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怀中,熊英姿
(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湖北武汉430063)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与自然的对立日益尖锐,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使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威胁。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科学家和广大科技工作者一改过去着重强调科技文化的科学精神之基调,转而诉诸于人文文化整体氛围的建构,从而激活了科学技术内在的伦理精神基因,促成了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当代融合,并最终形成科学伦理精神。
科学精神生成于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的科学技术活动,但科学精神并不为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所独有,它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没有什么精神比科学精神更有力量。因为,科学精神是科技文化的精髓和灵魂,是科学技术实现其社会文化职能的重要形式。中国需要科学精神,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就必须大力弘扬科学精神,使科学精神深深扎根于广大民众的心中。
作为科学技术之形而上形态的科学精神,萌发于古代的科学技术实践活动,在近代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逐渐生成,如今已经羽翼丰满、枝蔓铺陈,深刻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并以其深刻的人文意义和文化价值,影响着人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正因为如此,江泽民同志才强调说:“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必须坚持用科学精神来指导工作,不断增强贯彻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1]263
人们通常把科学精神分为狭义的科学精神和广义的科学精神。狭义的科学精神主要体现在认识论的视域中,强调的是求真。而广义的科学精神则不仅强调求真,也注重臻善。如此理解,“科学精神就由认识论扩展至价值论,由关注认知方式到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相互联系”[2]33~38。正是由于这种从认识论到价值论的扩展,使科学精神具有了伦理的意蕴。
从本质上说,科学精神也是一种伦理精神,是规范科学技术活动主体的道德律令。因此,科学精神的广泛弘扬,不仅能够提高人们的智慧,增强人们抵御愚昧和野蛮的能力;而且能够推进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道德化,从而成为人类道德文明的宝贵财富。马克思曾经指出,人是具有社会性的存在,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18,而人们的社会关系也体现在人类共同体及其历史发展中。从一定意义上说,科学技术也是一种秩序井然的小社会,维系着这个小社会中共同体秩序、调整其成员社会关系的,是科学家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所遵循的一整套社会规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当科学技术真正成为一种建制化的社会活动时,科学精神便发展成为一种理想化的社会规范。
20世纪以来,人们在对科学技术及其社会作用的全面反思中,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科学技术是一种文化现象,科学技术活动实际上就是创造科技文化的过程。在伦理学和文化哲学的视野中,科学精神乃是科技伦理的核心、科技文化的灵魂。正如张星昭先生所说:“科学已不再仅仅只是一种理性创造,一种逻辑过程,一种‘范式’,一个‘研究纲领’或一个‘信息域’,也不只是一种社会建制。科学拥有自己的文化规范,沉淀出自己特殊的文化精神。科学精神就是科学文化的深层结构中所涵括的一套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总称。”[4]44~47
科学精神中所包含的理性精神、实证精神、批判精神、创新精神、协作精神等,都体现了与其伦理内涵相符合的道德规范及价值。例如,理性精神要求人们崇尚理性,反对盲从和迷信,避免思想和行为的盲目性和自发性,从而保证行为的道德性和合理性;实证精神坚持以诚为本,要求人们在从事社会实践活动时,立足于客观事实,排除主观因素的影响,彰显诚信的道德力量;批判精神倡导合理的怀疑和批判态度,不迷信权威,敢于冲破传统道德的束缚,从而催生新的道德观念的形成;创新精神为道德发展提供思想支点,帮助人们扩大视野,转变思维方式,培育新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推动道德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而协作精神反映的是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统一,是人们处理和调整社会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一种要求和规范,无疑也是崇高道德风尚的体现。
科学精神也是人的科技文化素质的灵魂。作为体现科学技术“作用于人的心灵”的精神文化功能的科技文化,与现代人思想品质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换言之,科技文化素质是现代人最基本的素质要求之一。江泽民同志指出:“科学精神是人们科学文化素质的灵魂。它不仅可以激励人们学习、掌握和应用科学,鼓舞人们不断在科学的道路上登攀前进,而且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掌握科学的工作方式方法,做好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也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们的思想方法和思维方式也必须符合现代化的要求,本身也应现代化,而思想方法和思维方式的现代化,也就是要按照科学精神来观察、思考和解决各种问题。”[1]263当今时代,科学技术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生存生活的外部世界,同时也使得人类的内心世界不断改善,科技文化的力量日益强大,科学精神的伦理价值日益彰显。
