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御史大夫的性质及其演化
丁佳伟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摘要]西汉时期,内朝的形成是中国官制史上的创举。由内到外的转化模式也是历代官制演变的主要形式之一。从这个视角来考察西汉御史大夫的性质及其演化过程或许能有一番新的认识。在继承先秦御史近臣特性的基础上,御史大夫凭借与君主的亲密关系扮演着“汉初内朝”重要成员的角色,在政局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近臣特性对于汉代御史大夫性质的判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样,近臣特性的丧失对于御史大夫性质的转变也起到了关键作用。
[关键词]御史大夫;近臣特性;内朝;丞相
关于西汉御史大夫的考察,前人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三个方面,一是御史大夫具有协助丞相处理政务和主管监察的职能。二是御史大夫扮演着皇帝“秘书长”的角色,负责掌管文书、档案以及皇帝诏令、臣下奏章等。三是皇帝通过御史大夫制约相权。前辈学者有关御史大夫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制度层面,以制度层面的职权来说明御史大夫的性质。本文试图从先秦御史的近臣特性出发,探讨御史大夫在汉初政局中所扮演的角色,力求在秦汉官制演变和内外朝转化的视野下考察西汉御史大夫的性质及其演化,以期加深对御史大夫职官的认识和理解。
御史大夫始设于秦。关于御史,甲骨卜辞虽有记载,具体职能尚存争议。西周时期对于史官的区分更为细致,具体职能也更为明确。《周礼》载:“掌建邦之六典”者称“大史”,“掌邦国之志”者称“小史”,“掌王之八枋之法”者称“内史”。尽管称谓有所区别,但都带有明显的近臣特性,与“天子”、“王”、“邦”关系密切。西周御史的设置与大史、小史、内史或有相似之处,据《周礼》载:“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郑玄注曰:“御犹侍也、进也”。贾公彦疏曰:“言‘凡’,语广谓外内官所有治职者,皆御史书王之法令授与受者”。御史不仅具有近臣特性,还承担着“掌赞书、万民之治令”的职能。到战国时期,御史的职能大致延续西周,如“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饮,令赵王鼓瑟”[1]2442,“齐威王置酒后宫,问淳于髡曰:先生能饮几何而醉?对曰:赐酒大王之前,执法在前,御史在后,髡恐惧,不过一斗径醉矣”[1]3199,较之西周,御史的近臣特性和职掌并无太大出入。
秦统一天下,设御史大夫之职,但某一官职的产生必然经历一定的演化过程,亦即对先前官制的继承或职掌的整合。关于御史大夫对先秦御史职能的继承,近人刘师培有一番论述:
“御史之职在周代之时亦属微官,惟邦国之治,万民之令,均为御史所掌,复兼摄赞书之职,以书从政之人,与后世起居注略同。战国时秦、赵皆有御史,亦属末僚……惟居斯职者得以日亲君侧,故至秦代,即为尊官,与丞相并,复改称御史大夫”[2]383。
在肯定御史大夫继承先秦御史职能的基础上,刘氏提出由御史转变为御史大夫的关键在于“居斯职者得以日亲君侧”。无论其职能在此后如何变化,就职官演变而言,笔者赞同刘氏之论。文献记载亦可佐证。首先,《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载御史大夫“掌图籍秘书”、“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等职能与上文所论先秦御史大致相同。“秦统一后还设御史大夫,由御史演化而来。但御史大夫掌律令、图书秘籍,还是其旧制的反映”。其次,《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御史大夫,秦官”条引应劭注:“侍御史之率,故称大夫云”。“侍”有近、从之意,所谓侍中、中常侍都是此意。《汉书》“侍中”条引应劭注:“入侍天子,故曰侍中”,“给事中”条引《汉官解诂》:“掌侍从左右,无员,常侍中”。因而,“侍御史之率”,就是天子亲信中地位较高的一个头目,所以称为大夫。田昌五、安作璋先生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御史大夫本由君主近侍官发展而来,故其职掌均属耳目、监察、律令、文书、档案等事”[3]41。律令、文书、档案诸职能上文已述,耳目、监察等亦有记载。侯生、卢生咒骂秦始皇,上使“御史按问诸生”,东郡陨石刻“始皇死而地分”,亦“谴御史逐问”。同样,秦二世诛杀蒙毅,也是“谴御史曲宫乘传之代”[1]259。仔细分析上文所举,我们不难发现它们都与皇权或皇帝的安危有着密切的联系,并非寻常司法案件可比。御史大夫所继承的近臣特性恰恰使其成为处理机密案件的不二人选。
