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成勇
(上海政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1701)
中华道德文明源远流长,不仅有占据主导地位的儒家传统的主流学说,还有曾经一度成为显学,之后不幸中绝的非主流文化的墨子墨学。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下,墨子墨学“天下为公”以及“兼相爱”和“交相利”的“公德”伦理思想,作为传统道德文化的宝贵资源,值得进一步检视、传承和发扬。
继承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需要正本清源,通过比较,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才能达到批判继承。如爱国爱民、公而忘私、见义勇为、身体力行、自强不息、勤俭朴素、与人为善、乐善好施、一视同仁、言信行果等,这些关心社稷和努力践行的道德品质,人们习惯归之于儒家的传统。其实,这些中华传统美德还缘自墨学的传承——汉代之后作为一种非正统或民间的道德文化流传。自古以来,对于“修齐治平”等“内圣外王”之道,包括对仁政的提倡及道德教育,儒墨两家是极为相近和相似的,而歧义之处更多地反映了儒墨两大学派的学术方向和文化价值。墨学的创史人墨翟生于孔子卒后与孟子生前十多年。在两大儒家之间,可以说墨子是承前启后,但是出于“儒”而有别于“儒”,另创了其“兼相爱”和“交相利”思想更为鲜明的墨家学派,一时间开创了中国古代学术争鸣新局面。
墨子何以要背离儒家创造新学?其前提是春秋战国和诸侯纷争,时势为先贤们创造了百家争鸣和百花齐放的局面。据 《淮南子》记载:墨子早年师从儒学,因不满儒家的礼制和礼节的烦琐,劳民而伤财,“故背周道而用夏政”。但这一早期的记载或说法还不够全面和深入,到底墨子所言的“夏政”是什么?还没有清晰的论断。笔者认为,墨子告别儒家乃是因为与其在思想体系上发生了重大分歧。虽然在社会观、人生观和道德观上,墨子开始与孔子有许多共同点,而不同于主张“以柔克刚”和“消极无为”的老庄道家,也不同于主张专制独裁和“以法代教”的法家。墨子同样主张仁义道德,忧国忧民,有入世进取和改造社会的强烈愿望。但是,面对社会陷入“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力攻争强,胜者为右,兵革不休”(《战国策·书录》)的局面,在如何选择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方法上,墨子却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主张。墨子断定:儒家的“私德”伦理及其弊端,与其以天下正义和福利为目标追求的“公德”伦理截然不同,所以墨子明确提出了“非儒”①《墨子》虽有“非儒”篇,但是流传久远,残严重缺。故墨子非儒内容要点仍需要后学从墨子墨学整体上分析和研究。。墨子墨学更富有一种科学精神和公共意识,与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观念构成了继承和批判的关系。在数学、力学、光学、工程科学等方面,墨子均有深厚的基础和重大建树。在墨子墨学的宏大体系里,蕴育着远大的学术理想,它试图揭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的一种内在和必然的联系。其“兼相爱”和“交相利”两大理念,可视为这一体系的最高程度的概括。而“天下为公”正是墨子墨学公德伦理的思想基础,也是“兼相爱”和“交相利”理念或原则的基本前提。
“天下为公”的概念,一般可追溯至汉儒经典文献 《礼记》,其中“礼运”篇有两节均假孔子之言,描述了“大同”与“小康”两种社会形态: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执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②《礼记》此两段描述均假孔子之言,一说天下为公,二说天下为家,略显褒前“大同”贬后“小康”的对立之意和失落之感。因此儒家到底是提倡“天下为公”还是“天下为家”,一直为学界所疑。
