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怀 范 桂 娟
(1.重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1331;2.黑龙江大学 文学院,哈尔滨 150080)
本文讨论如下两类处所宾语:
(1)吃食堂、吃饭馆、教大学、睡客厅、坐沙发
(2)走大路、飞上海、闯关东、跑印刷局、挤公共汽车
两类宾语分别是非位移行为动词带处所宾语和位移行为动词带处所宾语,宾语都不是动词逻辑或事理意义上的对象,不能大量类推,如没有“吃厨房、教学校、睡屋子、坐座位、走客厅、飞头顶、闯屋子、跑院子、挤教室”的说法。学术界认为这类处所宾语与及物动词和常规宾语存在直接联系,不及物动词带处所宾语有一个在句法平面上没有得到表现的事理关系意义;[1]76-84处所宾语具有“受动性”和“事物性”,而“吃食堂”类宾语则是受事宾语的转喻形式。[2]58-64我们赞同上述观点,但也注意到上述关于供用句意义的生成研究侧重于抽象静态地说明或限制,产生了对句式可逆动因、构建过程及句式意义认识的模糊性,如陆俭明、郭锐(1999)指出很多对外汉语教师讲授这类宾语时,认为“吃食堂”等于“在食堂吃饭”、“吃馆子”等于“在馆子吃饭”,[3]2-3结果外国学生据此说出了如下病句:
(3)*勺园二号楼食堂的饭不好吃,我现在都吃勺园七号楼餐厅。
(4)*昨天我们进城是吃前门的全聚德。
陆、郭二位先生实际上提出了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即为什么处所宾语句不能类推?人们是如何构建处所宾语句意义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句式意义的理解和构建过程出发,对句式框架的动态选择和转换进行说明,充分揭示出供用句各构成成分和关系的在线映射过程。本文用概念整合理论,[4]通过分析句式的整合特征来推知其浮现意义,并厘清其整合过程来回答上述问题。
(一)处所宾语句的整合特征
处所宾语句具有特殊的句法语义特征,如“吃馆子”不能说成“把馆子吃了”,“读高中”不能说成“高中被读了”,“睡窑洞”不能说成“四仰八叉地睡窑洞”,这些特征就是句式的整合特征。
1.谓语动词的整合特征
处宾语句动词为单音节高频动词,此类动词为典型的动作动词,具有动词的诸多典型特征,但在处所宾语句中这些特征并没有完全得以保存。
典型动词能自由重叠,但在处所宾语句中谓语动词有“V不V、V一V”形式,没有“V了V”形式,如:
(5)a.吃不吃食堂、睡不睡客厅、走一走大路、飞一飞上海
b.*吃了吃食堂、*睡了睡客厅、*走了走大路、*飞了飞上海
a表示主观尝试态,句式能够成立;b表示客观完成态,句式不能成立。
典型动词能自由后附体助词,但处所宾语句谓语动词只能带“过、起来”,不能带“着、了、下去”,如:
(6)a.吃过馆子、躺过沙发、坐起椅子来、挤起公共汽车来
b.*吃着馆子、*躺着沙发、*坐了椅子、*挤下公共汽去
典型动词能后附补语,补充说明动作的进行情况,但在处所宾语句中谓语动词后不能带使动补语,例如:
(7)a.吃不惯食堂、坐了三天汽车、坐了两次沙发、踢得了前锋
b.*吃脏了食堂、*坐坏了汽车、*坐塌了沙发、*踢伤了前锋
典型动词能受各类状语修饰,但处所宾语句的谓语动词受状语修饰时受到限制,例如:
(8)a.今天吃食堂、下午吃馆子、*刚挤地铁、*已经滑弯道
b.*大口大口地吃食堂、*细嚼慢咽地吃馆子、*猛地挤地铁、*飞快地滑弯道
处所宾语句完全保留了受范围、否定、频率、地点状语修饰特征,部分保留了动词重叠、受时间状语修饰及后附补语和体助词的功能,而受描写性状语修饰的特征则完全受到抑制。
2.处所宾语的整合特征
处所宾语为典型的处所名词,此类名词空间性强,能受各类定语修饰,但在处所宾语句中很多特征受到抑制。处所宾语带指别定语时自由,能受性质形容词修饰,不能受状态形容词修饰,不能受数量和时间地点定语修饰,例如:
(9)*教普普通通的中学、*坐两把椅子、*吃今天的食堂、*坐去年的椅子
