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鸿,白 郧,赵煊曜(1.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a.哲学教研部;b.公共管理教研部,江苏 南京 10009;.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行政执法大队,江苏 南京 10000)
试析行政管理的价值中立
于鸿1a,白郧1b,赵煊曜2
(1.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a.哲学教研部;b.公共管理教研部,江苏 南京 210009;2.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行政执法大队,江苏 南京 210000)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行政方式也发生着巨大的转变。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成为普遍的共识,但实践中行政对效率的追求往往同民众意志相冲突,这一点正源于行政中遵循的价值中立。文章主要探讨了行政中价值中立的来源及其反思,认为效率原则下的价值中立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同时在对行政中价值中立问题的解决方面,希望可以对部分学者的方法进行完善。文章同时探讨了中国背景下如何看待价值中立和及其重要运用方面官僚制,认为在其作用远没有发挥出来的情况下,就照搬西方的做法,将价值中立与官僚制摈弃,不利于中国当前的行政发展。
行政效率;价值中立;官僚制;政府扩张
从十九世纪末开始,各个民族国家经历了建立、发展和成熟的阶段,纷纷进入现代化时期。其中,在公共事务领域最大的变化莫过于随着制宪时期的结束政府重心开始转向公共管理。近代的平等、自由等思想在学术界渐渐被忽视。对民主政治思想的探讨逐渐式微的同时以威尔逊、韦伯为代表的关于管理的科学与技术讨论渐渐兴盛起来。
同一时期,行政管理遵循的原则也从理想原则转向了科学原则,标榜专业化和科学化。由效率导向提出的无涉价值也即价值中立成为这一阶段行政管理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所谓价值中立,即行政官员在行政事务中摒弃自身的价值判断,以效率和技术化要求为标准,进行事务处理。本文将从价值中立的来由、现实影响和反思等各个方面对价值中立进行考察,以期能对一概念在当今中国的运用提供参考。
本文讨论的行政价值伦理是指行政中坚持的正义、公平、民主等。行政管理实践中遭遇到的许多问题都是同价值相关的,正如库珀在《行政伦理学》[1]中所认为的,行政中遭遇到的大部分问题除了部分技术性的问题外,更多的则是价值问题,是行政人员因社会异化造成的角色冲突和社会转变造成的期望冲突。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伦理价值的引导。后制宪时代的行政管理以效率为引导,在纯粹技术性要求下,往往忽略了对正义与非正义、善与恶等基本价值问题的回答,埋头于解决行政中的诸多技术细节问题。这一以效率为导向的行政管理,往往宣称是与价值无涉即价值中立,要求行政管理中以非人格化的秩序为原则,以纯粹技术性的角度去处理行政事务。这种尽力避免价值影响的行政管理在事实上更多时候是同政治伦理价值相冲突的。那么行政管理中的价值中立从何而来,这种效率导向下的价值中立又如何被人们接受呢?
