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良,段志光
中美临床护理专家实践情况比较分析
王淑良,段志光
摘要:从临床护理专家发展状况、实践领域、准入条件、培养课程和认证机构5个方面对中美临床护理专家的实践情况进行比较,提出我国与美国的差距及发展建议。
关键词:护理学;临床护理专家;实践
AbstractIt compared the practice of clinical nursing specialists in China and United States from 5 aspects including the development,field of practice,access conditions,training courses and certification institutions.It put forward the gap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development 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码:A
doi:10.3969/j.issn.1009-6493.2015.27.003
文章编号:号:1009-6493(2015)09C-3335-03
基金项目山西省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资助项目。
通讯作者
作者简介王淑良,硕士研究生在读,单位:030001,山西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段志光()单位:030001,山西医科大学。
收稿日期:(2015-07-05;修回日期:2015-08-25)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practice of clinical nursing specialists in China and United States
Wang Shuliang,Duan Zhiguang(Nursing College of Shanxi Medical University,Shanxi 030001 China)
Key wordsnursing;clinical nursing specialist;practice
20世纪中期,护理事业进入了专业化发展的阶段,护理学科边界向更广、更深移动和扩展[1],在医疗科技的快速发展、护理的专业化发展、护理高等教育的完善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一些国家兴起了高级护理实践(Advanced Nursing Practice,ANP)活动,由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的高级实践护士为病人提供护理服务,其中临床护理专家(Clinical Nursing Specialist,CNS)发展最快,且最具有代表性[2]。美国最早开始培养CNS,对CNS的各项研究都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1美国CNS的实践情况
1.1实践发展CNS是由Hildegard Peplau于1938年首次提出,1954年Rutgers(罗格斯)大学培养了第一个精神科临床护理专家[3]。20世纪60年代,美国CNS制度正式确立,英国、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也相继自行培养CNS。随着护理学科的快速发展以及高等教育的普及,一些学者认为CNS必须经过护理硕士研究生教育[4]。1960年—1999年关于护理实践的研究开始关注与人类经验、健康状况和行为有关的现象,在这一时间段内研究的重点包括个人和家庭健康、疼痛管理、新生儿和青少年发展、痴呆护理、过渡性护理等[5]。21世纪护理研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护理结局和护理管理等问题。
1.2实践领域随着疾病谱的不断变化,护理服务的专业领域也在逐渐发展。通常将CNS的实践领域分为服务人群(如儿科、老年、妇女健康)、护理问题(如疼痛、伤口管理、压力)、工作环境(如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急诊室、社区)、护理类型(如康复、临终关怀)、疾病(如糖尿病、肿瘤、精神病)[6,7]。
1.3准入条件美国临床护理专家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linical Nurse Specialist,NACNS)要求CNS必须是临床注册护士,其学历需达到硕士或博士水平,在某一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临床实践经验。不同专科CNS认证准入条件也不一致。如美国肿瘤临床护理专家协会要求申请者符合以下条件:①注册护士;②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认可的护理计划中获得研究生学历;③作为成人肿瘤CNS进行至少1 000 h临床实践或者作为成人、外科、家庭、老年或妇女健康CNS至少进行500 h的实践或作为成人肿瘤注册护士至少进行1 000 h的实践或者作为成人肿瘤CNS或者研究生教育期间至少进行500 h的临床实践;④在具有研究生水平的肿瘤课程中至少获得2个学分或30 h的肿瘤继续教育课程[8]。
1.4教育课程美国自开始培养CNS以来,大多数CNS均接受过研究生教育。NACNS制定了CNS研究生教育课程,课程内容包括护理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必修课程、CNS实践的核心课程和专科课程、护理实践3部分。其中护理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必修课程包括研究学、伦理学、卫生政策、健康促进、高级生理/病理生理学、健康评估、高级药理学等。CNS实践的核心课程包括焦点问题的理论知识和经验、临床调查和批判性思维、结局评价、循证实践和研究利用等。CNS实践要求学生至少具有500 h的临床实践时间,实践过程中由经验丰富的CNS教师进行指导[7]。所选的专科不同,专科课程设置也相应地发生变化[9]。
1.5认证机构到目前为止,美国护士认证中心(American Nurses Credentialing Center,ANCC)仅认证部分专业领域的临床护理专家。以下专业领域的CNS可以选择到ANCC认证:成人健康护理、成人精神和心理卫生、儿童/青少年精神和心理卫生、高级糖尿病管理、居家护理、老年护理、儿科护理、公共/社区卫生护理。肿瘤护理认证中心、危重症护理认证中心、骨科护理认证中心分别提供肿瘤CNS、危重症监护CNS、骨科CNS的认证考核[10]。认证考试是一种基于能力的考试,考核评估入门级的CNS临床知识和技能,在认证有效期内还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和临床护理实践[11]。
2我国CNS的实践情况
