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 燕
(桂林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统一的民族孕育了丰富的传统美德,“孝”文化便是其中之一,不仅是家庭观念中孝敬父母的问题,更是几千年来统治秩序中重要的社会规范。
何谓“孝(filial piety)”,中国古代最早的词典,也是儒家经典之一的《尔雅》,有“善事父母曰孝”的注释,《说文解字》的注释也是“善事父母者。”基督教教义中也有“要孝敬父母”的戒条。可见中西方都认为孝的初始含义就是“善事父母”或者“孝敬父母”。后来经过漫长的发展演变,就形成今天说的孝文化(或说孝伦理、孝道),成为家庭伦理道德规范甚至维护社会秩序的公共道德规范。纵观世界发展史,不难发现不同地理环境往往形成不同的物质生产方式,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又决定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孝文化虽然都是中西方文化组成的部分,但是由于双方地域不同,物质生产方式也不同,因此孝文化的发展也有较大差异。中国孝文化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演变,形成有一套完整的理论,有十分丰富的內容,至今仍起着积极作用。而西方孝文化出现以来,却始终没有新的变化,时至今日相比中国孝文化可以说是暗然失色。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个农业大国,重农文化是中国传统孝文化的根源。中华民族首先发源于黄河流域,然后向其他地区发展。由于古代黄河流域土肥水美,适宜于发展农业,因此几千年延续下来,农业生产就一直是中国物质生产的主要形式,从而也就形成中国传统的重农文化和小农经济形态。重农文化顾名思义就是重视农业的思想观念和政策措施,故历代都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尽管政府推行重农政策,但农业经济却是小农经济,它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种养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生产主要是为满足自家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交纳赋税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换。但小农经济难以抵御大的自然灾害,因此在客观上促进了群体本位的形成和发展,使得每个社会成员都把自己看作集体的一员,个人价值的实现要依赖于社会和他人,个体对社会、对他人有责任,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关心和相互爱护,家庭成员之间有帮扶赡养责任。同时又由于小农经济条件下土地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因此人们一般不会随意迁徙,这样就使家庭比较稳定。有了这样的经济社会基础就为中国古代孝文化的孕育发展提供了沃土。
归纳起来,中国古代孝文化主要有如下特点:
中国孝文化产生于何时?司马迁在《史记》中讲到,舜“能和以孝”,“年二十以孝闻”。尧考察舜有突出孝行后,于是把天下禅让给他[1]。从这个记载看,孝文化出现当在三代之前。尽管尧舜时期中国仍处于传说时代,历史事迹十分渺茫,也无从考究。但可以肯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孝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几乎与中国几千年文明相生相伴。
经过漫长时间的演变,中国古代孝文化内涵外延不断扩展变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一是,孝是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古藉中反复出现“善事父母”,“父母在,不远游。”等论述,行孝道是人最基本的道德,是实现家庭和谐的最基本要求。因此几千年来,赡养父母的义务主要由子女完成。不赡养父母就要受到舆论谴责甚至法律惩罚。二是,孝是立身处世的行为准则。古人说“百善孝为先”,“人之行,莫大于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强调一个人立身处世,必须善行孝道,这是最起码的行为准则。三是,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古人认为,“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认为行孝道不是人的主观意愿,而是上天所定的规范,是不能违背的天经地义的事情。这就把个人行为转化社会道德规范。四是,孝是儒学的组成部分。《论语》中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2]中国传统的道德思想是儒家思想,而儒家思想以“仁”为中心,孝又“为仁之本”,是其核心。要践行儒家思想,就必须首行孝道。五是,孝是统治者的治国方略。自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学便成为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思想,统治者无不标榜“以孝治天下”,以推行孝文化维护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
