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贩毒案件的现状及侦查对策

2015-03-19 20:25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15年9期
关键词:毒贩毒品物流

0 引言

随着我国网络的发展、计算机的普及,网民数量急剧增加,互联网已然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近年,网络犯罪案件频频发生,网络制贩毒案件尤为突出。不法分子看到虚拟空间和物流业的监管漏洞,他们通过网络传播制毒方法、贩卖毒品,通过支付宝、银行卡转账方式获取暴利。网络贩毒案件造成的损害是持续的,负面影响极大。我们要不断分析网络贩毒案件的特点、规律、手段及网络贩毒案件在侦查过程中的难点,结合传统贩毒案件的侦查措施,探讨更加适合网络贩毒案件的侦查模式,找出更具针对性的侦查措施,以避免网络成为毒品案件的温床。

1 网络贩毒的现状

近年,互联网丰富和发展了网络贩毒的途径和渠道,给禁毒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毒品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新增了一项购销渠道,更形成制毒、贩毒、吸毒交流等产业链条。可以说,网络贩毒情况触目惊心、危害严重。2013年7月29日至8月5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网络涉毒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共抓获网络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2120名,摧毁制毒加工窝点11处,缴获各类毒品268千克、易制毒化学品7.93吨、枪支22支、子弹719发。此次整治活动的“巨大”收获,从侧面体现涉网贩毒案件危害严重,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网络贩卖的毒品,主要有冰毒、海洛因、K粉、麻古、盐酸曲马多、摇头丸、艾司唑仑片、舒乐安定片等,其中以冰毒等新型毒品为主,这与近年毒品犯罪发展趋势一致。

2 网络贩毒的常见手段

2.1 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涉毒信息

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涉毒信息主要指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网络通讯群组发布贩毒信息,设立涉毒信息网站。一是涉毒论坛、网站。在该类网站上,不法分子在网上传播制毒方法,或免费、或明码标价,很多是由毒贩在背后操控,最终都是为了达到贩卖毒品,从中谋取暴利的目的。有的网站通过注册码、邀请码等限制条件,以达到控制用户群体,保护自身网站安全。有的网站,要求提供吸毒视频、完成吸毒表演才允许进入。这些反侦查手段是互联网涉毒人员逃避打击的表现,也是对互联网禁毒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二是涉毒QQ群、微信群等网络通讯群组。吸毒人员通过该类平台,进行毒品信息交流,或贩卖毒品,或交流吸毒经验。

2.2 利用互联网实现人货、钱货分离

2.2.1 通过网络银行、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方式流转毒资

通过网络银行、支付宝等方式来流转毒资,加速资金的周转和流通速度,不仅省去了支付所用的时间,也加快了资金的到账速度。迅速的网络支付功能,免去了传统交易的繁琐。此外,没有面对面的交易与支付,提高了交易双方的隐蔽性,让毒贩的安全感上升,使此种支付方式倍受毒贩青睐。

2.2.2 通过现代物流寄递渠道完成点对点交付行为

我国的物流寄递业在起步、发展阶段,在法律规范、企业管理等方面仍显不足。网络商务为毒品交易资金流动提供了便利,物流为毒品寄递运输提供渠道,“人货分离”的实现增加了贩毒的隐蔽性。有效避免双方“人赃并获”的被动局面,大大降低了贩运毒品的风险。

通常我们在寄取快递时会发现,虽然有很多家快递行业在竞争,但是正规安全的寄递业相对较少。有时,寄取货物不需要出示身份证件,不需要开箱或开包检查,快递的安全监测很难达到。如果将毒品藏进货物,可能很难被发现,尤其是零包贩毒、小剂量贩毒更难以被察觉。例如,天津吴某网络购买毒品案件,吴某向吸毒网友购买毒品,吸毒网友将毒品放在茶叶盒中,通过快递服务将毒品交易给吴某。公安部门通过查询订单号,蹲点守候吴某取快递包裹,成功将吴某抓获。

随着对物流寄递行业贩毒的重视,一些物流贩毒的案件得以破获,但该类问题仍然很严峻。“人货分离”的物流贩毒模式,使得货物即使被查获也只是“丢货不丢人”,难以查获贩毒链条,打击整个贩毒团伙。

2.3 使用行话、暗语掩盖交易信息

网络贩毒隐蔽性较强,利用互联网媒介——QQ群、微信、百度贴吧等工具交流信息。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会使用行话、暗语来掩盖交易信息,以逃避侦查机关的打击。这些暗语不会一成不变,当毒贩发现这些暗语被外界知晓或破解,他们便会放弃或是重塑暗语,减少被查获的风险。此外,在交流的过程中不用真实姓名,即使侦查部门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也很难进行深入的侦查取证,给网络贩毒案件的侦破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例如,广东惠州一起微信贩毒案件,吸毒人员通过微信沟通,通常使用暗语以交流涉毒信息,一般将冰毒称为“猪肉”。而且在聊天后,及时删除聊天记录,经常更换手机。