(一)政治与行政二分法之于价值中立
行政中效率导向及价值中立首先来自于行政学产生之时提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
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政治等价值理念的政治探讨开始没落,不再是政治生活和学术研究的重心。面对日渐复杂的国家事务,政府更多考虑的是如何使得自身的运作更加高效,以应对出现的困境。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威尔逊在1887年发表了《行政学研究》一文,提出建立独立于政治的专门的行政管理学科,并提出了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思想。
威尔逊认为“政治是‘在一些重大但是带普遍性的事项’方面的国家活动,而行政管理则是‘国家在个别和细微事项方面的活动’,因此政治是政治家的特有领域,而行政管理则是技术性职员的事情。”“政治与行政的区别在于一般决策与特殊手段之间的区别”[2]。这样行政学在其产生之初就将行政管理定义为技术性的活动,而被排除在需要伦理价值指导的决策之外,而仅仅以效率为导向去处理问题。
其后,古德诺在1900年出版的《政治与行政》[3]中,则进一步对政治与行政的作用加以区分,提出了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而行政则是这种意志的执行的观点。这种行政价值中立的诉求契合了当时国家运作的要求,因而受到了广泛的欢迎。
但随着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提出以及古德诺对其的深化,行政管理开始被认为处于无涉价值的位置,伦理因素在行政中变的无足轻重。公共行政的出发点从公平正义意义上对公共利益的促进转变为对效率的追求和纯粹技术要求的崇拜,行政的作用也转变为对政治作出的政策高效率的执行。对于行政的评价由关注正义道德等价值因素变为行政过程成本收益的技术性效率分析。
这使得行政学从产生之初就与价值伦理的研究出现了分野,这种学术上的观点深刻影响了之后的行政学研究和行政实践。
(二)官僚制之于价值中立
行政中效率导向以及伦理价值中立同样来自于韦伯官僚制体制的论述以及实践。韦伯以权威和控制为标准,将过去的组织分为三类:神秘化组织、传统的组织和合理化—合法化组织。三种组织最根本的不同在于其权威的基础不同。通过比较和分析,韦伯认为合理化—合法化的组织也即官僚制最适合行政。因为官僚制的基础在于组织内部的各项规则,对权威的服从有了依法建立的等级制度[4]75。这种组织驱逐了组织中的非理性因素,一切以制度和规章为依据,追求技术上的效率。
可以说韦伯对于官僚制的论述,使得官僚制的发展由自发转向了自觉。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一点。如果说之前的官僚制发展的过程中,伦理价值还能在其中担当一部分的角色的话,那么在韦伯对官僚制的阐述之后,伦理价值则完全被驱逐。
张康之认为韦伯官僚制强调形式理性而忽略了价值理性,“围绕着效率目标,服务于科学化和技术化的形式合理性,被突出到了一个极端的地步,一切个人的主观判断和价值因素都被当做一种‘巫魅’而加以祛除。”“追求公共行政体系的科学化、技术化。否定伦理的、政治的一切价值因素在公共行政运行中的作用”[5]。但这种对于行政管理中的“价值中立”或伦理价值的缺失,却是其在效率导向,纯技术考虑的要求下,必须达到的。
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提出以及韦伯官僚制的建构,使得伦理价值在行政管理中完全被否定,这也对之后的行政学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包括之后西蒙提出的政策问题和行政问题的原则,即一个决策是归属于政治还是行政,取决于决策中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的相对重要性,都没有越过政治与行政的二分。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建立后,在要求价值中立的官僚制中,伦理价值被彻底抛弃。
