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福平
(西华大学 外国语学院,成都 610039)
在先验语言形式及其“实在性”问题的思考中,我们必须确立先验哲学体系中的理性地位,只有具备了这样的理性存在基础,我们才会开启建立理性语言学及其先验形式理论的新路。那么,先验哲学的理性或理性存在又该是什么呢?在先验哲学的体系中,理性不仅仅是作为言语行为产生的一般能力,而且是作为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即先验哲学意义上的“理性”应该是一种超验的、绝对的、原初的和无所不包的纯粹能力存在,一种赋予宇宙万物以秩序的“逻各斯”。正是在这样的理性存在里,我们才拥有了世界,拥有了语言,拥有了语言存在的理性根据。因此,在理性条件下的语言行为及其现象里,先验哲学所展示的语言存在的纯粹根据应该属于理性先验的世界,即先验的语言形式世界。这样的先验语言形式应该同言语行为者所经验的语言现象存在加以区别,或者说,纯粹理性世界的语言形式具备一种非经验的“实在性”。这样的“实在性”区别于语言现象的存在,区别于“语言是什么”的认知对象,因为它在经验言说的层面缺失任何能够表现自身属性的谓词;尽管我们还要在一种理性的要求下不断地对这样的先验语言形式进行所谓知识性和经验性的认知判定,但我们所取得的答案都将是无效的,都会面临“它不是什么”的结果。因此,理性存在过程的先验语言形式一旦成为普通理性的思考对象,它要么就会被判定为不存在的虚假对象、要么就会被判定为认知世界的经验对象,其自身存在的真实就会被遮蔽起来。那么,理性之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性”又该如何说明呢?既然理性之先验语言形式的地位无法单独在纯粹理性的世界或单独在自然经验的现象世界里得以确立,那解决的办法就是:我们在语言的存在问题上必须抛弃先验与经验的不相容,必须寻回两者的统一,在两者之间的必然联系上进行思考。
从先验哲学的理性观来看,先验语言形式作为理性过程的存在,它应该是某种独立于语言现象的纯粹形式存在,同时,它又因为理性所具有的实践特性而一定要将语言现象的呈现过程及其对象打上自己规定的烙印,即理性存在的先验语言形式规定了语言现象的如此呈现。因此,一种作为纯粹形式存在的先验语言原因因为理性的实践性而首次突破了传统哲学在语言问题上的二元对立观,将理性存在的原初语言形式能力真正地联系到了语言现象的世界之中,一种关于语言现象与其理性根据的联系。在理性存在的条件下,语言现象是关于经验对象的实在或自然的实在,而先验语言形式则是关于纯粹理性原因的“实在”,即纯粹语言能力的“实在”。尽管这样的“实在”因为语言存在的不同形式划分而具有不同的意义和指向,但这样的“不同”和差异必然要奠基于语言现象与先验语言形式相统一的理性存在统一,不仅如此,作为理性统一中先验语言形式总是决定的环节,任何洞见先验语言形式之“实在”的契机都不能离开理性存在的统一事实。自从理性被赋予实践的特性之后,作为纯粹理性形式的先验语言存在才真正取得了自身决定地位的实现,只有在“实践”的过程里,理性才体现为一种绝对的规定能力,先验语言形式才体现出一种积极的理性规定能力,即,一切关于语言现象规定的最后原因不在于现象的世界,而在于作为理性存在的言说者自身之内,只有理性存在的言语主体才能通过先验规定能力的实现来将先验语言形式规定贯彻到语言现象的经验之中。依据先验哲学的理性观,理性的先验语言形式一定要体现为言语主体的先验规定性,体现为语言存在的真正本质所在,即理性存在,因此,在我们不断地寻觅先验形式与其现象的统一、寻觅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性”与语言现象的联系时,我们到达了问题的起点:人作为有限理性主体的同时又作为了语言主体的存在,人的存在所联系的语言过程不仅是有条件的和经验的,而且是绝对的和先验的。于是,在思考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性”问题上,理性存在基础应该将所有可能和现实的起点,并同人的存在事实联系起来。
