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议石柱土司的双重性

2015-03-20 15:08陈鱼乐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石柱土司

陈鱼乐

(石柱县司法局,重庆 409100)

土司制度是宋、元、明、清时代对我国南方各少数民族施行的一种统治制度和封建性的民族政策,故土司制度对南方各少数民族产生过很大的影响。南方各少数民族无不与土司制度有着千丝万缕、陈陈相因的联系。重庆石柱马、陈、冉“三大姓”土司官也像土司制度一样在石柱历史上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具有双重性。

一、石柱土司的承袭

封建王朝规定,土官世守其土、世辖其民、世袭其职。封建王朝将归顺朝廷的蛮夷首领任命为正式官吏,使之在制衡其他蛮夷的争斗中处于有利地位且名正言顺,土司制度因此得以顺利实施。自宋高宗南渡,伏波将军马援之后裔马定虎、陈栗之后裔陈温奉调领兵征服五溪诸蛮,节制九溪十八峒[1]41,①九溪十八峒:九溪指秀山县的清溪、右溪、土溪、庙溪、哨溪、溶溪、酉阳的后溪、湖南花垣的叠溪、贵州松桃的满溪。十八峒指秀山的上下宋龙峒、打妖峒、鲁必潭峒、俊倍峒、地隆箐峒、上济峒、南容峒、地寅峒、晚森峒、威平峒、容平峒,酉阳的息宁峒、巴息峒、酉酬峒、治酉峒,湖北来凤的九灵峒、贵州松桃的九江峒、云罗峒。,其后子孙世袭石柱土司官。

(一)马姓土司官

石柱马姓土司官“从明洪武八年(1375年)授马克用宣抚使,世袭其职开始,传13代,至天启元年(1621年)晋升宣慰使计246年;宣慰使传袭7代,到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改授土通判,计140年;土通判传6代,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名存实亡计188年。马氏共世袭574年。”[2]20马姓土司官因传袭时间长、人数多,故不一一列举。

(二)陈姓土司同知

陈姓为石柱土司官自安抚司同知陈温(陈国胡公满之92代孙)开始。其传承世系是“陈温→陈回应→陈高惠。宣抚司陈世显(高惠子)→陈兴潮→陈纪→陈绍纲→陈宽→陈极广→陈表→陈蕖→陈言→陈思虞→陈治安(陈国胡公满之104代孙)→陈治宁(治安之弟)→陈治宣(治安之弟)。史料记载只传16代。何时停袭,无资料可考”[3]44“洪武七年(1374年),石柱安抚司马克用遣其子傅德与同知陈世显入朝,贡方物。八年(1375年),改石柱安抚司为宣抚司,隶重庆府。”[4]8059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投诚清朝。

(三)冉姓土司佥事

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冉守时因平息思南湾有功,诰授安抚司佥事(正七品),辅助马定虎节制九溪十八峒,后裔世袭其职。到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停袭,共传17世,17人袭职,共469年。一世冉守时从宋建炎三年(1129年)起,到17世止。其传承依次为“冉文燮→冉元保→冉大仕→冉久复→冉必登→冉寅东→冉兴扎→冉通→冉良彬→冉茂兰→冉才英→冉允琛→冉翱→冉鹏→冉朝天→冉文爵。”[5]47-48文爵妻弟马千驷,欲与胞兄马千乘争夺石柱土司位,与播州土司杨应龙勾结。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马千驷追随杨应龙造反,翌年兵败被诛。冉氏受其牵累,故停袭石柱土司佥事。