中国古代孝文化的发展经历,由初始是家庭伦理道德范畴,继而又是人们社会行为规范,进而还是统治者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因此內容十分丰富多彩。其中主要有,一是,孝和顺相结合,强调不仅要孝更要顺。如曾子说:“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认为对待父母并非仅是一般的衣食供养,而是敬养,更重要是要顺从父母的意愿,服从长者的意志。这就从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丰富了孝的内涵。二是,家庭伦理与社会公德相结合,强调孝的社会功能。孝开始是指子女敬养父母,后推而广之要敬养天下所有父母,以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3]意思是说在赡养孝敬自己的长辈时不应忘记其他与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老人。这就反映了古人对孝认识上的深化。事实上在古代不乏救助鳏寡孤独者的例子。三是,忠和孝相结合,强调忠孝一体,齐家治国一体。中国自夏朝起建立的国家都是家天下政权,家国同构、君父同伦。君主是国父,普天之下是子民。子民对父母要尽孝,对君主的尽孝即尽忠。如岳母刺字“精忠报国”就被传为佳话。古时戏文中也经常有“父要子死,不死不孝,君要臣死,不死不忠”的台词。由此而延伸,君主派来牧民的州县长官也是百姓的“父母官”,必须俯首听命。这样行孝道就由个体道德向政治领域扩展。
中国人对孝文化的践行是颇有特色的。一是,学习效法有典型。历代朝野都注重对孝道的褒扬,树立了一批善行孝道的典型,让全社会学有榜样。元代时有学者辑录了历代二十四个孝子在不同环境、不同遭遇下行孝的故事,编成《二十四孝》,作为宣传孝道的通俗读物。如董永“性至孝,家贫,父死,卖身贷钱而葬”的事迹就被列为二十四孝之一。二是,有正确舆论引导。在中国古代文献典籍中、在文学作品中、在各类戏剧中都有大量关于孝道的记载和描写,对孝与不孝的典型案例,或大力褒扬,或无情鞭笞。民间还流行许多诸于“百善孝为先,行孝当及时”等谚语。此外,各地还建造不少忠义节孝牌坊,以示对孝道进行旌表。这就为善行孝道营造了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三是,孝列为选人用人条件。科举取士前,国家选用人才的方法是察举制,地方政府给朝廷举荐的人才必须是“孝廉”者。四是,不孝入法。古代已用法律来规范人的道德行为,不赡养父母也要受到惩罚。汉律规定,如果父母三天没饭吃,儿子不理不管,就要被“弃市”。唐律规定,辱骂父母或者祖父母的处以绞刑。明清时亦立有对不行孝道的刑罚。五是,家的团圆是行孝体现。“父母在,不远游”,“毎逄佳节倍思亲”。中国人家的观念和思乡情结浓厚,大都又以几代同堂为荣,千百年来实现家庭团圆已是子女践行孝道的具体体现。
与中国孝文化产生的原因一样,西方孝文化也有它产生存在的经济文化根源。西方文化体系是以基督教的形式构成的。《圣经》则是基督教的正式经典,也是西方文学和艺术创作的源泉,是很多西方社会中的道德规范的源头,包括西方孝文化也主要源于此。由于地域环境使然,如古希腊位于地中海东部,在那里找不到肥沃的大河流域和开阔平原,它山岭沟壑,耕地缺乏,土地贫瘠,限制了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的生产,迫使希腊人从事海外贸易,海外殖民。因此西方从早期开始并产生重商文化。又由于工商业不似中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它要推销产品,要开辟产品销售市场,要开展对外贸易,甚至对外扩张掠夺原料,殖民他国,流动迁徙频繁,家庭观念、故土情结淡薄。加上信奉基督教,认为人人都是上帝儿子,父母子女间是平等的,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再加上文艺复兴后,资本主义获得大发展后,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进入工业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社会功能发育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养老实现了社会化,有的国家,一个人从襁褓到坟墓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福利,家庭功能不断丧失。这样西方孝文化就缺少了继续发展的条件,因此其內容枯乏、踏步不前,不断弱化,也就有着与中国孝文化截然不同的特点。
归纳起来,西方孝文化有如下特点:
西方有关孝文化的记载,主要见诸《圣经》。《圣经》记载,上帝给人类颁布的十条必须谨守遵行的戒命,其中第五条是“当孝敬父母”这是西方文献对孝最早的记载。《圣经》与《论语》大致产生于同一时期,说明西方孝文化也是出现较早的,但是除《圣经》外,其他文献则很少有对“孝”的记载和阐述。也没有什么历史文献记载过二十四孝这样人物以孝闻名,和孝文化相关的谚语或成语也很少,这和中国的孝文化被发扬光大的情况正好相反。这就说明西方孝文化出现后,其内涵外延并未发生变化,更没有像中国孝文化那样演化出丰富多彩的內容,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
