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频谱资源管理的问题及对策探索

2015-03-19 19:28沈建峰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5年9期
关键词:管理机构频谱资源管理

□ 徐 漪 沈建峰

无线电波的发现和应用,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事件之一,彻底改变了人类的文明进程和生活方式。今天无线电技术已经渗透到社会各个方面,在经济、国防、日常生活和科学探索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要素。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众移动通信技术走向成熟,无线通信迅速普及,原本非常专业化的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地位和重要性逐渐显现,由于欧美等国3G频谱拍卖等引起的轰动效果,以及近年来无人飞机等新技术引发的对频谱资源需求的急剧增加,使得频谱管理成为各国政府日益重视的公共政策问题。

一、频谱资源的基本性质

频谱资源是一种出于管理需要而衍生的资源,与实体资源的最大不同点,是没有资源实体的限制,在时间和地域分布上,都是均等的,没有资源丰富与贫瘠的差别;在使用上,也不存在耗竭与开发成本,更不能储藏,这是频谱资源的重要属性,因此闲置不用或应用效率不高,都是对资源的浪费。

受到无线电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人类可以利用的无线电频率是一定的,因此,频谱资源是有限的。但这种有限性,是针对同一时间、同一区域的无线电应用而言的。在不同的时间和区域,频率当然是可以重复使用的,性质与公共交通线路编号、汽车号牌等非常类似。此外,采取一些技术方法,也可以实现资源的复用。频谱资源的宿主是无线电波,而电波有其固有的传播特性,这种传播特性与频率有直接关系,如长波在水中衰减小,可以传播几千公里,因而被用于潜艇通信;而短波波段存在电离层反射,能够在空中传播几千公里,可用于长距离通信或广播。同时,无线电波发射设备还有其他众多参数,如发射功率、方向性、互调等等,这是与其它衍生资源所不同的。因此,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管理,相比其他单纯的衍生资源的管理,更加复杂,难度更大。

从竞争性与排他性进行分析,频谱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如果管理不善,将会出现“公地悲剧”,早期无线电通信已经出现了严重的混乱局面,使得对无线电管理在无线电通信投入实用不久就提上议事日程。1906年,第一次国际无线电通信大会召开,开始了频谱资源应用与划分的国际协调。今天国际上协调机构是国际电联(ITU),其成果就是众所周知的《无线电规则》及其附件,这是普遍遵守的国际公约,也是今天飞机、轮船以及手机等无线电用户可以实现漫游全球的前提。在各国国内,一般由政府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律法规,由于无线电波不受行政边界阻碍,为了保持跨国通信畅通,多数国家频率划分与国际规定一致,但针对具体用户的频率分配和指配,则是各国政府的职能。

二、我国频谱资源的管理及存在问题

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起步较晚,1962年才正式建立了全国的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1986年,国家无线电委员会由军队转到地方管理。随着经济发展和无线电广泛应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经过了多次调整,目前设有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军队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无线电管理机构以及各省市区、地级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等。我国无线电管理起步于军队,形成在改革开放初期,注重直接管理,在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与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与国防建设要求,与建设法治国家不相适应的某些问题。

(一)无线电管理理念脱离社会现实。我国无线电管理最早的指导思想是“严管少设”,这是由于我国长期受到外部势力威胁而必须采取的,20世纪80年代无线电管理由军队转到地方后,提出了“为国家首脑机关、国防和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大大促进了无线电技术和应用的普及,无线电通信逐步揭开神秘的面纱,走入百姓的日常生活,特别是以寻呼机和手机为代表的新一代移动通信,极大地普及了无线电通信知识,促进了经济发展,无线通信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随着无线电技术应用日益扩展,各行各业几乎都对无线电技术产生了依赖,大如航空航天、导弹制导、智能交通,小如餐馆点餐、物业管理、个人耳机,直至目前方兴未艾的移动互联网,都与无线电应用密不可分。现代社会中,无线电技术的基础作用类似于传统工业中电力的作用,已经成为一种基础性的技术,因而无线电管理也早已超越了行业管理和“三个服务”的范畴,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