二、石柱土司的进步作用

土司制度作为一种新的政治统治制度,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毫无疑问是一种进步,因为它适应了当时南方各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明王朝……原族官不发俸,民不清粮,自备农械,把守咽喉要道。”[6]76其进步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维护地方稳定,巩固祖国统一。从国家层面讲,在实施土司制度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再没有出现过较大的地方割据政权,社会秩序比较稳定。封建朝廷建立的土司制度,本意不是经济剥削,而是使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安定,以求相安无事。“土官之俸,据以米支付,无支银两规定,但实际土官取之于民,非由朝廷颁给也。……土官土知之设,原在利用羁縻,以保境安民之计……朝廷绝少干涉其内事,故土司平时与朝廷交往最多者,乃为承袭与朝贡。”[7]21明太祖朱元璋说:“蛮夷土官不改其旧,所以顺俗施化,因人授政,欲其上下相安也。”[8]土司制度的推行,的确起到了维护地方安定和政治团结的作用,“夷汉相安”的和谐环境也有利于石柱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再者,土司官也因土司制度的建立和完备而成为朝廷的命官,成为中央王朝官员系统中的一部分,成为国家统一的具体标志。因之,土司制度的推行有利于加强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统治。如:

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1319年),“赐石柱宣抚同知陈兴潮及其子文义白金百两,以从征散毛洞……。”[9]8059

成化二年(1466年),万县地区贼寇起,四川按察使调陈宽父子总兵于途中遇贼,高锋生擒贼首赵文相,并余党200余名,捷报按察使,赏金缎、花红。

正德五年(1511年),邬蓝流寇肇乱,四川按察使调取陈表土兵1 000名征剿。陈表总兵进发,乃于开县与贼交锋,生擒贼首罗天飞,并捉余党500余名,蒙赏彩旗10副、银牌4面,班师而回。未几,都御史马调取陈表土兵2 000名,征剿陕西西乡等地寇,直抵寇穴,杀戮酋长吴承龙、钟大金等,蒙赏而回。翌年,四川总兵林调陈表土兵700名征剿江津摇鲁菁等处流贼,杀贼党数十名。都御史马赏匾书“屡建奇功”。……川布政使亲调陈蕖之土兵500,驽手300征剿真州流寇。陈莅总兵进伐直入贼巢,杀贼首周天星、李勇。未几,四川巡抚宋蒙赏匾书“忠训”2字,银牌10面。四川总督石蒙赏匾书“明朝显赫”四字[10]69-70。

明社宗万历十六年(1589年),川贵总督兼军备使邢调取陈思虞土兵1 000名,征剿杨贞岩一带等番贼……提升陈思虞为总兵,冲锋贼大溃,聚海龙囤,蒙赏黄金百镒、彩绢10板、金光宝珠1串。

天启元年(1621年)兵部侍郎调陈思虞土兵900名,弓驽手300名,征剿辽东番寇而归。后战奢驻石航场,攻渝破南纪门、千斯门。入渝城,后守通道门。赏“麟阁流芳”4字匾、银300两、彩旗10幅。

天启二年(1622年)三月,川督朱调陈思虞土兵4 000人,征剿窝口一带等处流贼于合江右马岭一战,生擒贼首罗宗富、罗宗兴,并活捉贼党10余人,赏“崇文广武”4字匾、大宝银4锭、银牌10面、彩缎10板、粮银1 000两。

天启三年(1623年)四川松潘谋反,调陈宽土兵1 500人征剿。陈宽遂率其子陈极广直抵松潘大坝之贼穴,大获全胜,蒙赏金锻、花红,凯还。未几,河南崇林寇起,御命调陈宽土兵1 500人征剿。陈宽率子陈极广直抵河南崇林,击溃寇党,并生擒首领秦天龙、黄虎、黄豹斩之,后蒙重赏而归[11]77。

