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快速路管理处 杨静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改革日益深入,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也在不断完善,特别是会计核算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革。只有不断改革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才能够适应环境变化,才能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才能够符合整个社会发展的需求。内部会计委派制度是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发展趋势,其方式是由上级机关向其所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这些会计人员直接隶属于上级部门,由他们对所派单位的财务行为、会计行为进行监督,能够对所派单位的经济状况(如成本费用、经营核算等)进行如实反映,可有效防止出现铺张浪费、营私舞弊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
实施内部会计委派制度之后,一方面,上级单位就会按照规则制度来严格考核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并将其工作业绩与薪酬收入直接关联,这样一来,必然能够大幅度地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促进其在进行会计信息监督及核算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财务制度,且能够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单位报送财务报表。另外一方面,受派的事业单位与委派会计人员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这样就能够防止出现“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问题出现,也能够让委派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开展会计工作,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完善性、准确性提供有力的保障。
由于委派会计人员均来自于上级部门,他们的业务素质、工作视野明显要更强、更广阔一些。他们往往会站在宏观的角度来看待问题,那么必然会突破部门的限制。由于事业单位实施内部会计委派制度之后,会计人员的地位也得到了明显提升,有利于他们主动去参与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主动去监督所派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这样一来,资金风险在无形之中就得到了降低。
从目前来看,绝大多数的事业单位都没有采取内部会计委派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与会计人员之间是上下级关系,会计人员的薪酬收入、人事关系、职务晋升、福利待遇等都与事业单位密切相关,这样的会计制度是很难将会计的监督作用发挥出来,并且也很难反映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独立性,而实施内部会计委派制度则可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事业单位实施内部会计委派制度之后,委派会计人员的薪酬收入、人事关系、职务晋升、福利待遇等都全部由上级单位决定,而与受派单位无半点瓜葛,明显提高了会计人员在受派单位中的话语权。与此同时,委派会计人员都是通过上级单位所出台的相关考核或者考试来竞争上岗,这就要求委派会计人员既要综合协调能力强,又要业务技能高。
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顺利实施离不开法制的建设,在当前的形式下,务必要进一步严格执行《会计法》,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及单位领导的会计责任都予以了强化,例如:会计人员若违法出具虚假会计信息,那么可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若已经触犯刑法,那么还可以由国家相应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应该由事业单位负责人来直接负责。
应该秉承着“公正、公平”的原则来为委派会计人员建立完善各种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薪酬制度进行改革,务必要让每位委派会计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其实际工作成绩相互匹配,进一步将待遇留人的激励作用发挥出来。第二,应该逐渐实行竞争淘汰机制,将原有的“工作终身制”打破,实践证明:“工作终身制”容易让人懈怠,工作上不求上进、得过且过,而竞争淘汰机制则有利于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激情,激发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第三,对原有的绩效评估方法予以改革,科学化建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同时,要严格执行绩效评估结果,让绩效评估结果与委派会计人员的晋升机制、薪酬待遇挂钩。此外,上级单位所委派的会计人员除了要具备本专业知识外,还要掌握计算机应用等相关知识,这就离不开后续的培养,因此,要定期对他们进行业务知识培养。另外,定期还要组织全体委派会计人员集中学习新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夯实会计相关基础。
1、为了更好地发挥内部会计委派制在事业单位中的应用,进一步完善委派会计任用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工资福利制度、考核制度等外,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受派单位领导的要求和义务予以明确,便于双方都能够更好地在日后开展工作。
2、从内部抓起,要积极、主动地来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予以提高,这样既可以实现事业单位的可持续性发展,也可以督促会计人员发挥出会计监督作用。
3、建立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特别是要注意对出纳的岗位进行明确,出纳人员不能兼任债务明细分类账登记、总分类账和收入分类账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稽核等岗位。与此同时,务必不能出现由某一人来全部办理资金业务的情况,务必要体现出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分离。
在事业单位中内部实行会计委派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财务监督和管理,能够减少会计信息失真,避免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值得推广应用。
[1]蒋桂桃.浅谈会计委派制下的单位财务管理的利与弊[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
[2]徐哈军.关于会计委派制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总会计师.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