传统的行政学极力激励追求效率的同时也极力避免在行政中价值承诺、道德判断等因素,尽力保持行政的价值中立,以求行政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然而随着时间的推进,人们渐渐意识到传统行政中的效率导向和对价值的否定在现实中遭遇了诸多的困境。尽管现代思维强调了科学主义理性在政府中的应用,但是现代社会的多样化使得行政人员的工作环境日趋混乱和动荡。20世纪70年代初的西方国家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危机,许多的行政学家开始反思传统的行政学说的价值中立,并开始用新的视角和方法研究这一问题。
(一)效率追求的纯技术性
在对价值中立问题的反思中,首先被推向前台的是对纯技术性的效率追求的反思。不同学者对于行政管理中的效率观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观点。
沃尔多首先开始反对行政对于效率过分的追求,认为对效率的追求这种做法最初是为了摆脱说教式的行政研究,效率概念并非是对于价值的否定,相反效率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追求,只是传统行政学家选择了效率这一价值观而抛弃了平等、正义等价值观。但效率只有在价值观的背景下才是有用的概念,也就是效率本身就需要对其对象做出好坏的判断。沃尔多试图以重新解释效率追求的方式,来弥合效率追求与伦理价值之间的鸿沟。
而新公共行政学者同样是希望重新诠释公共行政的效率,以实现效率与价值之间的融合。即效率应该是以社会价值观念为目标,规范的予以衡量的,传统的效率可能是在损害一部分人们利益的基础上得到的,与政治所确立的目标是相背离的。而新公共行政学的效率观中行政管理不再仅仅考虑到技术细节上的问题,同时要承担民主政治的责任和义务,“新公共行政学强调建立规范价值,关注人民需要,提高社会性效率,以改善人民的生活,实现行政管理的最终目标”[4]307。
新公共服务理论则认为公共组织更应该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效率,应将效率放置在更加次要的位置。行政官员从一开始就应该认识到积极参与以及开明的公民权对于行政管理的重要性。人民参与在新公共服务看来不是提高效率的手段,而应是行政管理本质目的之一。实际上在新公共服务服务看来,效率是次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即要将公共行政的伦理价值考量纳入到行政管理中。这一系列的反思使得行政管理的重视部分又转到了伦理价值方面。
(二)政治伦理价值的失落
在对传统效率观的反思中,人们开始认识到,效率的追求是要建立在合理的价值的基础之上的。传统效率观折射出的是传统行政中价值规范的缺失,是政治伦理价值的理念在行政中的失落。
达尔首先在《公共行政学的三个问题》一文中指出了这种失落。他认为传统的行政学研究将价值排除在外,其追求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以及效率标准中不考虑价值因素的要求在现实中是做不到的。行政学其基本的任务是满足社会的需要和价值,所以不可避免地要将自己置于伦理考虑的背景中[6]。这种价值中立的观点原本就是自相矛盾的,实际上使得行政管理在价值中立的面纱背后隐藏了自身逃避政治责任的现实。“一些关键的社会科学概念,都是具有价值承载的概念,不仅有其理论精髓,同时也表达一定的价值”[7]。这个意义上说,价值中立显然忽视了行政效率背后所隐含的政治伦理价值的意义。
新公共行政学派认为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试图回答如下的两个问题之一:①我们如何在可供利用资源的条件下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效率)?②我们如何少花钱而保持特定的服务水平(经济)?这也是在传统行政学的研究中较少提及公平正义内容的原因。
登哈特夫妇否定了价值中立的观点,倡导在公共行政领域复兴以民主、公平、公共利益等核心的基本价值框架,强调责任行政、服务行政和民主行政的理念。其认为在公共行政中不仅有着价值伦理因素的作用,同时反对行政人员只是“理性人”和“经济人”的看法,行政人员同样是有公益精神的。这从侧面论证了传统行政中价值中立导致的政治价值的失落。
新公共行政学派认为应在行政管理的研究中增加了这样一个问题 ,即这种服务是否增进了社会公平[4]305?即要求行政人员摆脱价值中立,行政管理不仅仅是在追求效率,并且要考虑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承担社会责任,将维护和促进社会正义作为行政管理的使命之一。这显然相较于价值中立更具有实践意义。
(三)无涉价值导致政府自我膨胀