第二,传入先进技术,促进经济发展。随土司制度的推行,大批的汉兵汉民进入石柱等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由此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这些技术、工具并为石柱等西南少数少族地区各民族人民所接受,促进了石柱等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扩大了耕地面积。如种桑养蚕,“山桑二种,曰槲曰柞,叶大柞叶,小皆饲山蚕……石柱僻处,万山到处山桑,成林较多。”[12]57到明代,石柱已有“山丝出口”。注重生产,引进玉米、红苕、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开始竹木利用,改变“竹数种,且易生,为笋为纸,不利民用。山多树,久朽腐,有大数十围者”[13]57的情况;开始利用农家肥,改变“农不知粪圃亦不知粪,故园蔬瘦小。惟城西南河洲中萝卜出沙壤,味甘脆,蔬不肯嫩采,果不待熟鬻”[14]56的情况;开始种植经济作物,改变“药味广产,黄连尤多,估客往来络绎不绝。然皆土人所蓄,历三五岁出地,至数者为久,贩之四方,亦曰川连。所入药不敌山连之十一。山连则几绝矣。土参形似党参,居民亦种售药贾,而气味寡薄与沙参等。黄精遍山谷,可充饥,土民不知蒸用”[15]58的情况。

随着农业的发展,矿冶资源得到开发。明正统年间(1436-1449年),石柱开采银、铅等矿已具规模。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改土归流”后,开采铜、铁、煤、硝等项目越多,规模越大[16]。

随着农业的进步,纺织业、酿酒业等也得到发展。“女事绩纺,十昼十夜,工执技艺,亦精亦勤,服食勤俭,嗜好无殊。唯酿酒法,曲孽可成,有杂酒者,《李志》所谓郫筒之遗也。”[17]

随着农业知识和先进技术的传播,农业、矿冶开发、纺织、酿酒得到发展,落后闭塞的山寨渐次改变。这些也为后来的“改土归流”创造了历史条件。

第三,加强边地联系,形成融洽整体。因为土司制度,土司官成为朝廷命官的一部分,定期朝贡,赴阙受职,使石柱等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央王朝加强了联系,增进了了解与友情,整体融洽。明朝政府颁令:湖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土司,遇三年一朝觐,差人进贡一次;俱本布政司给文起送,限本年十二月终,到京庆贺。“洪武七年(1374年),石柱安抚使马克用遣其子傅德与同知陈世显遣子陈兴潮等奉表贡方物,贺明年正旦。”[18]8059清乾隆《石柱厅志》载:“(石柱司)三年一次应征解贡马银一十六两。”而至后愈多,“清代(石柱)土司每年向朝廷贡马银二十四两。三年贡马两匹。”[19]又“悦来乡寺院坪产香米,传为石柱士司的贡米。”[20]

第四,增进土汉交流,促进文化发展。土司文化是传统文化、民族文化、乡土文化、家族文化和政治文化等多元文化的统一体,是一种具有多元性、原生性、本土性、政治性、多样性特点的民族传统文化。这种文化,既是一种社会文化,又是一种政治文化,是石柱县一种经约600年发展的伦理型政治文化。这种文化熏陶之下的石柱土司,具有根深蒂固的“中华情结”,他们在明朝晚期至近现代中华民族处于危亡的紧要关头,能够主动地服从和服务于中国国家与中华民族“保家卫国”的需要,在中国广大版图之上,创下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有力地维护了祖国边疆民族地区的安全稳定。在明季,石柱武卫甲全川,显名天下。石柱“400余年无科考,王萦绪乾隆庚寅(1770年)兴办学校。前明无考,康熙年间(1661-1722年)每年科考1名,至雍正(1723-1735年)间,马宗大立夫子庙振兴文教,鼓励土童入学,每年科考6名,乾隆年间又考入7名。”[21]石柱土司大兴文教,成效显著。马宗大、马斗火彗、冉永焘、冉永燮就是此期极有成就的诗人。土司文化成为人们题咏的对象,包含崇祯皇帝在内的58位文人共题咏石柱山水风物人文诗165首,其中题赞秦良玉的有57人156首。文人们积极唱和,与外界交流,提高了文学修养,客观上推动了本土文化的发展。