不可否认,科学精神作为一种伦理精神,对人们思想领域的影响愈来愈深刻。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现实生活中,违背科学精神的行为仍屡见不鲜。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需要“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观念,提倡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更带根本性和基础性”[5]192。这对于我们深刻理解科学精神的重要性无疑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对此,汤洪高先生认为:“科学精神之所以处于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地位,不只是因为科学自身昭示的追求真理、崇尚理性的精神境界是人性中最为宝贵、最为根本的方面,同时科学方法为人们客观认识、合理构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提供前提和基础,科学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对社会主体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直接影响,促进人们把道德观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6]36~39
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是分属于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两个不同领域的范畴,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功能。科学精神体现的是科学技术作为社会现象的文化内涵,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而伦理精神作为对社会伦理秩序体系的内在因子,则影响社会伦理生活以及个体道德品质的发展和提升。但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都分别是一种精神,因而具有“精神”的共同属性和品格,这就是“自由”。
从哲学意义上说,精神是一种包括理智、意志、人的心灵和道德的存在,是人的理性、信念、思维方式以及外在气质的统一,体现的是主体的人的自我更新和自我生长。陈爱华教授在她的《科学与人文的契合:科学伦理精神历史生成》一书中指出:“如果从哲学意蕴上来把握,精神是人的理性、信念、思维方式与能力以及外显的气质之统一;如果从历史生成的视角来领悟的话,精神一方面作为对存在的反映和反思,随着人的生产方式、生存发生、认识能力及其外在的宏观自然与文化环境和微观氛围的变化而变化,另一方面作为主体知情意的统一又具有自我发展和自我生长的潜能。”[7]9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讲,科学精神也好,伦理精神也罢,它们都是这样一种精神。从其对立面——“自然”的角度理解,精神的本质在于对“自然”的扬弃和超越,其肯定性本质则是“自由”。自由作为现代公共政治生活和个人精神生活的核心价值观念,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本质规定和终极旨归,因而也就成为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当代融合的基础。
诚然,科学精神作为一个历史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随着科学技术实践的发展而具有不同的内涵和特征。但是,科学精神内在的价值基础和终极旨归始终浸透着自由的因子。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改变。显而易见,理性、实证和创新的科学精神生成于人们争取自由的生存和精神状态的探索中,竞争、批判和宽容的科学精神昭示着科学技术发展的外在和内在的自由条件,而科学精神中公正、无私的价值取向也无不播撒着自由的理念。由此可以说,科学技术的本质规定就是自由,自由贯彻在科学技术活动的始终乃至各个环节。正如李醒民先生所说:“科学具有自由的品格,科学存在的本质就是自由,科学应该是、并且注定是自由的。……科学精神是科学的形而上结晶或科学之道。科学的崇实、尚理、臻美的价值取向,普适、公正、无私的本征操守,以及基于其上的怀疑和批判精神,是科学精神的鲜明标识,其中都浸透了自由的因子——以外在的自由和内在的自由为条件和归宿。而且,科学精神也顺理成章地担当其撒播自由理念的媒介,致使科学成为自由的象征。”[8]5~7
伦理精神作为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概念,既包含了伦理的理性,又包含了伦理的现实,是伦理的理性与现实的统一。有学者在谈及黑格尔关于伦理精神的思想时认为:在黑格尔那里,伦理精神以自由为其本质,甚至可以说自由是伦理精神惟一的真理。这主要表现在:其一,伦理精神是一种自在自为存在的意志,主体必须承认伦理精神的客观本性,并顺着这种客观本性才能有所作为,才能成为一种自在自为的自由存在。其二,伦理精神是一个自我运动的自由生长过程,个体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实体性的自由”。其三,伦理精神实现了个体与共体的统一,从而使个体提升为主体,实现了真正意义的自由[9]1~4。黑格尔强调指出:“在考察伦理时永远只有两种观点可能:或者从实体性出发,或者原子式地进行探讨,即以单个的人为基础而逐渐提高。后一种观点是没有精神的,因为它只能做到集合并列,但是精神不是单一的东西,而是单一物和普遍物的统一。”[10]173
值得注意的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在“自由”品格上的共同性,导致了对其内涵严格界定的诸多困难,也正是由于这种共同的“自由”品格,造成了人们对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关系的不同诠释。当然,这并不妨碍我们对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之融合的深入研究。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作为人类实现自由、获得解放的两大基本方式,虽然具有不同的内涵和特性,但并不是相互对立的。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都以自由为其价值导向和终极目标,因而具有了实现融合的基础和可能性。