韦伯在对官僚制的论述中,一方面他感到官僚制以非人格化的秩序为基础,是管理的一种最合理的形式,这使得官僚制的广泛适用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而另一方面韦伯同样意识到了官僚制对于人格的禁锢,这种价值中立导致的结果就是技术合理性的要求造成人的机械化,是对人性的奴役。一方面看到了价值中立的缺陷,另一方面又预感到这种官僚制的推行已经是一种必然。这使得韦伯陷入了一种深深的悲哀之中。
就理论而言,价值中立固然会造成技术合理性对于人性的奴役,但在实践中价值中立并非真的可以得以实现,价值中立的行政官员自认为“政治中立”,能够摆脱政党偏见,从而可以以仲裁者的身份绝对合理地处理公共事务。然而事实上这种中立更多是一种制度设想,而非现实。韦伯的担忧更多是对价值中立的表象思考,而事实上价值中立在现实中并未造成对人性的奴役,而其危害却是以另外一种面貌出现。
价值中立在实践中运作的基本理念可以理解为两层控制:人民可以通过选票控制政治家,政治家利用自己的权力来控制行政人员。行政人员在政治家的指挥下,以技术性的效率追求为原则,实行价值中立,以最科学和理性的方式完成其任务。
然而,这种美好的设计在实践环节无法很好地实现。这是由于政治家的决策往往具有抽象性,是一种指导性的意见,而具体细微的工作中,则需要行政人员自行决定,这给了行政人员巨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这种裁量权的使用,往往被行政人员按照自身的利益需求进行曲解。
于是价值中立的背后实际上是政府打着价值中立、技术合理性的幌子,用自身利益取代公共利益,对公共领域甚至于私人领域的不断僭越。行政的价值中立使得行政人员日益脱离了政治家的控制,为此有学者才发出了“行政国家”业已来临的感叹。
行政主体从行政学研究之初就被界定为以专业的行政人员为主体,民众则只是其中的辅助作用而已。但是民众的作用远不止如此,行政是对政治决策的效率性执行,而政治的最终权力是源于民众的。所以在行政中,即使要求行政人员价值中立的情况下,行政也必须有一个基本的价值承诺,即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福祉。所以行政的最终评判者也是民众。
学者们对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提出了诸多的批评和反思。大部分学者都意识到了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官僚制中价值因素的缺失以及单纯效率追求的缺陷,认为公共行政不可能真正地做到价值中立,一味追求机械效率。而官僚制的层级制以及非人格化的管理和运行也会造成官本位、腐败和低效率等诸多问题。
(一)矛盾之所在
在效率追求下,价值往往被忽略;而对价值的追求又往往影响到了效率的实现。效率与价值之所以成为矛盾,关键在于实践中行政主体同真正的价值评判者民众是不重合的,这就造成了二者的价值追求可能的偏差。
这里矛盾便出现了。行政主体的价值取向同民众的价值取向可能是有区别的,且这种差异出现的可能性极大。因为行政主体往往追求的是效率,而人民主体的价值却是难以界定的。因而在效率追求下,价值往往被忽略。而为了使得行政主体的价值同民众的意向相符合,则需要采取听证会、民众参与等方式,这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效率的实现。
(二)价值中立问题的技术解及其缺陷
对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各个学派也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新公共行政提出了社会性效率,以替代传统的机械效率,目的就在于在其中引进价值因素。而张康之教授也提出了公共行政的道德化,提出将道德引进官僚制中,从而使得价值规范成为约束行政人员的内在控制。他认为官僚制的根本缺陷在于其过分的工具理性,缺失价值理性。为了实现官僚制对人的重视,官僚制的“制度建设的内部考量就必须是以提高行政人员的道德目标”,“行政人员需要在尊重他人的个人权利,维护他人的尊严和为他人的个性发展提供保障的过程中,实现完善的道德修养”[8]73。这实际上是要求行政人员在公共领域拒绝个人权利,从而减少公共行政中自私自利情况的发生。通过个人道德修养的提高,减少因政治对于行政控制不足造成的公共利益的损害。“只有寄托于行政道德,才有可能对公共领域中的个人利益的要求加以遏制”[8]224。
但以上的这些反思只是解决了“公共行政中价值因素是否应该发挥作用”的问题,而在具体谈到行政中如何引进价值因素时,大多一概而过,没有回答公共行政中引进价值因素后“如何解决公共行政中价值与效率的冲突?”的问题。即如何在官僚制中如何体现民主制才得以体现的价值而又不过多牺牲其效率?