同时,土家语言也在发生新变化,渐渐汉化。如土家语kanx pir(干壁),汉人称“板壁”;土家语lianr kaif(连盖),汉语叫“连枷”;土家语sux sux(舒舒、梳梳),汉语称“月亮”;土家语“踗”,汉语叫“踩”,等。

第五,积极参加斗争,保卫祖国疆土。土司官有守土之责,因而在保卫祖国领土完整的过程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无论中央王朝的改朝换代,还是受外敌入侵蹂躏之时,顾全大局的石柱土司都站在国家统一的立场保卫边疆领土,维护祖国的领土完整。如:

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甲子,叙土司援蜀功,石柱宣抚司女官秦良玉子宣慰司马祥麟,酉阳宣慰司冉天胤赏赉有差。土同知陈思虞、长官杨光斗等各加服。”[22]5280四月“辛亥,加四川石柱提辽女官秦氏(良玉)正三品服色,氏子指挥佥事马祥麟加指挥,氏兄秦邦屏加都司佥事,弟民屏加守备,各职御俱充秦氏委用。其随领官兵给银二千两,听其分别犒赏。”[23]八月,石柱宣抚秦良玉援辽,与子马祥麟守榆关,力战罔懈,晋封二品夫人,马祥麟指挥。兄秦邦屏战死浑河,赠都督佥事。

1628年,东北告急,明崇祯皇帝下令援辽。石柱土司秦良玉“卸却金钗挂虎符,提兵十万上皇都。”一路浩浩荡荡奔向辽东战场。军至浑河,已闻沈阳失守,众军同仇敌忾,“白杆兵”一马当先,勇渡浑河,在桥北与清军大战。刀光剑影,杀声震天,明军寡不敌众,饥疲不支,恶战中秦邦屏及1 000余“白杆兵”英勇奋战,壮烈捐躯。秦良玉班师回石柱,适逢四川叙永土司奢崇明父子乘朝廷调兵援辽之机发动叛乱,围攻成都,川中大震。秦良玉上奏朝廷,请缨讨伐叛贼,朝廷准奏。于是秦良玉挥师向西……到1629年全川平定。捷报朝廷,熹宗诏令封秦良玉一品夫人,授其都督佥事,兼任总兵官。

1629年冬,皇太极率大军取道蒙古从喜峰口入关,直逼明都北京,一直打到德胜门外,全国为之大震。崇祯皇帝急诏天下,举兵勤王。这时,55岁的秦良玉不负使命,万里请缨,慨然应诏,“出家财济饷”,再次挥师北上,昼夜兼程,入抵京都。驻军宣武门外(今称“棉花胡同”。后人有诗句称赞“至今秋雨秋风夜,仿佛悲声杂纺声”),到次年5月,秦良玉指挥的“白杆兵”会同明军收复永平4城。自浑河血战以来,明军溃不成军,望风而逃,从来没有挫败过清军的锋芒。但从西北地区奔赴东北战场的石柱“白杆兵”,人数虽少,却振奋人心,威慑清军。明思宗崇祯皇帝赐秦良玉诗4首,此录其一:学就西川八阵图,鸳鸯袖里握兵符。由来巾帼甘心受,何必将军是丈夫。

依据史志,石柱土司征调极为频繁。从明洪武廿四年(1391年)奉调征散毛洞起,到崇祯十六年(1643年)奉调驰援夔州阻击张献忠止,共计征调13次。这真正体现了“拳拳忠君报国心,寨寨土家官民情。”