然而,我们亦发现御史大夫的某些职能并非源自对先秦御史的继承。例如,廷尉“岁雠辟律于御史”[4]109,廷尉每年要到御史府核对刑律。据此,御史大夫应当还具有监督司法的职能。始皇二十六年群臣议帝号,“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二世元年“丞相斯、臣去疾、御史大夫德昧死言:……。”御史大夫在国家大政、司法等领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通典》亦载“秦无司空,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据此,我们可以做出如下推测:御史大夫扮演着协助丞相处理政务的副丞相角色。那么,御史大夫必然隶属于以丞相为首的官僚系统。但正如前文所述,从继承先秦御史职能的角度来看,御史大夫无疑又具有天子近臣的特性。何兹全先生指出:“地位仅次于丞相的是御史大夫,他的职掌一方面是为丞相之副贰,掌监察百官;一方面又是皇帝的近臣,皇帝给丞相府的公文,是由御史大夫转下的”[5]2185,陶希圣等学者亦有类似的论述。而林剑鸣先生则认为:
“御史大夫虽曰‘副丞相’,实际其职责并非协助丞相处理政事。究其字义,‘副’在古代有剖开、分割之意,……据此意解‘副丞相’者,分割丞相权者谓也。御史大夫之设本非协助丞相,而为率制丞相所置”[6]。
林氏所论突出强调了作为天子近臣的御史大夫对丞相权力的制约。囿于秦代史料的缺失,我们无法对此观点做进一步论述。汉代史料较为丰富,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御史大夫凭借与君主的亲密关系而获得的制度层面以外的权力,以及这种权力在汉初政治运作中所发挥的作用。我们认为这是判定汉初御史大夫性质的关键所在。
秦朝御史大夫呈现出双重属性。汉承秦制,御史大夫在制度层面上的职权被延续下来。但在人治社会,制度层面的职权并不等同于君主赋予的实际权力。在实际政治运作中,近臣特性对于御史大夫性质的判定究竟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将是拙文论述的重点。
首先,我们从具体身份、升迁情况等方面来探讨御史大夫与君主的特殊关系。西汉前期(武帝前)担任御史大夫的共计15人,通过对他们的分析,我们发现汉初御史大夫多以“卒吏”、“客”、“郎官”、“家令”、“舍人”等私属性或“故旧”、“师傅”等情感性较强的身份起家[7],与君主(嗣君)关系密切。并且御史大夫府设在宫内,“御史大夫寺在大司马门内,……题曰御史大夫寺”[8]41。我们认为御史大夫的近臣特性不仅被汉朝所承袭,且较之秦朝更有加强的趋势。
御史大夫府位于宫内,相对于天子禁中和丞相府居于中间位置,这样的布局安排当非无意为之。在剿除诸吕事件中,御史大夫就凭借特殊的区位优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史记》载:“平阳侯窋行御史大夫事,见相国产计事”、“以吕产谋告丞相平”、“平阳侯恐弗腾,驰语太尉”、“勃令章监军门,令平阳侯告卫尉,毋纳相国产殿门”。御史大夫曹窋凭借近臣身份,以诸吕密谋知会丞相、太尉,将禁中预谋透露给外臣。太尉周勃也通过御史大夫向卫尉传达指令。在整个事件中,御史大夫实际上扮演着于天子禁中和外臣间传递信息的角色。当然,剿除诸吕乃非常之举,并不能完全说明御史大夫在政治常态下的作用。