若搁置一下两种社会形态的具体内容,考察其中“天下为公”和“天下为家”两个概念,到底是“天下为公”还是“天下为家”?以及何为“天下为公”?正是墨学公德伦理与儒家私德伦理的理论分野。笔者认为,虽然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创立了仁学思想体系,但仍未摆脱传统儒家已有的家庭模式和“私德”伦理结构。仁学适应的仍是以血缘亲情为基本关系的私人生活领域,以及家国一体的封建专制结构,所以其价值观主要在维系血缘亲情和宗法制度的人伦关系。在“天、地、人”(三才)道德关系中,传统儒家最注重人伦一维,而且是以家庭为核心的“五伦”关系。在此基础上,强调将“仁、义、礼、智、信”等“五常”道德贯穿于“五伦”之中。而墨子墨学以“天下人”主要是平民劳动者为视角,主张人际平等的“兼相爱”和“交相利”,以及“修身”“尚贤”“非攻”“尚同”等“公德”伦理及价值观和方法论。看起来,墨子提出“兼相爱”和“交相利”,与孔孟儒家的“仁爱”或“仁义”,都是提倡人们要相亲相爱和一视同仁。但“兼相爱”者,贵在一“兼”;“交相利”者,实为互利,即天下所有之人,不论亲疏远近、强弱多寡、上下等第和贫富贵贱,实质上应为一个“投我以桃,报之以李”①《墨子·兼爱下》墨子引自 《诗经·大雅》,说明天下应当是“兼相爱”“交相利”的关系。的利益共同体关系,即理应平等相待、互助互利和相亲相爱,而不是相互践踏和侵犯。因为传统儒家的“仁爱”和“仁义”,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人与人之间原有的亲疏远近,以及君臣及父子的既得利益和不平等关系,始终是主张“爱有差等”的。
墨子进一步指出:当今天下之所以动荡不安和不得而治,乃是因为人们“亏人自利”和“相恶相贼”,违反了“兼爱”和“相利”之规则而发生的。所以,人们往往看到的是:王公大臣不能效忠君主,君主不能惠及王公大臣;儿子不能孝敬父母,父母不能呵护儿子;每家每户只能自利其家,很多人只能以损人来利己,等等。然而,如何才能做到“兼爱”?或者说这种爱“从何而来?”墨子提出了“尚贤”“非攻”和“交利”等法则。实际上,墨子的“交相利”,不仅是一种理念,同时也是“尚贤”“非攻”以及“兼相爱”法则的具体化诠释,是组成社会的人们相互交往时所应有的态度和方法。墨子进而解释说:“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是故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墨子·兼爱中》)即一种国与国、家与家、人与人的平等相待和互惠互利的交往规则及其遵循,才是天下太平的前提和共同利益的保障。
显然,墨子“天下为公”的伦理思想具有创造性,其道德意识也是广大和深远的,这一点已经超越了传统儒家。针对儒家注重于亲情的私德伦理,墨子曾批评有言,“今天下之士君子,知小而不知大”,而囿于一家一国,或“之于天也,忽然不知以相儆戒”②《墨子·天志上》墨子所谓“士君子”一般泛指高雅的知识人,但多是指儒家。。也就是说,在一家一国里,士君子们或者儒家还能经常告诫应该怎样做,但出了家国之门而面临天下,就没有了规矩和无所顾忌了。因为,儒家伦理建立于“五伦”关系基础上,植根于亲情血缘,在有限的范围内,提倡忠孝仁义,故不免有其局限性。所谓“泛爱众而亲仁”,只能借助于人人皆有的恻隐之心推而广之,表现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晕轮效应,所以儒家的“五伦”道德只能称为“私德”伦理,即“建立于传统亲情伦理基础之上,在熟人熟事社会中,中国人所遵循的道德准则以及所具有的道德品质”③参见萧成勇:《传统伦理变革与社会公德培育》,《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而墨子墨学着眼于“天”和“天下”,以“天下人”平等、进步、共和、富强为目的,必须寻求和遵循对应于广泛社会的原理和规则,因此可概括为“公德”伦理。可见,墨子的公共生活意识,远远超过了孔孟儒家以一家、一族渐而扩展为国家的有限视野,而是由“天下人”所组成的整个社会。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人)之天下也。”(《吕氏春秋·贵公》)在“天下人”所组成的大环境中,社会运行应制定什么样的规则和秩序,在社会活动中人们应该遵守哪些道德原则和规范,以及具有什么样的道德品质?这些乃是墨子构建公德伦理的核心问题。墨子相信:对应于“天”和“天下”的社会运行法则是天然而存在的,以此作为经济与社会活动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即在人们各自利益的基础上,保证彼此之间的尊重、平等和互助,鼓励人们开展竞争与合作,各尽所能和发挥才干,即可归纳为“兼相爱”和“交相利”之法则。进一步地说:没有“天命”,不应该有血缘、身份和等级的差别和限制。