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农村籍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5-03-20 10:02武警工程大学军事基础教育学院陕西西安710038
安徽农业科学 2015年24期
关键词:奖学金贫困生资助

郭 巍 (武警工程大学军事基础教育学院,陕西西安710038)

自1999年高校实行扩招以来,我国高等级教育规模不断扩大,高等教育步伐不断加快。据统计,2009~2014年每年高校毕业生人数都在600万人以上,高校规模的扩大为我国的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人才,有效地促进了企事业对人才的需求。然而,伴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占高校在校生总规模30%,来源于偏远农村、广大山区以及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大学生在学习、生活过程中承受着沉重的经济压力。虽然政府、高校、社会采取了一些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并且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但由于国家政策制定不够详细,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缺乏统一的标准,社会助学缺乏强有力的支持以及人性化关怀、学生自身的原因等[1],致使我国的助学政策无法发挥到最大的助人、育人的作用。为此,有必要对我国贫困生资助体系进行梳理,对国家、高校、学生和社会等与资助相关的各个主体的行为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以期帮助农村籍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高校的稳定和发展,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贡献力量。

1 我国现阶段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现状

2007年以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奖、贷、助、补、减等”有机结合的多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为全日制本专科中特别优秀的学生,8 000元/人·a,每年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为全日制本专科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 000元/人·a,每年51万名。这两类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在校生,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适当倾斜。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免费师范生不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2]。

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为全日制本专科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000元/人·a,每年340万名。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适当倾斜。获得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免费师范生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格为全日制高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6 000元/人·年,原则上不超过各校在校生总数的20%,生源地贷款没有限制。民办高职、独立学院不可申请;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基层就业3年以上(含3年),则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国家偿还[2]。

勤工助学申请资格为全日制高校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原则上不低于8元/h,学校统筹安排。岗位分校内、校外两类,校内主要是助教、助管、助研和一些后勤服务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 h,每月不超过 40 h[2]。

师范生免费教育申请资格为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专业的1.2万名学生。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2]。

贫困新生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2]。

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建立与实施,给贫困生家庭带去了希望,减轻了负担,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了学业;推进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了一批吃苦耐劳、勇于奉献、能够为社会、企业和国家做贡献的优秀人才;对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 我国高校农村籍贫困生资助工作各相关主体存在的突出问题

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在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同时,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该文从资助体系涉及的各个相关主体方面对其存在的问题逐个进行分析。

2.1 政府主体层面

2.1.1 财政投入不足。从欧美高等教育发展历程来看,实现大众化教育是大势所趋。我国自1999年大学扩招以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数从2000年的22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66万人,普通高等教育逐渐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但是在此过程中,一定规模的投入是实现大众化高等教育的重要支撑与经济基础。据统计,我国1999年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 2.55%,2008年为3.48%,2010年为3.66%以上,至今还未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目标任务,而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一般在7%以上,金砖四国的比重也均高于我国,世界平均水平也在4%以上[3-5]。政府过低的教育投入既导致了高校用于贫困生资助的不足,资助政策无法惠及所有贫困生,也导致一些高校为了缓解这种局面,采取增加学费的方式来增加经费,给本来就为学费和生活费发愁的贫困大学生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

2.1.2 政策制定模糊、缺乏监督。一方面我国虽已经基本建立起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但关于对贫困生如何认定,全国以及各地区目前没有形成科学的、规范统一的标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6月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将贫困生界定为: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6]。但这种认定较为模糊,缺乏操作性。在具体的认定过程中高校只能依据国家的政策精神,根据学生提交的贫困申请(申请一般需要加盖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村、乡和县级的公章),然后从中筛选、确认贫困生,而在此过程中存在学生或者学生与当地相关部门作假的情况,这就使得信息的真实性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由于资助工作是公共事业,没有利益驱动,资助机构也都是临时性的,人员来源于其他部门,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为此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对资助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强,甚至将资助资金作为他用,致使资金迟迟不能发放到贫困生手中。

