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容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 430079)
近年来,随着国家服务型政府定位逐渐明确,包括公共文化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提供成为政府建设的重点方向。通过提供公共服务与制度供给以保障民众基本文化权利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之一。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基础是满足公众公共文化诉求,目的是保障民族公共基本文化权利,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属性。与所有民众一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是民族地区民族民众的基本权利,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和保障需要相应的机制来运作。而从当前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现状来看,还存在供应不足、服务水平低等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各种举措促进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创新自然就成为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机制建设的重要任务。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在人口分布、经济基础、文化水平、地理条件、通讯基础、文化需求等方面有一定特殊性,因此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和健全必须在相应目标指引下,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展开。民族地区情况千差万别,如何使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的创新不偏离主题,真正契合民族地区实际,“宜”是基本原则,“宜”贯穿于公共服务机制创新的展开、运作、效果评估整个过程。“宜”字诀下所采取的相关创新举措才能真正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的服务水平。
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是在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性活动,公共文化服务的展开需要相应的资金、人力和设施来支撑,因此公共文化服务机制需要对有限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才能使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提供给民众。根据区域具体情况来针对性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改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可以使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取得更好的效果。与其他地区不同,民族地区在文化水平、经济基础等方面较为特殊。从资金投入方面,由于民族地区的经济水平相对较低,经济基础较为薄弱,这样的经济基础意味着以政府为指导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在资金方面的投入是有限的,虽然近年来社会力量也开始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但是在整体上还是以当地政府的投入为主,这样的资金来源模式意味着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在创新方面首先要考虑到资金方面的问题,只有对资金来源与持续供应有周到考虑,所采取的的创新措施才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持久性。[1]其次,从民族地区文化水平方面来看,由于多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基础较为薄弱,加上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制约,因此,相较于其他地区,民族地区的人口的平均受教育水平要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是以民众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为基础来进行的,民族地区较低的文化水平意味着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在技术方式及文化产品供给方面需要有选择地进行,而不是采取一刀切模式。最后,从民族地区特殊地理条件来看,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条件意味着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及提供场合及提供次数需要根据民族地区的地理情况和人口分布来采取具体举措。由上可知,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在方式、管理、运作、资源等方面的创新必须以立足民族地区为宜,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真正满足民族民众的需求,真正达到保障和满足民众公共文化权利的目的。以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的方式创新为例,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对于民族民众的文化需求满足要从文化服务提供方式来合理推进,随着技术发展,当前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在传统的服务机制上又增添了更多的技术手段,如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等,这些技术手段为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的方式创新提供了更多可能,且效果更好,但是,相关技术的推进也要考虑民族民众的信息接收方式。特别是偏远民族地区,由于交通、通讯、资金条件所限,较为先进的文化服务方式反而不如传统文化服务的实效性更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的目的在于满足民族民众文化需求,保障民族民众的文化权利,而不同少数民族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文化水平层次的民众在文化服务上的诉求各有不同,因此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创新必须因地制宜,从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出发,才能使创新举措具备在民族地区落地的可能性。
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满足公众的文化诉求,无论服务机制如何改变,都不能偏离民族文化需求这个基本主题,因此服务机制的创新自然也不能偏离公众文化需求这个导向棒。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民众而言,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在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方面更要有所强调。当前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在人员服务水平、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多种问题,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都必须坚持民族民众的文化需求的导向作用。由于民族民众特殊的文化背景,民族民众的文化需求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民族民众对于本民族文化的认知诉求,民族民众的民族身份使得其在天然上对民族文化有了解和认知的需求。而对少数民族民众而言,其对本民族文化的学习方式更多地是通过口口相传,或者有限的书本资料,这样的方式意味着民族民众对于本民族文化的了解自然不够全面。民族文化所涵盖的内容多种多样,民族历史、民族文学、民族技艺、民族风俗、民族伦理道德思想等都是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这些内容由于少数民族有限的文化的了解方式而在普及上受到局限。了解民族历史,了解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可以使少数民族民众对本民族有更加客观的认知,有利于其对民族的正确观念建立。了解民族文学可以窥知民族古代文学的辉煌和现代文学的发展,有助于建立民族文化信心,其他对民族技艺、民族风俗、民族伦理道德思想等方面的系统全面了解可以使少数民族民众在本民族内的生活更加有序,同时也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诸多因素使得民族民众对于本民族文化有更多的了解意向,这样的诉求也成为民族民众文化的基本需求。其次,为了发展,民族民众对外部文化有了解和认知需求,对少数民族民众而言,本民族文化的学习可以使其在民族内的生活更加有序,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正确的民族观念,这是民族民众生活的基础。另外在现实情况下,民族民众已经难以在单纯民族文化的语境中生活发展,多元文化共存是时代发展的趋势,外来文化进入到民族地区,以及民族民众走向外部世界,和外部世界一体发展,是少数民族民众必然要面对的趋势,这样的趋势意味着民族民众必须关注外部信息,学习在民族以外世界生存发展的知识和技能,在文化学习上和外部世界同步,其在行为上自然容易和外部世界步调一致。因此通过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了解更多的外部知识是民族民族文化需求的另一重要内容。民族民众的文化诉求决定了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在内容方面的创新必须以诉求为导向,以满足诉求为宜。