在先验哲学视野下的理性存在过程中,如果要对先验语言形式存在加以称谓,那我们也只能称之为一种关于语言的先验理念;产生这样的语言理念在于人类理性存在的必然要求,换言之,作为理念存在的先验语言形式只有在理性的语言主体(人的存在)那里才成为可能,它是理性追求语言存在的绝对原因并力求回归语言存在的绝对起点的必然结果。这样的绝对原因或起点在感性的语言现象经验中是无法拥有的,语言现象的经验世界所呈现的只是关于现象的琐碎和杂多。先验语言形式作为理性的统摄原则是所有语言现象的条件,它涉及了语言现象的绝对整体性存在问题,然而,这样的问题在普通理性或常识性经验中常常被视为经验的语言对象加以判定,从而陷入关于语言存在的“悖论”困境。依据康德先验哲学的划分,关于任何现象的经验都离不开感性和知性的过程,感性和知性的认识对象分别是作为现象和具有现象内容的概念存在,或者说,人们在现实的语言认知活动里只可认识语言现象的世界,而不可认识语言存在的先验形式或理性的先验语言原因存在;如果我们对语言现象的认知过程超越了感性与知性要求,理性的出现就会将这样的认知过程从语言现象的世界里带离开去,因为理性作为人类最高的语言认识能力,它所要求的就是超越语言现象的系列去追求语言存在的先验理性根据,即追求一种关于语言存在的自由之因。在认识自身所拥有的先验语言根据或原因时,我们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不可能从先验原因的纯粹世界那里去获得什么语言材料来构建或认识语言存在的自由之因(在纯粹的先验语言形式存在的自由世界里,人们没有这样的语言材料可寻),我们所拥有的一切都只不过是知性能力应用中的语言现象范畴或概念,它们是已经被给与的、作为经验对象的语言存在,于是,在理性的趋势下,我们便容易在一种不经意的状态里将先验形式的语言对象当成经验形式的语言对象来加以认识。其结果便带来了关于先验语言形式与经验性的语言范畴的混同;凭借语言存在的不同形式的混同,关于先验语言形式的自由之在就被当成了可经验的语言现象,关于理性要求的先验必然性就被当成了经验现象的必然性,由此便产生了关于先验语言形式“是什么”的“先验幻想”。当然,这里的“幻想”只是基于知识的有效性缺失和经验的虚假赋予而言。在如此语言存在的“幻想”里,先验形式的语言存在与经验形式的语言存在没有取得清晰的划分和辨明,先验形式的语言存在被放置在了可经验的世界里,并且还要对此加以认知或宣示“知识”,结果,我们就无法避免关于语言存在的“二律背反”问题。[1]不过,这样的“背反论”除了表明先验语言形式与知性的经验范畴的混同,以及因为“先验认知”而产生了“幻想”之外,它并不能代表语言存在的真实,也不能确立语言存在的“既是又不是”的真正对立,因为我们一旦清楚了语言存在的“背反论”原因,先验语言形式与语言现象、认知语言对象与非认知语言对象之分就可以进行清楚的界定。语言认知方面的“悖论”原因在于言语行为者的有限理性地位,语言认知过程的“背反论”现象会因为回到有限理性主体(人的存在)的认识而获得消解,于是,作为自然过程的语言现象在被经验认知时,其决定性环节还应该回到人的“此在”,回到了语言存在(先验形式和经验现象)的生产中心,即人的中心。
在语言存在的先验形式与经验形式的关系说明里,我们必须面对不同语言存在形式的地位特征,以及关于这些地位特征确立的先验哲学方式。在这里,只要拥有了认知语言现象的能力,我们就必然拥有关于这种“现象”的先验认知形式,即先验语言形式;不仅如此,这样的先验语言形式也体现为一种纯粹的“实在”或“先验事实”。在康德的先验哲学里,先验“实在”(actual existence)是无需证明的,而且,作为这种“实在”的证明单单在理念的语言世界里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对于“先验事实”的说明“并不是要去证明它的现实性存在”[2]170。先验语言形式自始自终就不曾越出自己的领地而保持了一种理念形式的地位,它总是要作为一种“去经验或去语言现象”的纯粹语言形式之在。