从汉代诏书的转发顺序上我们可以窥探到御史大夫在政治常态下发挥的作用。汉高帝十一年“诏曰:……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酂侯下诸侯王”[1]71。“六年四月戊寅朔,癸卯。御史大夫汤下丞相”[1]2111。诏书的转发顺序是先经御史大夫转发丞相,再由丞相下当用者。日本学者大庭脩利用居延汉简残片复原了一份元康五年的诏书,其转发顺序亦是如此,“元康五年癸丑朔癸亥,御史大夫吉下丞相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9]32。当然,诏书的转发也有其他形式,但以“御史大夫转丞相”形式呈现的占绝大多数。据严可均《全汉文》卷一至九,皇帝共下“制诏”27条,其中“制诏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有2条,“制诏丞相、御史”有5条,而“制诏御史”多达20条[10]。仔细分析这些诏书,我们发现:但凡下发给地方的诏书,均由御史大夫转发丞相,没有出现丞相转发御史大夫的案例;直接下发给丞相的诏书,御史大夫必定一同受诏。无论是由御史大夫转发或是与丞相一同受诏,关键在于御史大夫通过这种转发形式获得了对诏书内容的知情权。并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御史大夫对诏书内容的获知先于丞相,也有两者同时获知的案例,但没有出现晚于丞相的案例。御史大夫先于丞相获知诏书内容的安排用意何在?从决策到执行的流程来看,御史大夫应该在天子决策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汉书·周昌传》载:
“高帝欲废太子,而立戚姬子如意为太子,……昌庭争之强。上问其说,昌为人吃,又盛怒,曰:臣口不能言,然臣心期(期)知不可。陛下欲废太子,臣期(期)不奉诏。上欣然而笑,即罢。吕后侧耳于东箱听,见昌,为跪谢曰:微君,太子几废。”
御史大夫周昌的争谏在一定程度上使刘邦放弃了废太子的打算。从诏书转发形式及吕后侧耳偷听来看,上述场景当发生在决策过程中。同样,在《二年律令·津关律》中我们也发现了臣下上书皇帝的记载。有关臣下上书皇帝的记载共计16条。归纳而言:
以“御史大夫独自上书”形式呈现的共两例,如:
“御史言,越塞阑关,论未有□,请阑出入塞之津关……得以符出入。制曰:可。”
以“丞相(相国)上书(议),御史以闻”形式呈现的共4例,如:
“相国上内史书言,请诸诈袭人符传出入塞之津关……御史以闻。制曰:可,以□论之。”
“相国议,关外君买计献马者,守各以匹数告买所内史、郡守,内史、郡守……御史以闻,制曰:可。”
以“丞相上书,丞相、御史以闻”形式呈现的共8例,如:
“丞相上鲁御史书言,鲁侯居长安,请得买马关中。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
以“丞相、御史请”形式呈现的共两例,如:
“相国、御史请郎骑家在关外……制曰:可”[11]83~88。
据上引简文,我们发现:但凡丞相的上书必经御史大夫转呈,或由御史大夫独自上书或与丞相共同上书,没有出现丞相绕过御史大夫直接上书皇帝的案例。同样,御史大夫通过这种转呈方式获得了对丞相上书内容的知情权。那么,在皇帝批复丞相上书的过程中,御史大夫亦当发挥着咨询、参谋甚至是质疑、否定的作用。
汉初御史大夫与君主关系密切。担任御史大夫的官员多以私属性或情感性较强的身份入仕,带有天子近臣的色彩,异于以丞相为首的官僚系统。御史大夫自由出入天子宫中,在重要政务上发挥着沟通、协调禁中与外臣的作用。皇帝的诏书由御史大夫转发丞相,丞相的上书亦由御史大夫转呈。这种转发诏书、转呈上书的方式使御史大夫获得了对诏书或上书的优先知情权,并且在皇帝决策过程中发挥了相关作用。我们认为御史大夫对丞相权力的制衡应当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对于御史大夫“掌副丞相”的职能也应当从这个角度去把握。日本学者米田健志也认为:“御史大夫管理法令及故事,提出政策草案以协助君主做出政治判断,成为君主对抗丞相的助手”[12]。
中国自古以来皆属专制政体,君主是政治上最后的权威所在。汉初天子不常与丞相接近,例行政务虽多由丞相处理,国家大政却由近臣替天子谋划。待决策之后,再交丞相执行。这就是所谓的“内朝”。故而,汉代政治的源泉往往不在丞相而在近臣。汉代内外朝之别始于武帝时期,《汉书·严助传》载:
“(武帝)擢助为中大夫,后得朱买臣、吾丘寿王、司马相如……严葱等并在左右……公孙弘起徒步至丞相。开东闾,延贤人,与谋议。朝觐奏事,因言国家便宜。上令助等与大臣辩论,中外相应以义理之文,大臣数诎。”
师古注曰:“中谓天子之宾客,若严助之辈。外谓公卿大夫也。”
武帝添设宾客,参与大政决策,逐渐形成内朝,与丞相为首的外朝并立。公孙弘于元朔五年代薛泽为相,则公孙弘与严助等人的辩论当在元朔五年之后。内外朝并立之格局亦当晚于元朔五年。那么,在内朝形成之前,皇帝凭借何种机制来确保大政方针的制定?