新公共行政学在坚持公共行政要维护社会公平这一原则下,提出分权、参与、民主行政以及对于民众要求做出回应,面对面沟通与协调等观念。这实际上是在公民参与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在官僚制中引进民主制,以保证公共的价值和利益、社会公平在行政管理中得到了真正的贯彻和实现。但是这种参与下的公共行政很可能是以降低其行政的效率来实现的。
上述总结无非是两种思路,一种是让民众参与到自己所不熟知的行政中,以民主的方式,使行政价值同民众价值达成契合。第二种是引入道德价值因素,提高官员修养,让行政价值符合民众价值。但是实践中公共利益往往难以界定,因而对于行政的评估一般还是以机械性效率为主。那么在行政中依旧以机械性效率为主要评估手段,如何保证公共行政中官员的道德不受影响;另一方面在为了保证社会价值实现必须保证其充分的公民参与,但这又往往损害其机械性效率甚至于是社会性效率的实现,两者如何平衡?在以往的论述中没能给出较好的回答。
(三)价值中立问题的契约解
解决效率与价值之间矛盾的问题,是服务性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方面。然而可以看到,这个问题仅仅局限于政府自身内部是没有办法很好解决的。政府的效率很有可能是不了解甚至于违背了公众价值的效率,而行政中的价值一方面需要自身的坚持,同时还需要听取公众的意见,特别是在重大决策的时候,这又难免会造成效率的下降。已有的解决办法都是在行政体系内部,使得问题难以解决。许多时候社会管理被理解为就是政府管理社会,问题的解决也往往局限在行政体系之内,事实上,政府管理社会只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内容,社会管理最主要的是社会的自我管理。在政府无法很好发挥作用的时候,政府完全可以逐步向社会放权。因而一种可能的解决办法是让社会去管理,即社会组织的建设①。
社会组织可以发挥两种作用:第一,社会组织可以作为政府的“减肥剂”,即承担政府的部分公共职能;第二,社会组织可以作为政府与社会的“润滑剂”,即作为政府和市场的中介,在保证政府权威性的同时增加政府回应性[9]的可见度,社会组织可以在政治体系之外担负起行政的作用。相较于政府的行政而言,其在解决价值与效率的矛盾方面有更多的优势。就价值而言,由于社会组织同社会自身有较大重叠,使得社会组织既是价值的评判者,又是价值的实现者,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不会实施违背自己的价值行为。而就效率而言,社会组织会以自己认为合理的效率进行社会的治理。当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时,相较于在政府内部的解决办法,价值和效率的矛盾则不会那么显著甚至于消失。这就解决了上文中所提到的效率与价值的矛盾,使得行政的主体同行政价值的评判者相统一,则价值中立的问题得到解决同时,也不影响行政效率。但是在实践中,社会组织并不能完全替代政府的作用,在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效率与价值的矛盾依旧是存在的,这时候如何选择效率与价值,则是政府需要考虑和权衡的。同时,社会组织的建设又受到包括政府支持以及传统价值等多方影响,能否真正解决行政中价值中立问题还有待实践检验。
行政价值中立在西方已经出现了诸多的问题被广为诟病,然而我国行政管理实行的是党领导下的治理,其中非但没有价值中立的要求,而且着重强调行政管理接受党的领导。这个意义上是不是可以说,在中国背景下探讨价值中立并没有现实意义呢?
(一)价值中立问题中国背景下的可探讨性
首先就时代背景而言,价值中立提出和推行正是各个民族国家进入管理时代后,顺应潮流而进行的选择。就当时美国为例,政党分肥、行政官员同政治官员同进退,行政被视为是政治的一个分支。这就造成美国的政局随着国家选举和政治官员的更换而出现周期性的动荡。行政事务处理难以有连续性,且缺乏合理性,更多时候行政是基于政治利益的考量而实行的。这使得政府的行政效率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而当时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要求政府可以在行政事务上做出及时有效的处理。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威尔逊提出了政治与行政的两分法,力图改变这一现象,使得行政机关可以更加专注于技术性事务的处理,从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可以说,这一时代背景对当前的中国同样存在着借鉴的意义。党对政府的领导当然可以对政府行政处理的方向有较好的指导作用。同时,在具体的行政事务上,行政一定程度上的价值中立,以效率导向和技术理性为原则,同样有其可适用的范围。
其次,就实际的行政实践而言,价值中立同样在中国有可探讨的必要。虽然就我国政府行政的理论而言,并没有提出价值中立的要求。但由于价值中立所代表的技术理性在实践中有较多的运用,这也是尚处于管理时代的中国政府治理改革的一个方面。
行政中的价值中立问题在西方,其弊端也日渐凸显,但是官僚制和行政中的价值中立问题作为另一层面上的效率追求方式,其在中国还发挥着不同于西方的作用。
(二)中国背景下价值中立的利与弊
首先,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以人情关系为纽带的社会,人情大于法治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贯特点。现代中国是由传统中国社会演变而来的传统社会的制度习俗及其心理积淀不能不对现代中国发生影响。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情在现代中国的行政之中依旧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而,在当今西方把目光集中在增加行政的灵活性,努力引进民主和竞争,以达到促进社会效率的目的时,我们依旧要把目光更多地放在行政的价值中立的建设上。
