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奋飞
广场舞是集民俗性、健身性、群众性为一体,用欢快的表现形式、以集体舞为主体表演的体育舞蹈。随着全民健身热潮的兴起,广场舞以其独特的健身方式、广泛的群众基础很快暴热起来。每逢清晨和夜晚,城市的街头空地、公园广场、居民社区处处可见以中老年人为构建要素的大众健身广场舞蹈,拥者之巨令人瞋目。广场舞已不远万里漂洋至异国他乡,号称只要有中国大妈的地方就有广场舞。据中国广场舞联合会会长杨艺先生介绍:中国广场舞联合会每年创编700多舞曲,每月点击人数过亿,广场舞参与人数近亿。它不但成为广大中老年人健身娱乐最为便捷的运动项目,更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广场舞暴热彰显了其健身价值和社会作用,但在其蓬勃发展之际也伴有扰民呼声,生存危机显现,如何摆脱广场舞面临的尴尬使其可持续发展值得人们冷静思考。
广场舞属有氧运动,持续时间在1小时以上,平均心率在120—130次每分钟,完全符合中老年人运动强度要求。长期练习能消耗体内多余的脂肪,达到塑造完美身材的效果,促进新陈代谢;可以使肌肉纤维变得粗而有弹性,人也越来越有活力,广场舞能使心血管和呼吸系统都得到良好的锻炼。[1]广场舞练习能使人们注意力投入音乐和舞蹈中,使人、舞、乐合一,缓解人们日常生活烦恼和精神压力,使不良情绪得到渲泄。广场舞还有利于人体的柔韧,培养协调能力,在欣赏自己的美的同时更加自信。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口17765万人,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万人,占总人口的8.9%[2]。城镇化建设使“远亲不如近邻”的交流方式消退,尤其是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与外界交往机会越来越少更显孤单寂寞。广场舞架通了老年人社会交往渠道,提升了社会融入感,在锻炼身体同时结交朋友,在练习中找到能吐露出心声的知己,使晚年生活更丰富多彩。广场舞参与的广泛性、自娱性特点深受中老年人喜爱,也引发了学界的广泛研究。
中老年人例行节约,花钱健身不符合他们的理念,无经济付出又能使身体得到锻练的广场舞自然成为他们的首选。老人看上去闲暇时间很多,但照料子孙后辈的任务占去他们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居住小区或附近进行的广场舞健身随时都可融入,省时省力省钱的广场舞健身方式自然得到认可。广场舞无门槛设置,老少咸宜,不需专业舞蹈基础和较高身体条件要求,参与者无“阳春白雪”、下里巴人”之别。动作简单易学,只要有兴趣、就能跳。一块平整的空地和音乐,自然的居家服饰,锻炼时间不限,灵活性强也自然得到点赞。
2.1.1 广场舞在蓬勃发展之时也给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侵害了他人的正当权利,反对广场舞的呼声使其生存面临冏境。广场舞爱好者在自身体育权利行使过程中有越界行为出现,以致周边居民住户为噪声所困扰,侵扰其正当行使不动产所有权,同时造成精神痛苦,双方互不让步,皆认为此为自身合法权利之行使,由此而产生利益冲突的现象[3],因广场舞噪音干扰一些居民的正常生活而引发的冲突事件频发使广场舞生存的合法性饱受置疑,且此类矛盾呈逐年增多趋势。一些市民反对噪音的手段也逐渐极端化,广场舞变身“扰民舞”。
2.1.2 公共场地的权利所有人是周边的全体居民,广场舞的参与者在未经过全体居民群众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使用,必然造成对利益相关居民的权利侵犯。广场舞所造成的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也应该是有目共睹的客观存在和事实。[4]广场舞也挤占了他人休闲和运动空间,同时也对他人正常的体育权、环境权造成侵害,这也是受人诟病,影响其生存发展的重要原因。广场舞占用的是公共场地,谁先占据了有利的位置,人气就能得到提高。以至于不同舞蹈队为抢夺场地使用权而互不相让引发纠纷。
我国环境噪音法规定制造噪声的可处警告;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居民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虽然明确了处罚,但执法一直难以落实。因噪音污染,上海某市民多次电话投诉无果后拿着2012年12月5号市长签的94号沪府令去找监管部门。环保部门给的回答是,我们负责测企业噪音,生活噪音我们是不测的。居民再打110投诉,公安很快来了现场,但表示很无奈,因为没人来测噪音,执法没有依据,所以不能进行处罚,只能进行劝阻。当持有不同利益主张的居民在伸张自己权利时不可避免会产生冲突。人们对于噪音的困扰往往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解决,“投诉无门、投诉无果、投诉难”已经成为共识。[5]以致矛盾难解、冲突升级。广场舞价值意义也受到贬谪。近年来广场舞扰民事件被屡屡爆光:北京昌平一男子因嫌广场舞音乐声过大和邻居发生纠纷,一怒之下回家拿出一支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并将三只藏獒放出冲进人群,所幸没人伤亡;武汉多位大妈到小区的广场跳舞,突然有东西飘洒下来,发现竟是大便。原来小区楼上住户不堪噪音长期干扰,最终以此泄愤;在福州三县洲大桥下空地跳广场舞的群众发现场地被人泼粪水,杭州某小区跳广场舞的群众遭业主拿水枪喷射;四川省绵阳某广场舞爱好者,在公园广场被来历不明的数颗钢珠击中受伤;更有广场舞噪音反对者花巨资买“高音炮”与之抗衡[6]……
广场舞扰民问题的确存在,但是广场舞的价值不能被低估更不能被抹杀。相关媒体应多做正面舆论引导宣传,而不能一味放大矛盾冲突,打压广场舞健身活动。
居民行使体育权利与周边居民住户环境权相矛盾冲突时,应当重视极易被忽视的体育权伸张,若因解决双方当事人不动产权利之间冲突,而削弱社区体育运动开展的积极性,显然得不偿失[7]。找出对策使广场舞既能满足爱好者的需求,又不对他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并能够使该运动在数量、质量和时间三个纬度上的可持续和谐发展。