3 网络贩毒的侦查对策

3.1 利用互联网及时搜集网络贩毒信息,主动出击、快速破案

树立“情报主导警务”的理念十分重要,可靠的情报来源和专业的情报分析是侦查破案必备环节,对禁毒工作来说更是如此。我们应不断提高禁毒工作的情报意识,加强禁毒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网上研判,建立禁毒情报的网络共享机制,实现全国禁毒情报的网络共享与交流。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各种信息资源更是犹如一盘散沙,我们应加强网络信息的规范化管理,为案件的侦破肃清障碍。加强禁毒信息库建设,对各类情报信息进行归纳总结,并录入信息库,实现情报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各警种间的共享。

3.2 明确互联网行业责任

在禁毒工作中互联网行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互联网行业是涉毒人员的接入口,也是网络涉毒信息流动的主要阵地。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禁毒工作,互联网行业应肩负起主体责任、有效采取管控措施、及时报告敏感信息等。从源头上、途径上控制涉毒人员、涉毒信息上网,以有效打击互联网涉毒犯罪。例如,严格过滤涉毒关键字,及时监测涉毒信息,及时报告涉毒群体等。此外,可以适当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互联网行业积极性。

3.3 推进网络、物流实名制,加强监管力度

3.3.1 加强网络实名登记制度的建立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海量信息充斥在网络空间,在给我们侦查破案带来线索的同时,也为我们的工作带来了阻碍。网络信息真假难辨,大量的假信息给侦查部门搜集破案线索,进行情报分析带来了困难。在虚拟世界中,犯罪嫌疑人通常会隐藏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要想查获犯罪嫌疑人犹如大海捞针。通过加强网络资源管理,实现对网络资源基本信息的备案登记,如网站数据信息、电商基本信息、网民基本信息等。对服务器的数据进行实时监控,侦查部门只有实现了对这些基本数据信息的掌控,才能在案件发生后,追根溯源,快速找到嫌疑人,及时追回损失,并将损害降到最低。

逐步实现网络实名登记制,如即时聊天工具的申请、百度贴吧的注册、收发电子邮件、网上购物等都应该实名注册,并通过用户的身份证、手机号等来进行认定。网络运营商的基本信息更应在工商部门进行实名登记,获取营业执照。尤其是在网络毒品犯罪案件中,不法分子通过虚拟身份进行交易,很多毒贩打着淘宝迷情香水或是看似寻常普通的商品买卖旗号进行交易,如果不实现实名登记,不能加强同电商、网络运营商的合作,就很难获取情报信息,很难实现对网络贩毒案件的打击。实现网络实名登记制度便于对嫌疑人进行控制,更有利于良好网络氛围的营造。

3.3.2 加强物流寄递业实名登记制度的建立

新型的网络贩毒案件不仅依托网络进行交流、买卖,更是利用物流运输来运送毒品,实现“人货分离”,降低被查获的风险。我国物流寄递业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现代人们的生活与物流寄递业很难再分开。但物流寄递业在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尤其是现在物流管理不成熟,物流监管不到位,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现实生活中,我们在寄送快递时,很多快递企业不要求我们提供身份证件,也不会对货物进行检测,即使检查,也只是随便看看。对于物流贩毒来说,他们只是进行营利的企业和商家,所追求的是企业利润最大化,他们的任务就是安全的将客户的快递送到指定地点,实现双赢。没有法律专门规定物流寄递业打击犯罪的责任,特别是毒品犯罪案件,如果在物流寄递时进行毒品检测,就需要专门的毒品检测设备,这无疑会增添企业的经济压力,所以如果没有法律或政策的强制规定,快递企业不会过多关注。这就要求政府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加强对物流行业的监管,不断完善物流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物流寄递实名制,实现对物流从业人员真实身份的登记、核实。在查获到物流寄递中运送有毒品时,可以堵源截流,为进一步深入侦查奠定基础。

3.4 加强电子取证技术在网络贩毒案件中的应用

近年来,网络贩毒案件频频发生,给禁毒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犯罪分子让所有关于毒品的交流、交易过程都在网络中进行,减少了其被查获的几率。与传统毒品案件相比,网络贩毒案件的取证更加艰难。传统毒品案件侦查最主要的是查获毒品,抓获犯罪嫌疑人。而新型的网络贩毒案件,大多通过网络谈妥生意,再利用物流寄递,实现“人货分离”,一般现场抓获的都是充当运送工人的马仔,幕后黑手却不知所踪。但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虽是一切发生在虚拟网络中,但并非不会留下蛛丝马迹。毒贩利用QQ、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进行交流时的记录会通过电子介质存储在网络中,犯罪嫌疑人的网页浏览记录、聊天工具的登录记录、电子邮件信息等都可以从服务器中查出相应的电子数据。侦查人员只要搜集到相应的电子数据,对其进行提取、固定,便可作为证据进行使用,破获案件。

电子证据的不稳定性要求侦查人员应及时对其进行提取、固定。同时,必须培养禁毒工作中的专业型电子取证人才,技术人员要明确网络制贩毒案件中电子证据的种类,手段及与毒品相关的网络暗语,提高禁毒人员的电子取证意识,为打击网络制贩毒案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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