2.2 高校主体层面

2.2.1 贫困生奖学金获取机率低。我国设立的奖学金占年级总人数的比例或者班级、专业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奖金分1~3等,金额从几百到两三千不等,取得方式和评价标准依据为上一学年的成绩以及获取的各种奖项。然而,贫困生获取学校奖学金的比例往往不是很高,由于他们来源于贫困家庭,英语口语和听力比较弱[7],计算机也都是进入大学后才接触,同时又因为经济原因,无力承担各种辅导书以及参加各种辅导班的费用,因此在英语、计算机等各门课程的考试上难以获取较高分数,同时还由于经济困难造成精神和生活方面的困难,无法安心学习,这就使得贫困生在获取学校奖学金上处于劣势。

2.2.2 勤工助学岗位不足,技术含量较低。目前,各高校一般都设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或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中心主任和办公室主任一般由学生处的工作人员兼任,其他人员实行校园招聘,从学生中选拔。由这些选拔的学生负责联系校内和校外的工作岗位,校内的岗位一般包括打扫校园、教室和办公室卫生,在校或者学院办公室值班接听电话,送达材料,在打印室为学生和教师服务,这些校内岗位的待遇一般为100~200元;校外的岗位包括发传单、超市促销、家教等,一般要给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交纳一定的介绍费,这些岗位一般按小时或者天计算工资。对于校内岗位来说,申请者较多,岗位往往与众多贫困生的数量不匹配;对于校外岗位,由于要交纳一定的介绍费,加上除了家教外,技术含量都较低,无法锻炼能力,收入又较低,一些贫困生往往不选取这些校外岗位。因此,这就使得校内岗位供给不足,一些贫困生无法找到助学岗位。

2.2.3 缺乏专业人员,没有建立资助反馈体系。为响应国家资助贫困生的政策,解决贫困生的燃眉之急,高校设立了资助管理中心或者办公室。中心主任和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或者副处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各个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教师兼任[8],为此,高校虽然成立了专业机构,但是由于多数人员为兼职,既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又没有足够时间用于该项工作,方式、方法过于单一,贫困资助工作缺乏有效的宣传,致使一些贫困生不愿意接受资助。

同时由于在获取学校奖学金、资助后,学校、学院的资助反馈体系没有建立,一些学生将钱用于购买高档手机、MP3等电子产品,有些从事股票、证券交易,违背了补助资金的真正用途,由于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辅导员和学校的主管工作人员只能采取谈话的方式,无法从根本上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

2.3 学生主体层面

2.3.1 心理问题突出。贫困生由于家庭经济原因,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一是自卑与自尊心理并存[9-10]。一些贫困生觉得由于自己家庭贫困,在着装、电子产品的认知等方面与其他同学有很大的差距,为此常常表现出自卑心理,同时,他们想通过自身努力赢得他人尊重的愿望也比较强烈,又由于经济压力,物质需求匮乏,会担心同学看不起自己,从而形成了既自卑又自尊的心理。二是缺乏人际交往的主动性[10]。由于贫富差距,缺乏自信心,贫困生在人际交往中主动性不强,很少参加班级、学院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即使参加也会表现出沉默寡言。他们在接受资助后会认为这是他人对自己的施舍,由于学校在着重解决贫困生经济问题的同时,往往会忽视对贫困生的心理辅导、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他们将自己限定在自己的小圈子之内,很少与他人交往,进而形成了孤僻、缺乏主动性等性格,严重的会导致各种心理问题,甚至会影响学业。

2.3.2 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一些学生在接受资助以后资金使用不合理,用获取的资助请同学吃饭,购买价格不菲的衣服、鞋子、电脑和手机等,参与股票交易,经常在宿舍或网吧玩游戏,学习积极主动性不强,并且对课程不及格不以为然,认为自己是贫困生,获取国家和学校的补助是理所应当的,存在“等靠要”的思想,这在其他同学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又影响了自己的学业,还可能导致被学院取消下一年获取助学金、奖学金的资格。

2.4 社会主体层面 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以及高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等在帮助贫困生方面存在资金缺陷,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高校贫困生资助是解决贫困生问题的一种重要途径。然而目前由于国家政策在企业、个人、中介组织、团体的捐款助学方面支持力度不足,法律对社会力量助学没有相应的税收减免措施,使得社会力量积极性不高;同时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宣传力度不够,特别是对一些积极进取、勇于拼搏的优秀贫困生的宣传不够,从而致使各种社会力量对捐资助学的认知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助学活动较少[7,11]。此外,一些企业没有认识到投资教育、捐资助学的长远效益和潜在收益,捐资助学的热情不高。