处所宾语能受粘合式定语修饰,不能受组合式定语修饰,名词、区别词和性质形容词不带“的”时都可以修饰处所宾语,而带“的”时不能说。例如:
(10)*走大的路/*弯的路/*平坦的路/*柏油的路/*他家的路
(11)*吃大的食堂/*干净的食堂/*学校的食堂/*职工的食堂/*集体的食堂
朱德熙(1982:148)曾经指出粘合式定义和组合式定语表意上的区别,粘合式定语和中心语结合紧密,在意念上是一个整体,往往是对中心语属性、特征的限制,它使得中心语带上了更多的区别特征,能表达事物的类别;而组合式定语和中心语在意念上具有较大的独立性,是一种临时组合,它往往是对中心语性状的一种描写。[5]处所宾语对粘合式定语的选择,表明处所宾语句中动作发出者选择的是抽象的处所类型,注重处所的区别特征而不是具体样态。
(二)句式整合特征分析
人们在说话和思维时,会构建动作事件和处所事件心理空间,运用背景知识选择事件框架并整合事件,整合事件时会提取和保留需要的事件关系和成分,去掉不需要的部分,形成创新结构来表达浮现意义,[6]48-49这些操作必然会使句式的句法语义特征发生变化。由整合特征可以推知浮现意义,如果能够找出句式的浮现意义,就会发现上述特征去留与否的动因。
首先来看谓语动词的整合特征:从谓语动词的受抑制特征来看,处所宾语句主要表达的意义是施事(或主事)在实施动作时对处所位置的选择,这种动作不能表完成和进行,动作不能表示对宾语的处置,不能受具体描写性状语修饰,只能是抽象动作。从动词的保存特征来看,这种动作能表尝试、经验和开始;动词后附补语能补充说明动作发出者是否习惯或有能力完成这种动作及完成动作的次数和时间等;动词能受范围、否定、频率和地点状语修饰,说明动作发出者实施该动作时能对上述限制进行选择;动词能受表将来时间的状语修饰。
再看看处所宾语的整合特征:从处所宾语的受抑制特征来看,动作发出者选择的是抽象的处所类型,处所不能受具有描写功能的组合式定语修饰,不能受时间和地点定语修饰,表具体状态的状态形容词完全不能进入句式,同时动作发出者不能选择处所的数量。从处所的保存特征来看,处所能受指别和性质定语修饰,因为这些定语具有区别处所类型的功能。
由处所宾语句的整合特征分析,可以看到句式主要表述施事(或主事)选择处所的类别,以及他是否开始、尝试或经历过这种选择。至于施事(或主事)实施的动作是否完成、持续或进行等具体情状,以及所选择处所的具体形态和数量等并不属于句式要表达的意义。因此,我们可以归纳出处所宾语句的浮现意义是:“施事(或主事)在实施动作时对处所类型的选择”。
(一)浮现意义的验证
为进一步验证处所宾语句的浮现意义,我们搜索了北大现代汉语语料库,发现处所宾语句的使用往往出现在说话者因为某一处所具有特殊隐含意义从而选择该处所的语境中。首先来看“走大路”的例子(本文语料均选自北大现代汉语语料库):
(12)此时蒙古军已退至离城百余里外。杨过不走大路,纵马尽往荒僻之处行去。
(13)你们出城以后,不要走大路,要往山上去,你们要在山上躲三天,等搜捕你们的命令取消以后才可以走大路回去。
(14)孤身一人的牟中珩,哪里还敢再走大路,深一脚浅一脚地在田间小道蹒跚而行,总算到了高密。
(15)为了争取时间,他们不走大路走小路。一路上,穿过一个隧道、一个阴洞,阴洞里的水没到大腿根。
根据上例可以看到说话者使用“走大路”是针对“走小路”、“走山道”等其它方式而言,说话人选择“走大路”的原因有:大路人多;大路容易引人注意;大路平坦、宽敞、安全;大路绕远,不如小路快捷。
同样“吃食堂”的使用,也是因为“食堂”与其它处所类型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例如:
(16)陈元厚是从湛江调来平湖医院的,至今家还在湛江,在平湖也是只身一人吃食堂。
(17)我国在大跃进期间,农村推行“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按军事化组织生产,搞平均主义分配,人人吃食堂,吃大锅饭。
(18)父亲说他每次见我回去都不见胖,担心吃食堂搞垮了身体。
(19)他生活简朴,只有工作必需的几套衣服,到北京后十几年一直过集体生活,与爱人、小孩各自在机关、学校吃食堂。