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供和保障保障民族民众的文化权利,满足公众的文化诉求,而对于少数民族民众来说,由于民族文化对于民族的维系作用,因此学习民族文化是其文化需求的基本组成部分,民众的文化需求便是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方向,作为提供和保障民族民众文化权利满足民众文化需求的服务机制也必须把民族文化的提供和保障作为服务机制的重要任务。因此从民族文化对民族民众的价值意义上来说,公共文化服务机制也是民族地区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有效平台或机制。服务机制的创新同样需要对民族文化的传承有所强调。因此推进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也是服务机制创新的基本目的,是否推进民族文化传承随之成为评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创新成效的一个必要指标。公共文化服务机制主要包括文化服务资源、文化服务设施、文化服务制度等要素。从根本上来看,服务机制在文化服务的提供和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实际上是文化资源整理、文化资源管理、文化资源提供、文化资源保管等环节所形成的流程,因此通过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创新来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就主要体现在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民族文化资源的管理、民族文化资源的提供、民族文化资源的储存等方面,这个过程也是变相的民族文化的保护过程。首先从民族文化资源挖掘整理说起,上面已经说过,民族民众在天然对民族文化有认知和学习的需求,为了向民族民众提供更多的民族文化资源,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必然在通过服务机制创新来挖掘和整理更多的民族文化资源,而对于民族资源的挖掘整理也是民族文化的有序管理的过程,有利于更多的民族文化挖掘,避免民族文化的消失。为了促进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中的民族文化内容更加完善,资源更加丰富,所采取的服务机制创新举措实际上就是民族文化的传承的重要举措。其次,从民族文化的管理来说,公共文化服务机制不仅要挖掘整理资源,同时也要对相关的文化资源进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文化资源能够更好地提供给民众,在文化资源所进行的分类、保管和整理等管理举措,实际上也是对民族文化保存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再次,从民族文化资源的提供来说,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的创新,必然要使相关文化资源更好地提供给民众,因此而采取的推进文化资源的推广和服务方式调整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在使民族文化资源更好地提供给民族民众的同时,也为民族文化的传承主体扩大提供了机遇。[2]由此可见,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的运作也是对民族文化资源的传承和推广过程,为了提高服务水平所进行的服务机制的创新也是为了民族文化更好地传承发展,在此前提下,民族文化传承的发展也成为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创新成效判断的基本标准之一。
公平性是民族文化服务的基本原则,使更多的民族民众均衡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所带来的文化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创新的基本方向。扩大覆盖面,尽可能均衡地保障更多民族民众的文化服务权利是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创新的基本目标。[3]但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条件、人口分布、通讯条件等条件限制,要达到以上目标并不容易。首先从地理条件上来看,大多数民族地区地理条件有独特的特征,地貌复杂、交通不便是部分民族地区的共同特征,戈壁、沙漠、山区是民族地区常见的地理条件,这决定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相对于其他地区更为复杂,特殊民族地区的人口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很难到文化馆、文化站去享受其所提供的文化服务,而相应地,相关文化机构也难以把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到各种地理条件复杂的民族地区。[4]其次,从人口分布上来看,由于民族地区地理条件、气候条件、资源条件限制,少数民族民众的人口分布较为稀疏,民族地区面积占到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但是民族地区的人口数量在总人口的比重却小很多,面积和人口数量的不成比例从侧方面说明了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的稀疏分布状态,人口分散意味着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需要更大范围的覆盖和更多次数的重复,而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最后,从通讯条件来看,民族地区所处地区交通不便,地貌复杂,气候恶劣,经济水平滞后,种种条件使得民族地区的通讯并不能像内地一样,通讯条件差是民族地区的普遍问题,由此便使得民族地区在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面难以做到一个模式,均衡一致。公平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原则,虽然少数民族地区在基础设施、基本条件等方面有诸多不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就可以忽略,相反,从民族平等、民族发展方面来讲,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更加紧迫,因此让公共文化服务更均衡地提供给每个民族民众应该是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的基本目标,衡量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创新的基本标准便是民族民众能否共享公共文化服务。通过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创新促进民族民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共享,可以从制度、运作、保障等方面做起。首先,制度方面,制度是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运作的基本规则,制度所规定的方向也是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运作的空间,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可以通过制度方面的规定,把民族民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共享在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内的运作进行强调,并可以通过相关制度的酌情处理来使民族地区特殊的情况进行灵活处理。其次,运作方面,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的运作是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实践和落实,制度方面的规定并不意味着民族民众的共享在实践中的运作效果,对于相关事宜的处理还需要在运作中结合民族民众的实际情况和民族地区的具体条件来采取合理的举措,这便是民族民众共享在服务机制创新中的具体体现。最后,保障方面,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包括对于相关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有限的资源往往会制约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覆盖区域,只有在必要的文化服务产品、资金、设施等方面有所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为民族民众所共享,因此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方面的创新同样需要体现民族民众共享这一基本前提。[5]
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的目的在于保障和提供民族民众的公共文化权利,公平和均等是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展开的基本原则,要满足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的民众的文化诉求,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就必须便宜行事,立足民族实际,以更好地满足民族民众文化需求为宜,以民族民众共享为宜,以推进民族文化传承为宜,使“宜”成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创新的基本原则。
[1]茶洪旺.发展中的贫困问题研究——基于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案例分析[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1).
[2]李 翔.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以甘南藏族自治州为例[D].西北师范大学,2012.
[3]王列生,郭全中.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
[4]林 炜,杨连生.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4,(10).
[5]李俊清.东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