在汉初无为而治的政治环境下,天子垂拱,丞相“萧规曹随”,政治举措未有重大变更,君相关系尚属融洽。高后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但君相关系并不协和。陈平为相不治事,“日饮醇酒,戏妇人”、周勃为太尉,赋闲在家、王陵“称病免归”。政务的决策尽在“房户”之内。文帝由军功集团拥立,以宗藩入承大统,势单力薄,在用人决策等方面常常受到掣肘,“天子议以为贾生任公卿之位,绛、灌、东阳侯、冯敬之属尽害之”[1]2492。面对军功集团的威势,文帝亦有反击,“上曰:前日吾诏列侯就国,或未能行,丞相吾所重,其率先之。乃免相就国”[1]2072,迫使周勃辞去相位。从斗争双方来看,在文帝采取反制措施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个为之出谋划策的参谋群体,而这个群体中的成员不太可能出自丞相直接领导下的九卿系统[13]64。景帝时期,君相关系更为微妙,“袁盎请间丞相申屠嘉:君自闭箝天下口,而日益愚。夫以圣主责愚相,君受祸不久矣。丞相乃再拜:嘉鄙人,乃不知,将军幸教”[1]2742,显然,君相之间存在嫌隙。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景帝的支持,在丞相权力体系之外出现了一个可以与之抗衡的权力体。《史记·张丞相列传》载:
“丞相嘉自绌所言不用,疾错。错为内史,门东出,不便,更穿一门南出。南出者,太上皇庙堧垣。嘉闻之,欲因此以法错擅穿宗庙垣为门,奏请诛错。错客有语错,错恐,夜入宫上谒,自归景帝。至朝,丞相奏请诛内史错。景帝曰:错所穿非真庙垣,乃外堧垣,故他官居其中,且又我使为之,错无罪。罢朝,嘉谓长史曰:吾悔不先斩错,乃先请之,为错所卖。至舍,因欧血而死。”
丞相虽有先斩后奏之权,然而在现实的权力角逐中却为内史晁错所败。新兴的权力体依仗皇权,公然抗衡丞相的权威。
纵观高后、文、景三朝,从“政不出房户”到“参谋群体”再到“新兴权力体”的出现,无不显示着一个协助君主决策的参谋系统的存在。从目的性上讲,这一参谋系统的存在与武帝时期内朝的形成具有一致性,完全可以将其看作内朝的前身或雏形[14]72。结合上文所论御史大夫的近臣特性和特殊的政治地位,我们有理由相信御史大夫在这一参谋系统中发挥过关键作用。换言之,御史大夫在“汉初的内朝”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关于这一论断,我们将在下文作进一步阐释。
在汉初无为而治的政治环境下,丞相多无为自毋庸置疑。降至景、武,随着诸侯王、匈奴等问题的加剧,举措更张之事渐多。“无为而治”已然不再适应客观形势的要求。但就实际情况而言,景、武两朝,丞相依旧无为,《史记·张丞相列传》载:
“申屠嘉死之后,景帝时开封侯陶青、桃侯刘舍为丞相。及今上时,柏至侯许昌、平棘侯薛泽、武强侯庄青翟、高陵侯赵周等为丞相。皆以列侯继嗣,娖娖廉谨,为丞相备员而已,无所能发明功名有著于当世者。”
《汉书·公孙弘传》载:
“后李蔡、严青翟、赵周、石庆、公孙贺、刘屈氂继踵为丞相,自蔡至庆,丞相府客馆丘虚而已,至贺、屈氂时坏以为马厩车库奴婢室矣。唯庆以惇谨,复终相位,其余尽伏诛云。”
丞相不仅无为,地位也急剧下降。起初丞相多以“列侯继嗣”,至公孙弘无爵而相,汉制“常以列侯为丞相,唯弘无爵”,而后刘屈氂以涿郡太守为左丞相,到武帝末年,田千秋竟以高寝郎擢升为丞相。千秋“无他材能术学,又无阀阅功劳,特以一言寤意,旬月取宰相封侯,世未尝有也。”汉朝丞相地位的下降甚至引来匈奴单于的嘲弄。纵观汉初七十余年,任丞相者自萧何至卫绾共计十三人,其中五人逝于任内,其余八人均得以安度余生。而武帝时期,任丞相者自窦婴至田千秋共计十二人,畏罪自杀或被杀者就多达六人。丞相地位之岌岌可危由此可见一斑。