然而,包括“尚贤”“非攻”“非命”在内的“兼相爱”和“交相利”的公德伦理,与儒家以血缘亲情和宗法礼治为基础的私德伦理无法一致。因此,墨子一反儒家局限于“君臣、父子、夫妻、兄弟”的忠、孝、慈、惠等不平等礼义或情义道德,倡导一种广泛兼容和平等互利的伦理道德,这就是:“尊赏贤而任使能,不党父兄,不偏富贵,不嬖颜色。”(《墨子·尚贤中》)墨子进一步指出:倘若一个社会:不能做到平等相待、分清是非、辨别善恶,受奖赏者不是有功的贤者,受惩罚的不是犯罪的暴人。“上之所赏,则众之所非。”“上之所罚,则众之所誉。”(《墨子·尚同中》)这样必然会导致人心涣散,老百姓厌恶劳动,不愿互助而有所贡献;多余的财物也不愿意捐献和帮助贫困的穷人;甚至于自己的学问和知识也不愿意用来传授和教诲他人。墨子认为,这样一种没有道德和不平等的社会,就是因为没有实行“兼相爱”和“交相利”的结果。诚然,两千多年前的墨子倡导的“公德”伦理社会,还不能与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相比,但古代先贤们的“天”及“天下”意识及其价值取向还是值得肯定的。那么,既然不同于儒家私德伦理,墨子的“兼相爱”和“交相利”的“圣人之法”,其公德伦理又是效法何处?或者说其根据何在?这大概就是传统中国“天下为公”的价值理念的来源。
如前所述,虽然有史以来,被列为儒家经典的 《礼记》,其中记载了孔子倡导“天下为公”,加之晚清康有为等人“大同”学说的渲染,致使“天下为公”归入儒家名下,但这是很笼统和很可疑的。《礼记》的汇存和流传已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有史记载,孔子曾删订和整理“六经”,作为教材内容,其中记载了夏、商、周三代先前或曾有过“天下为公”的思想基础。孔子热衷于教育,抢救国故,对于传统文化的贡献是无与伦比的。但“六经”思想内容多元而丰富,并非为儒家所独有,而是先秦诸子百家著书立说的共同资源。墨子创立墨学,更多地是直接引用了《易》《诗》《书》《礼》等思想观念。而且自汉代独尊儒术之后,学术界如欲禀承墨学,也只能是“明孔实墨”①蔡尚思曾指出汉代众学者混儒墨“兼爱”和“别爱”为一谈,是因为主张“兼爱”就会得罪王朝。只好名为尊孔讲仁义,实为尚墨言兼爱。墨学虽然式微,但在儒家思想发展中不断起到了某种借鉴和批判的作用。参见秦彦士:《墨子考论》,成都:巴蜀书社2002年版,第148-163页。,即在孔子名下吸纳和宣扬墨学思想。纵观 《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文本,尚缺乏孔孟儒家提倡“天下为公”思想和逻辑的支持。反而,当我们审视 《墨子》整个思想内容和体系,再与 《礼运》篇作一对比,可见墨子才是“天下为公”的倡导者和首义者——深入而全面地阐释了“天下为公”的涵义②伍非百在 《墨子大义述》中断言:“今考 《礼运》大同说,与其他儒家言不甚合,而与 《墨子》书不但意义多符,即文句也无甚远。”故言墨子的“天下为公”思想在“礼运”篇中受到了儒家的宣染。参见蔡尚思主编:《十家论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2-84页。。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礼运”篇的“天下为公”是经由儒家解释和发挥的。而墨子的“天下为公”这一基本理念,主要是作为“兼爱”及公德伦理的思想基础,并不等于说墨子就倡导具有理想化色彩的“大同”社会。把“天下为公”与“大同”社会联系起来,其实还有理念与实践在形而上和下的层次分别。毋庸置疑,“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应是墨子亲士、修身及兼爱的应有之义;而“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乃是墨子“是以老而无妻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墨子·兼爱下》)的翻版。笔者认为,墨子这些论述旨在对于“兼爱”“交利”和“天下为公”理念的阐释,而不是对“大同”社会的具体刻划,因为墨子墨学还有着与孔孟儒家绝然不同的义利观和人性论,其伦理思想既非主张大公无私,也不赞成自私自利。墨子的“天下为公”思想观念虽以“夏政”为指称,但是主张社会进步和向前看的。而中国历史上的“大同”社会,是一种“大公无私”式的理想的社会形态,主要是经由后儒或后墨包括道家的想象和发挥,对古代这一似曾有过的原始氏族社会的具体化描述。