广场舞噪音使周边居民的安居权受损产生权利冲突之龃龉,这有练舞群众滥用权利的过错,更多地体现在社区体育资源配置不甚合理、体育产品供给不足的尴尬情境[8]。政府应统筹资源配置,将待开发或废弃不用的场所改造成空阔的场地,也可将零散场地进行整合利用,尽最大可能来弥补健身场所供给不足,让舞者有其所。相关职能机构应与教育主管部门、大专院校甚至中小学协商,在学生放学离校后,开放闲置不用的体育场馆;下班后,可适当开放一些场地充裕的机关单位给群众作为跳舞健身的活动区,实现资源空间的合理利用。至于管理费用问题则可协商解决,但绝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新建社区要合理规划业主们文体活动场地,且场地应和居民楼保持较大间距,若不符规范,相关监管部门应拒绝审批或验收使用;城市建设和规划中应预留出可供群众利用的文体活动区域且应远离住宅;对已建成的场地设施则可进行升级改造,增加隔音墙等设备,不断满足公众的体育文化需求。
广场舞扰民是喜闹与喜静者各自倾向性利益冲突,退让一步还是针锋相对是对人们公德意识的考验。多为他人着想,冲突则可避免,更不会升级。想让公众包容广场舞,广场舞参与者应树立公德意识,加强公德自律教育使公民在行使自己健身权同时更应顾及他人的环境权。扰民事件多发生在居民小区内,如投诉较少,可将对立双方召集在一起,通过自主协商方式来达成妥协;如争议较大,则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制定公约并张榜公告,对广场舞活动时间、地点、音量做出规定,错时错峰,明确规章,有违则罚。当纠纷无法通过自主协商来达成妥协状态时,这就需要职能部门直接管控,有法可依,依法维权。国家有环境噪音法规,地方政府也有噪音立法。如《广州市公园条例》就提出了“四限”办法:限音量、限时段、限区域及限设备;《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明确居民或组织在健身活动中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活动组织者或管理者应当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可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早7~9点,晚7~9点是深圳广场舞的4小时限时。这些务实手段既是对噪声扰民的遏制,又是对受害者的维权。公共场所的行场地使用规则和广场舞噪音问题,无论是交由城管,还是环保,抑或公安,总要有一个部门出来负责。现在长沙市已明确公安必须接受投诉、快速处理。
广场舞的激情来自打击乐器的节奏,它也是扰民噪音的主要来源。去打击乐器的音乐也可以成为广场舞的伴奏舞曲,比如多创编些舒情音乐,动作节奏虽然变慢,但更适用于中老年人,也可以减少噪音扰民。科学地使用音响,可将大功放换成若干较小的音响,四边放置,或将小音箱放到广场舞队伍中,这样既可以让跳舞者听见音乐,又降低了音量。另外广场舞队伍规模不宜过大,二、三十人为佳。如果人数实在太多,可以采用多个音响分开放置的办法,这样可以适当降低音量避免噪音扰民。让广场舞者带上无线耳机,通过自己调频使之与传送主机音频相符,无声状态下照样能载歌载舞,上海、郑州、青岛等地的大妈们就带着蓝牙跳起广场舞。也可使用有源定向扬声器能够把声波控制在特定区域内,区域内的声波很强,而出了这个区域,声波就会很弱,甚至没有。如果广场舞者使用这种扬声器播放音乐,其扰民‘尴尬’就能迎刃而解。[9]
广场舞看似松散,但一定有组织者和领头羊。管理好他们对解决扰民问题将会事半功倍,因为他们的言行对众多追随者有着极大影响力。政府部门应主动加强对这些领头羊的管理与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把他们培养成和谐社会建设的示范者,让领头羊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正能量。对遵纪守法的广场舞表演队积极宣传扶持、做大做强,形成有影响力的一面体育文化大旗。政府还应主动与体育院校联手,加强高水平的广场舞教练员培养,使广场舞健康和谐地高水平持续发展。
广场舞暴热不是扰民的必然原因,体育健身权与居民的环境权的矛盾冲突也能避免。只要政府真正将民生问题与经济建设等同对待,合理统筹资源配置;职能部门对扰民问题积极监管严格执法;群众公德意识、法制观念加强,广场舞这一具有民族特色的全民健身舞蹈一定会健康有序地可持续发展,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功立业。
[1] 邵丽华.广场舞对老年人的健身价值及社会意义的研究[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3(11):139-140.
[2] 卫敏丽.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1.77亿[EB/OL](2011-06-16)[2013-12-12]http://news.sina.com.cn/c/2011-06-16/204922654063.shtml.
[3] 于秋芬.社区体育运动开展中权利冲突分析— —以广场舞纠纷为视角[J].体育与科学,2014(3):83-87.
[4] 胡宏亮.我国广场舞的问题与管理对策[J].南方职业学刊,2014(4)95-97.
[5] 噪音污染投诉无门投诉无果,扰民到底怎么管[N].南方日报,2010-07-07.
[6] 尹有文.大妈占地跳广场舞,鸣枪放狗泼粪,广场舞矛盾频[EB/OL].(2013-11-9)[2013-12-12].http://news.ijntv.cn/v/user/2013-11-19/221145.html.
[7] 谢正阳.胡乔.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公民参与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路径[J].体育学刊,2011(5):16-20.
[8] 刘志成.我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研究[J].体育与科学,2012(4):75-80.
[9] 复旦“逼停神器”让广场舞不再扰民[N].北京青年报,201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