与丞相的境遇相反,在内朝形成之前,御史大夫凭借近臣身份在政治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晁错“迁为御史大夫,请诸侯之罪过,削其支郡。奏上,上令公卿列侯宗室杂议,莫敢难”,“吴楚七国俱反,以诛错为名。上与错议出军事,错欲令上自将兵,而身居守,会窦婴言爰盎,诏召入见,上方与错调兵食”[152300]。面对叛乱,景帝商议军事的对象居然是御史大夫而非总理国政的丞相,而晁错“令上自将兵,而身居守”的建言,显然也是对丞相职权的侵夺。武帝时,御史大夫赵绾“请无奏事东宫,窦太后大怒,乃罢逐赵绾、王臧等”[1]2843。赵绾是申公的弟子,主持建元革新,引儒学对抗窦太后所崇黄老之术。在武帝与窦太后的权力争夺中,御史大夫赵绾扮演着重要角色。匈奴问题困扰汉廷多年,在武帝时期实现了由防御到进攻的转变,“汉伏兵车骑材官三十余万,匿马邑旁谷中……御史大夫安国为护军将军,诸将皆属护军”[1]2862。“马邑之谋”是汉廷对匈战略转变的标志,参与决策并且负责此次军事行动的正是御史大夫韩安国。
武帝时期朝廷多事,于是贤良文学、宾客如严助等参与谋议,逐渐形成内朝。内朝形成后,作为“汉初内朝”重要成员的御史大夫,其职权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史记·酷吏列传》载:
“(张)汤承上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锄豪强并兼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汤每朝奏事,语国家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决汤。”
铸造五铢钱,实行盐铁官营、告缗算缗等重大经济政策都由御史大夫张汤承武帝旨意办理。临朝奏事亦由御史大夫独对,丞相取充位而已。“及卖臣为长史,汤数行丞相事,知买臣素贵,故陵折之”[15]2794,御史大夫甚至代行丞相职权。更定历法等重大事项也交由御史大夫主持,“乃诏(兒)宽与迁等共定汉太初历”[15]2633。武帝死前,御史大夫桑弘羊与大将军霍光、车骑将军金日磾等内朝官员共同受诏辅政,而作为外朝首领的丞相竟然不在其列。新内朝的诞生,使御史大夫开始步入外朝行列,并且迅速向丞相职能靠拢[16]。从班固对盐铁会议的描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趋势:
“桑大夫据当世,合时变,上权利之略,虽非正法,巨儒宿学不能自解,博物通达之士也……车丞相履伊吕之列,当轴处中,括囊不言,容身而去,彼哉!彼哉!”[15]2904
御史大夫桑弘羊作为朝廷的主要施政者来回答文学贤良的提问,对于朝廷实施的政策据理力争。丞相田千秋虽然列席会议却无甚表现,处境相当尴尬。
盐铁会议争论的关键在于:武帝时代制定的盐铁专卖、均输、平准、榷沽等财政政策是否应当继续施行。林剑鸣先生认为:“霍光同桑弘羊之间,对于武帝死后应该执行何种政策,存在着严重的分歧。霍光的主张……是继续执行汉武帝死前,在轮台诏书中宣布的‘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农本,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但是,御史大夫桑弘羊则对汉武帝的轮台之诏无动于衷”[17]480。林氏看到了霍、桑之争背后的政策分歧。