如果我们要将这样的纯粹语言形式看成一种存在,那也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普遍性的存在,一种“去到根上”[3]的、原初性的、绝对自主性的存在;它在这个世界之中,但又不被任何的语言经验现象所标明和确立,它对于人类而言永远地作为了一种“应该的实在”。如果这种应该的实在(先验语言形式)作为了可经验的自然实际中的语言现象存在,那先验语言形式就不会再是对应于语言现象的纯粹理性形式了,或者说,如果我们将理念的语言存在形式视为可经验的语言现象,其结果不但造成先验语言形式成为经验的内容,而且也造成先验语言形式不可能再具备自身存在的绝对性、普遍性和必然性地位,于是,这样的先验语言形式就在“自然存在”那里被还原为了经验的语言现象,世界之内的语言存在问题就被改变成了只是关于语言现象的存有问题,但这样的结果只能是背离先验哲学思想下的语言存在分析,只能是漠视语言存在的理性之源或先验之因。
此外,理性的存在总是要体现出自身的实践性特征,其先验形式存在总是要体现出一种积极作用。在将这种积极作用联系到语言存在的分析时,我们除了将语言现象的因果存在联系到一个无条件的纯粹语言原因之外,我们并不可能在认知意义上提供任何有关这种联系的有效性说明或知识,除非我们能够认知到“真实的自我”,除非我们不再囿于自身的有限而存在。在认知的尺度上,理念形式的语言存在和经验形式的语言存在还是被截然不同地加以了区分。语言认知的有效性世界只能是关于语言现象的存在而非关于先验语言形式的理念存在;在关于先验语言形式的演绎或判断中,作为主词的纯粹概念其实就是一种理念存在的语言形式,其谓词的描述也没有任何经验直观的语言内容;如果我们一定要在“所指”的意义上来谈论如此的“主词”,它也只能是一种“先验”所指,一种关于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所指,除此之外,任何关于这种“实在”内容呈现的期盼都不会到来。因此,先验语言形式之“实在性”问题的证实在经验或知识对象的意义上是难以实现的。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只能基于理性主体自身的存在,它在作为先验所指时又要作为经验世界的绝对开端,它拥有理性主体自身的绝对的自主性,“我们关于这个主体就会完全正确地说,它自行开始了它在感官世界中的结果,而不是这个行动在它里面开始了自身。”[4]438,443康德把理性主体所具有的如此存在称之为先验自由形式。如果我们接受了海德格尔的“人只是自由的可能性”,我们就不会拒绝“人只是先验语言形式的可能性”。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联系于理性主体的语言行为的先验原因,它同理性主体的言语行为联系体现为语言存在的先验规定与语言现象之结果显现的关系,因此,当我们必然地面对语言现象的实在世界时,我们并不将这样的语言现象实在视为唯一的存在,我们一定会因为理性存在的先验要求而进向语言现象的理性之源,进向语言现象的纯粹理性之在。
总之,不论是关于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还是关于语言现象的实在,我们在面对语言存在的问题时都能自然地意识到理性的根据及其作用的“实在”。当然,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或理性的“实在”不可等同于语言现象的经验实在。在语言经验的意义上,我们除了收获理性存在过程的语言现象结果以外,我们不能收获任何关于这种结果之先验原因的知识,因此,关于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说明并不能像认知语言现象那样来加以进行,或许,我们可以将它描述为语言现象产生之最遥远的原因的一种假设性的判断,这样的语言存在原因在纯粹思辨的理性里只有作为理念状态的先验之在(就康德的先验哲学思想来说,这当然是一种先验的存在,一种联系于现象而又不被现象所决定的“实在性”存在),或者说,“理性至少有与现象相关的原因性”[4]。在语言存在的意义上,理性的原因性就是一种关于先验语言形式存在的原因性,两者是同一的。
