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 尹辉 李晖 翟禄新 梁保平 侯满福
摘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与考察法等方法,通过评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及生态损益、支付意愿等方法确定了会仙岩溶湿地生态补偿标准的范围:由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计算确定补偿标准的上限为9 874.5元/(hm2·a);根据生态损益、支付意愿调查等确定补偿标准的下限为9 428.6元/(hm2·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会仙岩溶湿地的生态补偿途径与方式为现金补偿、政策补偿、技术补偿和实物补偿。研究结果对促进会仙岩溶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使其生态价值得到最大程度地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会仙;岩溶湿地;生态补偿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1-0066-04
湿地是地球上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源、净化水质等生态功能[1-3]。广西是我国湿地分布面积较大的省份之一,其中最典型的当属岩溶湿地,它是西南岩溶区特有的湿地类型之一。由于西南地区的岩溶湿地分布较多,水文系统具有地表、地下双重空间结构,渗漏性强,入渗系数大,水文过程变化迅速,旱涝灾害频繁,决定了该地区的岩溶湿地生态系统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脆弱性,因而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位于广西桂林市的会仙岩溶湿地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大型岩溶湿地之一 ,在1 000 m以下的中低海拔岩溶区里,它是独一无二的,弥足珍贵,又被称为“桂林之肾”[3]。 2012年2月,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同意桂林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进行试点建设,同时将其列入全国三大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工程之一,这为会仙岩溶湿地周围居民发展经济迎来了契机[4]。然而,会仙岩溶湿地目前正面临着湿地面积持续减少,湿地生态功能严重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问题[3,5],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一方面,当地居民响应政府号召进行生态保护与建设,但这却使当地居民丧失了经济发展所依赖的生态环境资源;另一方面,当地居民从事生态保护活动,为湿地周边地区提供了良好的生态服务功能,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要解决这些矛盾,亟待构建良性运转的生态补偿机制,以便协调各方利益,促进湿地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与可持续发展[6]。生态补偿的缺失正是会仙湿地乃至与之相关的整个漓江流域管理低效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以生态补偿三大理论为依据,构建适合会仙岩溶湿地实际情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补偿机制,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和丰富生态补偿理论,为岩溶区湿地的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提供借鉴;另一方面,也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鼓励、引导和探索实施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提供实验典范[7]。
1 研究区域概况
会仙岩溶湿地位于临桂县会仙镇睦洞、四益、燕山、马面、山尾、新民、文全、四塘乡大湾村委和雁山区竹园村委,涉及2个县(区)、3个乡镇、9个村委、47个自然村,约2.2万人,核心区面积约0.33 km2,见图1[5]。
唐朝时期开凿的古桂柳运河(相思埭)从湿地中心穿过,是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连通漓江与洛清江。会仙岩溶湿地地貌属喀斯特峰林平原地貌,地势平坦,石灰岩孤峰林立,海拔小于500 m。该区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受太阳强热辐射和季风环流的影响,四季分明,夏长冬短,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1 835.8 mm,年平均蒸发量1 569.7 mm[8]。近半个世纪以来,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随着人类活动的日益频繁,不断对湿地蚕食围垦、开荒造田、围湖造塘、挤占河道,使原有湿地不断受到破坏,水面逐渐萎缩,地面逐渐疏干,沼泽和湿地生态遭到严重破坏,会仙湿地的水文水质状况堪忧,各种污染呈现严重的趋势。目前,会仙湿地包括相思埭运河、沼泽地、草地、湖泊、水塘等,主要分布在运河以北,在九头山、凤凰山、龙山、狮子岩、钟鼓山之间,其中部分草地已开垦为经济林地和农田。
2 研究方法与调查方案
补偿利益的相关方即补偿主体与客体的确定,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前提。会仙岩溶湿地修复水工程及国家级湿地公园建立过程中,当地农户为保护与恢复生态而牺牲了部分利益,为主要受到损害的一方,应得到补偿。会仙岩溶湿地的游客、会仙岩溶湿地所属的漓江流域下游桂林市居民及政府为受益者。
根据补偿者和受偿者两个方面,分别针对会仙岩溶湿地范围内的居民和桂林市区的居民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的基本情况如下:在湿地核心区的七星村、燕山村、睦洞村、毛家村、铁匠村等11个自然村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02份,回收问卷102份,有效问卷100份,问卷有效率达98%;在桂林市区内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200份,其中有效问卷193份,有效率达96.5%,调查范围涉及七星区、叠彩区、秀峰区、象山区四个城区。
3 调查结果与分析
3.1 湿地周围居民调查结果分析
3.1.1 湿地周围居民损失的机会成本分析 会仙岩溶湿地及其周边村庄居民一部分的收入来自于农业生产,一部分为外出务工所得。调查结果显示,会仙岩溶湿地核心区村落村民的农业用地类型主要以耕地为主,林地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少,84.5%的村民家中无林地,有林地的村民中有2/3家中林地面积在6 667 m2以下。平均每户拥有耕地4 180 m2,其中村民人均拥有水田面积为2 207 m2,旱田面积567 m2。收入来源方面,水稻种植的收入占村民总收入的69.7%,收入方式单一,且主要依靠农业生产。平均每户年总收入为19 132.88元,平均每户年总支出为16 989.18元。会仙岩溶湿地周边村民的生活水平相对较低,人均收入和家庭收入均不高。
3.1.2 湿地周围居民生态补偿认知及补偿意愿endprint