在现实活动中,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总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它们统一于作为现实活动的主体——人的实践过程中,并以超越的“应然”追求体现并实现着主体的自由。人们之所以对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有不同的理解,之所以对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关系有不同的诠释,恰恰是因为人们在认识上忘却了它们曾经共享的“自由”文化源头,忽略了它们共同的“自由”品格。从更积极的意义上说,这种不同正是主体“自由的精神”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否定环节,其结果必然走向更高层次的“自由”。
事实上,正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共同的“自由”品格达成了它们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的共同指向,使科学技术活动同时获得了“真”与“善”的价值辩护和合理性论证。应该说,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既有各自的分工和功能,又彼此相互作用和渗透。这种分工和相互作用,一方面,确证和表达了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各自的存在;另一方面,也规定和引导着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方向。
当前,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所产生的负效应凸现了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融合的迫切性。不可否认,科学技术的创造力使人类文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科学精神又启迪和鼓舞着人们争取文明的更大辉煌。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类却又陷入了深重的危机,丧失了精神的家园,失却了自由的存在状态。使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在这种实践背景下,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在走向融合的过程中,彼此的内涵都得到了丰富和扩展。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伦理精神由关涉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伦理关系逐步拓展到探究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越来越关心生态环境建设;另一方面,科学精神也超越了科学技术自身的视域而进入科学技术与人、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技术与自然的关系之中,越来越关注科学技术的人文关怀。
从历史的角度看,古希腊时期的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关系处于一种朦胧混沌状态。到了文艺复兴时期,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则表现为矛盾互补的关系。随着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却出现了分离甚至对峙。今天,在人类文明进步的大背景下,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正在走向融合。在这种文明的历史演进中,人们愈益觉悟到科学技术理性偏离人性化轨道而给人类带来的种种伤害,呼吁将科学技术理性重新回到自由的视野之中,加强科学技术的人文关怀。从这种意义上理解,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当代融合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如果我们深入精神的自由层面考察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及其关系的各种研究就会发现,人们对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关系探究的价值目标都是围绕着“人的自由”的辩证逻辑展开的。将“自由”作为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本质规定、价值诉求和终极旨归,本身就意味着“人类社会在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高度时对自己活动的远距离反观与批判性反思,说明了我们对所创造发明的科学技术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俯视性辩护与控制。而对科学技术发展可控性问题的自我反思与高度关注,充分宣告了科学技术决定论和科技价值中立论的结束”[11]20~24。总之,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融合不仅必要而且可能,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当代融合必然走向科学伦理精神。