根据先验哲学的认识论,我们必然地要经历语言现象知识的获取过程,并从中获得一种关于先验语言形式与语言现象之间关系的存在;依据这样的“关系”,我们会在一种理性的趋势中将语言现象的存在原因推进到经验世界的尽头、推进到纯粹的理性根据上去。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语言现象的经验领域,而且永远不超越这样的经验领域,关于语言存在的命题悖论问题也就无从谈起了。然而,对于理性存在的言语行为者而言,任何关于语言现象认知的经验限制企图都是不可能的。“因为经验永远无法满足理性,它在问题的答案上把我们越带越远,让我们永远在问题的彻底解决上达不到满足。”[5]136由此看来,理性主体的语言存在之旅必然要延伸到没有经验路标的纯粹形式世界,并通过脱离语言现象世界的自然因果限制而朝向纯粹的先验语言形式原因,理性绝不会满足于语言现象知识的获取。当然,在满足理性要求的攀升中,我们又不得不面临一个新的问题:作为理性的言语行为者能够突破语言现象世界的界限而进向语言存在的本体界,从而回归先验语言形式的世界;那么,这种的先验语言形式除了自身的纯粹性、必然性和超越性之外,它是否还应该具有某种特别的“实在性”呢?也就是说,作为理念形式的语言存在是否在这样的攀升中仍然有可能转变成知性对象般的存有?涉及这一问题也就涉及了认知语言现象同秉承先验语言形式规定的结合问题。在这一问题的实际中,纯粹形式和经验形式地位的确立及联系不可能取得一种统一的共识,它所展现给人们的就是一个“说不尽”的问题,如同康德所关注的“传统形而上学如何才能成为科学”的问题一样,其答案不在历史的说明中,也不会在当下的说明中,如果答案存在,它就应该体现在这样的“说明”过程之中。从康德知识论的认知对象来看,理性存在过程的先验语言形式是一个我们所不能到达的彼岸理念,我们作为语言认知的主体只有在对语言现象的注意和关照过程里,也就是在经验应用语言现象的行为里,我们才能借助经验的语言对象来意识到语言存在的“自我”原因,才能通过仰望“自我”原因而进向先验语言形式的存在,当然,我们无法知晓从语言现象到其先验形式的过程发生。如果用一个比喻的说法来讲,从认知语言现象开始的旅程就是作为言语行为者的“离家”,一种由于关注外在的非自我的语言现象而遗忘自我之根据的状态。这种“离家”状态起始于可经验的、具有可直观对象的语言现象世界,终止于对自我根据的回归或对理性之先验语言形式的必然期盼;作为言语行为者所拥有的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性”只有在其自然的现象性退去之后才得以显现,如果这样的“显现”能够成为我们的期待,关于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就可取得说明的契机。只有具备了这样的“契机”,言语行为者才能在寻觅语言存在的过程中真正地开始自己的“回家”之路,真正地开启理性必然的、关于语言存在的形而上学。
康德说:“我们的理性,象生了自己真爱的孩子一样,生了形而上学;而形而上学的产生,同世界上任何其他东西一样,不应该看成是偶然,而应该看成是为了重大的目的而明智地组织出来的一个原始萌芽。”[6]140作为知识对象的形而上学不在我们认知的有效世界之内,但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建立却是我们要期盼的目标,这一目标和语言存在研究的“重大目的”是一致的,它主要地体现在关于语言存在的形而上学的建立上,体现在语言的先验形式、语言的自由原因、语言的纯粹之在等理念的设定上;作为理念设定的语言存在对象属于语言形而上学的研究范畴,它不是在现存语言现象里所展开的直观经验对象,而是内在于理性的言语行为者的语言本质“实在”;语言存在的先验形式区分于它的经验形式,涉及先验语言形式的直观区分于语言现象过程的直观,前者只能是一种纯粹的、不含任何现象内容的直观,即一种康德所言的“智性直观”,“假如我们还能够对人的主体有另外一种眼光,亦即一种智性的直观……”[5]136不管康德眼里的“智性直观”如何存在,也不管它如何应用于先验语言形式的存在之上,作为理念形式或形而上学对象的语言之在与言语行为者所经验的语言之在总是要保持一种必然的联系,一种基于理性存在的必然联系。