(二)无线电管理政出多门条块分割。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被撤销。原本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是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成立的,因国务院机构改革而撤销,不仅其合法性有待商榷,还使得我国缺乏统一的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军地之间的法定沟通渠道缺失,许多问题无法协调一致,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如《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改十多年仍无法通过,《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稿中有关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阐述过于笼统,国家无线电办公室(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与国务院各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职责界限不清,行业间协调难出结论。由于在国内无法达成形成一致意见,为了参加某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我国竟然组成了120多人的庞大代表团,几乎国内所有应用无线电的行业部门,都需派员参会,如果国内提前协调一致,这是完全不必要的。我国采取了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无线电管理体制,各省市区和地级市设有无线电管理机构,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管理水平差异明显,地方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目前在机构名称、行政级别、隶属关系等方面五花八门,一些设施重复建设严重,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素养和能力亟待提高。

(三)无线电管理行政与技术相分离。从表面看,频谱资源分配是一种行政管理,与出租汽车的经营权等类似,但由于无线电波并不能被人类直接感知,资源的应用状况必须通过技术方法才能知晓,资源的分配必须借助技术支持才能实现。因此,无线电监测与测量对实施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新的频率指配,新的电台设立,必须首先进行以电磁兼容分析为核心内容的技术审查,只有技术分析与实地测试通过了,才有可能开始颁发执照、办理收费等行政管理进程。而无线电技术自从诞生之日起,就处在不断创新发展之中,需要技术上不断跟踪、把握乃至预测,才能使得管理与新技术的发展相适应。因此,在资源利用与分配方面,与其说技术管理是行政管理的支撑,不如说行政管理是技术管理的结果。而在我国,行政管理部门属于国家公务员,技术管理由事业编制的无线电监测站承担,行政部门与技术部门在权力分配、人员待遇等方面的种种纠葛,使得两者之间关系复杂,成为制约无线电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

(四)无线电频谱分配方式简单划一。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发展,人们对频谱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在广播电视台和公众移动通信所用频段方面,以市场化方式分配频谱资源,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不仅公共财政获得了大量收入,还在改进电信运营商的竞争格局,打破行业垄断方面获得了无形收益,有效促进了广播和电信行业竞争。而我国仅仅在十多年前,有过一次3.5GHz频段的分配招标试验,没有产生社会影响。广播电视的国家专营与电信运营的主体资格限制,使得非国有资本无法进入,缺乏自主的市场主体,无法实行市场化分配。由于对资源性质认识不足,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频谱资源分配,与部门权力、利益混在一起,成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行政部门博弈的舞台。对频谱资源的管理,依然停留在单一行政分配的阶段。我国无线电频谱资源收费政策已沿用多年,原本就不能体现资源价值,专项转移支付的使用方式,也不符合国家财政体系改革的大方向。由于定价过低,大量资源被无偿占有,使用效率和效益亟待提高。

三、深化我国频谱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随着无线电技术的迅速发展,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求日益扩大,目前的资源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需求,各发达国家纷纷提出各自改进频谱资源管理政策。如美国自2003年开始,以总统令的方式,率先开始检讨与审视联邦频谱管理政策,提出21世纪频谱管理政策,2013年又提出了频谱高速公路计划,意在加强和改善频谱资源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我国也应顺应这一潮流,进一步提高资源管理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

(一)确立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公共政策指向。无线电频谱的资源性质是1973国际电联在托雷莫里诺斯公约中正式阐明的,在此之前,无线电技术已经投入实际应用超过70年,由此可见人类社会认识到频谱的资源性质,是非常不容易的,这是因为,无线电技术非常复杂,除频率外,制约无线电业务和应用发展的,还有发射功率、接收灵敏度、调制与解调方式、电波传播特性等其它因素。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人们逐渐认识到,只有频率,才是应用无线电波的关键和首要因素。