第六,保境安民,造福桑梓。石柱士司尤其以秦良玉称著。所谓保境,即禁止流寇盗贼、逃犯、奸贼入境。所谓安民,即司治所属,不叛朝廷;外出不抢,内居乐业。一方面这与效命朝廷、忠君护国息息相关;另一方面也与热爱家乡、造福桑梓陈陈相因。秦良玉嫁石柱马千乘后,出于逼人的形势、所在的职责、攸关的利害等动因,劝夫曰:“今天下多故,石柱界黔楚蜀交,不可不练兵,为保境计,且男儿当立功万里……”[24]4千乘应诺,夫妇治兵,练出一支战斗力强、规模较大的“白杆兵”队伍,且号令全民筑寨,形成严防体系。自崇祯七年(1634年)起,张献忠、罗汝才等军转战川鄂,欲入川抢掠。张、罗一旦得逞,就会殃及石柱。秦良玉利用夔门、巫山天险,易守难攻之地利,阻击张、罗军队,阵摆石柱之外,先后5次率部成功抵御,使石柱及邻县免受战火之劫。她还明确地说:“夔门不保,故土难宁。”[25]

清顺治七年(1450年)春,朱容藩率叛军以寇石柱,围万寿山。“良玉将终,戒孙万年曰:‘今四川惟石柱完,吾死,寇必至,城东南六十里万寿山,上平下险,吾新积粮草火药于此,有警,亟率兵民往避。’容藩结二谭兵掠石柱,围万寿山月余,险不可跻。而断其汲道,山中以生鱼数尾投之,贼惊遁。山有天池,纵横丈八尺,泉涌而出甘,冬春不涸,济数千家。吕大器来援,容藩败,走死云阳。”[26]4看到这样的记载,可见良玉保境之睿智。

同时,她还开仓放赈、以救急难;军垦民垦、储备余粮;教民种植耐旱作物,推广先进耕种技术;助推手工业发展,彻底惠民,成功安民,可赞可颂。

总之,石柱土司在以土防土、从征勤王、守住疆土、保境安民、经济建设、文化发展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石柱土司的消极影响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土司制度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其不利因素,尤其是在后期这种不利因素表现得更为突出。其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导致土司隔阂和民族纠纷。封建朝廷建立土司制度,本身就有“以夷治夷”的意图,“分而治之”以实现甲土司制约乙土司。有人云:“国家以夷治夷,不仅统以汉官、授之冠带,列之等级,度严逞之规,示大一统之义,所以制之甚详”“大抵夷狄仇杀,中国之利”“中国之行,唯以夷攻夷,是为上算。”这种“以夷治夷”“以夷攻夷”之策,造成了各土司之间的隔阂,由此彼此征战,相互仇杀,从而破坏了土司地区的安定,尤其土司制度后期的土司之争战火不息,给各少数民族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灾难。如:

明永乐七年(1409年),龙阳洞土司谭元亨偕谭万世、谭万金归降石柱土司。万历十四年(1586年),龙阳洞土司谭彦相将编籍献给万县,认纳草籽粮五斗二升,奉旨俞允,脱离石柱土司。万历十六年(1588年),石柱宣抚使马斗斛为维系“土不出境”的祖训,遣子马千乘不准龙阳洞土司脱离土籍,率土兵攻围龙阳洞,烧民房300余处,杀害100余命。

明正统十四年(1449年),渣号兵乱石柱司,忠路、石柱士司互相残杀,互相抢掠,连年不清。“各土司的矛盾和斗争十分激烈,……忠路与石柱士司本是亲戚,但争夺边界而攻杀不休。”[27]

在秦良玉代理土司之前,马氏内部也发生过争权夺位、引发仇杀之事。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石柱土司妻子代幼子行宣抚事,时“土吏马邦聘谋夺其印,与其党马斗斛、斗霖等,集众数千,围覃氏,纵火焚公私庐舍八十余所,杀掠一空”[28],结果马斗斛署理司职。

第二,土司掌握土民生命。“石柱土司,‘杀人不请旨,操生杀大权’。对土民有约文规定,违者杖、监、杀,封建等级森严,土民不可逾越。宣抚使马克用对土民约法:‘今元纲瓦解,贼遂四起,我官民固定弹丸,以待有德,私自附贼者,杀无赦’。秦良玉固守石柱檄文中明令:‘从贼者,杀无赦’。”[29]