当然,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性”只能属于语言形而上学所指向的语言存在的本体世界,只能属于“作为自在之物的、理性的语言形式”的“实在性”;这样的“实在性”之域虽然没有自然因果的联系和应用,但这里拥有绝对的关于语言自发性的理性能力,拥有合乎先验语言形式存在的原因性规律;一旦理性存在的先验语言形式因为理性的实践特征而实现其自身的规定,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性”就不仅仅是纯粹的和先验的存在,而且是统摄和规定语言现象的理性原因存在,于是,语言现象的过程因为理性存在而不再是单纯的自然过程,它必定要在自己的现象呈现之中坚守着理性的先验语言形式规定,尽管这样发生的先验规定对于我们而言不可认知。在实践的理性条件下,先验语言形式的原因性规定就一定要联系于经验过程的语言现象,那么,那些行走于语言现象世界的“离家”的人并不会缺失一条回归先验语言形式、回归理性自我的道路。就此而论,语言存在既能拥有经验现象的源头,更要拥有理性的先验源头;只有立足于语言存在的先验源头,我们才能理解语言存在的理性意义和人文关怀,不仅如此,作为先验语言形式的源头第一次地为语言存在的“实在性”提供了新的形式和内容,语言存在的“实在”在经验的意义又被赋予了纯粹的先验意义,先验的“实在性”因为理性的实践而必然地联系于经验的实在性。如果先验语言形式在我们追求语言存在的绝对整体性时还是一种先验对象的话,那么,在我们经历了理性的实践过程并由语言存在的本体界返回现象世界时,这种先验的对象会在我们的意识里变得深刻而“实在”,以至于我们在自身之内无法消解关于先验语言形式“实在”的意识,或者说,我们不可能、也没有理由改变语言存在所贯彻的理性真实。
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性”呈现也要体现为语言现象对于理性存在的必然联系,体现为言语行为者在语言经验过程中对自我的语言根据的关顾。因此,语言现象的经验行为总是一种基于理性之根据的行为,这种行为本身所确立的不仅是关于语言现象的实在,而且是关于其先验形式的“实在”。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不仅辨析了作为理性源头的先验语言形式,以及由它的原因性存在所自发地导致的语言现象的如此呈现,而且也说明了先验语言形式对一切语言现象,乃至于经验这种现象的一切行为必然产生影响。总之,理性存在的“自明”事实所带来的不仅是关于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而且是关于语言现象必然联系于理性根据(先验语言形式规定)的关系“实在”。
在根据康德先验哲学思想对理性的语言存在及其不同形式的“实在”进行辨析和梳理之后,我们会发现,语言存在的理性回归一定要体现为对于言语主体“人”的回归;在此,作为有限理性存在的“言语行为者”无疑便成为了语言形式主客观二分的根本原因,语言存在的先验原因性和自然经验的原因性在人的言语行为里发生作用并最终统一于理性存在的必然要求。人的现实必然地不会脱离于理性和语言存在的“实在”,“在语言发明之初,哪怕只生成唯一的一个,那也是理性的符号;盲目、喑哑的人类灵魂在其内的深底里拥有这个词,同时也确确实实拥有着理性”[7]70。