说话者使用“吃食堂”时表达的言外之意为:节省时间;不用亲自做饭,适合单身人士;食堂饭菜简陋,没有营养;食堂饭菜便宜,花费较低;是人民公社时期吃大锅饭的特殊标志。
可以看到,处所宾语句的浮现意义并不是表达施事(或主事)在什么地方做什么动作,而是强调施事因为该处所具有某些其它处所不具备的特征而进行的选择。
(二)浮现意义隐含对处所类型的对比和选择
处所宾语句主要表述说话者实施动作时对处所类型的选择,说话者使用处所宾语句时,在认知背景上都认定这些处所类型有一个可选集合,说话者是从此集合中进行的选择。例如人们在使用下列句子时往往是与后面的处所进行比较:
(20)a.睡床——睡沙发/睡地板 b.睡卧室——睡客厅/睡过道
c.走大路——走小路/走山道 d.坐椅子——坐沙发/坐凳子/坐床
e.挤公共汽车——挤地铁/打的/开汽车 f.吃食堂——吃饭馆/在家吃
g.踢中场——踢后卫/踢前锋 h.教大学——教中学/教小学
处所是人类活动的场所,处所的位置与形态的差异会对人类活动产生诸多影响,说话者对处所的选择一般是预计到处所会对动作产生何种影响,从而采取的针对性选择,如“大路”与“小路”相比看似只是路的宽窄不同,实际上它会在安全性和快捷性等方面影响到出行的效果。同样“在食堂吃”还是“在家吃”、“坐公共汽车”还是“打的”,对人们都会造成相应的影响,所以人们会根据处所的特点进行比较选择。
处所宾语句的意义构建需要人脑中长期积累的百科知识的参与完成,动作事件和处所事件在背景知识的参与下整合出浮现意义。“吃厨房、教学校、睡屋子”的说法之所以难以成立,是因为它们不能激活人们背景知识中动作事件和处所事件之间的惯常性联系,这种惯常性联系是日常生活中积累的经验,只有当处所类型能经常性地对主体产生影响,人们在做动作时就会习惯性地将动作和处所联系起来,动作事件和处所事件才能压缩成一个复杂事件,完成概念的整合。以“走客厅”和“走大路”为例,在“客厅”走路不会对施事产生什么影响,而在“大路”走路会对施事在安全、快捷、舒适诸多方面产生影响,因此人们走路时会面临“在大路走”还是“在小路走”这样的处所类型选择问题,久而久之,“走路”和“大路”会在心理上建立一种必然联系。而在“客厅”走路对施事没有影响,在背景知识中动作事件和处所事件不能建立联系而无法压缩成功。
处所宾语句虽然由动作事件和处所事件整合而成,但整合的事件框架却采用了动作事件框架,即人们用“A做C”而不是“A位于C”来表达处所宾语句,也就是说人们采用了下例中的方法a而不是b建立句式:
(21)a.A位于C+A做B→ A做C
b.*A位于C+A做B→ A位于C
比如“他吃食堂”可以表达“他在食堂”和“他吃饭”的整合意义,“他走大路”可以表达“他在大路上”和“他走”的整合意义,而“他在饭”和“他在大路”却没有这种功能,这是因为人们在语言理解和交谈时,会使用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熟悉的事件框架来表达那些不熟悉的事件。[6]312“A做B”和“A位于C”比较起来,前者更容易受到关注,人们对它也更熟悉。日常生活中动作往往是人们达到目的的核心部分,更易成为关注焦点,因此也更显著,例如:
(22)a.他在沙发上,而且睡觉了。 b.?他睡觉了,而且在沙发上。
(23)a.他在食堂,而且吃了饭。 b.?他吃了饭,而且在食堂。
“在沙发上”和“在食堂”是“睡觉”和“吃饭”的前提,后者是目的,能够用“而且”表递进关系,反之则与人们的语感不符,因为动作事件比处所事件更显著,而显著事件能激活不显著事件。所以,可以说“睡沙发”和“吃食堂”而“在觉”和“在饭”却不能说。
概念整合是将两个概念域的事件合并为一个事件,事件压缩涉及到关系和组成成分的合并,处所宾语句采用动作事件框架作为整合框架,将动作和处所关系压缩为动作关系,将动词后的受事(如果有受事的话)和处所合并为处所,其合并过程为“A位于C:A做(B)→A做C”,以“他睡客厅”为例其合并过程为:
(24)他在客厅:他睡觉 →他睡客厅
“他在客厅”是“他睡觉”的前提,而“他睡觉”是“他在客厅”的目的,二者并不相似,属于相关事件“截搭”的结果,所以处所宾语句属于“截搭”型整合。