而西嶋定生的观点更能把握盐铁会议及霍、桑之争的实质,他认为:“贤良文学们和桑弘羊及其下属之间的激烈争论,实际上是内朝的权力者霍光与外朝的权力者桑弘羊之间,围绕着政权归属而进行的斗争”[18]602。霍、桑之争不仅在于政策分歧,更是内外朝当权者对政局掌控权的争夺。面对霍、桑之争,丞相田千秋态度暧昧、少有作为,“光谓千秋曰:始与君侯俱受先帝遗诏,今光治内,君侯治外,宜有以教督,使光毋负天下。千秋曰:唯将军留意,即天下幸甚。终不肯有所言”[15]2886。丞相的无作为与御史大夫坚决捍卫外朝既定政策的举动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内朝的形成促使御史大夫逐渐向外朝官僚转化。但相对于丞相领导的外朝而言,内朝的形成并未过多削弱御史大夫的近臣特性,御史大夫在武帝年间依然发挥着显著的作用,这或许是丞相无为而御史大夫却积极有为的原因所在。但是,随着武帝的驾崩,情况发生了变化。昭帝年仅八岁,尚无处理政务的能力。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的身份辅政,“政事壹决于光”。霍光实际上扮演着凌驾于朝局之上的摄政角色,“处废置之际,临大节而不可夺,遂匡国家,安社稷。拥昭立宣,光为师保,虽周公、阿衡,何以加此”[15]2967。御史大夫的近臣特性在霍光摄政的局面下荡然无存。如前所述,近臣特性实乃御史大夫超越制度层面而获取权力的保障,近臣特性的丧失成为御史大夫性质转变的关键。
随着内朝系统的进一步制度化,失去近臣特性的御史大夫加速转化为外朝官僚。御史大夫与丞相在职能上日益接近,昭宣之时并称“两府”。“常与两府及廷尉分章”引如淳注:“两府,丞相、御史府也”[15]2664。“天子复下其议两府,丞相、御史以难问张敞”[15]3227。重大政务的处理均由丞相、御史“共奏言”,而后,皇帝“章下丞相御史案验”。宣帝时“诏召丞相、御史,问以虏所入郡吏,吉具对,御史大夫卒遽不能祥知”的场景与汉初文帝问政于左右丞相的情形几近雷同[15]3146。此后,御史大夫与丞相共治外朝的格局在绥和改制中获得追认,“绥和元年更名大司马,金印紫绶,禄比丞相”[15]725,“以御史大夫何武为大司马,封列侯,皆增奉如丞相”[15]3405,在制度层面上确立了御史大夫与丞相并列三公的格局。御史大夫最终完成了由内朝到外朝、由天子近臣到朝廷大僚的转变。东汉三公制便是对这一转变的继承。
概言之,西汉御史大夫凭借天子近臣的特殊身份获得了制度层面以外的权力,在政局中扮演着“汉初内朝”重要成员的角色。在新内朝形成及霍光摄政的背景下,御史大夫逐渐丧失了天子近臣的身份而转化为外朝官僚。正如钱穆所说:“其先乃系贵族家庭之私仆,犹留往昔封建贵族时代之遗型,”最
终“渐变而为国家朝廷之大僚焉”[1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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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义兵]
作者简介:丁佳伟(1990-),男,江苏南通人,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秦汉史。
收稿日期:2014-03-21
DOI:10.13420/j.cnki.jczu.2015.01.022
[文章编号]1674-1102(2015)01-0087-05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K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