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的村民对生态补偿的概念较为模糊,近67%的村民对其一无所知。此外,对于生态补偿的一些相关措施(如退耕还林),仅1/3的村民表示非常支持,超过一半的村民则表示在损失得到赔偿的情况下才支持。在环境保护方面,绝大多数村民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但仍有部分村民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在得到回报的前提下才愿意保护自己的家园。对于补偿方式,现金补偿比较受欢迎,占到了被调查者的54.5%。究其原因,现金的灵活性比较高,村民可以随意调配使用;而实物、技术、政策补偿等,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居民们对此有所顾虑。在希望得到的优惠政策中,超过半数的村民选择了提供更多的惠农政策以及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近44%的村民选择了稳定的就业机会,这与当地环境变化密切相关,由于保护区的建立,村民的农田水量逐年下降,耕地的收成也大幅减少,务农的收入已经不能提供村民稳定的生活保障。经计算,会仙岩溶湿地周边居民希望得到的生态补偿金额为8 937.75~10 335.75元/(hm2·a)。
3.2 市区居民调查结果分析
3.2.1 市区居民对生态补偿的认知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人群对于会仙岩溶湿地的基本情况了解程度不深,有75.1%的被调查者从未去过甚至未听说过会仙岩溶湿地,关于生态补偿及其相关概念也所知甚少。对于会仙岩溶湿地被列入全国三大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工程,建设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被调查者的看法不一,仅36.3%的人表示非常支持,有35.8%的人比较支持,3.1%的人表示不支持该项工程,而有24.8%的人对该工程的开展持观望态度。由此可见,当地居民和受益者对于保护会仙岩溶湿地的态度不统一,在这样的背景下,保护意识更是无从建立。从整体情况看来,有超过18.1%的居民认为会仙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漓江中下游生态环境(水源)保护间无任何关联,并普遍认为会仙岩溶湿地的环境保护好了,被调查者及家庭成员从中受益的程度及可能性很低,仅13.5%的居民认为可能受益。
3.2.2 市区居民支付意愿分析 通过对桂林市四个城区的问卷调查,市区居民在对会仙岩溶湿地的支付意愿上态度不一,仅25.9%的人表示愿意为保护湿地出钱出力。在不愿意提供支付的人群中,33.1%的人认为,出资保护环境应该是政府职能,个人力量非常有限。在愿意支付生态补偿金的被调查人群中,居民认为生态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应该多样化,但60.3%的人认为自愿出资的方式是最优选择。被调查者中愿意支付的意愿额度范围结果见表1。经计算,市区居民平均支付意愿为54.9元/(a·人)。从表1可知,约90%的人的支付意愿在100元以下。若以2012年桂林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22 300元计算,市区居民平均支付意愿为54.9元,仅占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25%,说明支付意愿的金额在人们承受范围之内。
4 会仙岩溶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4.1 生态补偿标准确定
生态补偿标准是生态效益补偿的核心,关系到补偿的效果和补偿者的承受能力。由于生态补偿制度、额度等在国内外均无统一的规定与标准,相关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9],因此本研究主要以会仙岩溶湿地周边农户生产性土地的丧失,以及湿地恢复后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增加而产生的价值两项指标作为补偿的额度标准。具体标准的设定为:①以丧失生产性土地的农民的收益损失作为补偿的下限。②以重要物种栖息、物资生产、污染防治净化、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功能、休闲旅游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之和作为补偿的上限。③结合利益相关者的意愿调查确定补偿的合理水平,在制定补偿额度时,需同时考虑实际的民意情况。④结合地区的财政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考虑生态补偿实施的年限。
经过上述调查与分析,计算出会仙岩溶湿地生态补偿标准的下限为9 428.6元/(hm2·a)。生态补偿标准上限的确定主要是基于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评估,由于国际上目前尚未形成统一、规范、完善的湿地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标准,因此本研究借鉴前人研究经验,同时结合会仙当地的实际情况,采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价值法、影子工程法、碳税法、旅游成本法、旅行费用法、生态价值法,最终通过计算得到补偿标准的上限为9 874.5元/(hm2·a)。
4.2 生态补偿途径与方式
目前,生态补偿的基本模式主要是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两种模式。政府补偿模式是在国家行政权力的强制和保障下,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政策扶持、项目投资、税收改革等多种手段,对生态服务者进行合理补偿的一种方式[10,11]。而市场补偿模式是生态服务受益者与服务者通过谈判及协商,运用市场机制对生态服务者进行补偿的一种方式[11]。市场补偿模式是政府补偿模式的有效补充。根据对会仙岩溶湿地居民的问卷调查发现,对耕地都有相应的补贴,且湿地保护区政府支持居民发展旅游业,湿地公园未来的开发建设将给当地居民带来额外的收入。居民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政府通过对耕地的现金补贴和政策给予当地居民一定的补偿。会仙岩溶湿地的生态补偿是一个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较符合当地的发展情况。
在补偿形式方面:①现金补偿,是大部分村民的首选补偿方式,主要原因是现金比较便于使用,居民可以灵活支配。②技术补偿,也受到一部分村民的青睐,有些村民已经意识到科学技术是脱贫致富的关键,但具体的技术补偿重点还应结合当地的农业发展特点、资源优势及村民的需求而定。③政策补偿,是缓解当地人地矛盾的主要方式之一,在调查中许多村民希望政府给予惠农政策,比如提供就业机会,减轻农民负担等。④实物补偿,虽然村民对实物补偿的积极性不高,但可以作为其他方式的一种补充。
5 小结
本研究虽对会仙岩溶湿地的生态补偿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与研究,但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仍需对以下问题作深入探讨:①会仙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详细评估与测算;②如何建立完整的湿地生态补偿分析模型。目前我国对湿地生态补偿的研究很多,但却缺乏一整套标准的湿地生态补偿分析模型,尤其是对岩溶湿地的研究就更缺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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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黄 蓉.桂林会仙湿地被列入国家湿地公园试点[EB/OL].(2012-04-08)http://www.gl.cei.gov.cn/travel/news/2012/04/09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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