由于受到长期封建意识的影响,我国社会的资源意识,特别是公共资源意识本身就很淡薄,计划经济注重直接管理,对资源的价值缺乏认可,对频谱这种无形的衍生资源,更加陌生。由于无线电管理起步较晚,在一些重要的无线电业务管理方面,原本没有认识到频谱的资源性质,如国家有专门的广播和电视管理部门,有专业的电信管理机构,当这些机构行使某些与频率有关的管理行为时,频谱管理部门就需要与之配合。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原本应该是主角的频谱资源分配与管理成了配角,频谱资源的基础地位、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资源价值得不到体现也就顺理成章了。而在发达国家,对这两大行业的管理,都是采取频谱资源控制的方式,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又避免了行政干预,是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方式。

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和总目标,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是大势所趋。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的大环境下,无线电应用领域,用频谱资源的分配与管理,逐步取代原有的行政审批和准入限制,是今后发展的大趋势。摆脱频谱资源管理的从属与服务地位,确立频谱资源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不仅是解决未来频谱资源需求爆炸式增长所必需,也是我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步骤。我国频谱资源管理应以促进资源的公平合理高效利用,提高频谱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提高资源管理水平为目标,从频谱资源的公共资源性质入手,强化资源管理社会管理职能,从行政管理迈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从而彻底改变目前资源管理的被动局面。

(二)理顺军队与地方、行政与技术、中央与地方等各方权责。我国无线电管理机构设立较晚,在政府行政序列中地位也不高,这已是客观事实,难以更改。但现有的体制格局不改变,管理体制就难以理顺,因此,比较现实的做法,是从建立定期的无线电管理协调会议入手,一是建立军队与地方无线电管理部门的定期协调机制,然后逐步建立国务院各部门之间无线电管理部门的定期协调机制,特别是在国际电联召开无线电大会之际,这样的协调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待时机成熟,恢复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或重新设立相应的管理议事机构。二是理顺无线电行政管理与技术管理的关系。基于无线电管理的专业技术特性,无线电行政管理必须以技术管理为依托,二者相互依赖,密不可分,一旦行政与技术分拆,其关系无论如何也难以顺畅。在国外,技术与行政属同一机构的不同部门,而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将两者统一到一个机构几乎不可能,比较可行的做法,是两个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一人兼任,待将来随着国家公务员管理改革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按国际惯例合并两个机构,彻底消灭矛盾。三是理顺中央与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关系。在目前所见的资料中,我国是唯一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无线电管理的国家。按行政区域建立无线电管理机构,与电波传播规律存在一定的矛盾,如一个城市批准的电台传播区域可能要覆盖到另一个城市,这就需要不同机构之间的协调,降低了效率,增加了工作量。而相应的电波监测等工作,更加没有必要重复进行。欧美发达国家、日韩新加坡和阿联酋印度等亚洲国家,都采取中央统一无线电管理机构,美国由于地域辽阔,其商业频谱管理机构FCC在国内设立了7个派出机构。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实行统一垂直管理,将无线电管理机构设置与行政区划分离,按无线电台站密度设置管理分支,是我国无线电管理机构未来变革的大方向。

(三)发挥市场在无线电频谱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随着公共管理理论的研究,近年来公共资源管理领域已经出现了政府放松管制的大趋势,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而采用市场化方式分配频谱资源,在发达国家已经获得巨大成功。目前在欧美、日韩以及印度等国家,采用拍卖方式分配广播电视和公众移动通信所用频段,已经成为资源分配的主要方式。我国在公共资源管理与市场化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如高速公路建设吸引了大量民营资本进入,发展速度极为迅速。然而,广播电视和基础电信运营由于涉及到信息安全,我国尚未开放民营与外资进入,这就使得频谱资源市场缺乏市场主体,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然而,我国各地不断出现的“黑广播”、“伪基站”表明,依靠准入限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信息安全需要。借鉴我国对互联网站设立与管理的成功经验,对信息内容进行监控,同时放开准入,对非法占用、使用频谱资源实施精准打击,才是当前形势下保证信息安全的不二选择。只有放开准入,频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才有可能真正展开,才能利用资源配置方式,打破我国广播电视和公众移动通信行业近乎垄断的经营局面,促进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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