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蓉,柳凯华
(广西大学 文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 530004)
明《续修建昌府志》,明代邬鸣雷、赵元吉、李长水纂,万历41 年序刊本。今藏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全书共14 卷。赵元吉,直隶合肥人,明万历23 年进士;邬鸣雷,浙江奉化人,明万历32 年进士;李长水为郡司。正文前有邬鸣雷作续修建昌郡志序,又有赵元吉重修建昌志序,在最后又有赵元吉所作续修建昌府志序后。建昌府的设置始于明初,1913 年被废。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所著录,明代建昌地区所修方志,今天所存的只有夏良胜纂, 明正德十二年刻十九卷本 《建昌府志》,这部正德本《建昌府志》今藏天一阁[1]。这部《续修建昌府志》被《日藏汉籍善本书录》著录,根据《日藏汉籍善本书录》的记载,这部《续修建昌府志》也许是在1726 年被商船带入日本[2]。
这部《续修建昌府志》没有目录、凡例,与今存的明代方志多有差异,目录与凡例或已经佚失。《续修建昌府志》所用的结构是明代常见的平列分目体,全志分十四卷,共58 目,依次是卷一:沿革、气候、分野、祥异、疆域、城池、形胜、山川、风俗;卷二:物产、图籍、水利、田赋、课程,其后附乘八说;卷三:四差;卷四:封建、长史司、公署;卷五:学校;卷六:典籍;卷七:武备、烈将、坊镇、镇市、津梁;卷八:邱典、祀典、宫室;卷九:丘坟、古迹;卷十:秩官;卷十一:名宦、官迹;卷十二:选举、荐举、宾贡、吏阶、封赠;卷十三:理学、明贤、名臣、孝友、忠义、官业、文学、才敏、隐逸、介直、笃行、艺术、善行;卷十四:列女、贞女、烈妇、贤母、节妇。
在邬鸣雷的序中提及了作《续修建昌府志》的缘由:“唯是郡乘,自正、嘉以来数十余禩阙焉。未修,何以昭法戒?”此续修之作,正是为了补阙正德至万历近百年间建昌地区的地理、经济等的变更以昭法戒。这部《续修建昌府志》,体例繁简适当,在沿革、分野等变更较少的地方,多一笔带过,而多记叙人物、赋税等变化较大的地方,以补充正德本《建昌府志》所不足的地方。明代中后期社会矛盾严重,民生问题突出,这在邬鸣雷的序中也有所体现:“旴固掌大地耳,藩封在焉,其列为郡县者又若属为?懿亲之汤沐邑也。故昔者病旴者里甲也、粮解也、盐政也、马户也。然而里甲之扰,严为裁已耳;粮解之苦,官为代已耳;闽盐之势难禁也,稍宽之而穷困更矣。报马之恣为害也,痛革之而闾井贴矣。他若冒屯,何以清之滥军,何以核之?造船之远与近,费孰倍与徙之?”[3]序,这也和卷二、卷三所涉及民生内容所相互照应。
建昌府所辖有众多因山而构,傍水成池的美景,例如麻姑山等。这部《续修建昌府志》专门列形胜一目来详细介绍此地的众多美景,并在这些美景后附上许多明贤的诗句。这对于当下整合开发这一地区的旅游资源提供了较为丰富的参考价值。
卷二中主要涉及建昌地区的经济、税收物产等。在图籍中,详细记载了自正德七年以来的户口情况,而正德七年以前的户口,因为正德本《建昌府志》已有记载所以一笔带过。其后的田赋一目,极其详细地记载了建昌府下辖诸县的田赋税收情况。在这部分的按语中,有对一条鞭法施行以来的肯定并且指出施行所带来的新问题:“建武自一条鞭法议行,向者往役于公之民,晏如也。然而器具尚借办于坊长,故移坊就里其弊宜清。”[3]卷二田赋中所记载的多是隆庆三年施行一条鞭法之后的田赋的征收情况,在分别介绍当时每县的田地情况后,用了众多详细的数据记载了夏税秋粮、夏税农桑绢、起运京库银、过江湖银等一系列的税收情况。其后又有课程一目,在按语中编志者就如实描述了当时的实情:“国初之课十有二额,有城规,嘉隆以来课日赠,程日促,山林树泽尽入藩封,其山塘茶局虚有其名,实征其税。唯渔业户,岁课不虚。以其一而并收其十之二,岂抚台凌公请罢之旨乎?今门摊革而课司官吏请汰未获报罢,岂有俟与?”[3]卷二足见建昌此地自嘉靖、隆庆以来课税混乱,民生问题突出,虽然能解决里甲上的诸多弊端,但是藩王所带来的重负却是无法避免的难题。建昌此地的里甲均役银两万六千五百两,而“藩封之资费,合加闰银已三千七百余两”[3]卷二,可以说此地的益藩给建昌民众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在本卷的最后,针对种种问题,李陆键撰写附乘八说:官解说、均田均丁说、行盐说、藩供说、对支说、运旗说、屯田说、社谷说,并提出了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和多数方志中多只记述名宦或者粉饰太平不同,这里的附乘八说则是揭示的当时建昌地区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在官解说一篇中就很直接地指出官解之利“官解省民费十倍”,主张“毋以一二顽民而害全邑之大利”。而其后之均田、均丁等政策也都是和官解这一政策息息相关。行盐说中还讲到了建昌地区输入淮盐而不就近用闽盐以及盐引等问题发问:“不然请先足盐引额发引盐而后责够于旴民,可乎?”足见当时地方官员对于这种弊政的无奈与愤懑。藩供说主要针对日益严重的藩王问题:“益藩百亿孙子,皆取给全旴之贡”、“今王益宣布而厚植之,民即折骨剜肉以供,亦所甚愿愿无穷也而肉有尽”[3]卷二,描述了藩王鱼肉乡里的实际情况。