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是科学伦理精神不可或缺的基因,科学伦理精神既是科学精神的升华,也是伦理精神的逻辑展开,走向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当代融合的必然趋势,也是现代科学技术活动主体的必然选择,同时也要承认科学精神的中立性。正如陈爱华教授所说:“如果说科学精神是以理性为本性,以求真为核心,以合理怀疑为动力,以创新为宗旨,以务实为依归,那么现代科学伦理精神则是以理性——伦理为本性,以臻善为核心,以责任为激励,以完善人格为宗旨,以协调发展为依归。因而,科学精神体现的是科学活动主体认知——求真的需要与实现的程度;现代科学伦理精神体现的则是科学活动主体的臻善需要与实现程度。前者主要在科学领域,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历史使命,后者则超越了科学领域,进入了科学——社会领域,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成果合理应用的道德责任意识、促进科学发展和人——自然——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的道德使命。”[12]101~105社会科学具有主观性的外观,有着历史的殊异性,这使得社会科学研究带有价值关联性。为了保证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性,必须坚持价值中立性。只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才能真正坚持价值中立性。
当今时代,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之所以能够融合,不仅因为两者具有共同的“自由”品格,也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所使然。放眼世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科学、技术由分立型到一体化,加快了科学技术成果向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渗透。与此同时,科学活动由个体发展为科学共同体,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科学伦理关系。这不仅导致科学精神伦理化,也导致伦理精神科学化,进而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13]。需要指出的是,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当代融合的必然走向,既不是用科学精神代替伦理精神,也不是用伦理精神取代科学精神。它不仅体现科学技术活动主体的目的,同时也能认识和体悟自然的目的;它既是科学家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对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伦理反思的成果,也是科学家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对科学技术真善美不懈追求的结晶。
从科学精神走向科学伦理精神是一种具有历史意义的跨越,其关键在于科学技术活动主体对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再认识。关于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主要是不承认自然万物自身具有存在的权利,否认人与自然是一种伦理关系。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在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中,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人与自然之间也是一种伦理关系。人与自然之间存在伦理关系,是因为人与自然的联系存在着诸多的道德问题,而且人在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中的行为也需要用道德要求加以规范。这在客观上要求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必须走出人类中心主义,把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把自然纳入伦理考量的视野。作为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当代融合的产物,科学伦理精神不仅能够升华科学精神、拓展伦理精神,同时也具有求真、臻善、达美等多种特质,因而成为现代科学技术活动主体应该而且必须具有的精神。
首先,科学伦理精神的特质在于求真。真实性和客观性是科学的基本特性,因而求真追求也就成为科学伦理精神的重要特质之一。科学以追求真理为根本目标和最高价值,科学伦理精神理应体现这种目标和价值。追求真理包含着探索真理和捍卫真理两个方面,如果说探索真理是人类一般天性的话,那么捍卫真理则是科学家和广大科技工作者道德纯洁性的根本象征。求真的科学伦理精神更多地体现在科学技术知识生产的过程中,即贯穿在整个科学技术活动的始终,表征着科学技术活动主体对客观真理之普遍性的领悟和不懈追求。
其次,科学伦理精神的特质不仅在于求真,而且包含着臻善的价值取向,善已经成为现代科学技术活动的内在要求。科学技术在本质上是善的,发展科学技术,追求真理,是人生的最大幸福,因而也是道德的最高价值。臻善的科学伦理精神生成于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负效应凸现的伦理反思过程中,蕴涵着科学技术活动主体对利益之间关系的分析和抉择。爱因斯坦曾经指出,科学家“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的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14]78。
再次,科学伦理精神也彰显了真、善与美相互贯通的达美之特质。科学技术蕴涵着真,蕴涵着善,也蕴涵着美。科学技术的美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理性的美,它体现的是自然的美与创新的美的有机统一。这种理性的美,既要符合客观世界本身的自然规律,又要符合人设定的标准和尺度。达美的科学伦理精神之生成体现了理性与情感的契合,既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科学技术活动主体的内在要求,彰显了科学技术活动主体对科学技术内蕴的美之探求和感悟。
总之,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融合和统一的必然走向。科学伦理精神作为对科学技术发展、人——社会——自然系统伦理问题的反思,进而对科学技术成果合理应用以及自身行为的规范,是现代科学技术活动主体应该而且必须具有的精神。把科学伦理精神注入科学家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文化基因,使科学伦理精神成为现代科学技术活动主体的自觉追求,乃至最终成为国民的集体意识,我们就一定能够促使和保证现代科学技术朝着造福人类的方向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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