其发展引发了早期文字书体的演进,从而实现了古文字向今文字体系之间质的转变。
因此,楚简墨迹的意义,不惟体现在书法形制和书法形态学层面,也为我们认识上古正体和草体的相互关系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材料。楚简帛在“摆动”中不断增加的轻重、转折、疾徐、顾盼和映带意识,改变了早期正体大篆笔画的连接方式,使得以单根线条为组合的大篆逐渐地转向为笔势连贯的线条组合。如果这种意识落实在草书中,就体现为简化和连写,通过减少笔画和构件来实现;如果体现在行书中,虽不减少笔画和构件,但连写是其主导,现行草书“天”“夫”的写法,正是从楚简墨迹的行笔顺序中发展而来的。它将正体大篆线条引向了书写性和表现性的审美领域,从而使文字的书写具有了抒情意味和风格归属,而这正是汉字书体和笔法演变的真正动机。
可见,楚简墨迹作为上古草体,集篆书的圆活、隶书的顿挫、行书的动势和草书的率意于一体,形成了独特的笔法体系,为后世书法进入到笔法追求的自觉时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它是正体时代的草体,有着草体的开放和随意;同时,它也是草体初创期的正体,不乏正体常见的典范和雅致。楚简墨迹在追随上层社会的正体书风时,竭力地与社会的主流书风保持一致,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将书手自身的喜好和审美趣味融入其中,一种无法掩饰的质朴和天真在不经意间流露出来。其形态介于正体大篆与古隶之间,相对于正体大篆而言是草体,相对于古隶而言又是正体,笔法由正体大篆草化而来,化静为动,孕育了后世书体的多种笔法动机,为古隶、简草、章草、草书的产生准备了物质基础和审美积淀。在秦王朝灭亡后,楚简帛的草化用笔因素,又在秦汉简牍文字的形体中复现。江苏连云港汉墓出土的西汉晚期竹简草书《神乌赋》、居延汉简中大量的简草以及长沙东牌楼简牍中的行草书和楷书,无一不是楚简帛与秦汉简牍帛书结合的新书体,甚至连简约流便的章草,其横勾的连写及其形态也是这种古老笔法在新时代的孑遗。以楚简墨迹为节点,其或为隶书之源,或现简草之形,或显草书之意,已清楚地昭示出书体演变的运动方向。
正是简牍草体一线的发展,开启了中国书法史上书体变革的旅程,这方面的成果也包括隶变。隶变是在对篆书的简化、草化过程中的审美发现,是大篆字体的简省化、抽象化和符号化。隶变的发生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而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在青川古隶产生之前,它必然经历了一个形体和笔法的发育过程。我们认为,这个过程正是由楚简帛来完成的。根据字体演变规律,字体的渐变必须以两个重要的技术指标的完成为基础,即形体上的改变和笔法上的出新。形体上的变化主要表现为结构上的简易和形体的变长方为宽扁;笔法上的变化则是弃“篆引”而取隶法。这两个变化的产生也必须依赖两个前提:其一是有字体演变的内在需要;其二是有字体演变的物质基础。战国中期以前,草体已经发育,表明“隶变”的前提已经具备。作为草体的楚简墨迹在撑满简面的过程中体势横逸,横波微露,实际上已有力地暗示了隶变的消息。如曾侯乙墓简书纵长取势已分明有了小篆的体态,其中间杂的方笔和直线,递送了些许隶书的信息。包山楚简以轻挑短顿、延展字尾来曲尽笔致,在快速书写横画时自然形成的起笔重驻、收笔轻提,这对发现“蚕头燕尾”的笔画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在收笔时略加顿按,再向上挑出,就是名符其实的隶书波挑了。
谈到楚简墨迹的隶变,不能不谈到比之迟生晚熟的秦简。从文字学角度看,楚简和秦简本来字出同源,皆从商周而出,都是介于商周文字和汉代文字之间的简牍文字,这一时期正是古文字到近古文字的转折时期。从书法学的角度看,它们都处于由篆到隶的转折时期,在中国书法史上都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是汉字走向新时代的枢纽。古今书体诸元素皆交会于此。迄今发现最早的楚简墨迹是书于战国早期的曾侯乙墓竹简,秦简实物则多为战国中晚期及其以后。它们各自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又如何呢?