对支说则主要涉及的是钱粮的征发中所出现的诸多弊端,并且针对诸多弊端,分别提出了整治的对策。运旗说针对“运事至今败坏极矣”、“运旗无不破家”[3]卷二的事实,分析这种弊端的成因,指出解决之道。屯田一说,则说到屯田所引发的占用膏腴民田,豪强兼并、侵扰民众等问题,认为只有“夺屯之法可以制之”[3]卷二;社谷说所涉及的是创建的社仓、谷仓等在灾荒发生时,却无法及时发挥赈灾作用的事实,导致了民众“灰心储社”,而其中又有“势豪又取置田置山”[3]卷二,将储社用于私人。最后作者认为“社谷美政也,必不可废,则请先去诸弊”[3]卷二。从中能够看出明代基层官员对于民生问题的关注以及独到而又符合实际的解决对策,这为研究明代的财政政策提供了非常翔实的史料。
卷三的四差目中谈到了当时徭役繁重、混乱的情况。“爰厥制初,唯里甲、徭役二者,中分银、力两差。正统、弘治中渐有增易,至正德而泒额滋繁。嘉靖末照丁粮征银入官,诸力役仍以坊里充之。民既输银又苦输力,银力二差始混而无别。既征之值,奸胥尽乾没之,而无艺之追求。至倾产不足以继伤哉!民也无乐乎田野之利矣。隆庆三年条鞭之法行于里甲,徭役中分设驿传、民兵合为四差,征银于官,转给募人,如雇役法。岁有常征,无复取之额外者。然法久弊生。四差中有应收、应解银两,柜收给解,上下因缘渔利,笼祚百出。富而点者以科敛为骗局;贫而点者,以包揽为奸图。关通胥吏,相倚为奸。民苦烦费,又不知有条鞭之利。”[3]卷三针对这样的情况,在万历三十八年,邬鸣雷等人采纳乡绅士民的建议,“定官征、 管解之法”,得到两台的批准后,很好地解决了一条鞭法施行以来所带来的问题,可以说是“上下永利之良策也”[3]卷三。同时,“民兵之设,弊又极矣”,在明初时,“有警始募民兵”,到了正统则“民兵工食调赏之费,悉自丁粮增泒”[3]卷三,所造成的弊端就是“竭之民膏供不介胄之游惰”。志之作者对于这种种现象表现出深深的忧虑,发出“民为邦本,尤有国之元气也,忍听其困不支乎?”[3]卷三的感慨。在这目中,首先总体对比了里甲的旧泒和现在的新泒、徭役的旧泒和现在的新泒,又分别详细记述了数十种里甲的泒银和书目繁多徭役的泒银的情况。在这一目的最后又附有知府邬鸣雷所作的关于闽盐问题和“革退额编巡兵工食”的奏议,从中可见当时这两大问题的严重以及建昌府的父母官对于这些问题的关注与解决之道。
在卷四封建中,该志详细记载了封于此地的益王的世系宗谱情况。从第一代益王朱佑槟开始,到第六世世子朱由木,简单介绍了这六世的就藩、册封等情况,其后又对已经死去的四任益王都做了简单的评价和介绍。又作郡王年表介绍诸郡王,作将军秩表记录诸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名。据《明史》记载,恭王厚炫嗣后,直接就传位于长孙宣王了,其中宣王之父昭王朱载增则未被收录[3]卷四。《续修建昌府志》记录了完整的益王藩的世系,可以补益史志之不足。卷六所记典籍一目,详细介绍了建昌各县儒学收藏书籍、刊刻书籍等情况。在乡贤名士著述书一项中,记录了建昌地区明人所著的各种著作[3]卷六,在这部续志中虽只记录了书名,但这些著作在清代所修的《明史·艺文志》以及《千顷堂书目》中已不见载。通过这部续志所记载的这些书名,后人能够对建昌地区名士的著述情况有大概的了解,并且能够补正明清官私目录记载的不足。
在卷十三理学中,分别收录了邹元标为罗汝芳所作的传记以及许孚远为邓元锡所作的传记,分别介绍罗汝芳和邓元锡的生平事迹[3]卷十三。罗汝芳和邓元锡都是明代中后期有名的理学家,专门列理学一目,可以说是受到当时学术风尚的影响,也可以看出理学在当时的影响是极大的。建昌地区,理学兴盛,南城县的从姑山是当时有名的理学家罗汝芳的讲学场所。据左宗郢所作的《从姑山记》记载:“当时学者响应如声奔谷辐輳旴上有皈依,不忍去者相与入山密证焉。于是四方来谒先生者,无不登从姑山。”[3]卷一罗汝芳的讲学以及后来邓元锡在建昌地区的活动,对建昌理学的兴盛有很大的推动作用。这部续志比较好地反映了当时建昌地区理学的情况。
合理利用旧方志能够帮助我们较真实地还原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情况,这对于历史、人文研究等都有作用。 这部《续修建昌府志》,体例适当,繁简得体,在书中又多秉笔直书,记录社会矛盾问题,并且收录了地方官的对策,可以说是一部难得的能够真实反映明代中后期江西建昌地区情况的方志。而书中又详细记载了建昌地区的景胜、人文等情况,足见这部方志的全面。这部方志对于今天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研究,仍然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
[1]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主编.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502.
[2]严绍璗.日藏汉籍善本书目[M].北京:中华书局,2007:597
[3]邬鸣雷,赵元吉,李长水.续修建昌府志[M].刊本.建昌:南城县儒学,1641 年(万历四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