说西方孝文化没有发展变化,主要是由于它始终停留和局限在家庭伦理层面,没有向社会道德规范和政治领域演变。基督教是信奉上帝的,因此《圣经》中提倡“爱上帝”和“爱父母”相一致。《圣经》中说“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也就是说孩子是属于上帝的,孩子长大后“爱父母”也必然要“爱上帝”。此外,西方人将上帝称为“father”。Father一词小写意为父亲,若大写的话,指的是上帝。因此强调“爱上帝”和“爱父母”相合是西方孝文化的特点。由于上帝并非人间真实人物,并不需要进行物质的供养和精神上的抚慰。所以强调“爱上帝”和“爱父母”相一致,孝依然还是停留在家庭伦理层面,并没有像中国孝文化中忠孝一致使孝从家庭伦理范畴向政治领域拓展。
以上虽然说孝始终停留和局限在家庭伦理层面,但孝在家庭中也不具有实际意义。这也是西方孝文化长期不发展的重要原因。诚然西方人也结婚生子组成家庭,但子女成年后都强调独立,离家谋生,自食其力。加上西方普遍是通过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来完成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也不会强求子女赡养。子女由于谋生或创业也不会过多地考虑“孝敬父母”的问题,社会舆论也不认为这样有违孝道。在我们中国人看来西方人的亲情观显得过于单薄了,但他们认为每个人都是上帝的子民,上帝给了他们精神,父母亲只是给了他们一个肉身而已。所以在西方孝仅是对父母当作师长尊敬而已,并没有在物质和精神需要上有具体行动,这就决定了孝在家庭中并无实际意义。
西方孝文化长期不能发展,主要是缺少适合它、促进它发展的“肥沃土壤”(家庭和社会环境)。一是家庭没有成为孝文化繁殖成长的土壤。中西方孝文化都是伴随家庭产生而出现的。如上所述,在西方,由于经商职业需求,经常流动迁徙,甚至移民国外,父子兄弟这些家庭成员往往交往难,联系少,无亲情可言,再加上子女没有赡养父母义务,因此家的观念相当淡薄,使孝文化没有繁殖成长的土壤。由此还导致一些人独身不婚,不怕“断子绝孙”,更不要说什么“四世同堂”、“五世同堂”了。二是缺少有利于孝文化存在和发展的舆论氛围。西方文化崇尚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个体主义是西方社会的基础。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体现为对个体独立性的倡导和尊重以及对个人的尊严,人格、价值等多方面的肯定。但丁就曾说过说:“并非家族使个人高贵,而是个人使家族高贵。”可见西方人普遍认可家庭成员的辈分的高低与权利、地位及尊严并无密切的关系。中国孝文化的发展繁荣社会舆论功不可没。而在西方就缺少发展孝文化的社会舆论氛围。不管是文学作品中,还是社会舆论中,绝少讨论孝的问题,社会也不存在孝与不孝的是非问题,人们也不会以孝与不孝定荣辱,更不用说国家会以不孝入法。
中西方孝文化由于源头不同,发展的特点也各不相同。今后随着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形势的深刻变化,西方关于孝的思想观念也许还会发生新的变化,家的功能有可能继续削弱。而中国,由于历史传统和国情使然,孝文化在今后必将继续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今天的中国农村人口比重大,基本上还是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土地收入和打工收入还是农民的基本福利保障。同时全国人口基数大,就业压力大,且又未富先老,即将步入老年化社会,社会养老还刚起步。当前政府尚未有足够财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体系,这就决定了中国还必须延续几千年实行的家庭养老模式,赡养父母的义务还必须由子女完成。就是有退休养老金的人员仍需由家庭照顾饮食起居和精神抚慰。家的功能不但不能削弱而是要继续強化。由于家庭养老模式是千百年来孝文化的主要载体,因此还必须大力弘场传统孝文化,把善行孝道作为让文明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让孝文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也让传统孝文化放射新的光芒。
随着跨文化交际的发展,中西方的孝文化也会彼此影响,彼此吸收,形成互补。如在中国,随着社会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一些“养儿防老”和“家庭养老”的观念正在悄悄的改变,同时中国孝文化中的“父命难为”观念也受到不少社会学者的反思。在西方,随着无人关心的“自杀老人”和任感情泛滥的“少女母亲”越来越多的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时,西方学者也开始探讨在中国类似的问题为何极少发生的原因。因此对中西方孝文化的研究仍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1]文白对照全译史记·五帝本纪第一[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1992:20,25.
[2]四书五经·论语学而篇第一[M].新疆: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002:35.
[3]四书五经·孟子梁惠王章句上[M].新疆: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00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