2.1实践发展有研究报道,我国2001年开始了对CNS的研究[12]。引入初期,一些学者将CNS与护理专家、专科护士(Specialist Nurse,SN)的概念混淆。当前国内外学者普遍认同美国护士协会1980年对CNS 的定义: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某一特定领域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并精通某一专科领域技能的注册护士。20世纪90年代,一些学者介绍了CNS的角色职能[13]、职责[14]、制度[15]等,将国外先进的护理理论经验引入了我国。从2001年开始,我国有关CNS的文献逐年增加,对国外CNS的发展现状、面临的问题以及国内开展CNS所面临的问题等有了更深的研究。
2.2实践领域从疾病领域来看,一些医院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培养了脑卒中、高血压、哮喘、糖尿病[16]、冠心病[17]、肾病[18]方面的CNS,经过几年发展,肿瘤护理、家庭腹膜透析、糖尿病护理等20个专业领域的护理专家已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对病人进行咨询服务[19,20]。从工作环境来看,广东省人民医院手术室2003年提出手术室护理专家的培养理念,培养手术室骨科护理专家[21]。从护理问题来看,一些对“专科护士”的培养,虽然以专科护士命名但其培养目标已达到CNS的标准,如通过高等护理院校与一些专业协会合作开办的慢性伤口、造口治疗师培训[22]、危重病学护理文凭学习班[23]等,这些探索性举措为我国CNS的培养提供了参考。另外,国内一些学者通过文献查阅、专家咨询等构建了儿科[24]、肿瘤科[25]、ICU[26]CNS培养课程,为培养符合我国国情的CNS提供了理论基础。
2.3准入条件国内对于CNS的准入制度尚处于萌芽中,一些学者对我国CNS准入条件进行了调查,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CNS至少应具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27];②3年~5年工作年限[28-30];③中级技术职称[31];④英语达到CET4级水平,能够阅读并翻译专业资料[31,32];⑤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统计源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31,32]。这些调查研究为日后制定统一的CNS准入条件提供了参考。
2.4教育课程目前我国CNS的培养主要包括与美国医院交流合作培养、院内开设CNS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多机构合作举办培训班3种途径。近年来一些学者通过借鉴国外CNS的培养课程内容结合我国研究生教育课程,制定了一些专科如ICU[31]、肿瘤[25]、儿科[24]CNS教育课程。
2.5认证机构由于国内CNS各项制度尚不完善,CNS的认证多为参加培训班或者教育课程班,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没有专门对CNS进行认证的机构。有学者认为,我国CNS的认证机构应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医科大学护理院系进行认证组织工作[27]。CNS的认证方式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认证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定。
3中美CNS研究情况比较分析
3.1实践领域从服务人群来看,美国涵盖范围较全,国内对妇女、儿童领域研究较少,可能与我国CNS发展尚处于起始阶段,目前的研究仅限于发病率较高的慢性病领域,而成人、老年人是这些疾病的高发人群有关。从疾病来看,中美均对一些慢性疾病较为关注,国内对糖尿病、高血压、肾病等慢性疾病的研究较多,而对于精神疾病的研究则较少,可能与就诊率较低、诊断不足等因素有关。从工作环境来看,美国关注的范围较广,我国仅对手术室、ICU领域进行了研究,对于社区护理领域的研究则较为薄弱,可能由于政策、基层护理人力资源配置等原因,社区护理一直未得到重视。
3.2准入条件美国要求CNS至少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我国对于CNS学历要求较低,多为专科或者本科,这可能与我国高等教育恢复较晚、培养的硕士研究生较少有关。我国对于CNS的实践经验、职称、职务等方面要求较高,一些医院要求CNS至少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中级技术职称、科护士长及以上职务[32];对于CNS的科研能力美国并未做出明确要求,我国一些学者建议CNS应在统计源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
3.3教育课程美国CNS的教育课程设置合理、严谨,国内CNS培养内容不够规范、成熟,培训方式过于单一,培训模式缺乏科学性,培训效果无从评价。近几年,尽管一些学者通过借鉴国外CNS教育框架结合我国研究生教育课程制定了一些专科的教育课程,但是鲜有医院与护理院校合作培养CNS,因此这些教育课程是否适用有待验证。
3.4认证机构美国对于CNS认证规范且权威,在CNS的认证方面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国内开展的CNS尚无统一的认证机构,培养的CNS得不到国家认可,权利也得不到保障,限制了CNS的实践。
4启示
4.1进行权威的调查与分析,明确我国CNS的实践领域美国CNS关注的领域较广,国内在一些实践领域虽有涉足,但研究深度与美国相比尚有发展空间。虽然我国一些医院已经开始培养CNS,但由于师资、制度、政策等的限制,所培养的CNS范围较为局限,具体哪些领域需要CNS,尚缺乏明确、权威的调查分析,需要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学术组织对人群的患病情况、疾病负担、CNS的经济效益等进行深入调查,发布指南,明确我国CNS的实践领域。
4.2发挥学术共同体作用,研究统一的CNS标准目前,我国对于CNS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研究的广度、深度,研究的数量、质量以及制度标准,与国外都有一定差距。尽管国内很多学者对国外CNS的先进经验、制度进行了分析、总结,但其影响面较窄,需要学术共同体以及专业机构扩大其影响范围,研究讨论CNS的准入条件,组织CNS的培养、认证,更好地促进专科护理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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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