3 完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思路

3.1 政府主体层面

3.1.1 加大财政投入,制定相应法律。我国高校贫困生问题长期不能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以及相应法律的缺失[5]。为此,国家一方面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相关经验,加大对高校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切实解决贫困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经济困难。另一方面,国家应通过广泛征集意见,通过民主方式,出台与高校贫困生资助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学校、社会和学生各个主体在资助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并完善高效有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使贫困生资助工作能够在法律的规范下健康发展。

3.1.2 明晰政策,加强监督。针对国家对贫困生界定过程中政策制定模糊的现状,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应该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一套符合地方实际、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评价标准,并且随着地方经济发展进行动态调整,并要求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督促高校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在制定标准的同时还要加强监管力度。由于贫困生提供的贫困生家庭成员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病情证明等来源于生源地政府以及村委会[12],要确保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可靠,就必须加大对出具证明的负责人的监督力度,建立问责机制,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同时,作为对贫困生资格审核的高校,国家也要加强监管,以防止和避免弄虚作假。

3.2 高校主体层面

3.2.1 尝试设置面向贫困生的专门奖学金。由于高校的奖学金一般都与学习成绩、参与班级、学院和校级活动挂钩,由于各种原因,贫困获取奖学金的机会少。针对这种状况高校有必要设立只有贫困生才能享有的贫困奖学金,并且设置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相应的额度,还可以尝试设立贫困生进步奖学金,以激励那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的贫困生。通过上述尝试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发贫困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相信在这种措施指导下绝大多数学生能够有所作为,也应当有所作为。

3.2.2 完善勤工助学制度。针对勤工助学岗位技术含量低、无法发挥专业优势、待遇低等状况,高校应该切实完善勤工助学制度,加强勤工助学管理[10]。一方面,在校内岗位方面,增设更多的岗位,将勤工助学互动与助学、助研相结合,从根本上提高贫困生踊跃参与校内岗位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校外岗位方面,高校可以利用校友、企业等资源,将劳务型岗位与智力型岗位相结合,实现贫困生从校外岗位获取收入锻炼能力的目的。

3.2.3 建立健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资助反馈体系。完善资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该具有学生工作经验丰富、懂学生心理问题、富有沟通力等特征,并且是专职教师,专职教师在完成资助工作的前提下,可以针对贫困生在学习和生活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心理问题及时提供指导。同时,还应该建立资助效果的反馈机制。高校辅导员、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可以采取面谈、问卷调查等方式[13],及时了解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资助工作开展后先进典型以及不珍惜资助的各种行为,然后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3.3 学生主体层面 由于贫困生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在遇到心理问题时可以向学校专业的心理辅导教师求助。学校、教师虽然可以帮助贫困生走出心理困境,但是关键还在于贫困生自身。为此,贫困生应该积极参与班级、社团、学院、学校以及企业的各种活动,在此过程中,多与教师、同学、社会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敞开心扉,以提高与人交往的能力、面对挫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面对心理问题时自我调适能力。

同时,贫困生还可以通过努力学习,学好专业公共课、基础课,争取获得国家、校级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可以积极参与学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活动,增加收入。通过这两项措施,彻底抛弃“等靠要”的思想,提高自身的造血功能。

3.4 社会主体层面 由于财力限制,国家和学校无法完全解决所有贫困生面临的问题。为此,引入社会主体积极参与高校贫困生的助学活动就显得尤为必要。高校的校友应该积极配合母校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可以通过提供个人奖学金,在其就职的企业帮助贫困生提供校外兼职岗位的方式[13],帮助贫困生。企业、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应该积极响应国家、高校的号召,积极投身于高校资助工作,可以设立企业奖学金、团体奖学金、组织奖学金的方式,也可以提供临时岗位的方式,既帮助贫困生解决经济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宣传企业、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贫困生还可为他们提供自己的专业技能等。各种社会主体应着眼长远,发挥其最大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关爱经济困难学生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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