我们可以从点画形态、用笔遣毫、结字构形以及风格取向等方面作一比较。在点画形态上,楚简点画多尖利、爽劲、洒脱,秦简点画则温润、持重、厚朴。在用笔遣毫方面,楚简多侧锋切入或顺锋直下,显得直截了当,灵活多变;秦简注重藏锋裹毫,以求点线圆厚。在结字构形方面,楚简多横向取势,以弧曲线形为主,多曲转,字形扁圆,结字构形不拘一格,体态多变;秦简则文字多纵向取势,以直势线形为主,多方折,字形趋方(正方或长方),结字构形趋于规律化和理性化,讲究工稳与平衡。从风格取向上看,楚简气息浪漫感性,倏忽变幻,富于动感,情感炽烈外露;秦简气息平实厚朴,端庄淳穆,圆厚稳重而朴拙。两相比较,二者在隶变进程中的意义和作用可谓各有千秋,各呈特色。楚简墨迹字体篆隶兼具而多偏向篆构,横撑时的体势以及横画趋直、波挑用笔和转连映带,时不时地传递出几许隶变的消息;秦简字体兼具篆隶而多偏向隶书,用笔上横画趋直以及点线平行列置的特征表明它是后世隶书的肇启。同样处于转折期,楚简帛的隶变意向是明确的,虽然程度有限,但系进取的;秦简的隶变则趋向自觉和开放。如果说楚简是隶变的先声,那么秦简则是隶变的先行。楚简突破篆构时不时地回望篆书,不舍圆转弯曲,表现出对妖娆篆构的无限依恋;秦简突破篆构大步前行,义无反顾,其横平竖直和方折用笔,表现出对简捷明快的一往深情。秦简隶变偏于理性,表现出书写上的实用至上的致思倾向;楚简隶变偏于感性,表现出对书写方面的艺术追求,从而导向妖娆和美饰。故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六国文字里,传统的正体几乎被俗体冲击得溃不成军了。”[5]58唐兰指出,“六国文字,地方色彩更浓了,以致当时有同一文字的理想。但除了图案化文字外,一般有一个共同的趋势,那就是简化。用刀刻的,笔画容易草率,用漆书的,肥瘦也受拘束,就渐渐开隶书的端绪了。”又说,“六国文字的日渐草率,正是隶书的先导。”[6]165裘锡圭也承认,隶变是战国时期各地文字发展的一个共同趋势,“在战国时代,六国文字的俗体也有向隶书类型字体发展的趋势。……如果秦没有统一全中国,六国文字的俗体迟早也是会演变成类似隶书的新字体的。”[7]58
诚然,楚简墨迹的草化并没有导致隶变完全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但以楚简帛为代表的六国文字的潦草简率,为隶变的发生准备了厚实的物质基础,其笔法上的丰富变化、点线形态的多元生成以及字形结构的简省变异,无疑为加剧隶变提供了可资参照的物质形态。唯其如此,才有秦文隶变在字形表面的平稳状态中去做根本性的书写变革,并保持连续而稳定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看,秦文隶变也可以看成是站在前人肩膀上的、由草体走向新体的字体重塑。“在客观条件上,六国的乱世动荡与秦文化的相对封闭,则是造成东西不同地域之书写性简化存在巨大差异的社会原因。”[8]丛文俊的这一观点值得重视,其一是文字的演变规律与隶变有着密切的联系,书写性简化不仅仅是导致隶变,也可能带来草率和讹误的变异;其二是隶变与国家的政治、军事、文化制度的变革有关。秦简在中国书法艺术史上的意义,在于其古隶的体势、笔法奠定了后来隶书的基本格局和演变方向。同样由于政治的原因,楚简进一步隶变则永远地失去了历史的机遇。毕竟楚简墨迹资料的面世填补了春秋晚期以来至战国中后期手书墨迹的环缺,对我们重新审视上古书法史,重新思考从前成为定论的某些书史上的问题,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参考资料。
楚简墨迹对中国书法美学的又一贡献是对用锋的审美发现。楚简墨迹尽管字径小,但线条圆畅劲健、干净利索,尤其是横竖相连的折笔,几无例外地都写成了弯曲的弧线,使得结体也呈现为圆曲之形。这种崇尚圆曲的流丽之美以及跌宕起伏的点线形态,表明楚人对毛笔的性能有了更多的了解和开发。考古材料证明,楚笔笔制特殊,笔毛多用弹性极强的硬毫做成。早期的楚笔,往往毛裹杆外,这种楚笔虽弹性良好,但蓄墨少,锋毫的实际利用只有锋端的一少部分,若下力重按势必造成头粗尾细的形态,是较为原始的毛笔。这种笔制,笔体中虚不易发力,加上锋长,只能以锋颖写小字,如果快速书写,线条多圆曲且向左下回钩。这说明,楚简墨迹圆曲的线形是书手加快速度、提高效率的最佳选择。后来,楚笔略有改进,杆端一劈数开,纳毫于杆内,看似简单的改进,但对笔法和线形、线质的影响很大。包山楚简的笔法变化丰富,正是这种楚笔所书,代表了楚简常行书写的主导方向。这同时也说明,快捷、简便的书写需求反过来又加速了笔制和笔法的改进。
