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管理】2014年,印发《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水利 (水务)局按照监督范围和事权划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按照“谁组建项目法人、谁负责质量监督”的原则以及建设管理事权划分确定质量监督机构,特别重要的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全省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能够按照事权划分原则,主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未出现推诿扯皮、职责不清等现象,保证了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受控。
省质监站不再监督由市县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侧重督促各级监督机构充实质量监督力量,提升质量监督能力,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强化质量监督职能,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需要。
(1)注重业务指导,推进地市机构队伍建设。2014年,根据申请认证批复了8个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格。全省共建立质量监督机构市级18个、省直管县级10个、县级64个。开展全省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摸底调研,制定监督信息统计报表,按季度统计省辖市、省直管县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巡检统计表,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季度报送巡检工作开展情况。结合省质监站实体质量巡检工作,先后对新乡、郑州、永城、巩义等18个省辖市和4个省直管县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巡检工作进行了指导。2014年度全省已有15个省辖市和7个省直管县开展了质量巡检工作,共巡检项目106个。指导郑州、平顶山、济源及焦作、平顶山南水北调办培训各类水利工程从业人员共计530余人;协助省南水北调办举办1期“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导则”宣贯班,共计培训300余人。
(2)健全制度体系,促进规范化管理。出台《河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巡回检测管理办法 (试行)》《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工作导则》。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5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要求,完成了《河南省灌区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申报工作。
(3)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提高质量执法能力。2014年3月,省质监站调整了水政监察质量监督支队人员,加强质量执法工作。省水政监察质量监督支队共有19人,全部持有水政监察执法证。配备执法车辆、照相器材等执法专用设备,提高了执法效率。着力建章立制,先后出台了《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执法立案制度》和《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执法取证制度》,规范水政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落实全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要求,强化普法意识,参加普法活动。
(4)做好协作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2014年,配合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核了全省18个检测单位共209人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首次注册资料,5个检测单位共19人的变更、延续注册资料等,及时汇总人员注册申请材料,上报至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同时协助建设处对8个检测单位的259人的注册情况进行审查。
【质量监督监测】2014年,省质监站监督工程项目共86个,无一般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工程建设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1)开展分类监督。按照大型枢纽工程及前期工程、病险水库 (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渠道工程、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及其他工程项目类型,选配专业、经验、业绩合适的人员,组建不同形式的监督现场机构,并根据工程实际分别编制监督工作方案和计划,拟定监督检查频次和重点。针对使用新技术、新型式的工程,提前与项目法人沟通质量评定标准,并督促其及时报送质量评定表到省质监站,经批准后执行。对于工期短、进度快的项目,监督工作“一切从快”。监督注册办理后,监督工作方案、计划和质量体系核查通知等文件同时发出,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在检查当天即发送电子邮件给主管领导签发,督促项目法人尽快整改质量问题,尽量减少质量隐患。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是省质监站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监督的工程项目,针对配套工程线长、点多、内容复杂的特点,采取“派遣监督员+聘用借调人员”的形式组建项目站。根据需要出台了《河南省南水北调PCCP施工质量评定办法》《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工作导则》。
(2)探索差异化监督。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听取被监督工程实施情况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质量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安排监督工作。全年对所监督的项目预警173次,其中红色50次,橙色82次,黄色41次,并根据预警情况,合理调配监督力量,差异化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质量问题迟迟不能整改的参建单位及质量预警达到红色的工程项目,要求参建单位主要人员进行警示谈话,督促质量体系建立和完善,促进质量问题整改,避免发生质量失控现象。建立质量监督台账制度,通过“现场检查—发文通知—登记台账—查缺补漏—督促整改”,将质量问题加以区分,整改进度加以标注,有针对性地施以监督措施、调整监督力度,使质量监督工作流程更加严密,质量监督程序更加完善。
(3)加大质量体系监督力度。根据参建单位进场情况,开展资质复核和质量体系核查工作。复核时要求参建单位提供单位和个人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加盖公章),核对到场人员,变更人员必须出具有效变更手续,做到人证一致,确保变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核实参建单位质量体系是否按照投标承诺和工程实际需要建立,是否存在重大漏洞,从现场实施情况和运行记录资料判断质量体系运行状况,如出现体系和执行“两张皮”的情况,严令停工整顿,待满足要求后方可复工。新开工项目均要求安装指纹考勤机,对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指纹考勤。
(4)注重质量行为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日常质量行为规范,提高质量管理水平。2014年,省质监站到各项目工地监督检查1000余人次,发出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100份,发现主要质量问题848个,督促参建单位提高管理水平,规范质量行为。加大法人验收监督力度,倒逼参建单位提高质量意识,约束违规行为。全年共核备1803个重要隐蔽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结论,列席法人验收会议,并核备 (核定)493个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32个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结论,核定60个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3个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因未满足验收标准,中止分部工程验收76个,中止单位工程验收10个。
【实体质量巡检】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巡回检测管理办法 (试行)》,2014年共组织巡检组30个,出动巡检人员210余人次,巡检213天,巡检水利工程项目78个,覆盖了省管工程、18个省辖市和4个基建任务较重的省直管县。编写巡检报告27期,印发巡检问题整改通知27份,发现主要质量问题492个。同时,复检水利工程项目18个,跟踪复查质量问题整改。按照项目法人制定的整改方案,应完成整改主要问题364个,已整改340个。为确保巡检工作取得实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约谈了南阳市、濮阳市、驻马店市、南乐县、永城市、泌阳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有关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共计36人次。
(雷振华)