其次,对规则和理性的忽视,造成了中国有法不依的现状。在行政实践中,往往行政中个人的缘故,使行政规则制度流于形式。这与中国的人情社会不无相关,可以说行政中对规则和理性的忽视正是源于中国的人情社会。中国现有的人格化的行政模式,官员个人大于规则,下级是遵守上级的命令,而不是组织规则。而官僚制要求组织的非人格化,其组织的合法性在于,下级对上级的服从,源于对组织规则的服从。可以说我国行政管理中许多问题,如理性精神的缺乏、效率低下、法制观念淡薄、人情化社会、腐败等等,这些都是可以在官僚制的价值中立原则贯彻下得到遏制。
但与此同时,官僚制在中国同样存在着一些缺陷。一方面官僚制中要求价值中立和非人格化,行政人员被当做是实现效率的工具,而没有自己的思考,一切都是依照规章制度。这是同人类历史发展中对人的日益重视,社会以人为本位的观点是相违背的。另外一方面官僚制设计之初目的在于对效率的追求。但是官僚制却发展为机构膨胀,人浮于事,缺乏活力且效率低下的组织,这同它最初的目的相去甚远,这些在中国也都有所体现。
(三)中国背景下价值中立的问题解
价值中立的官僚制有利有弊,那么该如何取舍呢?简单来说,就是在政府必须发挥作用的领域,完善官僚制,使其价值中立的原则很好地遏制中国的人情社会造成的弊端,解决当代中国行政的部分实际问题;而在社会可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政府赋权于社会,建设社会组织。所以,官僚制未来在我国的发展,需要思考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完善官僚制,使得官僚制的理性和效率充分发挥,消除中国人情化社会造成的诸多不良影响;二是借鉴西方行政改革,重塑或者说超越官僚制。
注释
①党的十七大提出了“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1]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张秀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伍德罗·威尔逊.行政学研究[M].扶松茂,竺乾威,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7.
[3]古德诺.政治与行政[M].王元,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4]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5]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46.
[6]陈振明.从公共行政学、新公共行政学到公共管理学——西方政府管理研究领域的导向变化[J].政治学研究,1999,(1):82-91.
[7]简·莱恩.新公共管理[M].赵成根,等,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69.
[8]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9]文军.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角色困境及其出路[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1):57-61,67.
[责任编辑:姜玲玲]
Value Neutrality in Adm inistrative Management
YU Hong1a,BAIYun1b,ZHAO Xuan-yao2
(1.CPC Jiangsu Provincial Party School,a.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Teaching and Research;b. Departmen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Teaching and Research,Nanjing 210009,China;2.Qixia District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Unit of Nanjing City of Jiangsu Province,Nanjing 210000,China)
The way tomanage for our government change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and society.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is the goal of China's administrative reform.But pursuit for efficiency still interrupts the will of common peo⁃ple.This ismainly because of value neutrality that 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follows.Under the principle of efficiency,many problems occur.At the same time,the means are improved.It is not the right time to get rid of value neutrality in our 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value neutrality;bureaucracy;expansion of government
10.13454/j.issn.1674-8638.2015.03.012
D63
A
1674-8638(2015)03-0064-06
2015-01-30
于鸿(1987-),女,江苏南京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化转型;白郧(1989-),男,湖北襄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网络治理;赵煊曜(1983-),男,江苏高邮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