众所周知,中国书法的书写之美的核心全在用锋上,我们说用锋发展出了中国书法的审美旨趣,恐怕不会有人反对。西方人用笔无所谓“锋”的美学,与毛笔相比,硬笔无锋可言,硬笔书法的审美建构也是以毛笔用锋为旨归并一路追随的。楚简墨迹的流丽、遒劲与洒脱的美感传达与楚书手善于用锋应该有着直接的关联。楚书手善于用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用锋上的丰富变化,后世用笔中的逆锋、中锋、藏锋、露锋、侧锋和偏锋在楚简墨迹中呈现为一种常态,而且转换娴熟,运用自如。其二是提按顿挫意识趋于自觉,主要体现在起笔和线的转折处。比如切锋后重按挫锋或抢笔动作,说明以提按改变线形、线质,增加线条美感的意识趋于自觉。虽然它还不同于后世行笔中的有意识的提按,但它很好地继承并发展了自商周以来的手书笔法传统,使中国早期笔法嬗变呈现为一个完整的序列。其三是连笔意识的萌芽。楚简虽为篆构,字字独立,但有的字连笔横生,时见草情隶意,于简约、便捷之中不乏飞动美的呈现。这种取向,既顺应了时代对书写致用性的需求,又为今后草书的发展积淀了难能可贵的审美经验和感觉。从技术层面上讲,楚人用锋有两个要点值得重视。其一是楚简的用锋主要靠运指,运指摆动笔杆写出弧势笔画应该是书写楚简最为省劲、自然和惬意的方式,这正是楚书手最为擅长的“摆动”笔法;其二是楚简用锋发展了上古独特的起笔细节,楚人用笔或侧锋切入起笔,或尖锋直入起笔,然后转中锋推进,即可形成钉头鼠尾或端尖中粗的线形。
楚书手对用锋的审美发现,成就了楚简墨迹结字构形上的意趣天成和书写格调上的洒脱自然。楚简墨迹字形横扁,属于包裹式篆构,字形轮廓以无规律的多边形居多,是篆构中字势内敛、字态封闭、字形集紧形态,呈现的是诡异复杂的字构和变幻莫测的字形,形成了书法层面所追求的丰富多变的艺术趣味,避免了千人一面、死板僵化的弊端,使书写充满意趣和灵动,同时也为书手依据上下字变化的选择形态留下了较大的创作空间。楚简文字在借笔、省笔和组构偏旁上变化多端,也讲究避让和虚实;在遵循基本法度的同时,赋予书写以灵动和较大的自由度。此外,良好的书写性历来为书法家所看重。中国书法讲行气、讲气韵,其实都是在讲书写性。洒脱自然的美感的产生,其一是表明了书写者技法上的娴熟;其二是契合书写者的性情与气质,即所谓得心应手,纸笔相发,这既是一种书写状态,也是书法所追求的审美境界。从楚简墨迹中我们也能捕捉到后世文人书法所追求的这种审美旨趣。楚书手一手持简,一手执笔,在有限的空间里任意挥运,或以小驭大,或以虚驭实,闪展腾挪,游刃有余。信笔挥洒时有如飞舟冲浪,凌空行笔时又似苍鹰搏兔。曲笔流转委婉,直笔劲挺稳健,结体摇曳生姿,字势凌空欲飞,可谓将毛笔的性能和书手的主观意兴发挥得淋漓尽致。这正是中国书法历来所重的书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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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祖龙.楚简墨迹的笔法考察[J].三峡论坛,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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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郭绍虞.从书法中管窥字体的演变[J].学术月刊,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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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唐兰.中国文字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8]盛诗澜.从简帛书看隶变的历程[J].书画艺术,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