而墨子是通过“天志”和“法仪”思想来揭示其“天下为公”的理论来源的。针对儒家只能效法君、亲、师的传统法则,墨子认为:(天下)人伦社会,“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墨子·法仪》)就是说,在如何理解人与社会、制定准则和有效治理的问题上,墨子认为儒家所提倡的私德伦理,诸如“三年无改父之道”,以尊卑方式效仿和继承君、亲、师为标志的传统法则(孝道和人治)是不符合天之原理的。那么,要治理社会人们应该诉诸于什么?这就是要追溯至“天志”,即为“天”所固有的本意或运行的法则。墨子以一种拟人化手法,将“天”描绘为能兼容万事万物的系统,无偏无私,并具有神秘的力量:天下万物俱备和各得其所。其中,每个人都为“天”之所有的,而“天”对于天下所有人(物)都提供了衣食。自然而然,天下人组织成了一个个的家庭、乡里和国家。而国家(包括百姓、士人、三公、天子)虽有大小和强弱,但都是天下的国家;人虽分为不同姓氏、家庭和长幼、贵贱,但都是天下的臣民,它们都是平等的。这都反映了上天的意志——天下为公。之所以要“尚贤”和“尚同”,也就是要顺乎天意,因为天地运行存在不为人的意志而转移的规律,人们必须按照天之运行的规则活动。墨子还警告说:“夫既尚同于天子,而未尚同乎天者,则天灾将犹未止也。”(《墨子·尚同中》)既然“天”是如此“无私”和“博爱”,那么天下人就不得相互交恶,必须遵守“兼相爱”和“交相利”以及一视同仁的平等法则。可见,墨子的“天”和“天下”观,不仅阐述了“天下为公”的基本理念,回答了什么才是他的“夏政”,还揭示了一个基本原理:人来源于自然,必须按照自然的规律和法则活动行事。
还需要特别指出,墨子的“天志”不同于传统儒家的“天命”。“天志”与“天命”虽然都是强调生命的本源及其神秘性,富有强烈的生命意识,但前者肯定人的努力和作为,而后者否定人的努力和作为。所以,“天命论”认为人“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所以人只能“顺天由命”。墨子直截了当地指出,儒家宣扬的“天命论”是谓不仁不义:“命富则富,命贫则贫,命众则众,命治则治,命乱则乱,命寿则寿,命夭则夭。命,虽强劲何益哉?”①《墨子·非命上》包括儒家在内中国古代“天命论”影响广泛,墨子在此以“天命论”作批判靶子。其目的无非就是:在上可以不积极作为而推卸责任,在下可以放弃争取和努力,任由封建社会和宗法礼制的秩序安排。而墨子的“天志”主要在于强调自然而然的规律性和有序运行的法则,人们必须遵循这些规律和法则并做出自己的努力。否则,我们就很难理解墨子一方面坚持“天志”和“法仪”,而另一方面却强调“非命”和“非儒”,并鼓励人们担负起人的职责和自强不息,批驳孔孟儒家既然强调“天命”为什么还要劝人努力学习的自相矛盾。因为孔孟虽讲一视同仁,寄希望于人的道德人格的确立和物质生活的均等化,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论语·季氏》)。
事实上,在君臣父子等级森严的礼治秩序下,这一主张犹如空中楼阁,是没有基础也是不现实的;而墨子诉诸于“天志”,主张“兼相爱”和“交相利”的天下之义,是对“天下为公”之公德理念及其方法论的总体方面的阐释。所谓“兼相爱”和“交相利”,概括起来就是一种以平等的原理和原则处理好天、地、人之间关系的公德伦理及其法则:天下所有人都是也应当是平等相待与和平共处的。“兼”乃兼容并蓄,视人如己,在同一整体中不可以尊卑好恶区别对待。即人际之间均应做到平等相待和互助互利;而非“别相恶”,即将自己与他人敌对地看待,或“亏人利己”,或利用权势掠夺和奴役他人。因此墨子创立的公德伦理乃是一种公平正义理论。如墨子所言:“义正者何若?曰:大不攻小也,强不侮弱也,众不贼寡也,诈不欺愚也,贵不傲贱也,富不骄贫也,壮不夺老也。是以天下之庶国,莫以水火毒药兵刃以相害也。”(《墨子·天志下》)不可否认,在古代中国,这一正义观念即便是在世界文明史上,也是具有先见之明且难能可贵的。
所以,如果缺乏对墨子墨学“公德伦理”的深入考察,那么就容易导致针对“天下为公”的理念作出非墨化的理解:一是“大公无私”论,即从社会本体论上将“公”与“私”作为对立面,主张以公灭私,陷入“大同”社会的理想主义;二是“一家王朝论”,即家国一体的专制结构,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它们都是否认属于人民的个人利益。因此,要克服有史以来传统儒家文化重“私德”而轻“公德”(梁启超语)的影响,坚持“天下为公”而非“天下为家”,墨子墨学的公德伦理思想确是一份宝贵的传统文化资源,在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下,值得继承、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