第三,阻碍社会发展。土司世世代代世有其民,对土民形成为一种人身占有关系,所谓“主仆之分,万世不移。”土民人身处于不自由的地位,被束缚在土司的土地上,因而生产积极性极其低下,土民贫困不堪,更无发展生产的兴趣,这阻碍了土司地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如有司除课闭洞,桎梏经济发展。“成化十八年(1482年),四川巡抚孙仁奏:三月,内盗三百人入石柱,杀宣抚马澄及隶卒二十余人,焚掠而去。以石柱地邻丰都,至争银坜相讦,有司不为区治,致互相仇杀。命责有司捕贼。仁奏 ‘石柱岁办铅矿,课五千一百三十斤,正统(1436-1449年)后停之。邻境军民假以征课,乘机窃取,酿成祸阶。请除其课,闭其洞,仍移忠州临江巡检于丰都南宾之江池,以便防守’。从之是命,命马徽为宣抚。”[30]8060

土司虽然注重汉文化、儒文化的发展,但对石柱土家语言文化的传承与弘扬、继承与发展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使本民族优秀语言失传、语音汉化,濒临消亡。且因起步颇晚、进步较慢,精英缺乏,领衔匮力;文体不全,又失平衡,精品匮乏,影响薄弱;保存不好,散失很重;环境封闭,经济落后;地处边塞,忙于军务;较之全国文学水平,石柱土司文学差之甚远。

第四,扼杀白莲起义。嘉靖三年(1525年)“都慰史刘调取陈略土兵1 200多名征剿东乡—带白莲贼,生擒蔡伯贤,并捉云昌元妖僧明登和尚,解渝请巡按史陈令,蒙赏银牌10面、花红、彩缎各120匹,凯旋。”[31]

第五,环境封闭,长期落后。因土司制度的分散性、封闭性、保守性,导致各地土司各自为政,这是自我封闭与外界缺乏联系的结果,从而使先进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传入受到一定的限制,使土司地区长期落后,阻碍了社会向前发展的速度。

“迨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然其道在于羁縻。彼大姓相擅,世积威约,而必假我爵禄,宠之以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唯命。然调遣日繁,急而生变,恃功怙过,侵扰益深,故历朝征发,利害各半。其要在于抚绥得人,恩威兼济,则得其死力而不足为患。”[32]7981总之,土司制度决定了石柱土司的积极与消极两重性。但就石柱来说,其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利用其积极因素对增强少数民族的爱国情感和中华民族大团结的认同感,从古至今,都意义重大而深远。

[1]石柱县志编篡会.石柱县志·民国志[M].重庆:西南师大出版社,2013.

[2][10][11][12][13][14][15]政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史委员会.石柱土司史料辑录[M].内部,1994.

[3][5]石柱自治县地方志办公室.石柱土家族姓氏源流[M].内部,2012.

[4][9][18][28][30][32][清]张廷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

[6]《土家族简史》编写组.土家族简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7]余贻泽.中国土司制度[M].重庆:中正出版社,1944.

[8][明]张紞.云南机务钞黄[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9.

[16][17][19][20][29]石柱县志编纂委员会.石柱县志[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

[21]石柱县志编纂委员会.石柱厅志·学校[M].内部,2012.

[22][清]谈迁.国榷[M].北京:古籍出版社,1958.

[23]神宗万历实录[M]//明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66.

[24][26][清]刘景伯.蜀龟鉴[M].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本.

[25]石柱县地方志办公室.秦良玉军事思想初探[M].内部,2010.

[27][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31]石柱县地方志办公室.石柱土家族姓氏源流[M].内部,2012;政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史委员会.石柱土司史料辑录[M].内部.1994:69-70;陈世鸿.新修陈氏族谱[M].内部,1996:170.

[32]祝国超,周凯.石砫土司统治与民族间信任和谐研究[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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