人的有限理性在语言存在形式的表现中既有可以经验的现象形式,又有不可认知的先验形式,或者说,人的“有限”主要体现在了语言存在之纯粹理性根据的不可认知方面。倘若我们将语言现象视为纯粹的理性形式存在,即视为先验语言形式存在,将语言现象的时空占据形式扩展到语言存在的全部领域,那么,语言现象的认知世界就不会留给先验语言形式任何的位置,其结果就是将语言现象的因果联系贯彻到语言存在的整个世界,先验语言形式就不会拥有任何的立足之地,更谈不上任何的先验语言形式之“实在性”问题。不可否认,这样的假设结果完全是有悖于有限理性实际的。相反,如果我们遵从了有限理性存在的实际,把语言存在的现象形式和先验形式归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将其现象形式只是作为经验直观条件下的表象存在,那么,这种“表象”结果的根据不在语言现象之内,而在“表象”的主体之内,即在理性主体之内,一种先验的语言形式存在着。所以,语言现象的实在(现象如此呈现是基于我们作为理性主体的存在)无法逃避其产生的根据: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于是,在确定了语言存在的不同形式及其“实在”情形之后,我们便有了一种不同于语言现象原因性的一种理性的原因性:一种关于先验语言形式存在的纯粹原因性。对于这样一种语言存在的纯粹原因性作用,其产生的根据就在于理性的先验语言形式所具备的实践能力,其作用的结果虽然可以作为语言现象系列的对象,但其本身及其自发作用过程却在这样的对象经验之外。当然,“经验之外”并非指向任何非理性的他者世界,或者说,语言存在的不同原因性体现在同一语言现象上的作用发生都要依据理性及其实践特征存在这一“自明”的前提,基于这样的“前提”,作为语言现象的出现意义就不仅仅是关于这种现象的当下存有,而且是关于“存有”之先验原因根据的“实在”,即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里的“自明前提”应该成为先验语言形式“实在性”问题探讨的必备条件。只有在如此条件之下,先验语言形式的的实践之路、贯彻之路,以及纯粹语言命令的现象实现之路才得以可能。“语言属于我,因为我以我的方式生成语言”[8]76,这里的“我”除了作为理性的语言主体之外不会是其他的任何主体。语言存在的真正主体在最为现象的意义就是作为人的存在;只有人作为真正意义上的语言主体,才能将语言存在的不同形式的两个系列的和谐统一必然地加以完成;或者说,人的言语形式与语言经验所服从的法则是表现为语言现象统一的先验形式法则,人之“此在”与语言现象的如此实现成为理性的必然,“语言(现象)是从理性最初的行动中极其自然地生成……没有语言,人就没有理性,而没有理性,也就没有语言”[7]30。尽管康德没能从语言的视角探讨语言存在的先验形式,但他探讨了一个比先验语言形式更为宽广的自由理念问题,没有语言的视角在这里并不代表先验语言形式的问题与自由理念的问题没有关系。其实,在康德的自由理念世界里不缺失任何的先验理性形式存在,如关于人类经验语言现象的先验语言形式。对于这样的自由理念或先验语言形式的证明不应该建立在任何经验现象的世界里,而应该被视为理性主体或人之语言行动的必然基础,“像这样把自由观念看作是有理性东西依之而行动的基础就足够了,没有必要从理论角度来证明。如若我们不来做这种证明,那么那些约束一个真正自由东西的规律,也就同样适用于只能按照自己对自由观念而行动的东西了。”[9]88
最后,在我们将先验语言形式的实践行为看成是理性存在的必然要求,看成是同其理念形式的“实在性”规定相联系的必然发生时,这种先验语言形式的“实在”规定就要以“应该”的语言方式来影响和规定经验世界的言语行为,因此,在语言现象受制于自然过程的经验规律之外,一种源于先验语言形式世界的纯粹理性之规定性作用应该予以承认。尽管作为理念的先验语言形式(根据)还是处于一种纯粹的存在,但它在理性的实践本质要求下必然要通过理性主体的言语行为体现其“实在性”的地位。所以,理性存在的自明“事实”,以及理性存在的实践必然,理性主体的言语行为发生就意味着先验语言形式的纯粹地位的必然实践转变,从而通过新的领域来展示自身规定的“实在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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