并非所有输入域中的概念都能成功压缩到整合域中,压缩是一个概念及关系的选择性合并过程,这种选择需要大量背景概念结构和知识参与其中。G.Nunberg在研究指称关系时提出了“语用功能”(pragmatic function)概念,即人们可以通过认知、心理、文化或语用推理在两个不同的成分之间建立连接,这种连接允许一个成分用与其连接的另一个成分来进行指称和辨认。[7]Fauconnier将其归纳为辨认原则(Identification Principle),“如果两个成分a和b通过语用功能F连接起来,那么通过描写a可以用来辨认其对应成分b”,[4]3辨认原则使得处于不同空间的成分可以通过语用功能建立认知连接。处所对人类生活具有重要影响,人们在施行动作时往往面临对处所类型的选择,随着时间积累,动作和处所会产生直接心理联系。如果人们在说话或思考时能激活日常生活中动作与处所的联系,整合出“施事(或主事)实施动作时对处所类型的选择”意义,事件就能成功压缩。
浮现意义是句式的整体意义,以往研究者归纳出的不同的句式特征及意义,都可以通过浮现意义“施事(或主事)实施动作时对处所类型的选择”获得统一的解释:
(一)邢福义、郭继懋认为处所宾语与及物动词和常规宾语存在直接联系,不及物动词带处所宾语有一个在句法平面上没有得到表现的事理关系意义。从浮现意义来看,是因为施事是在“施行动作”时对处所的选择,这种动作和处所之间存在惯常性联系,存在于人们的长时记忆中;
(二)任鹰、张云秋提出动词对处所成分的支配作用主要是凭借动词在句式中所附有的“征服”或“占有”义实现的,处所是在动作完成中被“征服”或“占有”的对象。从浮现意义来看,这是因为句式要表达施事对处所的选择,当然是预计到了处所对动作的影响而做出的一种主动行为,从而派生出“征服”或“占有”处所义;
(三)史有为认为处所宾语和对应的介词结构分别表示事类和事例,处所成分不表具体空间处所,具有类指意义。从浮现意义来看,这是因为浮现意义主要表现的是施事对处所类型的选择,并不关注其所在位置的具体情态;
最后来看文章开头陆俭明和郭锐先生提出的问题:首先,为什么“吃食堂”不能等于“在食堂吃饭”、“吃馆子”不能等于“在馆子吃饭”?因为“在食堂吃饭”和“在馆子吃饭”只是“吃食堂”和“吃馆子”的输入空间概念,不能等同于浮现意义。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浮现意义不是输入空间概念的简单相加,整合会产生一些输入空间没有的创新意义;其次,“吃勺园七号楼餐厅”和“吃前门的全聚德”为何不能成立?是因为“勺园七号楼餐厅”和“前门的全聚德”与动作“吃”是一种偶然性联系,不是日积月累的习惯性和常规性联系,它们在背景知识中未能建立动作和处所的语用功能关联,没有激活处所对比选项,不可能产生“施事(或主事)实施动作时对处所类型的选择”这一浮现意义。
[1]邢福义.汉语里宾语代入现象之观察[J].世界汉语教学,1991,(2).
[2]王占华.“吃食堂”的认知考察[J].语言教学与研究,2000,(2).
[3]陆俭明、郭锐.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所面临的挑战[C],载陆俭明主编《面临新世纪挑战的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
[4]Fauconnier,G.1994 .Mental Space[M]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5]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6]Fauconnier,G.and M.Turner.2002.The Way We Think[M].New York:Basic Books.
[7]Nunberg,G.1978.The Pragmatics of Reference.Bloomington,Ind.:Indiana University Cl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